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A |
基金代码 |
015537 |
成立日期 |
2022/9/2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500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500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31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4年1季) |
基金管理人 |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赵耀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普通股票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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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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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主题股票,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把握新能源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0%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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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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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收益分配方案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