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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00046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5494
基金代码 000469
公告日期 2018-03-24
编号 1
标题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信息全文 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2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
量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3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本基金将收取赎
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本基金将收取赎
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本
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4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发生上述第 4、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5

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即赎回申请不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并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范围内对该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未予确
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6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
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仅为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延期
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
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
体上进行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
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
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7

投资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3)在开放期内,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8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除上述第(2)、(8)、(13)、(14)条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9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10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富
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
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
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11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
13)在开放期内,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
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12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调
整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
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
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
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8)、13)、14)条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13

定。 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增加: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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