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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通利纯债C(00366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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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21836 | ||||||||
基金代码 | 003665 | ||||||||
公告日期 | 2018-03-3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新沃通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6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933,809.1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沃通利纯债A 新沃通利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664 00366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1,719,815.77份 213,993.39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要配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期限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久期调整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分散投资策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等投资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固定收益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陈阳 陆志俊 联系电话 400-698-9988 95559 电子邮箱 service@sinvofund.com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988 95559 传真 010-58290555 021-62701216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sinvo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 新沃通利纯债A 新沃通利纯债C 新沃通利纯债A 新沃通利纯债C 新沃通利纯债A 新沃通利纯债C 本期已实现收益 62,969.14 702,617.97 85,067.08 33,099.39 - - 本期利润 526,865.38 13,945.46 102,714.03 41,805.14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30 0.0006 0.0002 0.0002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45% 1.84% 0.02% 0.02%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28 -0.0005 0.0002 0.0002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1,584,359.31 217,968.96 411,201,381.82 202,852,479.67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57 1.0186 1.0002 1.0002 -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7日生效。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新沃通利纯债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44% 0.18% -0.43% 0.06% -1.01% 0.12% 过去六个月 -1.71% 0.14% 0.36% 0.05% -2.07% 0.09% 过去一年 -0.45% 0.11% 0.24% 0.06% -0.69%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43% 0.11% 0.71% 0.06% -1.14% 0.05% 新沃通利纯债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55% 0.18% -0.43% 0.06% -1.12% 0.12% 过去六个月 -1.88% 0.14% 0.36% 0.05% -2.24% 0.09% 过去一年 1.84% 0.20% 0.24% 0.06% 1.60%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86% 0.20% 0.71% 0.06% 1.15% 0.1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着公允性原则、可复制性原则和再平衡等原则,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比较基准。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往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具有基金管理资格,经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均得到较快发展。公司于2015年成立了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并于2016年成立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规模为42.19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2017年,公司始终保持稳健发展,凭借自身定位明确、决策模式创新与品牌生命力迅速增强等优势,先后斩获多项业内权威奖项。在2018年1月由和讯网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中,新沃基金荣获“年度卓越成长公募基金公司奖”。同样在1月,荣获2017东方财富风云榜“最具营销创意基金公司奖”。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专业创造机会,合作实现价值”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坚守“诚信、专业、合作、超越”的价值准则,致力于经过长期努力跻身国内一流基金管理公司行列,力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武亮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16年12月29日 - 7年 香港城市大学博士,中国籍。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任职于海通证券,担任研究所固定收益研究员;2012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债券研究部策略主管、固收资管部投资经理等职务;2016年10月加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孟阳 - 2016年12月27日 2017年3月10日 6年 武汉大学数学基地班本科,伯明翰大学金融数学硕士。2011 年至 2015 年 7 月就职于万达期货北京研究所、资产管理部,独立负责A 股市场的量化选股策略开发。2015 年 8 月加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采取了初始低久期,随着债券市场的下跌逐步增加久期的策略,持有品种以中高等级信用债及利率债为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新沃通利纯债A基金份额净值为0.995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5%;截至本报告期末新沃通利纯债C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宏观经济整体出现回暖复苏,社会融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货币政策处于紧平衡状态,金融监管趋严,债券市场新增融资大幅下降。 2017年债券市场整体下跌,10年期国债估值收益率上行87bp,5年AA+中期票据估值收益率上行141bp,中证综合债年度收益率0.28%。 我们对2018年债券市场整体较为乐观,核心原因如下:(1)2017年受严监管影响市场情绪进入冰点,市场整体对未来利好信息的边际弹性较大;(2)从基本面角度,虽然2017年整体宏观经济明显回暖,但从微观角度看仍有众多企业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当前较高的收益率水平可持续程度较差;(3)从相对大类资产比较看,随着2017年白马股的大幅上涨,当前时点债券整体收益率水平具有较好的相对估值吸引力。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公司的内部制度及流程;组织了多项合规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针对销售、投资研究等重点业务,加大内部检查力度,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经营;对基金的宣传推介、投资交易、运营、IT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规避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升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研究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事务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事务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方法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基金事务部做出提示,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0.25%以上进行测算,并对确认产生影响的品种根据前述估值模型、估值流程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待清算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经理主动做出提示,并由研究员提供研究报告,交估值委员会审议,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况出现;本基金资产净值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出现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本基金资产净值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进行监控和操作。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7年度,由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1621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基金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张勇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3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51,484.63 289,648,857.54 结算备付金 353,662.64 - 存出保证金 2,118.3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289,257.50 23,925,855.9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0,289,257.50 23,925,855.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8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679,513.65 532,574.5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1,476,036.73 794,107,287.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499,865.75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80,000,000.00 应付赎回款 196.49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523.49 33,549.22 应付托管费 4,057.04 10,064.77 应付销售服务费 82.95 8,866.54 应付交易费用 3,078.49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7,904.10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45,000.15 945.95 负债合计 9,673,708.46 180,053,426.4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1,933,809.16 613,909,342.32 未分配利润 -131,480.89 144,519.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802,328.27 614,053,861.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476,036.73 794,107,287.97 注:1.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31,933,809.16 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957元,基金份额总额31,719,815.77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86元,基金份额总额213,993.39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266,816.77 198,169.92 1.利息收入 9,910,448.93 171,817.2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643,348.61 60,551.87 债券利息收入 6,568,199.73 3,019.2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698,900.59 108,246.1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589,704.78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089,154.7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499,450.00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4,776.27 26,352.7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70,848.89 - 减:二、费用 2,726,005.93 53,650.75 1.管理人报酬 7.4.8.2.1 1,045,642.78 33,549.22 2.托管费 7.4.8.2.2 313,692.84 10,064.77 3.销售服务费 7.4.8.2.3 102,372.98 8,866.54 4.交易费用 25,152.41 24.27 5.利息支出 1,066,533.86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066,533.86 - 6.