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摩根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摩根中证A50ETF |
基金代码 |
560350 |
成立日期 |
2024/3/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9.915 (2024/3/5)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9.915 (2024/3/5) |
基金规模(亿元) |
20.84 (2024/3/5)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韩秀一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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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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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A50指数收益率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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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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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但满足以下条件,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超额收益率。其中,超额收益率按以下方式确定: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时,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60%,基金管理人将在次季度起的15个工作日内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当超额收益率小于或等于0时,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