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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嘉汇纯债债券A(00374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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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10047 | ||||||||
基金代码 | 003742 | ||||||||
公告日期 | 2018-03-24 | ||||||||
编号 | 2 | ||||||||
标题 |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
信息全文 | 1 附件 1: 章节 原合同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释义 增加: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2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 基金当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使该 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 限时,或使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当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 …… 发生上述第 1、2、3、4、6、7、10 项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3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4、6 项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增加: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 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 十二、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二、投资范围 …… 4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 十二、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除上述第(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四、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增加: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9)、(14)、(15)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四、基金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5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基金估 值时;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 金从其最新规定。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增加: 28、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二十四、基 金合同内容 摘要 做同步修改 附件 2: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协议条款 修改后条款 6 一、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 据、目的、 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 的内容与格式〉》、《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增加: 7 …… 除上述第 9)项外,由于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 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9)、14)、15)项外,由 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增加: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基金估 值时; 九、信息披 露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 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 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 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 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 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 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 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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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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