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成交量:- | 折溢价率:- | |
---|---|---|---|---|---|
单位净值:1.1420 | 累计净值:1.1420 | 截止日期:2015/2/27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B | 基金代码 | 150127 |
成立日期 | 2013/3/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15/3/2)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15/3/2)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15/3/2)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分级子基金 | |
基金类型 | 分级-固收 | 二级分类 | 分级-稳健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9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两类份额来看,双债增强A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双债增强B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