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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立达信:立达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7-0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 号 7 层 701 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2-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股份公司、 指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达信
厦门李氏兄弟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厦门立达信绿色照明集团有限
立达信有限 指
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漳州光电子 指 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漳州灯具 指 漳州立达信灯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造绿能 指 智造绿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四川联恺 指 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遂宁海德信 指 遂宁海德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立达信国际 指 立达信国际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立达信美国 指 LEEDARSON AMERICA INC.,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立达信德国 指 LEEDARSON EUROPE GMBH,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立达信欧洲 指 LEEDARSON EUROPE LIMITED,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吉达物联 指 吉达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厦门赢科光电 指 厦门赢科光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漳州阿尔法 指 漳州阿尔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厦门赢科投资 指 厦门赢科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和宜物联 指 福建和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深圳领众 指 深圳市领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领众 指 香港领众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斯维奥 指 香港斯维奥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漳州汤姆森 指 漳州汤姆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深圳领恺 指 深圳市领恺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香港春晖 指 香港春晖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香港领恺 指 香港领恺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厦门光电 指 厦门立达信光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立信电子 指 立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立明光电有限公司),
厦门照明 指
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朗睿照明 指 厦门朗睿照明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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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唐草设计 指 唐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育明科技 指 育明立达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漳州光电 指 漳州立达信光电有限公司
四川聚信 指 四川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漳州福川 指 漳州福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立达信绿色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
漳州绿色照明 指
有限公司
漳州电光源 指 漳州市立达信电光源有限公司
漳州海德信 指 海德信(漳州)电光源有限公司
厦门德之信绿色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厦门李氏兄
厦门德之信 指
弟照明有限公司”
厦门吉达 指 厦门立吉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鸿明光电 指 鸿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立达信集团 指 福建立达信集团有限公司
漳州绿天光电 指 漳州市绿天光电有限公司
漳州科明工贸 指 漳州市科明工贸有限公司
漳州服装 指 漳州立达信服装工业有限公司
长泰佳和 指 长泰佳和注塑有限责任公司
漳州联信 指 漳州联信电子有限公司
大英海德信 指 大英海德信照明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容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诚所
发行人律师、君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所
大学评估 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公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开发行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若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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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章程(草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首次公开

案)》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二、专业释义

Internet of Things 的缩写,是指通过传感器、RFID 及芯片等感
知设备,按照约定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实现
IoT、物联网 指
对物理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处理并作出反应的智能服务系
统。
以家庭住宅为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与
家居有关的设施设备进行集成,并实现远程控制设备、设备间
智能家居 指
互联互通、设备自我学习等功能,从而创造出智能、便捷、安
全的住宅设施和家庭日常事务的管理系统。
以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集架构、
系统、应用、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
智慧建筑 指 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
为协调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可持续发展
功能环境的建筑。
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和性能稳定
绿色照明 指
的照明电器产品
LED 照明 指 即发光二极管照明,是一种半导体固体发光器件。
发光二极管光源,属于替代性照明产品,具有高效节能、使用
LED 光源 指
寿命长等突出优点。
LED 灯具 指 能透光、分配和改变 LED 光源光分布的照明器具。
节能灯、CFL 节能 Compact Fluorescent Light 的缩写,又称为紧凑型荧光灯,是传

灯 统的绿色照明产品。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 的缩写,即自主设计制造商模式,
系制造商主要完成产品开发,并根据品牌商订单进行产品生
ODM 指
产,品牌商/渠道商利用自身品牌和销售渠道进行产品销售的模
式。
一种短距离、低功耗的无线通信技术,由 IEEE802.15.4 标准定
Zigbee 指 义,其特点是近距离、低复杂度、自组织、低功耗、低数据速
率,主要适合用于自动控制和远程控制领域。
一种基于射频的、低成本、低功耗、高可靠、适于网络的短距
Z-wave 指
离无线通信技术。
无线模组 指 具备通信能力的电子元器件。
智能硬件是指具备信息采集、处理和连接能力,并可实现智能
智能硬件 指
感知、交互、大数据服务等功能的物联网终端产品。
5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 的缩写,第五代通信技术,具有
5G 指
低延时、传输高效、传输数据量大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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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的缩写,人工智能,研究、开发用于模拟、
AI、人工智能 指 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
的技术科学
在靠近物或数据源头的网络边缘侧,融合网络、计算、存储、
应用核心能力的开放平台,就近提供边缘智能服务,满足行业
边缘计算 指
数字在敏捷联接、实时业务、数据优化、应用智能、安全与隐
私保护等方面的关键需求
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系统,
MES 指
是一套面向制造企业车间执行层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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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录

释义................................................................................................................................3

目录................................................................................................................................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10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0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及承诺。.......................................................................................................... 1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
露的承诺.................................................................................................................. 15
四、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17
五、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 18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20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4
八、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7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28
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30
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31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主要
经营状况.................................................................................................................. 3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3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39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3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39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4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42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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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6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4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80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0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111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概况............................................................................ 1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111

第五节 风险因素....................................................................................................113

一、国际政治环境风险........................................................................................ 113
二、税收政策风险................................................................................................ 113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113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 113
五、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的风险........................................................ 114
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14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15
八、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当控制风险................................................ 116
九、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11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17

一、重要合同........................................................................................................ 117
二、对外担保情况................................................................................................ 126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27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3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135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3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13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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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7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137
二、查阅时间........................................................................................................ 137
三、查阅地点........................................................................................................ 137
四、查阅网址........................................................................................................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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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及米莉承诺:“1、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
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及本人配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及本人配偶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前述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
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潇帆、李潇宇、李春华承诺:“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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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股东李冬敏、杨进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
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杨其龙、吴世强、白双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当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
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若公司最近一期末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需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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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

(1)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
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份分布仍符合
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且不高于本公司上一
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
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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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份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后
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
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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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
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如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持有
公司股份,下同)或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以二者中金额较高
者为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
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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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
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
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
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履行
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
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
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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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
处罚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
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
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对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本公司将要求控股
股东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
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

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
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应在相关事实得到确认的三个交易日内公
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及米莉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发行人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
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
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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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确保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时投赞成票。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
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
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发行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四、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保荐人承诺:“若因保荐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二)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所为上市制作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本所为上市制作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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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五、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及米莉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
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配偶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及本人
配偶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本人及本人配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
招股说明书及本人、本人配偶出具的承诺函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
内不减持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及本人配偶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数量:本人及本人配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及本人配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
数量的 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本人及本人配偶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
份减持,应提前将减持信息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

4、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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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5、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减持股份公告之日后的第
四个交易日起算),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
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李永川、李潇帆、李潇宇承诺:“发行人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
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招股说明书
及本人出具的承诺函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应提前将减持信息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方可减持;

4、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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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5、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减持股份公告之日后的第
四个交易日起算),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
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
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
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
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的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等处理方案。

(2)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
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自发行人完全消除其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发行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
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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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在本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
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
且有效地履行的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2)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
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除发生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

2、如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
者道歉,披露导致承诺事项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同时,
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至最低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
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
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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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李永川、李潇帆、李潇宇及李春华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在本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
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
且有效地履行的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2)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
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除发生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

2、如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
者道歉,披露导致承诺事项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同时,
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至最低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
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
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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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在本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
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
且有效地履行的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2)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
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

2、如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
措施: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
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同时,本人
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
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
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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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
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
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现金
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重大资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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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
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
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
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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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
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
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
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
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
意愿。


(六)监事会的监督

1、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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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
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
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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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本次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和所有者权益金额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
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发
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来提升公司整体
实力,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
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
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充分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回
报,降低因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
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此外,公司将加大
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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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公
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保障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
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切实履行填补措施作出的承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推进发行人填补回报
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给予补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切实履行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
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推进发行人填补回报措
施得到切实履行,并作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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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有效
的实施。


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
露》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除历史上公司股东李永川、李小龙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且目前已彻
底解除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亦不存在
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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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出口业务风险

出口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境外销
售收入分别为 437,437.68 万元、453,832.28 万元、478,734.52 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0%。因此,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汇率变动等因素对公
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

1、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出口目的国集中在美洲、欧洲和亚洲地区,其中美洲国家主
要包括美国等;欧洲国家包括德国、英国、俄罗斯、意大利等;亚洲国家和地区
主要包括日本等。目前,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发行人的部分 LED 照明灯具
(含智能灯具)及部分智能硬件出口美国被加征关税,主要适用税率为 25%。未
来期间,若中美贸易摩擦事项发生变化甚至进一步升级或发行人的主要出口目的
国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出口将受到限制,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出
现下滑,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近年来,人民币汇率
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弹性增加。报告期各期末,人民币
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分别 6.8632 元、6.9762 元、6.5249 元,波动幅度较大。人民
币汇率波动,一方面影响公司产品出口销售价格和进口采购价格,另一方面,也
会使公司产生汇兑损益。如果未来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将影响公司海外市场销
售的价格竞争力,并造成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务转型升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等物联网领域产品的
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物联网业务快速成长,IoT 产品收
入由 2018 年的 49,107.11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129,119.1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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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入比重由 10.31%增加至 23.83%。未来期间,发行人仍将持续推动业务转型升级,
实现 LED 照明业务和物联网业务并行发展,重点提升物联网业务及自主品牌业
务的核心能力,进一步促进运营服务、数据分析等增值服务的延伸和落地。为了
实现战略转型,发行人已在人员结构、管理模式、销售模式等方面做出积极调整,
但仍存在未预料到的困难,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转型升级风险。


(三)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绩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球范围内爆发,致使全国多数行业均遭
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目前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
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
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虽然公司目前已经顺利复工,生产经
营已重回正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新冠肺炎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但是若后续疫情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全球 LED 照明和智能家居、智慧
建筑等领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影响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具体影响
包括:(1)若疫情持续蔓延,则可能造成终端消费需求疲软,经产业链传导后,
导致公司无法获取新的订单或者客户取消既有订单;(2)若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
制和解决,则公司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可能出现恶化,造成公司应收款项回收困
难,公司的流动资金将受到影响;(3)若疫情出现不利变化,影响供应链和用工
稳定,将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生产停工的风险。

