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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嘉祥混合A(00465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22436
基金代码 004659
公告日期 2018-03-30
编号 1
标题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9月8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银河嘉祥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46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9月8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9,658,139.5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嘉祥混合A
银河嘉祥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659
004660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31,665.84份
99,426,473.75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所孕育的投资机遇,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合理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将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灵活配置,同时采取积极主动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策略,把握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机遇,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力争实现基金份额净值的长期平稳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银河嘉祥混合A
银河嘉祥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秦长建
李修滨


联系电话
021-38568989
4006800000


电子邮箱
qinchangjian@galaxyasset.com
lixiubin@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95558

传真
021-38568769
010-85230024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alaxyasset.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2、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31日


银河嘉祥混合A
银河嘉祥混合C

本期已实现收益
6,037.58
1,965,705.52

本期利润
17,362.83
5,204,126.3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530
0.046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5.34%
5.6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98
0.022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4,044.96
105,016,750.1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34
1.0562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9月08日,生效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河嘉祥混合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5.65%
0.72%
2.60%
0.40%
3.05%
0.3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34%
0.65%
2.72%
0.36%
2.62%
0.29%


银河嘉祥混合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5.46%
0.72%
2.60%
0.40%
2.86%
0.3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62%
0.66%
2.72%
0.36%
2.90%
0.3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9月08日,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未满一年。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8日生效。
2、本项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自基金2017年9 月8 日成立起尚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4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化机制批准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俗称:"好人举手第一家"),是中央汇金公司旗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银河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管理基金等,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中国上海。银河基金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银河基金公司旗下共管理47只公募基金产品: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大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韩晶
基金经理
2017年9月8日
-
15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从事交易清算、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等工作。2008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2011年8月起担任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起担任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7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担任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起担任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担任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担任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担任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担任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担任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蒋磊
基金经理
2017年9月8日
-
11
硕士研究生学历,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4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职于固定收益部。2016年8月起担任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担任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担任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担任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罗博
基金经理
2017年9月16日
-
12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华夏银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期间从事企业金融、投资银行业务及上市公司购并等工作。2006年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设计经理、衍生品数量化投资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等职务,现担任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起担任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担任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担任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担任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担任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上表中韩晶、蒋磊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罗博的任职日期为我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风险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严格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在投资决策环节,公司实行统一研究平台和统一的授权管理 ,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研究成果及投资建议等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公司分不同投资组合类别分别建立了投资备选库,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指令均执行集中交易制度,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满足系统公平交易的条件时自动进入公平交易程序,最大程度上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同日反向交易方面,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采用量化投资的策略,以沪深300为比较基准,寻求获得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银河嘉祥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53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34%;截至本报告期末银河嘉祥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6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走势判断
从宏观的角度
一季度,通胀无忧,出口、消费和基建投资将发挥主要的经济拉动作用,宏观经济短期虽有下行波动,但看不到大的风险因素,支持龙头企业利润的改善和市场的震荡上行。风险因素在于美国加息
从量化投资的角度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短期来看市场的上涨可以用动量的因素来解释,利润的增长和企业经营能力的提升对强势品种的上涨,不足以提供充分的解释。一季度会逐渐面临估值切换和一季报的预期,业绩的因素会逐渐增强,
风险因素在于美国持续的加息,对实体经济构成压力。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市场组合,采用基本面分析选股的策略,主要关注以下投资机会:
关注价值投资的主线,以及龙头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
关注消费升级带来的各行业持续性的业绩增长。
中国经济走到今天,人口红利已经释放完毕,接下来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是智力红利,体现在创新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包括一些技术创新性公司和智能制造类的公司,以及企业级服务的公司具有持续的投资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为确保估值的合规、公允,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估值工作决策、监督、审查的专门部门,组成人员包括投资研究部门、监察稽核部门及会计核算部门的工作负责人或资深业务人员,其多数拥有十年以上的证券、风控、估值经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政策决策机构中不包括基金经理,但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同时不断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估值工作管理规定及程序,对估值相关的各个环节均配有专门的人员实施、把控,并保证环节的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7年9月8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列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至2017年底,A类可分配收益为4,590.87元,C类可分配收益为2,235,092.15元,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银河嘉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银河嘉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461,285.18

结算备付金
 
551,908.55

存出保证金
 
121,400.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05,242,959.99

其中:股票投资
 
99,537,659.99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5,705,3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119,732.4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2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106,517,286.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52,363.09

应付管理人报酬
 
53,992.80

应付托管费
 
8,998.79

应付销售服务费
 
8,972.24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90,851.77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1,181.50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40,131.46

