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1.0361 | 净值增长率:0.02% | 累计净值:1.0361 | 截止日期:2024/5/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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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2.76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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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A | 基金代码 | 019038 |
成立日期 | 2023/11/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668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668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2.76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轶平 江勇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二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合理运用投资组合优化策略,力争实现基金收益随着时间增长的逐步提升。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等)、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包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地方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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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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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即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其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