2020 年 1 月至今,中国以及全球先后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对
发行人主要影响面为生产、采购和销售等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情况如
下:
1、生产方面,疫情造成复工日期推迟。根据 2020 年春节假期安排,发行人
原计划于 2020 年 2 月 1 日复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
要求,立达信本部及厦门地区子公司推迟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复工,主要生产型
子公司中,漳州地区子公司推迟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复工,到 2 月末的整体复工
率为 66%,对发行人 2020 年 2 月生产造成一定不利影响。2020 年 3 月,漳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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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区生产基地和四川地区生产基地的复工率在 3 月中旬恢复至 100%,对 2020 年 3
月生产仍有一定影响。4 月开始已恢复正常。
2、采购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推
迟复工情况,对发行人供应链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虽然发行人 LED 灯珠、结构
件和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均备有一定规模的安全库存和春节前提前为春节后的
生产而准备的库存,但 2-3 月份仍存在因备料、物料齐套率不足、生产不及时导
致部分日常订单不能按期履行的情况,3 月中旬开始,随着发行人及其供应商的
稳步复工,物料的供应已恢复至正常水平。到 4 月末,延迟交付的订单都已完成
交付。5 月及之后,订单交付恢复正常水平。
3、销售方面,发行人属于较为典型的外向型制造业企业,主要客户多位于
境外,境外大部分客户虽不同程度受疫情影响而部分停工,但主要客户中除了库
珀照明、宜家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之外,其余客户均未受到明显的影响。此外,
美国的疫情刺激了安防产品的需求,公司 IoT 产品中的安防产品销售实现了大幅
增长,抵销了前述两大客户的销售下降影响,总体来说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受疫情
影响较小。同时,发行人拥有一定规模的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结合生产计划调整,
能满足疫情期间大部分日常订单的履行,少部分日常订单因备料、生产不及时不
能按期履行的,通过与客户协商延期交货的方式均已得在 4 月份解决完毕。
发行人所处的经营环境、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未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发行人采取了增加生产人员招聘、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拓宽供应商
及采购、协调客户产品交期、通过线上方式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产品推广等措施,
使其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并于 2020 年 3 月中旬恢复正常,对全年经营业绩不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发行条件不会有重
大不利影响。

(四)出口退税政策风险

我国对外贸出口商品实行国际通行的退税制度,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按产品
的退税率退还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出口商品适用“免、抵、退”税政策。2018
年 4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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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增值税适用税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由 17%降至 16%。公司业务以出口
为主,上述规定实施后,计算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在退税率未相应
调整情况下,征退税率差减少 1%。2018 年 9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
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3 号文,将发光二极管
(LED 灯泡)出口退税率从 13%提升至 16%,自 2018 年 9 月 15 日起执行;2018
年 10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123 号),将灯具出口退税税率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由 13%提高至
16%,征退税率差减少 3%。征退税差形成的增值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公
司当期营业成本。上述政策实施后,公司营业成本有所下降。未来若相关产品的
外贸政策发生变化,出口退税率下调,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存在出口
退税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五)海外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在 337 调查案、与 337 调查案相关的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诉讼及德克萨斯法院火灾案(上述诉讼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十五节/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处相关内容)。截至本招股书说明书
签署之日,337 调查案中“1163 案”与“1164 案”因原告撤诉而终止调查,“1168
案”ITC 已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作出发行人胜诉的终裁,原告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尚待开庭审理;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诉讼因 337
调查案正在履行调查程序而暂停审理;德克萨斯法院火灾案正在审理中,若“1168
案”及相关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德克萨斯法院火灾案诉讼败诉,将会对发行人产
生不利影响。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76,476.17、万元、505,321.85 万
元和 541,788.99 万元,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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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0,480.37 万元、28,964.54 万元和 36,900.09 万元。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541,788.99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涨 36,467.14 万元,
主要增长的来源自 IoT 客户 RING 和亚马逊。2020 年受疫情的催化,美国安防
消费市场被激发,公司销售给 RING 的安防套包产品组合销售大增,全年对 RING
的销售额 43,548.12 万元,同比增长 29,382.72 万元。此外,公司对 IoT 重要客户
亚马逊的开拓取得重要进展,全年对亚马逊 IoT 智能线条灯的销售额 27,031.73
万元,同比增长 26,590.06 万元。亚马逊采购该产品用于其自有仓库的智能化改
造。其他主要客户中家得宝的经营未受疫情影响。宜家和库珀照明受到疫情关店
和灯具无法安装等影响,全年收入有所下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9 年因
库珀照明退货产生相关销售费用 6,037.56 万元及计提相关跌价准备 2,028.26 万
元,造成净利润下降,2020 年未出现大额的退货情况,经营情况平稳。


(二)报告期内公司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资产总计 405,369.53 345,154.09 317,339.12
负债合计 222,658.16 207,028.58 216,389.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2,711.37 138,125.52 100,949.78
营业收入 541,788.99 505,321.85 476,476.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649.72 36,905.49 30,48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900.09 28,964.54 31,009.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663.63 66,123.59 38,298.10


(三)2021 年 1-3 月经审阅的财务情况及 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

预计情况

1、2021 年 1-3 月经审阅的财务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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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审阅。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容诚
审字[2021]361Z0266 号),公司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130,417.88 万元,相较
上年同期上升 62.93%;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8,741.11 万元,相较上年同期
上升 221.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70.26 万
元,相较上年同期上升 55.09%。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较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1、
2020 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造成公司营业收入仅为 8 亿左右,基数较低;2、
2021 年初以来,中国是全球唯一全面系统遏制新冠疫情的主要经济体,其全球
照明行业全球制造中心和供应链枢纽的地位更加凸显,中国照明产品的出口形势
一片向好,带动公司的营业收入大幅增长;3、随着公司对 IoT 技术与产品进行
深入布局与持续投入,2020 年公司开拓了以亚马逊为主的 IoT 重要客户,且受
疫情催化,家居安防产品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带动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相关
收入较 2020 年第一季度大幅增长。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 2020 年第一季度人
民币快速贬值,造成外汇合约亏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上升幅度较低主要原因是 2021 年第一季度人民币的平均汇率较 2020 年第
一季度大幅升值,造成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公司生产经营政策、经营模式、主要产品与服务、
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
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16,084.13 万元至 325,121.77 万元,
同比变动幅度为 41.32%至 45.36%;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8,926.24 万元至 21,039.92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13.42%至 26.09%;
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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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3.03 万元至 16,903.05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9.63%至-8.60%。

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预计较 2020 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主要
原因是:1、2021 年初以来,中国是全球唯一全面系统遏制新冠疫情的主要经济
体,其全球照明行业全球制造中心和供应链枢纽的地位更加凸显,中国照明产品
的出口形势一片向好,带动公司的营业收入大幅增长;2、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形
成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强大的垂直供应链管理能力和自动化生产能力使得
公司能够帮助下游大客户大规模采购供应的安全、持续、稳定和高效,获取了更
多的订单。但较 2021 年一季度,公司半年度营业收入增幅有所回落。这主要是
作为比较基准的 2020 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其营业收入较低。2020 年二季度的
经营逐步恢复正常,营业收入已经与 2019 年同期持平,其作为比较基数,恢复
正常。

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幅度显著低于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而且后者还
出现业绩下滑,主要原因是:

1、受到汇率波动和原材料元器件涨价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毛利率显著下
降对冲了收入增加带来毛利的增加。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毛利为 7.78 亿至 8
亿,同比变动幅度为 13.09%至 15.55%,显著低于收入增长幅度。

2、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预计 2021 年 1-6 月研发费用为 2.55
亿,较同期上升近 8,000 万元,研发强度进一步增大,剔除上述研发费用增长的
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 21,154.46
万元至 22,669.90 万元,同比增长 14.39%至 22.58%。

综上所述,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仍然保持快速增长,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主要是发行人在研发方面自主加大投入所致。
相关投入为发行人未来经营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发行人保持良好的
持续盈利能力。

以上预测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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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项目 内容
(一)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股数: 5,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四)每股发行价格: 16.97 元/股
22.99倍(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五)发行市盈率: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4.05元(按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19元(按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八)发行市净率: 3.2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
(九)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投资
(十)发行对象: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对象
(十一)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十二)募集资金总额: 84,850.00万元
(十三)募集资金净额: 77,135.33万元
(十四)发行费用概算: 7,714.67 万元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5,508.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70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65.16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1.51 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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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注册资本: 4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江淮
2015 年 4 月 7 日(有限公司成立)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2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 号 7 层 701 单元
邮政编码: 361006
电话号码: (0592)3699852
传真号码: (0592)3699852
公司网址: http://www.leedarson.com.cn
电子邮箱: leedarsoniot@leedarson.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前身厦门立达信绿色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
司。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520,505,098.80 元为基准,按
1:0.864544845069633 比例折合股本 4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
450,000,000.00 元,余额 70,505,098.8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3031792555,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0.0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江淮 12,150.000 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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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李潇帆 11,956.095 26.5691
3 李永川 9,091.890 20.2042
4 李潇宇 7,280.955 16.1799
5 李春华 1,081.575 2.4035
6 米莉 1,002.735 2.2283
7 李冬敏 855.000 1.9000
8 杨进美 855.000 1.9000
9 杨其龙 342.000 0.7600
10 吴世强 320.625 0.7125
11 白双双 64.125 0.1425
合计 45,000.000 100.0000

