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0375 | 净值增长率:-2.44% } else {?> | 净值增长率:-2.44% | 累计净值:1.0415 | 截止日期:2024/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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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23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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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鹏华港美互联股票(QDII-LOF) | 基金代码 | 160644 |
成立日期 | 2017/11/1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187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187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23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李悦 周欣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和美国的互联网股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投资管理谋求超额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人民币计价)×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存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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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份额净值。 4、基金收益分配后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基金份额面值;对于美元基金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收益分配后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对应的美元基金份额面值。 5、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以其认购或申购时的币种计价,每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类别/币种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