负债合计
 
1,256,491.6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99,658,139.59

未分配利润
7.4.7.10
5,602,655.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260,795.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517,286.78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562元,基金份额总额99,658,139.59份,其中A级基金份额净值1.0534元,份额总额231,665.84份;C级基金份额净值1.0562元,份额总额99,426,473.75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9月08日,生效未满一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6,314,008.62

1.利息收入
 
89,317.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41,974.56

债券利息收入
 
39,586.0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7,756.71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499,271.5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2,443,276.82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2,211.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股利收益
7.4.7.16
58,206.59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3,249,746.1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475,673.70

减:二、费用
 
1,092,519.41

1.管理人报酬
7.4.9.2.1
217,785.64

2.托管费
7.4.9.2.2
36,297.62

3.销售服务费
7.4.9.2.3
36,191.63

4.交易费用
7.4.7.19
685,974.04

5.利息支出
 
14,476.8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4,476.87

6.其他费用
7.4.7.20
101,793.61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221,489.2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21,489.2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1,307,088.22
-
201,307,088.2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5,221,489.21
5,221,489.2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1,648,948.63
381,166.33
-101,267,782.3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03,251.73
66,253.09
969,504.82

2.基金赎回款
-102,552,200.36
314,913.24
-102,237,287.1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9,658,139.59
5,602,655.54
105,260,795.1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立达______ ______刘立达______ ____秦长建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29号《关于准予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13日到2017年9月4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821717_B1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01,255,432.16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1,656.06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01,307,088.22元,折合201,307,088.22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372,018.79份,C类基金份额200,935,069.43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需缴纳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无需缴纳认购/申购费,而从C类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股指/国债期货投资
买入或卖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于成交日确认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股指/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按成交金额确认;
股指/国债期货平仓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股指/国债期货的初始合约价值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5)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6)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权证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9)股指/国债期货投资收益/(损失)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其初始合约价值的差额入账;
(10)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2)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估值业务指引”),自2017年12月20日起,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本期末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期损益均无影响。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第一大股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
同受基金管理人第一大股东控制、基金代销机构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7,688,686.45
54.75%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91,000.00
31.25%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5,513.37
61.94%
30,293.98
33.34%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17,785.6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613.87

注:2017年末未支付管理费余额53,992.80元。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6,297.62

注:2017年末未支付托管费余额8,998.79元。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银河嘉祥混合A
银河嘉祥混合C
合计

银河证券
-
2.32
2.32

中信银行
-
175.20
175.20

银河基金
-
36,845.78
36,845.78

合计
-
37,023.30
37,023.3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C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1,285.18
37,344.62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3161
科华控股
2017年12月28日
2018年1月5日
新股流通受限
16.75
16.75
1,239
20,753.25
20,753.25
-

603080
新疆火炬
2017年12月25日
2018年1月3日
新股流通受限
13.60
13.60
1,187
16,143.20
16,143.20
-

002466
天齐锂业
2017年12月26日
2018年1月3日
未上市的配股
11.06
53.21
90
995.40
4,788.90
-


7.4.9.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128024
宁行转债
2017年12月5日
2018年1月12日
认购新发债券
100.00
100.00
3,134
313,400.00
313,400.00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0332
白云山
2017年10月31日
重大事项停牌
32.14
2018年1月8日
30.15
84,210
2,268,728.68
2,706,509.40
-

601216
君正集团
2017年12月15日
重大事项停牌
4.71
-
-
142,900
720,734.07
673,059.00
-

000564
供销大集
2017年11月28日
重大事项停牌
4.78
-
-
91,900
503,951.00
439,282.00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000,000.00元,于2018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 公允价值
7.4.10.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5,677,124.2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565,835.75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0.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0.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9,537,659.99
93.45


其中:股票
99,537,659.99
93.45

2
固定收益投资
5,705,300.00
5.36


其中:债券
5,705,300.00
5.3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13,193.73
0.95

7
其他各项资产
261,133.06
0.25

8
合计
106,517,286.7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231,455.60
2.12

C
制造业
40,224,280.95
38.2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94,471.20
2.18

E
建筑业
3,781,406.00
3.59

F
批发和零售业
1,164,406.00
1.1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51,749.43
2.99

H
住宿和餐饮业
342,274.00
0.33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74,372.62
5.30

J
金融业
33,421,115.93
31.75

K
房地产业
5,411,812.26
5.1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09,937.00
1.0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0,140.00
0.1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51,920.00
0.6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38,319.00
0.04


