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黄诺楠
单位净值:1.0953 | 净值增长率:-0.02%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02% | 累计净值:1.1493 | 截止日期:2024/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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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82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不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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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国新国证雄安建设发展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新国证雄安建设发展三年定开 | 基金代码 | 009399 |
成立日期 | 2020/7/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748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748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82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黄诺楠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8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涉雄安概念债券,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涉雄安概念债券(雄安新区地方政府、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和“落户雄安”的主体评级AAA级及以上中央企业发行的债券,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对中央企业定义为:由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包括委托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务院履行实际控制人职责的企业。本基金对“落户雄安”的定义为:注册地或运营总部在雄安新区,或在雄安新区设立了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本基金仅投资信用评级在A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券。本基金投资的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等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本基金仅投资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和“落户雄安”的主体评级AAA级及以上中央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的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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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红利派发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