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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盈债券C(00008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8677
基金代码 000085
公告日期 2018-03-24
编号 1
标题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息全文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00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8)、(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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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注册资本: 1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注册资本:2.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00元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c、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c、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i、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c、h、i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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