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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富利稳健配置混合A(00399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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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05478 | ||||||||
基金代码 | 003991 | ||||||||
公告日期 | 2018-03-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富国富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
信息全文 | 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2 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3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4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4、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5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 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6 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 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 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 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 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 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 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0%–3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0%–3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8 除(12)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除(2)、(13)、(19)、(20)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9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10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富国富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11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富国富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富国富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12 以内的政府债券; ……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增加: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13 除(12)条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 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 2)、13)、19)、20)条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 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 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 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 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增加: 14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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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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