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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境煊混合C(0019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2486
基金代码 001908
公告日期 2018-03-23
编号 1
标题 关于修改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
下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国投瑞
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可详见附录。本基
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
的内容,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期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并已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
686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录:《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流动性风险规
定》
依据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







全文
第二部分
释义

……
……
1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全文




全文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19条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第23条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第24条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6项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第1、2、3、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公告。


第24条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对该基金份额持





第21条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
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
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内(含3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
(1)、(2)方式处理。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
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18条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第18条




第15条
除上述第12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
2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5、26项以外,因证券、期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第16条





第17条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第24条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五)临时报告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第27条





第26条




第26条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信息:
……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



第24条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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