其他费用 172,611.06 1,145.95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40,810.84 144,519.1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0,810.84 144,519.1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13,909,342.32 144,519.17 614,053,861.4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540,810.84 540,810.8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81,975,533.16 -816,810.90 -582,792,344.0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7,681,581.09 642,933.43 98,324,514.52 2.基金赎回款 -679,657,114.25 -1,459,744.33 -681,116,858.5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1,933,809.16 -131,480.89 31,802,328.2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13,909,342.32 - 613,909,342.3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44,519.17 144,519.1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13,909,342.32 144,519.17 614,053,861.4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库三七______ ______库三七______ ____马楠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599号《关于准予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13,732,070.8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94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13,909,342.3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77,271.5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换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类别,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沃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新沃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无。 7.4.8.1.2 债券交易 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无。 7.4.8.1.4 权证交易 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045,642.78 33,549.2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8,685.76 664.80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13,692.84 10,064.77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新沃通利纯债A 新沃通利纯债C 合计 新沃基金 - 98,633.37 98,633.37 交通银行 - 201.40 201.40 合计 - 98,834.77 98,834.77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新沃通利纯债A 新沃通利纯债C 合计 新沃基金 - 8,854.04 8,854.04 交通银行 - 0.05 0.05 合计 - 8,854.09 8,854.09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交通银行 59,621,746.62 49,762,811.51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新沃通利纯债A 新沃通利纯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7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19,808,835.18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9,808,835.18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62.03% -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新沃通利纯债A 新沃通利纯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7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注: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在本年度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新沃基金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费每笔1,000.00元。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1,484.63 64,375.13 209,648,857.54 39,218.53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499,865.7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70215 17国开15 2018年1月3日 95.55 100,000 9,555,000.00 合计 100,000 9,555,0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0,289,257.50元,无第一和第三层次(2016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 23,925,855.90元,无第一和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年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经营成果无影响。 (3)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0,289,257.50 97.14 其中:债券 40,289,257.50 97.1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05,147.27 1.22 8 其他各项资产 681,631.96 1.64 9 合计 41,476,036.73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635,357.50 33.4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653,900.00 93.2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653,900.00 93.2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0,289,257.50 126.6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70215 17国开15 300,000 28,665,000.00 90.13 2 010107 21国债⑺ 86,000 8,632,680.00 27.14 3 019563 17国债09 19,150 1,912,127.50 6.01 4 018005 国开1701 10,000 988,900.00 3.11 5 019517 15国债17 1,000 90,550.00 0.2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了部分国债期货头寸用以套期保值,力求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同时为投 资者获取稳定回报。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内本产品的国债期货操作有效地降低了组合的波动风险。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未持有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118.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79,513.6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81,631.96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新沃通利纯债A 145 218,757.35 24,800,344.55 78.19% 6,919,471.22 21.81% 新沃通利纯债C 77 2,779.13 - - 213,993.39 100.00% 合计 222 143,845.99 24,800,344.55 77.66% 7,133,464.61 22.34%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新沃通利纯债A 2,476.97 0.0078% 新沃通利纯债C 3,225.46 1.5073% 合计 5,702.43 0.0179%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新沃通利纯债A 0~10 新沃通利纯债C -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新沃通利纯债A - 新沃通利纯债C - 合计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新沃通利纯债A 新沃通利纯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 411,098,667.79 202,810,674.5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11,098,667.79 202,810,674.5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91,576,800.21 6,104,780.8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470,955,652.23 208,701,462.0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719,815.77 213,993.39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邢凯先生已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丁平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信息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末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66,000元人民币。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改正,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暂停办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6个月。公司高度重视,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北京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截止到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银国际 2 - - - -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席位管理办法》,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券商选择标准和租用交易单元的程序,具体如下: 投资研究部按照《券商评估细则》完成对各往来证券经纪商的评估,评估实行评分制:分配权重(100分)=基础服务(45%)+特别服务(45%)+销售服务(10%)。 基础服务占45%权重,由研究员负责打分;特别服务占45%权重,由投资研究部负责人和研究员共同打分;销售服务占10%权重,由投资研究部负责人打分。 基础服务包括:报告、电话沟通、路演、联合调研服务等; 特别服务包括:深度推荐公司、单独调研、带上市公司上门路演、约见专家、委托课题、人员培养、重大投资机会等; 销售服务包括:日常沟通、重点推荐的沟通、研究投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后,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赁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银国际 302,510,831.31 100.00% 5,276,200,000.00 100.00%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1/1-2017/5/25 300,022,000.00 0.00 300,022,000.00 0.00 0.00% 2 2017/1/1-2017/2/13 200,132,000.00 0.00 200,132,000.00 0.00 0.00% 3 2017/5/26-2017/7/5 30,006,200.00 0.00 30,006,200.00 0.00 0.00% 4 2017/4/27-2017/10/11 0.00 49,904,182.05 49,904,182.05 0.00 0.00% 5 2017/9/28-2017/12/31 0.00 19,808,835.18 0.00 19,808,835.18 62.03% 产品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况。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如该投资者集中赎回,可能会增加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由于基金在遇到大额赎回的时候可能需要变现部分资产,可能对持有资产的价格形成冲击,增加基金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将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运作基金资产,加强防范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保护持有人利益。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30日发布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旗下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2、当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投资人较大比例赎回且基金的现金头寸不足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需要较高比例融入资金或较高比例变现资产,由此可能导致资金融入成本较高或较大冲击成本,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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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年度报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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