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倪莉莎
单位净值:1.0181 | 净值增长率:-0.04%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04% | 累计净值:1.0181 | 截止日期:2024/5/24 | |
---|---|---|---|---|---|
最新规模:1.78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C | 基金代码 | 020136 |
成立日期 | 2023/12/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753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753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78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倪莉莎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纯债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4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和运作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相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