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成交量:- | 折溢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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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1.0000 | 净值增长率:-0.02%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02% | 累计净值:1.0000 | 截止日期:2017/1/24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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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A | 基金代码 | 164303 |
成立日期 | 2014/1/2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17/1/24)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17/1/24)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17/1/24)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分级子基金 | |
基金类型 | 分级-固收 | 二级分类 | 分级-稳健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含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及所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权益类金融工具,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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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