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100026)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004860 | ||||||||
基金代码 | 100026 | ||||||||
公告日期 | 2018-03-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
信息全文 | 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 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天合稳健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2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义 释 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3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额限制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 费用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比例下限。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比例下限,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4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 费用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1)、(2)、(3)、(4)、(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5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 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6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 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 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 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 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新增: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7 ……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0、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 12、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 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12、除第 6、10、11 条外, 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 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 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新增: 9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0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富国天合 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订立。 (一)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富国天合稳 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订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 ……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 …… 增加: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11 (5)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在正常市场状 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 60%-9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 5%。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0-3%。 ……、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在正常市场状 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 60%-9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0-3%。 ……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增加: (10)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12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 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 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 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4)、(7)、(8)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 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报告中 2、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 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 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 投资比例调整期限。除第(7)、(10)、(11)条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基金托管人13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应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方法 增加: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估值 6、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