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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51909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082
基金代码 519093
公告日期 2010-08-28
编号 1
标题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服务部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2月3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于 2010年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20%×上证国债指数

  根据《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钻石品质企业的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4.56%,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31%。上述各项投资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于 2010年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2004年12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重庆市,是我国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四只开放式基金,即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交易原则,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严格执行。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管理与本基金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A股市场呈现震荡向下格局,上证综合指数从年初的3290点下跌到年中的2398点,跌幅为27%。上半年影响股指震荡向下的原因主要是政策偏紧缩导致的对经济二次探底的担心以及资金偏紧。我们在去年年底判断今年股指将会处于震荡之中,而相对看好今年年初及上半年的行情,现在来看,这种判断对上半年市场的较大幅度调整心理预期不足,因此导致整个上半年在股票资产配置上过于激进,虽然在结构和品种上对风险进行了防范,但业绩表现不如人意,在这里对投资人表示歉意。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成立于2010年2月3日,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2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20%,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14.5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A股市场,由于经济处于结构转型期的复杂性,从较长时间来看我们仍认为保持震荡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操作上最好相对灵活。但中短期来看,一是相对紧缩的政策可能在下半年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二是经济环比增长可能在三季度后逐步触底;三是政策和经济方面的变化会导致资金面发生变化(向相对宽松的方向发展),因此需要关注可能的反弹甚至反转的机会。未来一段时间的投资机会可能体现在,首先,以金融为代表的蓝筹股由于上半年的较大幅下跌,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加上长期基本面的支撑,具备大幅向上修正要求;其次,估值不高的稳定增长消费品及成长股,在成长性有保证的前提下,仍将有上升空间。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在下半年将视市场情况灵活配置股票仓位,中短期则保持积极,在寻找长期稳定增长以及低估的股票的同时,时刻注意防范风险,不追逐大幅上涨且估值相对过高品种以及尽量回避业绩不能持续的公司。未来比较看好银行、保险、煤炭、机械、家电、交运设备、食品饮料、信息服务和信息设备等行业,同时也积极关注医药、电子、零售、建材等行业的机会以及地产的超调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基金管理部、中央交易室、监察稽核部人员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作保障部负责人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在基金会计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会计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基金会计和公司基金管理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基金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中央交易室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计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会计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0年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无收益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0年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未满半年,基金份额净值0.828元,基金份额总额1,626,509,955.0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0年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未满半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0年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陈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枝来,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端骞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20号文件“关于核准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由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0 年1月4日至1月29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1,937,798,339.14 元, 其中募集净认购资金金额1,936,938,537.27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859,801.87元,并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浩华验字[2010]第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0年2月3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钻石品质企业的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新华钻石企业品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基金2010年上半年度会计报告的实际编制时间为2010年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交易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四、4(1)、1)、c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c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2)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与其分类相关联。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2)主要资产的估值方法

  1)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并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在同一股票上市交易后,在锁定期内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由于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锁定期内的估值方法为: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2)债券投资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但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以成本计量。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确定公允价值。

  3)权证投资

  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交易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并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本基金的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交易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确认。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若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则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4.4.12 外币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有外币交易。

  6.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有分部报告。

  6.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变更长期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从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更改为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影响如下:

  1、2010年5月21日因锦龙股份的公允价值下调4,873,169.24元,相应调减本基金的净利润4,873,169.24元和基金资产净值4,873,169.24元;

  2、2010年6月30日中国平安的公允价值下调6,107,049.16元,相应调减本基金的净利润6,107,049.16元和基金资产净值6,107,049.16元。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 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5]107 号文《关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 年4 月24 日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按0.1%的税率缴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0.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2010年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未满半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2010年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未满半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于2010年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未满半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2010年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未满半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2010年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未满半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未进行银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与“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处于可转股期的可转债。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和合计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对外披露聘任王卫东、徐端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公司原副总经理姚西(已离职)因离职前劳动报酬及终止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争议,向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5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进行了审理。2009年6月30日公司接到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渝中劳仲案字(2008)第530号仲裁裁决书,驳回了姚西的全部仲裁申请。姚西不服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于2009年7月9日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经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5日宣判:驳回姚西的所有诉讼请求。姚西对该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6月7日,公司接到(2010)渝五中法民终字第196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通过决议,为本基金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0年1月25日编制临时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为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新发行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以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报告期内共新增申银万国证券上海席位、国金证券深圳席位、新时代证券上海席位、银河证券深圳席位、国信证券上海席位、中投证券深圳席位、太平洋证券深圳席位共七个席位。(1)租用专用席位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①公司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净资产超过人民币三亿元,并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规行为;②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运行稳定;③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或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④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内部运行高效,内部控制严格,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⑤公司信息服务周全。能提供基金运作的高效通讯条件,并有能力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2)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①席位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之后我公司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年中向我公司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服务的质量、通讯及信息保密等情况,按照根据上述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对不能及时有效提供信息服务的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将予以淘汰,重新选择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若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我公司管理基金投资工作的要求,我公司有权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3)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①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②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租用证劵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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