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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0026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3054
基金代码 002601
公告日期 2018-03-24
编号 1
标题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2、鉴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4、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文中关于本公司全称、组织形式的同类修改不再列举) 公司名称变更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补充法规依据
第二部分释义
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流动性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流动性规定》第十九条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流动性规定》第二十三条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除第4、8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 《流动性规定》第十九、二十四条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流动性规定》第二十四条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流动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钱卫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宁敏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主体信息变更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流动性规定》第十八条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流动性规定》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除第(2)、(12)、(19)、(20)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同上
八、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后的投资
2、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后的投资
2、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同上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同上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除第2)、12)、19)、20)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同上
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流动性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补充法规依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流动性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流动性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文中关于本公司全称、组织形式的同类修改不再列举)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钱卫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宁敏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下:
1、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下:
1、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保本周期内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保本周期内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第(2)、(12)、(19)、(20)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第(2)、(12)、(19)、(20)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如下所指流通受限证券与本协议以及基金合同所指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存在不同。就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请参照基金合同的第二部分释义部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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