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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季季享持有期A(00078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8109
基金代码 000783
公告日期 2018-03-24
编号 1
标题 《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息全文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 (五)集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五)集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集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六)集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八)拒绝、暂停集中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集中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集中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集中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运作期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下一运作期的开始日可以相应顺延。 (八)拒绝、暂停集中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集中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集中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集中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运作期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下一运作期的开始日可以相应顺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鶤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亿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十二、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六)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8)在开放日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运作期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第(6)、(7)、(8)、(9)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
(六)基金定期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杨鶤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一)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8)在开放日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运作期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第(6)、(7)、(8)(9)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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