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孔宪政
单位净值:1.3899 | 净值增长率:-0.31%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31% | 累计净值:1.4235 | 截止日期:2024/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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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68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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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诺安沪深300增强A | 基金代码 | 320014 |
成立日期 | 2011/4/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206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206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68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4年1季) |
基金管理人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孔宪政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6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加入增强型的积极手段,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并力争实现超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组合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0%-95%,其中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净值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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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