本公司立达信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和权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了两项境外商标正在办理名称变更登
记手续外,发行人已依法完成商标、专利等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5,0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5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江淮 12,150.000 27.0000
2 李潇帆 11,956.095 26.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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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李永川 9,091.890 20.2042
4 李潇宇 7,280.955 16.1799
5 李春华 1,081.575 2.4035
6 米莉 1,002.735 2.2283
7 李冬敏 855.000 1.9000
8 杨进美 855.000 1.9000
9 杨其龙 342.000 0.7600
10 吴世强 320.625 0.7125
11 白双双 64.125 0.1425
合计 45,000.000 100.00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江淮 12,150.000 27.0000
2 李潇帆 11,956.095 26.5691
3 李永川 9,091.890 20.2042
4 李潇宇 7,280.955 16.1799
5 李春华 1,081.575 2.4035
6 米莉 1,002.735 2.2283
7 李冬敏 855.000 1.9000
8 杨进美 855.000 1.9000
9 杨其龙 342.000 0.7600
10 吴世强 320.625 0.7125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江淮 12,150.000 27.0000
2 李潇帆 11,956.095 26.5691
3 李永川 9,091.890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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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李潇宇 7,280.955 16.1799
5 李春华 1,081.575 2.4035
6 米莉 1,002.735 2.2283
7 李冬敏 855.000 1.9000
8 杨进美 855.000 1.9000
9 杨其龙 342.000 0.7600
10 吴世强 320.625 0.7125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5、外资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李江淮 12,150.000 27.0000 实际控制人之一
2 李潇帆 11,956.095 26.5691 李江淮之侄子
3 李永川 9,091.89 20.2042 李江淮之哥哥
4 李潇宇 7,280.955 16.1799 李江淮之侄子
5 李春华 1,081.575 2.4035 李江淮之姐姐
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江
6 米莉 1,002.735 2.2283
淮之配偶
7 李冬敏 855.000 1.9000 李江淮之表姐
8 杨进美 855.000 1.9000 李江淮之表嫂
9 杨其龙 342.000 0.7600 —
10 吴世强 320.625 0.7125 —
11 白双双 64.125 0.1425 —
合计 45,000.000 100.0000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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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立达信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照明、智能家居(Smart Home)及智慧建筑(Smart
Building)等物联网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智能家居和
智慧建筑等物联网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致力于成为一流的家居
和商业空间综合的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的照明
业务已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成熟的业务模式,与此同时,发行人利用在物联网
(IoT)领域的深度布局,正将物联网(IoT)打造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
目前,发行人形成 ODM 为主兼顾自主品牌的业务格局,能够为全球客户提供有
竞争力且安全可信赖的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

在照明领域,立达信系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十强企业和中国轻工业科技百强企
业,是全国 LED 照明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已连续多年排名全国 LED 照明产品
出口规模第一,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 LED 照明领域“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在物联网(IoT)领域,发行人以智能照明为切入点,以智能家居和智慧建
筑等为主要应用场景,在云平台、无线模组、应用级芯片、人工智能算法、智能
硬件开发与制造等核心技术领域进行了深度布局。基于在物联网无线通信技术方
面的重要贡献,立达信以推动者(Promoter)身份加入全球主流物联网标准组织
联盟 Zigbee,与谷歌、苹果、亚马逊等全球 19 家顶尖的物联网公司共同作为该
联盟的董事会成员。此外,发行人也是无线通信领域另一重要组织 Z-Wave 的全
球 11 家核心成员(Principal Members)之一。发行人积极参与制定和完善全球物
联通信标准,为全球智能家居、智慧建筑等领域的发展作出自身的贡献。物联网
(IoT)智能硬件产品已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销售,并保持快速增长。

发行人视研发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经过多年不断革新与发展,立
达信打造了一支对行业技术发展和应用前沿领域有深入理解的专业研发团队。目
前,立达信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承担完成了“国
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等一系列国家级科研项目,拥有超过 1600 项的
授权专利,境内外发明专利超过 200 项,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秉承“创新
引领发展,设计创造价值”的理念,立达信拥有一支优秀的工业设计团队,并获
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旗下的多款 LED 照明和智能家居产品近年来连续获得
包括德国国家设计奖、德国 IF 设计奖、德国红点奖、美国《INTERIOR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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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年度最佳设计奖等多项国际权威设计奖项。

智能制造是发行人实现产业升级的必要基础。作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企业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立达信通过将物联网技术与工业制造深
度融合,打造了一套高度自动化、信息化的智能制造体系,能在较好地满足柔性
生产、信息互联、定制服务等需求的同时,拥有突出的规模制造能力。经过多年
的不断摸索,立达信已形成了自主开发部分自动化设备的能力,自主设计开发的
工业机器人也已运用于自动化组装生产线。在产品质量方面,为有效管控产品质
量、提升产品的国际认可度,立达信不断加大对产品质量保障方面的投入,发行
人实验室获得了美国国家实验室自愿认可程序(NVLA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会(CNAS)的双重认可。

凭借优异的研发创新实力和柔性高效的智能制造体系,立达信已成为家得宝
(The Home Depot)、宜家(IKEA)、库珀照明、欧司朗/朗德万斯、昕诺飞(原
飞利浦照明)、通用电气(GE)、亚马逊等全球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LED
照明产品和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主要销往北美、欧洲、亚太、中东等地区。

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推进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领域产品、服务和生态的建设,
推动自主开发的 Arnoo(主要面向智能家居)和 LEXIKOS(主要面向智慧建筑)
两大方案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应用的不断深入,通过打造高效便捷的智能云平台并
提供多样化的智能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产品的快速智能化,致力于通过智能
产品增值服务与数据运营平台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此外,发行人还将加强“立达信”、“海德信”和“朗睿”等自主品牌的管
理和建设,以满足不同应用领域及用户群体的差异化使用需求。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 ODM 和自主品牌两种模式。ODM 模式是发行
人主要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包括朗德万斯/欧司朗、昕诺飞(原飞利浦照明)、
库珀照明等国际知名品牌厂商和家得宝、宜家等国际一流家居渠道厂商等。发行
人自主品牌包括“立达信”、“海德信”、“朗睿”和“LINKIND”,上述品牌采用直
销或经销方式销售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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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模式 直销/经销 定义
根据品牌厂商或渠道厂商提供的应用场景、产品性能、参数等具
ODM 直销 体要求,发行人提供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业务,ODM 客户使用
自己的品牌对外销售。
直销 发行人自主开发、生产和销售自主品牌产品
自主品牌
经销 经销商通过买断方式购买发行人自主品牌的产品后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销售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直销/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模式 经销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ODM 直销 496,823.91 94.10% 476,070.51 96.31% 459,605.29 98.35%

自主品 经销 13,638.97 2.58% 11,051.73 2.24% 2,879.82 0.62%
牌 直销 17,528.24 3.32% 7,180.41 1.45% 4,807.77 1.03%
合计 527,991.12 100.00% 494,302.64 100.00% 467,292.88 100.00%

(1)ODM 模式

在 ODM 模式中,发行人主要以参展宣传、客户推介以及潜在客户沟通等进
行客户开发。在取得客户的需求后,发行人会结合产品类别的市场调研信息,向
客户推荐相关技术和产品方案,在物联网(IoT)业务中,发行人销售部门还会
向客户提供包括云平台(含 App)和智能硬件及核心零部件等软硬件系统解决方
案供客户选择。随后,发行人会试制并向客户提供相关硬件样品及测试版系统方
案,经充分沟通产品功能、性能、款式(和系统)等细节后确定最终的整体方案。
客户按照自身采购需求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发行人组织生产并按照订单约定的
交货方式和地点安排物流运输,完成相应的出口报关流程(外销业务),在物联
网(IoT)业务中,对于部分有软件实施需求的客户,会同步完成云服务发布和
应用上线等。发行人开具发票后,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账期收回货款。

(2)自主品牌

①自主品牌经销:目前,发行人采取经销模式的品牌主要包括“立达信”和“海
德信”。发行人会根据各品牌销售产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挑选经销商,例如,“立
达信”教育照明业务重点考察经销商在所在区域承接教育领域业务资质、经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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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资信能力等,“海德信”主要考察经销商的网点覆盖能力和资信状况等。随后,
发行人会与选定的经销商订立合同,对经销区域、销售政策、结算方式等销售政
策进行约定。在交易中,经销商以买断方式购买发行人产品,在收款环节主要采
取采取款到发货的方式进行销售。发行人会定期对经销商进行评估,根据经营情
况动态调整经销商客户。

②自主品牌直销:目前,发行人采取直销模式的品牌主要包括“立达信”、
“朗睿”和“LINKIND”,其中以“立达信”教育照明业务中的项目合作和“立
达信”家居照明的线上\线下销售为主,“LINKIND”以亚马逊平台等电商平台为
主从事线上销售。在教育照明业务中,除经销商模式外,存在部分项目合作商与
发行人开展合作的方式,通常为项目合作商使用“立达信”品牌的产品和方案参
与教育照明招投标项目。在自主品牌直销中,发行人自主完成产品和品牌的宣传
推广,根据产品成本、适销情况、附加价值等情况综合制定产品的市场价格,并
自主完成产品销售。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结构件、LED 灯珠、包材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通过多渠道、多产品线布局、产业链垂直整合以及持续不断的技术研发产品
创新投入,发行人逐步构建起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从核心部件到
成品和解决方案的开发设计、交付、售后等一站式服务,创造综合价值。

1、优秀的体系化研发创新能力

发行人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经过多年不断革新与发展,立
达信打造了一支对 LED 照明和智能家居、智慧建筑等物联网技术发展和应用前
沿领域有深入理解的专业研发团队,并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研发创新活
动涵盖了光学结构设计、通信技术应用(含无线模组开发)、芯片设计、算法开
发、智能硬件开发、软件平台开发等核心环节。在此基础上,发行人搭建起成熟、
高效的体系化技术创新平台,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
室,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等一系列国家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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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超过 1,600 项的授权专利,境内外发明专利超过 200 项,是国家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优秀的体系化研发创新能力为发行人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2、优异的智能制造能力

作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立达
信通过将物联网技术与工业制造深度融合,打造了一套高度自动化、信息化的智
能制造体系,能在较好地满足柔性生产、信息互联、定制服务等需求的同时,拥
有突出的规模制造能力。在自动化生产设备研发和智能化改造、信息化生产管理
体系等智能制造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

自动化生产设备研发和智能化改造:基于多年在自动化和智能制造领域的实
践积累,发行人在贴装、插件、组装、测试、包装设备、自动物流系统等工艺流
程已形成了自主开发部分自动化设备的能力。目前,发行人自主设计研发的四轴
/六轴/双臂机器人、异形件贴片机等非标自动化生产设备已运用于自动化生产线,
并实现在视觉底层框架、算法及二次开发、激光工艺开发机集成、智能工厂采集
系统等的导入应用,较好地契合发行人的自动化生产需求。在此基础上,发行人
将 3D 双目视觉与机器人控制一体化、基于 ADAMS 虚拟平台动力学分析、基于
一物一码的智能产品生产管理系统、智能传感实时监测等技术有机融入发行人的
生产系统中,从而自动实现检测、识别、补偿和调整等生产管控过程。

