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秦昌贵
单位净值:0.7527 | 净值增长率:-0.29%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29% | 累计净值:0.7527 | 截止日期:2024/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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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74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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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江沪深300指数增强A | 基金代码 | 011545 |
成立日期 | 2021/6/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981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981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74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4年1季) |
基金管理人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秦昌贵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 在对沪深 30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含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 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 可交换债券、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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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 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A 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