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成交量:- | 折溢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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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0.8880 | 累计净值:0.8880 | 截止日期:2013/10/15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简称 | 单位净值 | 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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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中短 | 0.9329 | 0.02%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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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B | 基金代码 | 150026 |
成立日期 | 2010/10/1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13/10/15)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13/10/15)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13/10/15)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分级子基金 | |
基金类型 | 分级-固收 | 二级分类 | 分级-激进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6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以增强本基金的获利水平,提高预期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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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封闭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单独对A类或B类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在封闭期届满,按照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所约定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单独计算出A类、B类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并折算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实现应得收益;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 (1)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不超过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资产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