信息化生产管理体系:在内部技术开发团队主导下,发行人构建了一套较为
完善的智能制造信息化生产管理体系,有效整合 ERP、MES、SRM、CRM、WMS
等信息化系统。在信息化生产管理体系的支持下,发行人能够有效管控各关键工
序,能够收集单个物联网硬件的全质量档案,从而实现产品制造过程的实时质量
监测与全生命周期的质量追溯。与此同时,发行人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自动推送
实时制造状态信息,及时反馈生产不良率情况,为实现产供销协同,精准完成销
售预测分解、关键物料准备、产能平衡等关键生产管理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撑。此
外,发行人已搭建起较为完备的 AGV 智能配送系统,能够实现生产中精准选择
和运输载运标的,从而串联起各生产环节的物流需求,实现了精益生产的 JIT 模
式,一定程度降低了物料的在线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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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站式的物联网解决方案优势

在物联网(IoT)领域,发行人在云平台、无线模组、应用级芯片、人工智
能算法、智能硬件开发与制造等核心领域进行了深度布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领域 内容
发行人已搭建起面向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的 Arnoo 和 LEXIKOS 平台,
采用 SaaS 平台和 PaaS 平台架构,采取了多重安全策略,并能够实现弹
1 云平台
性扩容,在安全性、可用性、开放性等方面较好地符合全球物联网客户
的需求。
发行人在通信协议/制式、体积、干扰、功耗、特殊工艺等核心领域具有
丰富经验,能够实现对芯片及其他电子器件的优化设计与集成,并具备
无线模 自主生产能力,能够实现集烧录、测试等一体全自动化生产能力。发行
2
组 人开发的无线模组涵盖 Zigbee、蓝牙、Wi-Fi、Z-Wave、LoRa 等主流通
信协议,具备高集成度、小型化、标准化、不同协议模块快速切换等特
点。
发行人拥有系统级封装(SIP)设计能力,已成功开发出多款智能驱动芯
应用级 片和集成射频电路匹配网络和带通滤波器的应用级射频芯片。此外,发
3
芯片 行人多款低功耗射频芯片、传感器芯片和智能驱动芯片处于设计或工程
生产阶段,未来计划陆续应用于发行人自主生产的智能硬件产品。
通过大量试验数据以及产品真实环境下的运行数据,发行人已构建起持
人工智 续优化的影像、声音和光学方面的算法模型,拥有包括人脸影像侦测\识
4
能算法 别、移动人形侦测和声音识别等安防监控领域的算法模型,并已成功导
入发行人开发的智能监控类和传感类产品。
智能硬 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技术积淀,发行人已拥有较强的产品集成应用开发能
5 件开发 力,并构建了成熟的智能化、信息化生产体系,能够实现智能硬件产品
与制造 规模化生产能力。

2019 年,发行人 IoT 产品的营业收入已突破 8 亿元,在相关领域具备较为
丰富的软硬件开发和实施经验,能够为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领域的客户提供包括
“云平台+无线模组+智能硬件”等模式在内的一站式物联网解决方案。

4、突出的工业设计能力

秉承“创新引领发展,设计创造价值”的理念,发行人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在产
品开发中的意义。目前,发行人建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发的产品在实用性、
功能性和设计美学等方面能够具备较好的均衡性,较好地满足了国内外客户的需
求。近年来,发行人的多款产品连续获得德国国家设计奖、德国 iF 设计奖、德
国红点奖、美国《INTERIOR DESIGN》杂志年度最佳设计奖、法国 Muuuz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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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奖、日本 G-MARK 设计奖、中国好设计等多项国际级设计奖项,显示出发
行人具备业内较为突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有力地保障了在未来市场拓展的竞
争力。

5、优质的客户资源和本地化服务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和众多国际知名的渠道厂商和品牌厂商形成了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已成为家得宝(The Home Depot)、宜家(IKEA)、库珀照明、
朗德万斯/欧司朗、昕诺飞(原飞利浦照明)、通用电气(GE)、亚马逊等全球知
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并屡次获得家得宝、宜家等核心客户颁发的“年度最佳
合作伙伴”、“全球最佳供应商奖”、“最佳品质奖”等荣誉。上述公司均为各自领
域的领先企业,对供应商筛选严格,选择公司作为其主要的 LED 照明和物联网
产品或服务的核心供应商充分说明了对发行人产品开发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和产
品可靠性等方面的综合认可。此外,发行人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设有常驻
机构,能够较好地为大客户提供优质、快速的本土化响应,具备本地化服务优势。
通过与众多业内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发行人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有着深入了解,
能充分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发行人在产品开发、质量
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发行人未来的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6、规模制造优势

在照明领域,发行人生产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已连续多年排名全国 LED 照
明产品出口规模第一,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 LED 照明领域“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拥有业内一流的供应链体系。在物联网(IoT)领域,发行人以智能
照明为切入点,近年来在智能家居等物联网领域也实现了高速增长。2019 年,
发行人 IoT 产品的营业收入已突破 8 亿元,在业务快速扩张的同时也逐渐搭建起
包含无线模组、驱动电源、结构件等重要零部件制造和产品总装、包装等在内完
整的制造供应链体系。除了有助于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外,由于供货能力及交货速
度是全球知名客户衡量和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参考指标,发行人的规模制造优势极
大地提高下游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和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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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品质管控优势

在品质管控方面,发行人严格按照国际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
先后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QC080000、TS16949、BSCI 等一系列质量、
环境管理体系及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为了进一
步保障产品质量,发行人建有综合检测实验室,包括照明实验室、IoT 实验室、
化学实验室、可靠性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等,通过了实验室管理体系认证
(ISO/IEC17025),得到了美国国家实验室自愿认可程序(NVLAP)和中国合格
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双重认可,并通过了 TUV-莱茵、TUV SUD、
DEKRA、Intertek、UL、BV 等国际一流认证机构的实验室认证。为符合北美、
欧洲等地区安规、电子兼容等品质保证认证,发行人持续推动公司产品通过美国
(UL、FCC、能源之星、DLC 等)、欧洲(CE、ENEC、GS、RoHS、REACH
等)、日本(PSE)、澳大利亚(RCM)等国家或地区的主流市场标准产品认证。
发行人在品质管控方面的不断投入有力地保障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为
更好地持续满足国际市场的高要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101,443.01 万元,累计
折旧为 39,010.13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 61,901.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44,409.91 8,106.91 - 36,303.00 81.75%
机器设备 40,267.26 19,723.16 509.51 20,034.59 49.75%
电子及办公设备 6,035.84 3,636.67 5.66 2,393.52 39.66%
运输设备 1,464.66 1,045.89 3.53 415.25 28.35%
其他设备 5,948.14 3,885.81 13.12 2,049.22 34.45%
房屋装修费 3,317.19 2,611.71 - 705.48 21.27%
合 计 101,443.01 39,010.13 531.82 61,901.06 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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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如下:

面积 是否存在
序号 产权权属 产权证号 地址 用途
(平方米) 他项权利
1 漳州光电子 闽(2020)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0490 号 长泰经济开发区 86,323.02 厂房 否
长泰经济开发区(3#宿舍楼、9#厂房、5#宿舍 厂房、宿
2 漳州光电子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0432 号 34,606.66 否
楼、6#宿舍楼) 舍楼
3 漳州光电子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0433 号 长泰经济开发区(1#厂房、2#厂房) 18,303.08 厂房 否
长泰县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7#、8#、9#
4 漳州光电子 闽(2018)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3881 号 98,588.13 厂房 否
附属楼)
5 漳州光电子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2684 号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积山村)(1#宿舍楼) 4,119.45 宿舍楼 否
6 漳州光电子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2683 号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积山村(2 号宿舍楼) 8,187.47 宿舍楼 否
7 漳州光电子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2678 号 长泰经济开发区(5 号厂房) 19,237.44 厂房 否
8 漳州光电子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2679 号 长泰经济开发区(6 号厂房) 17,674.76 厂房 否
9 漳州光电子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2677 号 长泰经济开发区(3 号厂房) 26,055.52 厂房 否
10 漳州光电子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2680 号 长泰经济开发区(综合楼) 12,886.57 厂房 否
11 漳州光电子 闽(2020)长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3796 号 长泰经济开发区(2#厂房) 9,249.15 工业 否
12 漳州灯具 长泰县房权证开发区字第 90004454 号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5 幢至 8 幢) 5,908.07 工业用房 否
13 漳州灯具 长泰县房权证开发区字第 90004455 号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10 幢) 12,976.05 车间 否
14 漳州灯具 长泰县房权证开发区字第 90004456 号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1 幢至 4 幢) 211.67 工业用房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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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是否存在
序号 产权权属 产权证号 地址 用途
(平方米) 他项权利
15 漳州灯具 长泰县房权证开发区字第 90004462 号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9 幢) 1,924.00 车间 否
16 漳州灯具 漳房权证泰字第 16000700 号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第 15 幢) 4,834.02 厂房 否
17 漳州灯具 漳房权证泰字第 16000701 号 长泰经济开发区(第 1 幢) 2,756.24 生产车间 否
18 漳州灯具 漳房权证泰字第 16000699 号 长泰经济开发区(第 7 幢至 11 幢) 1,090.75 工业用房 否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1515 号(单
19 厦门光电 厦国土房证第 01032098 号 23,427.79 办公 是
号)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20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96 号 4,713.57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1 号厂房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21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97 号 4,486.09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2 号厂房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22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98 号 4,465.97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3 号厂房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23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89 号 3,686.52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5 号厂房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24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95 号 3,354.24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6 号厂房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25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93 号 4,764.76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7 号厂房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26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92 号 4,767.66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8 号厂房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27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88 号 4,769.62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9 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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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是否存在
序号 产权权属 产权证号 地址 用途
(平方米) 他项权利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28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90 号 7,864.75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10 号厂房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29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91 号 7,888.57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11 号厂房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
30 四川联恺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56494 号 3,931.29 工业 否
明有限公司 12 号厂房
国开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司 1
31 四川联恺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80528 号 37.29 工业 否
号门卫室
国开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司 4
32 四川联恺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80529 号 265.69 工业 否
号附属楼
国开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司 2
33 四川联恺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80530 号 578.25 工业 否
号配电房
国开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司 3
34 四川联恺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80531 号 142.29 工业 否
号配电房
国开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司办
35 四川联恺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权第 0080532 号 2,250.39 工业 否
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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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1 贴片机 90 3,671.68 1,547.29 42.14%

