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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16021A)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9256
基金代码 16021A
公告日期 2018-03-23
编号 1
标题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信息全文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前言
(一)订立《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八、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内容如下: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八、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受理部分除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可以选择如发生巨额赎回时的处理方式,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受理部分除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可以选择如发生巨额赎回时的处理方式,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

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八、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新增内容如下: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除第(4)项外的暂停申购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除第(5)、(7)项外的暂停申购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八、国泰房地产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新增内容如下: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
十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十六、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6)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 (6)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组合:
……
⑥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⑥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内容如下: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十六、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基金投资组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合比例限制中第(3)、(6)、(9)、(10)项和第(8)项第⑥目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九、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内容如下: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定期报告 新增内容如下: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A份额和房地产B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内容如下:
33、发生涉及国泰房地产份额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三十一、基金合同摘要 同步更新,且与基金合同正文内容保持一致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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