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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黄金ETF(5188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9320
基金代码 518800
公告日期 2018-03-23
编号 1
标题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信息全文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黄金合约申购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内容如下: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黄金合约申购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内容如下: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现金申购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内容如下: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现金申购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现金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内容如下: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新增内容如下:
(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因市场波动等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除上述第(2)、(3)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等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内容如下: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新增内容如下: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临时报告 新增内容如下: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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