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张军
单位净值:1.0365 | 累计净值:1.0365 | 截止日期:2024/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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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44亿元 | 风险等级: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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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摩根海外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 | ||
基金简称 | 摩根海外稳健配置混合(QDII-FOF)人民币C | 基金代码 | 020512 |
成立日期 | 2024/1/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421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421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44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张军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平衡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5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在降低组合波动性的同时,实现资产的长期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MSCI全球指数(MSCIACWI)×20%+摩根大通全球债券指数(J.P.Morgan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8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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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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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果投资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则美元份额(美元份额又分为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以美元现汇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各类基金份额以人民币进行现金分红;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别基金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对不同类别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但同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外币认购、申购的份额,由于汇率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折算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3、由于本基金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和美元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外币每单位收益分配金额按收益分配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外币金额。折算的每10份美元份额的分红金额精确到0.001美元,小数点后第4位舍去;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