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泰保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泰保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A |
基金代码 |
023516 |
成立日期 |
2025/5/3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377 (2025/5/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377 (2025/5/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38 (2025/5/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赵旭照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增强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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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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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基本面及定量分析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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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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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在符合以下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1)本基金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收益评价日”)对本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超额收益率;(2)当收益评价日超额收益率大于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安排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当超额收益率小于或等于0时,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4、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5、投资人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