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陈建华
单位净值:1.5063 | 净值增长率:1.07% | 累计净值:1.5063 | 截止日期:2024/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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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13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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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宝中证100ETF联接C | 基金代码 | 007405 |
成立日期 | 2019/5/1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87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87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13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2年2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建华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7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存托凭证、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和融资业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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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并且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分红方式的设置与变更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处对托管在该处的基金通过账户分红方式或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和变更进行分红方式的选择;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处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是针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所有的该项选择后新增的且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投资人若要修改某销售机构基金交易账户内单个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需提交变更基金分红方式的申请,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确认后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托管的该基金品种全部份额有效。 投资人既未作账户分红方式选择也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情况下,分红方式根据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确定,否则不再适用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规则。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