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 |
基金代码 |
019685 |
成立日期 |
2023/11/1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00.133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00.133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00.49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杜磊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纯债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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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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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同业存单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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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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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