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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全球债券(QDII)人民币A(10005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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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05175 | ||||||||
基金代码 | 100050 | ||||||||
公告日期 | 2018-03-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
信息全文 | 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1.1 前言和释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 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全球债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2 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金合同》”)。 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1.1 前言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5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额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3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1.5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 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 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 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 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 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 回金额 1.5%的赎回费。 1.5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 新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4 费用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1.5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5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 上述(1)到(7)项、第(9)项和第(10)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相应退还投资者。发生 上述(1)到(7)项、第(9)项、第(11)项、第(12)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发生上述第(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5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 以控制。 1.5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1.5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6 式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 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 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 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 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 告。 1.11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债券型 ETF)、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公募基金、债券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债券型 ETF)、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公募基金、债券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7 基金资产的 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资产的 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3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3 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1.17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8 金季度报告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1.17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9 《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2.基金托管协议的依 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0 核查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债券型 ETF)、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公募基金、债券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 金资产的 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债券型 ETF)、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公募基金、债券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 金资产的 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新增: 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调 整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 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 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 合理必要时间。 11 9.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9.4 暂停估值的情形 9.4 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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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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