2 输送机 28 2,452.77 1,351.61 55.11%

3 印刷机 106 2,306.22 1,247.48 54.09%

4 老化线 156 2,242.63 658.04 29.34%

5 注塑设备 352 1,976.80 926.17 46.85%

6 冲床 36 1,163.84 613.08 52.68%

7 电火花 15 847.95 390.38 46.04%

8 高速铣 93 804.62 271.33 33.72%

9 镭射机 36 763.94 293.46 38.41%

10 焊接机 90 748.03 425.78 56.92%

合计 1002 16,978.48 7,724.62 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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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面积 使用权终止 是否存在
序号 使用权证号 使用权人 地址 取得方式
(平方米) 日期 他项权利
闽(2020)长泰县不动产
1 漳州光电子 长泰县经济开发区 11,457.26 2055.9.1 出让 否
权第 0003796 号
闽(2020)长泰县不动产
2 漳州光电子 长泰县经济开发区 36,679.24 2056.11.28 出让 否
权第 0000490 号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
3 漳州光电子 长泰县经济开发区 27,441.56 2054.5.25 出让 否
权第 0000432 号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
4 漳州光电子 长泰县经济开发区 24,026.44 2054.5.25 出让 否
权第 0000433 号
闽(2018)长泰县不动产
5 漳州光电子 长泰县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 38,439.00 2066.5.31 出让 否
权第 0003881 号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
6 漳州光电子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积山村) 4,592.46 2054.5.25 出让 否
权第 0002684 号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
7 漳州光电子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积山村(2 号宿舍楼) 6,504.67 2054.5.25 出让 否
权第 0002683 号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
8 漳州光电子 长泰经济开发区(5 号厂房) 15,406.60 2063.2.18 出让 否
权第 0002678 号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
9 漳州光电子 长泰经济开发区(6 号厂房) 25,328.78 2063.2.18 出让 否
权第 00026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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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面积 使用权终止 是否存在
序号 使用权证号 使用权人 地址 取得方式
(平方米) 日期 他项权利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
10 漳州光电子 长泰经济开发区(3 号厂房) 33,424.73 2055.9.1 出让 否
权第 0002677 号

闽(2019)长泰县不动产
11 漳州光电子 长泰经济开发区 9,805.13 2055.9.1 出让 否
权第 0002680 号

闽(2020)长泰县不动产
12 漳州光电子 长泰经济开发区 249,709.00 2070.1.31 出让 否
权第 0000348 号
8923 平方米
至 2048.3.15
泰国用(2016)第 01646
13 漳州灯具 长泰经济开发区 18,443.00 止;9520 平 出让 否

方米至
2051.12.6 止
14 泰国用(2015)01676 号 漳州灯具 长泰经济开发区 19,998.40 2054.7.5 出让 否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1515 号
15 厦国土房证第 01032098 号 厦门光电 8,067.93 2057.3.27 出让 是
(单号)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
16 四川联恺 遂宁市开发区泰吉路 7 号 45,973.50 2063.9.13 出让 否
权第 0003884 号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权第 0056496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1 号厂房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17 四川联恺 129,947.60 2061.5.16 出让 否
权第 0056497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2 号厂房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权第 0056498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3 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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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使用权终止 是否存在
序号 使用权证号 使用权人 地址 取得方式
(平方米) 日期 他项权利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权第 0056489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5 号厂房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权第 0056495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6 号厂房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权第 0056493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7 号厂房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权第 0056492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8 号厂房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权第 0056488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9 号厂房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权第 0056490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10 号厂房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权第 0056491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11 号厂房
川(2019)遂宁市不动产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
权第 0056494 号 恺照明有限公司 12 号厂房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 国开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
权第 0080528 号 司 1 号门卫室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 国开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
权第 0080529 号 司 4 号附属楼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 国开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
权第 0080530 号 司 2 号配电房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 国开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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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使用权终止 是否存在
序号 使用权证号 使用权人 地址 取得方式
(平方米) 日期 他项权利
权第 0080531 号 司 3 号配电房
川(2020)遂宁市不动产 国开区泰吉路 7 号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
权第 0080532 号 司办公楼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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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商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情况参见招股说
明书之“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商标”。

3、专利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注册专利情况参见招股说
明书之“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专利”。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2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并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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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1 BLE 遥控器控制软件 2018SR261894 2017/10/12 原始取得

2 自主菱形网关软件 2018SR261902 2018/1/20 原始取得

3 可组网 BLE 智能灯控制软件 2018SR261907 2016/11/1 原始取得

4 Arnoo(Android 版)APP 软件 2019SR0243957 2018/12/28 原始取得

5 Arnoo(iOS 版)APP 软件 2019SR0246915 2018/12/28 原始取得

6 Arnoo 物联网云平台软件 2019SR0595715 2019/4/1 原始取得

7 校园物联照明管理平台 2019SR0595717 2019/3/1 原始取得

8 LDS LMOTION Sensor Software 2019SR1087257 2018/1/6 原始取得

9 立达信防占座预约后台管理系统 2019SR1087262 2019/8/28 原始取得

10 立达信防占座预约小程序软件 2019SR1087267 2019/8/28 原始取得

11 读卡器 PC 端上位机软件 2020SR0024444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2 485 单灯模块软件 2020SR0025185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3 485 双灯模块软件 2020SR0025198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4 PLC 集中控制器软件 V1.0 2020SR0138482 2019/9/6 原始取得

15 Leedarson 治具管理平台 V1.0 2020SR0441053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6 Leedarson 生产配置平台 V1.0 2020SR044106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7 Leedarson 生产测试平台 V1.0 2020SR044106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8 立达信 App(IOS 版)V1.3.0 2020SR0992619 2020/7/30 原始取得

19 立达信 App(安卓版)V1.3.0 2020SR0992627 2020/7/30 原始取得

20 立达信机加工智能制造平台 V1.0 2020SR0912905 2020/4/10 原始取得

21 工控线智能采集控制系统 V1.0 2020SR0914063 2020/4/15 原始取得

22 自动化仓库管理系统 V1.0 2020SR0914070 2020/5/15 原始取得

23 老化测试线智能控制系统 V1.0 2020SR0912898 2020/4/10 原始取得

24 智慧校园物联能源管理系统 V1.0 2020SR1200384 2019/10/15 原始取得

25 RGBW 校准平台 V1.0 2020SR120038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5、资质、认证和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如下开展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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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 公司名称 登记表编号 登记日期
1 发行人 02913745 2019.08.16
2 漳州光电子 02888901 2017.06.22
3 漳州灯具 02368117 2018.08.07
4 厦门照明 02913166 2019.07.24
5 四川联恺 01705017 2016.07.06
6 遂宁海德信 05127370 2020.05.12
7 厦门赢科光电 02927696 2018.03.27
8 漳州阿尔法 02368135 2019.01.10
9 和宜物联 02368325 2020.10.23
10 深圳领恺 03700966 2018.09.20
11 深圳领众 04933042 2019.12.23

(2)《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登记编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时间 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
1 漳州光电子 3506963554 2015.06.04 长期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
2 漳州灯具 3506963555 2015.05.06 长期
海关
厦门赢科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
3 3502166260 2010.02.25 长期
电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遂宁
4 四川联恺 5109969238 2013.10.14 长期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遂宁
5 遂宁海德信 510996079Z 2019.11.19 长期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
6 漳州阿尔法 350696356G 2017.06.20 长期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
7 和宜物联 35069606PH 2019.08.12 长期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
8 深圳领恺 4403161RWD 2018.09.28 长期
海关
9 深圳领众 4403960K2P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中 2019.12.24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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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登记编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时间 有效期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10 立达信 350236008K 2021.02.03 长期
(高崎海关)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米莉及其一致行动
人李永川、李潇帆、李潇宇和李春华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
(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外的下属企业及单位,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
若发行人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企业及单位采取
有效措施,不会:(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
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发行人上市后,凡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
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
利。4、本人作为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该等身份从事或通
过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的利益的业务或活
动。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
和开支,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莉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包
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外的下属企业及单位,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
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若
发行人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企业及单位采取有
效措施,不会:(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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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发行人上市后,凡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
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
利。4、本人作为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该等身份从事或通
过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的利益的业务或活
动。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
和开支,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李潇帆、李潇宇和李春
华分别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下同)
以外的下属企业及单位,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若发行人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
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企业及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不会:(1)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
行人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发行人上市后,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有
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4、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利用该等身份从事或通过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
位,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的利益的业务或活动。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或者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或人员采购商品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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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名称 主要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泰鑫协兴电子
有限公司/长泰嘉 电感 3,292.81 0.95% 3,455.35 0.95% 3,713.62 1.01%
裕电子有限公司
大英强瑞包装有
包装材料 2,668.29 0.77% 2,651.68 0.73% 3,233.58 0.88%
限公司
电感,节能灯总
大英昀皓光电科
装、镇流器组装 1,175.29 0.34% 2,184.56 0.60% 10.96 0.00%
技有限公司
外协
长泰宏晟光电有
贴片和插件外协 2,007.49 0.58% 1,991.33 0.55% 80.33 0.02%
限公司
厦门聚昕航电子
接线端子 570.58 0.16% 804.55 0.22% 1,475.82 0.40%
科技有限公司
唐草设计 工业设计 135.14 0.04% 109.20 0.03% 88.97 0.02%
厦门有葆正科技
技术咨询 80.00 0.02% - - - -
有限公司
圆盘纸盒机、自
厦门汤姆森智能
动上灯工控皮带 7.81 0.00% - - - -
科技有限公司
线等
厦门嘉晟供应链
代理出口服务 - - 0.48 0.00% 2.57 0.00%
股份有限公司
电感、塑件,贴
大英海德信照明 片插件加工、节
- - 0.07 0.00% 6,046.11 1.64%
有限公司 能灯整灯、镇流
器外协加工
漳州联信 PCB 板 - - - 0.00% 8,188.13 2.22%
塑件、冲压件,
长泰佳和 - - - - 5,256.14 1.43%
贴片和插件外协
电感、塑件,贴
大英东煜光电科 片插件加工、节
- - - - 0.00 0.00%
技有限公司 能灯整灯、镇流
器外协加工
遂宁佳明光电科
节能灯管 - - - - - -
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嘉晟对外
代理出口服务 - - - - - -
贸易有限公司
合计 9,937.41 2.86% 11,197.22 3.09% 28,096.23 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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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生产制造相关照明产品、IoT 产品,产品需要用到的原材料、配件种
类与规格繁多,需要配合的产业链供应商较多。部分加工环节,人力密集,附加
值较低,需要寻找外协加工厂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在发行人生产经营发展壮大过
程中,发行人允许某些关联方加入立达信的供应链体系,为立达信供应一些附加
值较低、劳动力密集的原材料、配件,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完善和优化立达信的
供应链体系,形成持续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成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28,096.23 万
元和 11,197.22 万元和 9,937.41 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62%、3.09%
和 2.86%。自 2018 年底,通过收购部分关联方的资产、注销部分关联方后,2019
年起,发行人向关联方(以及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或人员)采购的商品和接受
的劳务的金额与比例显著降低。发行人制订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包括关联
供应商和非关联供应商在内的供应商,采取统一的控价政策,确保发行人所需的
原材料质量可靠、价格公允。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主要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产品销售:
四川科盟照明有限公司 LED 照明产品 42.29 0.01% 332.47 0.07% 388.12 0.08%
厦门简阁家居有限公司 LED 照明产品 - - 2.24 0.00% - -
漳州和泰电光源科技有限公
LED 照明产品 - - 0.90 0.00% - -

