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毛甜
单位净值:0.8618 | 净值增长率:-2.40% } else {?> | 净值增长率:-2.40% | 累计净值:0.8618 | 截止日期:2024/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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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06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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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泰紫金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华泰紫金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基金(QDII)C | 基金代码 | 018524 |
成立日期 | 2023/6/2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74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74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06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毛甜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经汇率调整后的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参与其他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外市场投资工具投资。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股票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仅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非成份股的港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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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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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种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