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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A(0028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0199
基金代码 002805
公告日期 2018-03-23
编号 1
标题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
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下浙商汇金聚利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
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3
月30日起,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
见附件。
投资者可访问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95345)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
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
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
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当日
申购金额上限或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对持续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对持续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
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
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期间相应延
长。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
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
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
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期间相应延
长。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
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八、拒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 发生下列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
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
的赎回份额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
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基金
资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而
将跨越下一个封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将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被
受理,赎回金额以本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基金管
理人确认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后,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 可以适当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开放期内,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情形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对
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按
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
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情形,且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
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
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
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
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而被办理延期赎
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公告
当开放期内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采
取相关措施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
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
字[2002]75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
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248,912.7138万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
字[2002]75号
第十二部
分“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
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
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在开放期,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
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
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
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在开放期,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
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第十二部
分“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16)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该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但上述第 (2)、(12)、(16)、
(17)条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
第十四部
分“基金
资 产 估
值”
三、估值方法
……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
三、估值方法
……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
第十四部
分“基金
资 产 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它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应当采取暂停估值的措施;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它情形。
第十八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
方式。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
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七)临时报告
……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临时报告
……
26、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情形;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
行估值;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
院、国函[1992]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
字[2002]7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
院、国函[1992]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
字[2002]7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248,912.7138万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
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
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在开放期,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
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
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
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在开放期,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
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16)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该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但上述第 (2)、(12)、(16)、
(17)条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八、 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
2、估值方法
……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
2、估值方法
……
(7)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八、 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它情形。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应当采取暂停估值的措施;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它情形。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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