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余广
单位净值:3.1540 | 净值增长率:1.32% | 累计净值:4.4840 | 截止日期:2024/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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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21.73亿元 | 风险等级:中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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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A | 基金代码 | 260116 |
成立日期 | 2011/12/2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6.890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6.890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21.73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无风格(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余广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股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7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的可持续性增长,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资本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将基金资产的5%-40%投资于债券和现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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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每类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均为最多4次,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相应的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5、H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