合计
99,537,659.99
94.56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125,174
8,759,676.52
8.32

2
600519
贵州茅台
7,206
5,026,112.94
4.77

3
000333
美的集团
80,514
4,462,891.02
4.24

4
601288
农业银行
925,713
3,545,480.79
3.37

5
600036
招商银行
114,400
3,319,888.00
3.15

6
600332
白云山
84,210
2,706,509.40
2.57

7
000338
潍柴动力
324,327
2,704,887.18
2.57

8
601328
交通银行
421,900
2,619,999.00
2.49

9
601166
兴业银行
148,200
2,517,918.00
2.39

10
601628
中国人寿
72,527
2,208,447.15
2.10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13,156,116.10
12.50

2
601328
交通银行
9,697,440.35
9.21

3
601166
兴业银行
6,716,996.44
6.38

4
600519
贵州茅台
6,458,497.00
6.14

5
601939
建设银行
6,452,858.04
6.13

6
601601
中国太保
5,177,682.00
4.92

7
000725
京东方A
5,075,581.00
4.82

8
601988
中国银行
4,873,035.00
4.63

9
601390
中国中铁
4,800,312.00
4.56

10
000338
潍柴动力
4,548,064.00
4.32

11
600690
青岛海尔
4,485,327.57
4.26

12
601628
中国人寿
4,428,835.10
4.21

13
601818
光大银行
4,420,353.00
4.20

14
600036
招商银行
4,363,899.36
4.15

15
601288
农业银行
4,331,158.10
4.11

16
000333
美的集团
4,283,259.48
4.07

17
000415
渤海金控
4,246,430.00
4.03

18
600958
东方证券
4,143,282.00
3.94

19
000157
中联重科
4,091,960.00
3.89

20
600332
白云山
4,063,271.80
3.86

21
002517
恺英网络
3,895,759.00
3.70

22
600875
东方电气
3,877,866.90
3.68

23
002448
中原内配
3,664,837.00
3.48

24
600050
中国联通
3,555,099.00
3.38

25
002237
恒邦股份
3,550,360.98
3.37

26
000651
格力电器
3,465,879.31
3.29

27
600823
世茂股份
3,390,335.00
3.22

28
601006
大秦铁路
3,139,631.00
2.98

29
000060
中金岭南
2,864,304.00
2.72

30
600309
万华化学
2,834,892.00
2.69

31
600705
中航资本
2,805,368.00
2.67

32
002142
宁波银行
2,704,439.00
2.57

33
000938
紫光股份
2,684,025.78
2.55

34
000078
海王生物
2,667,100.00
2.53

35
600369
西南证券
2,666,546.00
2.53

36
600580
卧龙电气
2,636,786.84
2.51

37
600023
浙能电力
2,616,670.00
2.49

38
601169
北京银行
2,609,976.00
2.48

39
002601
龙蟒佰利
2,588,802.90
2.46

40
601186
中国铁建
2,554,954.11
2.43

41
600177
雅戈尔
2,508,447.00
2.38

42
600887
伊利股份
2,490,882.54
2.37

43
601225
陕西煤业
2,484,725.00
2.36

44
600104
上汽集团
2,477,203.77
2.35

45
600073
上海梅林
2,375,883.00
2.26

46
600219
南山铝业
2,367,269.00
2.25

47
000513
丽珠集团
2,343,064.70
2.23

48
601009
南京银行
2,323,025.80
2.21

49
000988
华工科技
2,304,319.00
2.19

50
600688
上海石化
2,273,179.00
2.16

51
601088
中国神华
2,239,317.00
2.13

52
600240
华业资本
2,232,993.00
2.12

53
600606
绿地控股
2,225,152.00
2.11

54
601928
凤凰传媒
2,209,543.82
2.10

55
000591
太阳能
2,205,009.60
2.09

56
002385
大北农
2,201,386.00
2.09

57
000425
徐工机械
2,200,154.00
2.09

58
600886
国投电力
2,195,915.43
2.09

59
600585
海螺水泥
2,165,970.00
2.06

60
601158
重庆水务
2,133,230.00
2.03

61
601808
中海油服
2,126,056.22
2.02

62
002155
湖南黄金
2,124,897.10
2.02

63
600998
九州通
2,120,952.80
2.01

64
002304
洋河股份
2,114,261.00
2.01

注:本项及下项8.4.2, 8.4.3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28
交通银行
6,779,392.20
6.44

