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张文玥
七日年化收益率:0.00% | 每万份收益:0.000 | 年化标准差:0.00044 | 截止日期:2024/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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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373.86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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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快线货币A | 基金代码 | 000917 |
成立日期 | 2015/6/2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373.855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373.855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373.86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张文玥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 | 二级分类 | 货币A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7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8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按税后计算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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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按日支付收益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按日支付收益时,其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7、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H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H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若累计收益为负,则投资人应当以现金方式全额弥补,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追索; 8、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9、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