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金鹰产业整合混合A(00136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8446
基金代码 001366
公告日期 2018-03-24
编号 1
标题 关于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74 号《关于准予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正
式生效。
2017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为使本基金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修改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及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请详见附件 1《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附件 2《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 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的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不发生改变,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3、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
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efund.com.cn 或客户服务电
话:400-6135-888 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1:《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附件 1: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

2、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
义 无
增加:
5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
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修改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归于基金财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回费用归于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增加:
六、8、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
加摆动定价机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的。
(最后一段修改为:)
发生上述第 1、2、3、5、6、
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增加:
八、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增
加: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单
个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5%的赎回申请。对于该单个
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5%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
赎回申请一起,按照上述(1)、(2)
方式处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
请将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
厦 22、23 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2.5亿元
人民币
一、(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
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
一 J79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注册资本:5.102 亿元人民币
二、(一)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4.3479 亿元
二、(一)注册资本:人民币
466.79095 亿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修改为:
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
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1、(2)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修改为:
四、1、(2)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增
加 :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24)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修改为: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
上述第(2)、(12)、(23)、(24)
条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增加:
五(六)……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
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增加: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附件 2: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
厦 22、23 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资本: 人民
币2.5亿元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
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
一 J79
法定代表人: 刘岩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102 亿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
币404.3479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6.79095
亿元
二、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和
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
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金鹰
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金鹰产业整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权证、股指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产业整合
相关主题的证券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一)……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
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
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产业整合相
关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二)2、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及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24、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修改为: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
上述第(2)、(12)、(23)、(24)
条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增加: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