2
000725
京东方A
6,003,375.70
5.70

3
601318
中国平安
5,808,294.18
5.52

4
601939
建设银行
5,591,949.69
5.31

5
600690
青岛海尔
4,984,350.53
4.74

6
601390
中国中铁
4,887,437.10
4.64

7
601818
光大银行
4,454,886.37
4.23

8
601166
兴业银行
4,022,063.00
3.82

9
600875
东方电气
3,951,725.82
3.75

10
600958
东方证券
3,832,753.80
3.64

11
002448
中原内配
3,589,375.76
3.41

12
601601
中国太保
3,441,531.04
3.27

13
002517
恺英网络
3,345,301.20
3.18

14
000415
渤海金控
3,310,303.01
3.14

15
000157
中联重科
3,235,622.14
3.07

16
601988
中国银行
3,183,337.96
3.02

17
600823
世茂股份
3,152,172.22
2.99

18
600705
中航资本
2,891,336.41
2.75

19
000651
格力电器
2,854,890.10
2.71

20
000938
紫光股份
2,832,774.58
2.69

21
000078
海王生物
2,783,254.13
2.64

22
600309
万华化学
2,672,416.34
2.54

23
002237
恒邦股份
2,660,126.53
2.53

24
600519
贵州茅台
2,607,789.35
2.48

25
601169
北京银行
2,601,086.26
2.47

26
000060
中金岭南
2,586,551.78
2.46

27
601628
中国人寿
2,529,892.31
2.40

28
002601
龙蟒佰利
2,510,397.48
2.38

29
601088
中国神华
2,474,445.70
2.35

30
000988
华工科技
2,372,995.98
2.25

31
600073
上海梅林
2,351,492.44
2.23

32
601225
陕西煤业
2,272,902.26
2.16

33
002385
大北农
2,213,183.83
2.10

34
600240
华业资本
2,195,226.58
2.09

35
601808
中海油服
2,188,260.92
2.08

36
002304
洋河股份
2,187,240.00
2.08

37
600886
国投电力
2,186,037.00
2.08

38
600023
浙能电力
2,168,420.25
2.06

39
000338
潍柴动力
2,148,219.37
2.04

40
000591
太阳能
2,135,838.42
2.03

41
601928
凤凰传媒
2,129,604.90
2.02

42
601158
重庆水务
2,118,212.22
2.01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373,871,772.89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80,030,991.23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391,900.00
5.1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13,400.00
0.3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705,300.00
5.4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563
17国债09
54,000
5,391,900.00
5.12

2
128024
宁行转债
3,134
313,400.00
0.3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2.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21,400.5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9,732.48

5
应收申购款
20,0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1,133.06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332
白云山
2,706,509.40
2.57
重大事项停牌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银河嘉祥混合A
41
5,650.39
0.00
0.00%
231,665.84
100.00%

银河嘉祥混合C
491
202,497.91
98,022,459.00
98.59%
1,404,014.75
1.41%

合计
526
189,464.14
98,022,459.00
98.36%
1,635,680.59
1.64%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银河嘉祥混合A
0.00
0.0000%


银河嘉祥混合C
0.00
0.0000%


合计
0.00
0.0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银河嘉祥混合A
0


银河嘉祥混合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银河嘉祥混合A
0


银河嘉祥混合C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银河嘉祥混合A
银河嘉祥混合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
372,018.79
200,935,069.4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1,473.43
901,778.30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41,826.38
102,410,373.9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1,665.84
99,426,473.75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人事变动:
1、2017年9月16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增聘罗博与蒋磊、韩晶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2017年9月28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秦长建先生担任公司的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
3、2017年12月9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刘立达先生调任公司董事长, 许国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4、2017年12月19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范永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发生如下重大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40,000.00元人民币。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1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3
357,688,686.45
54.75%
215,513.37
61.94%
新增

恒泰证券
1
295,587,168.33
45.25%
132,421.16
38.06%
新增

方正证券
2
-
-
-
-
新增

中银国际
1
-
-
-
-
新增

川财证券
1
-
-
-
-
新增

西南证券
1
-
-
-
-
新增

广发证券
1
-
-
-
-
新增

中信建投
1
-
-
-
-
新增

东方财富证券
1
-
-
-
-
新增

注: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9,991,000.00
31.25%
-
-
-
-

恒泰证券
21,979,168.10
68.75%
88,400,000.00
100.00%
-
-

方正证券
-
-
-
-
-
-

中银国际
-
-
-
-
-
-

川财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东方财富证券
-
-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9/08-2017/12/31
99,058,982.00
0.00
1,036,523.00
98,022,459.00
98.36%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如遇投资者巨额赎回或集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有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可能引发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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