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摩根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
基金简称 |
摩根恒生科技ETF发起式联接(QDII)C |
基金代码 |
018578 |
成立日期 |
2023/7/1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311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311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28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毛时超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2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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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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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通过对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
基金比较基准 |
经估值汇率调整的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其余资产可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或工具:境外投资工具包括: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其他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期货、期权等)、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境内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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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具有与目标ETF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且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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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