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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1000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4860
基金代码 100026
公告日期 2018-03-24
编号 1
标题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信息全文 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
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规范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天合稳健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2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释 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3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额限制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
费用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比例下限。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比例下限,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4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
费用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1)、(2)、(3)、(4)、(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5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
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6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
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
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
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
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新增: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7

……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0、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




12、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
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12、除第 6、10、11 条外, 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
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
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新增: 9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0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富国天合
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订立。
(一)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富国天合稳
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订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
……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
……
增加: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11






(5)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在正常市场状
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
60%-9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 5%。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0-3%。
……、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在正常市场状
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
60%-9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0-3%。
……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增加:
(10)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12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
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
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
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4)、(7)、(8)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
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报告中
2、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
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
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
投资比例调整期限。除第(7)、(10)、(11)条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基金托管人13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应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方法
增加: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估值
6、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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