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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汇利债券A(00458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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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03856 | ||||||||
基金代码 | 004585 | ||||||||
公告日期 | 2018-03-24 | ||||||||
编号 | 3 | ||||||||
标题 | 关于修改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重要提示: 本次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不低于1.5%的短期赎回费率;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68-6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附件二:《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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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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