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成交量:- | 折溢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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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1.1710 | 累计净值:1.1710 | 截止日期:2013/2/18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中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简称 | 单位净值 | 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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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 | 1.3116 | 0.10%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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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优先 | 基金代码 | 150010 |
成立日期 | 2010/2/1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13/2/18)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13/2/18)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13/2/18)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分级子基金 | |
基金类型 | 分级-固收 | 二级分类 | 分级-一般股票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估值优先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估值进取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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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及封闭期届满时,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单独对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 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在封闭期届满,按照《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关于封闭期末收益分配规则与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约定,单独计算出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份额各自的份额净值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实现应得收益;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场外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