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0.7571 | 净值增长率:-0.12%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12% | 累计净值:0.7571 | 截止日期:2024/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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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6.29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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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A | 基金代码 | 501311 |
成立日期 | 2019/1/1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1.514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1.514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6.29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珈吟 王紫菡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8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7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 ||
基金比较基准 | 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收益率(人民币计价)×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等。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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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的成分股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