长泰宏晟光电有限公司 LED 照明产品 - - 0.75 0.00% - -
遂宁市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
LED 照明产品 36.14 0.01% 0.45 0.00% - -

大英海德信 LED 照明产品 - - 0.24 0.00% 798.99 0.17%
长泰佳和 LED 照明产品 - - 0.21 0.00% 0.31 0.00%
夏成亮 LED 照明产品 - - 0.04 0.00% - -
大英强瑞包装有限公司 LED 照明产品 2.37 0.00% 0.02 0.00% - -
漳州联信 LED 照明产品 - - - - 28.04 0.01%
育明立达信科技南京有限公 LED 照明产品 28.64 0.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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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主要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遂宁市鑫明达照明科技有限
LED 照明产品 23.63 0.00% - - - -
公司
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
销售商品 2.35 0.00% - - - -

合计 135.40 0.02% 337.32 0.07% 1,215.46 0.26%
材料、模具、废品、测试费用等收入:
长泰佳和 材料、模具、测试费 - - - - 119.02 0.02%
材料、模具、加工费
大英海德信 - - - - 530.88 0.11%

李锦川 废品销售 - - - - 94.55 0.02%
大英东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 - - - - - -
漳州联信 材料、模具 - - - - 17.39 0.00%
四川科盟照明有限公司 材料 - - 0.07 0.00% - -
厦门银旭工贸有限公司 材料 0.21 0.00% - - - -
大英强瑞 废纸板 - - - - - -
厦门聚昕航 废品 1.79 0.00% 1.97 0.00% 0.80 0.00%
黄进福 废品收入 1.64 0.00% 0.69 0.00% 5.27 0.00%
黄剑波 水电费 - - - - 0.05 0.00%
大英昀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 7.20 0.00% 86.89 0.02% - -
长泰宏晟光电有限公司 材料、测试费 29.29 0.00% 20.62 0.00% - -
厦门汤姆森智能科技有限公
治具销售、配件加工 0.86 0.00% - - - -

长泰嘉裕电子有限公司 测试费 0.69 0.00% - - - -
合计 41.67 0.01% 110.23 0.02% 767.96 0.16%
总计 177.08 0.03% 447.56 0.09% 1,983.41 0.42%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 1,983.41 万元、447.56 万元和
177.08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2%、0.09%和 0.03%。发行人向
关联方销售金额很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

公司根据销售的不同的商品和不同的销售情况,制订了不同的定价政策和原
则,关联销售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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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黄进福 房屋 - 9.87 1.91

黄进福在漳州生产基地租赁场地放置饮料机,进行饮料零售。

(4)关联担保

关联担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物 担保内容 期限 履行情况
保人 (被担保人)
进 出 口 厦 门 光 电 对本金为 1 2017 年 12
银 行 福 100% 股 权 , 亿元的被 月 21 日
李小龙 漳州光电子 履行完毕
建 省 分 其中李小龙 担保债务 -2018 年 12
行 持有 30% 提供担保 月 31 日

(5)关联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大英海德信 销售固定资产 - - 5.92
长泰佳和 销售固定资产 - - 1.03
大英海德信 采购固定资产 - - 153.89
厦门欧乐软件有限公司 采购无形资产 447.15 707.96 -
厦门汤姆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固定资产 242.65 - -

2018 年底,公司重组收购大英海德信相关业务时,收购贴片插件相关机器
设备(不构成业务),相关交易按照评估值进行作价。

2019 年,公司向厦门欧乐软件有限公司购买定制开发的数字化运营管理平
台软件系统。相关交易按照预计开发工作量进行定价。

2020 年,公司向厦门汤姆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体称全自动组装线等
固定资产,按照该公司同类对外销售的价格进行定价。

(6)关键管理人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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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781.02 668.84 701.55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资金往来

公司在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持续规范运作,不再与关联方发生
资金往来,同时也对改制前的资金往来余额进行了清理。股份公司设立后至今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期初至股份公司设立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具体如下:

①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金拆入与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拆入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结算利息
2019 年度
漳州绿色照明 - 5,000.00 5,000.00 - 22.83
合 计 - 5,000.00 5,000.00 - 22.83
2018 年度
李江淮 6,000.00 - 6,000.00 - 21.09
漳州绿色照明 9,092.59 9,950.00 19,042.59 - 157.10
合 计 15,092.59 9,950.00 25,042.59 - 178.19

公司和李江淮、漳州绿色照明之间的资金拆借,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利息。2020 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资金拆入与归还的情况。

②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金拆出与收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拆出 本期收回 期末余额 结算利息
2020 年度
鸿明光电 290.01 - - 290.01 -
2019 年度
漳州绿色照明 292.79 - 292.79 -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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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鸿明光电 290.01 - - 290.01 -
合计 582.80 - 292.79 290.01 5.71
2018 年度
LUXXONLIMITED - 7,084.11 7,084.11 - 185.06
漳州联信 2,380.00 2,000.00 4,380.00 - 61.50
长泰佳和 1,920.00 - 1,920.00 - 51.49
漳州绿色照明 699.61 - 406.82 292.79 22.33
鸿明光电 290.01 - - 290.01 -
合计 5,289.62 9,084.11 13,790.93 582.80 320.38
注:鸿明光电的往来余额受汇率变动影响,上表未进行调整。

公司借给 LUXXON LIMITED 的年利率为 9.75%,借给长泰佳和、漳州绿色
照明和漳州联信的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

(2)大股东个人奖励员工年终奖

控股股东于 2018 年初,支付骨干老员工年终奖 743.00 万元,本公司将该部
分年终奖纳入财务报表,确认相应会计期间的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3)关联资产收购

2018 年底,为规范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收购了长泰佳和、漳州
联信、大英海德信经营性资产,收购漳州阿尔法 100%股权,这几项收购构成了
企业合并,具体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五、报告期的资产及股权收购情
况”。长泰佳和、漳州联信和大英海德信已注销。同时收购了漳州光电子 1%少数
股权和厦门光电 30%少数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①漳州光电子 1%少数股权收购

2018 年 12 月 20 日,漳州光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李江淮将
持有的 1%股权(对应出资额 317 万元)转让给立达信有限。同日,双方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84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评
估值协商确定。

2018 年 12 月 7 日,大学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18】
840044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漳州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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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84,031.56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6 日,立达信有限向李江淮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2018 年
12 月 24 日,漳州光电子取得长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②厦门光电 30%少数股权收购

2018 年 12 月 18 日,厦门光电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李小龙将所持的
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367 万元)转让给立达信有限。同日,双方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3,873.29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
考评估值协商确定。

2018 年 11 月 25 日,大学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8]840042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厦门光电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2,910.95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6 日,立达信有限向李小龙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2018 年
12 月 24 日,厦门光电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此外,2018 年,公司收购了唐草设计 4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5 月,公司与唐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胡佑宗、杜文杰、郭胜柔、
叶文凯签署《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由立达信有限购买各股东 20%股份。2019
年 4 月,全体股东注册资本由新台币 245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增资后立达信有
限出资比例达到 40%。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唐草设计收
购前三个年度的平均收入为基础,按照 1.8 倍 P/S 进行估值。本次关联股权收购
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4)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无偿受让相关资产

2018 年,遂宁海德信无偿受让大英海德信 11 件专利。2019 年 6 月,漳州光
电子无偿受让接受漳州绿色照明一台二手车,按评估值作价 22 万元入账。

②关联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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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厦门市泉水慈善基金会 捐赠 LED 照明产品等 284.59 211.06 121.01

此外,报告期内厦门光电还提供 15 平方米的物业给厦门市泉水慈善基金会
无偿使用,并承担相关水电等费用。

③与漳州绿色照明、大英海德信代结算

漳州绿色照明有部分应收货款逾期未收回,这部分货款当时是约定以智造绿
能为收款主体。报告期内,这些逾期的货款陆续回收,客户继续按照约定付给智
造绿能。智造绿能代收后一般即转付给漳州绿色照明。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代收货款金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238.85 万元、244.41 万元和 135.54 万元。

漳州绿色照明有部分应收货款逾期未收回。漳州光电子收购漳州绿色照明经
营性资产和业务后,客户转移给漳州光电子,相关收款银行账户改为漳州光电子。
后续客户支付这部分逾期货款时,统一支付给漳州光电子。漳州光电子于 2018、
2019 年度分别代收漳州绿色照明货款折合人民币 206.53 万元、292.79 万元。

2018 年底,公司收购大英海德信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后续在 2019 年度,存
在部分客户未及时改变付款习惯,误将货款付到大英海德信情形。公司通过定期
对账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并及时从大英海德信收回相关货款,共计 212.12 万元。

④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

报告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办理存款、贷款、结算、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等业务。

