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C(180026)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04969 | ||||||||
基金代码 | 180026 | ||||||||
公告日期 | 2010-10-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0年10月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77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代销机构发售期:2010年11月3日——2010年11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7.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9.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80025,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80026。 10.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2.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13.认购原则: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14.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认购有关事宜。 16.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9. 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信用双利债券 A类基金份额代码:180025 C类基金份额代码:180026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动。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使投资者当期收益最大化,并保持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资产。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同时,本基金可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工具,但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信用债券指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十一)销售场所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二)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三)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李夕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代销机构发售期:2010年11月3日——2010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10)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基金业务联系人:周睿 客服电话:021-962999 1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0769-2211811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755-22626172 网址:http://www.pingan.com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注:置换的网点在置换期间不参与代销,详询华泰证券客服。) 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注:置换的网点在置换期间不参与代销,详询华泰联合证券客服。)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http://www.gf.com.cn 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2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热线: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021-52574550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免长途费)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9)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梁健伟 网址:www.dgzq.com.cn 3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3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52310586 联系人:水晨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63325888-310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6)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颜奕斌 业务联系电话:021-32229888-3113 网址:www.ajzq.com 38)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9)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4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4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4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 、400-813-9666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4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49)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5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联系人:潘鸿 联系电话:010-66045446 天相投顾网-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5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联系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联系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0931-4890208、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5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十六)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七)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不同的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即在认购时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或后端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元 0.6% 50万元≤M<100万元 0.5% 100万元≤M<200万元 0.4% 2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0 注:本基金将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八)认购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8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800,000/(1+0.5%)=796,019.90元 认购费用=800,000-796,019.90=3,980.10元 认购份额=(796,019.90+295.00)/1.00=796,314.90份 即:投资人投资8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796,314.90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2:某投资人投资3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00元,由于C类基金无认购费用,其对应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300,000+30.00)/1.00=3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3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300,030.00份。 (十九)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二、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原则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三)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三、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认购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下午五点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节假日提交的申请按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户和认购程序 2.1开立基金账户 ⑴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⑵登录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⑶选择客户类型。 ⑷选择银行卡。 ⑸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8)开户成功。 2.2提出认购申请 ⑴进入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登录网上交易。 ⑵选择认购基金。 ⑶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人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但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3.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10)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3)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3.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户二: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理认购业务时,需要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款项的用途。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人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认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认购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人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退款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2824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负责人:常建 电话:010-64096089 传真:010-64096188 联系人:云大慧 经办律师:云大慧、唐琨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