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单位净值:0.8217 | 净值增长率:-0.36%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36% | 累计净值:0.8217 | 截止日期:202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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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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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工银京津冀指数C | 基金代码 | 164825 |
成立日期 | 2018/4/1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137 (2024/1/9)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137 (2024/1/9) |
基金规模(亿元) | 0.11 (2024/1/9)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