(5)关联方往来余额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项 目 关联方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应 收 账 大英强瑞包装有限
- - 0.03 - - -
款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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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项 目 关联方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厦门嘉晟供应链股
12.67 1.27 - - - -
份有限公司
厦门汤姆森智能科
0.23 0.01 - - - -
技有限公司
大英昀皓光电科技
2.44 0.12 - - - -
有限公司
合计 15.34 1.40 0.03 - - -
鸿明光电 301.90 301.90 301.95 301.95 290.01 290.01
漳州联信 - - - - 40.99 3.38
漳州绿色照明 - - - - 3.79 0.20
其他应
长泰宏晟光电有限
收款 1.11 0.06 0.29 0.01 0.41 0.02
公司
长泰佳和 - - - - 98.26 7.25
合计 303.13 301.96 302.24 301.96 433.46 300.87

其 他 非 厦门汤姆森(注) - - 130.00 - - -
流 动 资 胡佑宗 - - - - 110.74 -
产 合计 - - 130.00 - 110.74 -
注:2019 年 10 月,公司邀请设备自动化方面的专家汤茂平加入公司,并拟收购其控股的厦
门汤姆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公司于 2019 年底预付相关收购款 130 万元。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付票据 大英强瑞包装有限公司 1,526.24 1,517.60 1,638.36
应付票据 大英昀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6.45 -
应付票据 厦门聚昕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8.11 - 86.08
应付账款 大英海德信照明有限公司 - 0.07 -
应付账款 大英强瑞包装有限公司 489.67 375.11 647.70
应付账款 大英昀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53.78 466.84 10.96
应付账款 厦门聚昕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3.09 237.26 331.64
应付账款 长泰宏晟光电有限公司 300.67 306.30 80.33
应付账款 长泰佳和注塑有限责任公司 - 1.72 4.66
应付账款 长泰鑫协兴电子有限公司 - 1,106.05 2,348.73
应付账款 厦门汤姆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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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付账款 长泰嘉裕电子有限公司 2,103.42 715.19 -
预收账款 四川科盟照明有限公司 - 6.01 -
合同负债 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4.38 - -
其他应付款 李江淮 - - 2,700.00
其他应付款 李潇帆 - 2,656.91 2,656.91
其他应付款 李永川 - - 2,020.42
其他应付款 李潇宇 - - 1,617.99
其他应付款 李春华 - - 240.35
其他应付款 米莉 - - 222.83
其他应付款 李少川 - - 199.85
其他应付款 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 - 326.39 198.84
其他应付款 唐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78.26 45.00
其他应付款 厦门有葆正科技有限公司 2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0.57 - -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确认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往来事宜虽存在不
规范之处,但鉴于该等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解除,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已承诺此后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该等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没有损
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发行人的未来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除上述
事项外,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
易,关联董事对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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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领 与公司
持有公司
性 任期起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出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情况 股份的数
别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量(股)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4 年获评中
国 照 明 电器 协 会 “中 国 照 明电 器 行 业 优 秀 企业
家”;2016 年获得“福建省优秀企业家”、 “十二五” 厦门赢科光电有限公司,
2019-07-
董事 执行董事、总经理;厦门
李江 1975 18 至 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 年入 121,500,0
长、总 男 立达信光电有限公司,执 103.45 无
淮 年 2022-07- 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 00
经理 行董事、总经理;厦门市
17 人才,被推荐为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长;2018 泉水慈善基金会,理事
年被评为 “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2019
年被评为“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杰出贡献奖”、“厦门
新兴产业十大贡献力人物”、“福建省光电行业优
秀企业家”等荣誉。

厦门赢科投资有限公司,
2019-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董事;Leedarson Europe
董事、
1978 18 至 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立达 Lmited,董事;厦门简阁 10,027,35
米莉 副总经 女 151.56 无
年 2022-07- 信有限国际营销中心总监、国际营销事业部总经 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 0

17 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厦门市泉水慈善基金会,
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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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领 与公司
持有公司
性 任期起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出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情况 股份的数
别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量(股)


1970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美
2019-07- 国德州大学会计学硕士学历。曾任漳州市立达信 厦门赢科投资有限公司,
李永
副董事 1970 18 至 绿色照明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 董事;Leedarson America 90,918,90
川 男 6.90 无
长 年 2022-07- 副董事长。2013 年获“厦门市第四批引进高层次人 Inc.,董事;Leedarson 0
17 才‘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2015 年获得“漳 Garments Corp.董事
州市第三批优秀人才称号”等荣誉称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厦门赢科投资有限公司,
2019-07- 曾任厦门中外运裕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技 监事;吉达物联科技股份
董事、
林友 1974 18 至 术部经理;漳州绿色照明信息管理中心总监;立 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
副总经 男 156.22 0 无
钦 年 2022-07- 达信有限信息管理中心总监、IoT 事业部高级总 泉水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17 监、IoT 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 立达信物联科技(深圳)
经理、漳州光电子 IoT 事业部总经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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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领 与公司
持有公司
性 任期起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出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情况 股份的数
别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量(股)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厦门大学电
子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
技术学院院长;兼任中国物理学会理事、福建省
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职。陈忠先
2019-07- 生 1993 年获厦门大学物理化学专业博士学位。
独立董 1965 18 至
陈忠 男 1993 年 4 月至 1995 年 7 月为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 无 10.00 0 无
事 年 2022-07-
17 研究所博士后,1995 年 8 月至 2000 年 11 月为厦
门大学化学系副教授,2000 年 12 月升为教授,
200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厦门大学物理与机
电工程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
长(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2019-07- 学历,执业律师。目前担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
刘晓 独立董 1971 18 至 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厦门市仲裁委仲裁员。
男 司,独立董事; 福州智林 10.00 0 无
军 事 年 2022-07- 曾获“福建省 2007-2009 年度优秀律师”、“福建省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17 2009 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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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0年领 与公司
持有公司
性 任期起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出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情况 股份的数
别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量(股)

厦门广智管理咨询有限公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司,监事;艾莱依时尚股
2019-07-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益 独立董 1982 18 至 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男 吴益兵先生于 2010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会 10.00 0 无
兵 事 年 2022-07- 司,独立董事;上海金力
17 计)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
事。 立董事;厦门灿坤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
郭谋 监事会 1977 18 至 立达信有限供应链中心物流部副经理。现任本公 厦门赢科光电有限公司,
男 25.83 0 无
毅 主席 年 2022-07- 司监事会主席、厦门赢科光电 ODM 营销中心进 监事
17 出口管理部经理。


2019-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厦门市立达信科技有限公
汤娴 1981 18 至 立达信有限财务中心资金部主管、品牌事业部销
监事 女 司,监事;厦门立达信投 30.17 0 无
妍 年 2022-07- 售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厦门照明品牌
资有限公司,监事
17 事业部教育照明运营中心售后部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2019-0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主管、企 厦门朗睿照明有限公司,
陈金 职工代 1980 18 至
男 业文化项目经理;中骏电气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 监事;福建和宜物联科技 43.96 0 无
星 表监事 年 2022-07-
有限公司,监事
17 主任;漳州绿色照明总经办主任;立达信有限总
经办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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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领 与公司
持有公司
性 任期起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出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情况 股份的数
别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量(股)

副总监、工会主席。




厦门赢科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
领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漳州阿尔法光电科技有限
副总经
理、财 2019-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立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夏成 务总 1972 18 至 会计师。曾任漳州绿色照明副总经理;立达信有
男 董事;香港春晖科技有限 111.62 0 无
亮 监、董 年 2022-07- 限财务中心副总监、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漳州阿尔法
事会秘 17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

公司,负责人;厦门朗睿
照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立达信物联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
育明立达信科技南京有限
2019-07-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 公司,监事;遂宁海德信
张宇 副总经 1973 18 至 厦门金隆灯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龙胜达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男 118.94 0 无
生 理 年 2022-07-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漳州绿色照明副总 董事、总经理;四川联恺
17 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照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厦门立达信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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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0年领 与公司
持有公司
性 任期起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出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情况 股份的数
别 止日期 利益关
(万元) 量(股)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
理;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
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立达信物联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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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江淮、米莉夫妇,公司股东李永川、李潇
帆、李潇宇、李春华为其一致行动人。李永川与李江淮为兄弟关系;李春华与李
江淮为姐弟关系;李江淮与李潇帆、李潇宇为叔侄关系。

本次发行前,李江淮持有公司 27%股份,米莉持有公司 2.2283%股份,二者
合计持有公司 29.2283%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5.3567%
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实际支配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控制
着公司 94.5850%股份。

