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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价值混合A(1638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3545
基金代码 163810
公告日期 2010-10-15
编号 8
标题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银直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正式在本公司直销及以上代销渠道开通本公司旗下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10)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一)办理时间
自2010年10月20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中国混合(163801)、中银货币(163802)、中银增长股票(163803)、中银收益混合(163804)、中银策略股票(163805)、中银优选混合(163807)、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163808)、中银蓝筹(163809)之间的相互转换及本基金转为中银增利债券(163806)。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三)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增长股票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价值混合基金,则这部分中银增长股票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日的中银增长股票基金和中银价值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0元和1.1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增长股票和中银价值混合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0%和1.2%,申购补差费率为0.2%。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5%
E=1.100
G=0
H=1.2%-1.0%=0.2%
A=[B×C×(1-D)/(1+H)+G]/E
=[1,000,000.00×1.2000×(1-0.5%)/(1+0.2%)+0]/1.100= 1,083,287.97份
F= B×C×D =1,000,000.00×1.2000×0.5%=6,0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0×(1-0.5%)/(1+0.2%)]×0.2%=2,383.23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8,383.23元转换费(含6,000.00元赎回费和2,383.23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83,287.97份中银价值混合基金份额。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本公司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五)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六)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2、中国银行
网站:www.boc.cn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3、交通银行
网站: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中信银行
网站: 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5、民生银行
网站:www.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6、招商银行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查询。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间转换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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