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年化收益率:0.00% | 每万份收益:0.000 | 年化标准差:0.00021 | 截止日期:2024/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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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1.27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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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 | 基金代码 | 016446 |
成立日期 | 2022/12/2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273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273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27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经理 | 王珊 朱红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 | 二级分类 | 货币A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力求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与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本条第4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本基金持有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逆回购质押品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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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列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未付收益按月支付; 4、本基金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每一基金份额计提的收益相等,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6、投资者解约情形下,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 7、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T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如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其持有的权益;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