李江淮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2014 年获评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企业家”;2016 年获
得“福建省优秀企业家”、 “十二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
年入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被推荐为中国照明电
器协会副理事长;2018 年被评为 “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2019 年被评
为“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杰出贡献奖”、“厦门新兴产业十大贡献力人物”、“福建省
光电行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米莉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立达信有限国际营销中心总监、国际
营销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81,979,345.14 731,439,849.79 599,840,2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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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7,966,479.61 144,232,843.19 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2,828,249.92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应收票据 0.00 0.00 74,880.00
应收账款 1,111,967,881.07 988,428,723.80 831,272,093.15
应收款项融资 0.00 0.00 不适用
预付款项 32,946,553.75 17,259,293.11 17,236,801.73
其他应收款 30,323,643.07 10,781,770.35 12,809,608.24
其中:应收利息 0.00 0.00 0.00
应收股利 0.00 0.00 0.00
存货 856,540,870.43 585,737,160.62 817,715,725.61
合同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持有待售资产 0.00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71,257,273.80 71,999,475.56 108,524,196.46
流动资产合计 3,142,982,046.87 2,549,879,116.42 2,390,301,770.74
非流动资产:
债券投资 0.00 0.00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0.00
其他债权投资 0.00 0.00 不适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0.00
长期应收款 0.0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4,860,211.89 5,443,742.49 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00 0.00 不适用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0.00 0.00 不适用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619,010,592.60 667,186,103.08 594,512,690.91
在建工程 42,990,791.13 2,453,287.14 3,715,438.69
生产性生物资产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136,749,472.00 113,163,573.32 77,851,7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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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开发支出 0.00 0.00 0.00
商誉 0.00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434,125.56 3,034,930.25 1,346,601.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469,074.93 71,235,827.46 67,055,731.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198,990.84 39,144,358.82 38,607,240.33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0,713,258.95 901,661,822.56 783,089,450.16
资产总计 4,053,695,305.82 3,451,540,938.98 3,173,391,220.90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183,791.66 350,358,263.88 35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14,609.74 2,095,413.37 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0.00 不适用 15,969,641.98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0.00 0.00 0.00
应付票据 464,914,969.82 447,331,047.19 541,834,596.15
应付账款 1,160,761,131.56 858,838,561.75 845,445,009.37
预收款项 0.00 41,979,038.77 26,169,654.83
合同负债 38,210,061.58 不适用 不适用
应付职工薪酬 197,769,907.64 143,958,506.28 129,940,166.90
应交税费 21,720,652.65 21,272,984.47 32,023,818.68
其他应付款 72,779,510.85 132,018,451.26 167,788,058.47
其中:应付利息 0.00 0.00 332,673.55
应付股利 0.00 26,569,100.00 100,000,000.00
持有待售负债 0.00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其他流动负债 1,891,591.44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2,158,246,226.94 1,997,852,266.97 2,109,170,946.3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应付债券 0.00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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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0.00 0.00 0.00
预计负债 31,275,094.18 41,248,314.19 39,996,084.10
递延收益 8,237,580.76 7,727,875.95 5,616,754.8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822,699.96 23,457,326.59 9,109,678.24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8,335,374.90 72,433,516.73 54,722,517.18
负债合计 2,226,581,601.84 2,070,285,783.70 2,163,893,463.5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0.00 0.00 0.00
资本公积 87,678,298.80 87,678,298.80 16,986,200.00
减:库存股 0.00 0.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3,920,941.46 -2,985,790.60 -3,988,975.33
专项储备 0.00 0.00 0.00
盈余公积 8,202,595.17 864,528.03 17,511,692.29
未分配利润 1,282,663,662.46 843,504,498.70 528,307,547.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1,824,623,614.97 1,379,061,534.93 1,008,816,464.31

少数股东权益 2,490,089.01 2,193,620.35 681,293.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27,113,703.98 1,381,255,155.28 1,009,497,757.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053,695,305.82 3,451,540,938.98 3,173,391,220.9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417,889,890.60 5,053,218,486.66 4,764,761,663.95
其中:营业收入 5,417,889,890.60 5,053,218,486.66 4,764,761,663.95
二、营业总成本 4,982,850,624.60 4,650,736,503.84 4,384,010,310.26
减:营业成本 3,794,554,110.86 3,621,946,024.41 3,685,297,056.93
税金及附加 33,788,659.97 23,270,172.82 41,224,477.79
销售费用 234,146,761.29 309,667,298.96 194,170,065.87
管理费用 399,418,308.15 337,436,700.92 273,383,215.59
研发费用 409,321,512.31 350,239,411.92 240,580,9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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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财务费用 111,621,272.02 8,176,894.81 -50,645,446.15
其中:利息费用 16,159,539.48 13,278,311.22 24,556,272.73
利息收入 11,953,986.57 8,156,472.52 24,644,650.86
加:其他收益 43,825,209.56 75,735,810.63 47,712,659.8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59,177,036.77 -12,472,871.27 -36,827,037.37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67,093.11 -337,196.25 0.00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0.00 0.00 不适用
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0.00 0.00 不适用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14,358,094.15 30,625,021.88 -30,434,188.49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6,557,955.18 -12,287,385.29 不适用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44,377,119.76 -87,279,341.45 -20,422,917.74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292,878.50 159,910.40 159,461.98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473,041,221.74 396,963,127.72 340,939,331.90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781,905.85 4,860,668.13 4,318,590.29
减:营业外支出 6,067,065.03 5,539,751.00 6,522,917.6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470,756,062.56 396,284,044.85 338,735,004.58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6,519,985.24 28,890,627.58 29,321,359.4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444,236,077.32 367,393,417.27 309,413,645.12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444,236,077.32 367,393,417.27 309,413,645.12
亏损以“-”号填列)
终止经营净利润
0.00 0.00 0.00
(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446,497,230.90 369,054,885.89 304,803,691.05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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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净
-2,261,153.58 -1,661,468.62 4,609,954.07
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1,082,465.12 1,023,302.95 -3,103,436.37
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935,150.86 1,003,184.73 -3,110,273.74
净额
1.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0.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2.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935,150.86 1,003,184.73 -3,110,273.74
他综合收益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935,150.86 1,003,184.73 -3,110,273.74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147,314.26 20,118.22 6,837.37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43,153,612.20 368,416,720.22 306,310,208.75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45,562,080.04 370,058,070.62 301,693,417.31
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2,408,467.84 -1,641,350.40 4,616,791.44
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99 0.82 0.6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99 0.82 0.6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5,304,508,913.39 4,954,680,103.66 4,942,347,281.87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91,626,328.44 500,664,129.39 418,785,607.8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43,674,706.09 191,683,455.80 182,863,787.52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39,809,947.92 5,647,027,688.85 5,543,996,677.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3,820,699,697.73 3,516,514,152.66 3,945,957,707.52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980,586,765.29 911,538,771.09 810,013,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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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4,274,858.83 135,256,037.01 88,599,180.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437,612,368.03 422,482,793.98 316,445,635.16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13,173,689.88 4,985,791,754.74 5,161,015,652.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26,636,258.04 661,235,934.11 382,981,024.96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0.00 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74,532,057.39 7,740,622.09 4,021,231.8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5,924,315.29 6,316,850.90 14,955,446.03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0.00 0.00 0.00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5,905,658,465.80 4,557,490,868.10 4,395,119,571.39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86,114,838.48 4,571,548,341.09 4,414,096,249.23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148,522,513.14 274,768,347.46 165,552,220.03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0.00 3,566,981.08 2,213,957.6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0.00 0.00 0.00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6,068,951,218.53 4,669,880,097.11 3,874,768,855.48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17,473,731.67 4,948,215,425.65 4,042,535,033.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31,358,893.19 -376,667,084.56 371,561,216.06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684,450.53 3,153,677.72 5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2,684,450.53 3,153,677.72 500,000.00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91,590,000.00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49,351,851.00 50,000,000.00 99,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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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3,626,301.53 403,153,677.72 45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41,590,000.00 350,000,000.00 682,393,558.8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42,903,111.70 89,933,847.82 36,345,294.55
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
0.00 0.00 0.00
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52,612,406.01 50,251,041.67 501,600,329.84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7,105,517.71 490,184,889.49 1,220,339,183.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93,479,216.18 -87,031,211.77 -770,339,183.21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68,493,041.15 -2,702,378.12 11,494,634.19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66,694,892.48 194,835,259.66 -4,302,308.00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504,432,866.47 309,597,606.81 313,899,914.81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437,737,973.99 504,432,866.47 309,597,606.81
物余额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7,345.80 -1,303,718.84 -876,678.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43,210,539.64 75,522,533.51 47,322,713.61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0.00 2,032.78 3,000,501.04
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547,561.37 7,740,622.09 4,000,182.5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0.00 0.00 10,071,010.92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36,854,911.85 10,748,724.77 0.00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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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0.00 0.00 -71,282,457.67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4,506,485.05 0.00 0.00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14,934.88 784,546.37 -1,171,658.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1,139.32 213,277.12 389,202.22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91,158,356.55 93,708,017.80 -8,547,184.96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3,656,233.13 14,269,453.62 -3,038,449.2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7,502,123.42 79,438,564.18 -5,508,735.68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828.27 29,054.65 -217,848.9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77,496,295.15 79,409,509.52 -5,290,886.72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46 1.28 1.13
速动比率(倍) 1.06 0.98 0.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53% 5.52% 16.20%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4.93% 59.98% 68.19%
每股净资产(元) 4.05 3.06 2.2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58% 0.72% 0.27%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16 5.55 5.39
存货周转率(次) 5.26 5.16 4.9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1,588.99 52,534.24 46,207.76
利息保障倍数(倍) 38.11 39.56 18.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17 1.47 0.8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43 -0.01


(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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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314,298.20 77.53% 254,987.91 73.88% 239,030.18 75.32%
非流动资产 91,071.33 22.47% 90,166.18 26.12% 78,308.95 24.68%
资产合计 405,369.53 100.00% 345,154.09 100.00% 317,339.12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呈现以下特点:

(1)资产构成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5.32%、
73.88%、77.53%。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以
固定资产为主。这与公司业务属于轻工行业有关。

(2)资产规模逐年增长。2019 年末、2020 年末,总资产规模分别增长 8.77%、
17.45%,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经营积累增加,流动资产相应增长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215,824.62 96.93% 199,785.23 96.50% 210,917.09 97.47%
非流动负债 6,833.54 3.07% 7,243.35 3.50% 5,472.25 2.53%
负债合计 222,658.16 100.00% 207,028.58 100.00% 216,389.35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其变化呈现以下特点:

(1)流动负债为主。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97.47%、96.50%、96.93%。流动负债主要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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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规模先降后升。2019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同比下降 4.33%,主要
系供应商结构调整、采购结算方式变化,应付票据余额减少所致。2020 年末,
公司负债总额同比上升 7.55%,主要是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541,788.99 100.00% 505,321.85 100.00% 476,476.17 100.00%
营业毛利 162,333.58 29.96% 143,127.25 28.32% 107,946.46 22.66%
期间费用 115,450.79 21.31% 100,552.03 19.90% 65,748.88 13.80%
营业利润 47,304.12 8.73% 39,696.31 7.86% 34,093.93 7.16%
利润总额 47,075.61 8.69% 39,628.40 7.84% 33,873.50 7.11%
净利润 44,423.61 8.20% 36,739.34 7.27% 30,941.36 6.49%
扣非归母
36,900.09 6.81% 28,964.54 5.73% 31,009.46 6.51%
净利润

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变动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稳中有升,但是产品销售结构、销售区域发生显著变化。产品
结构方面,LED 照明产品(包括光源和灯具)仍然是公司主导产品,但是 LED
灯具收入正在超过 LED 光源。IoT 产品收入 2017 年开始起步,高速增长。节能
灯产品收入持续萎缩。销售区域方面,公司重点发展欧美等发达地区客户,同时
快速收缩中东、南美、东欧地区客户。公司产品与市场战略调整,为公司下一阶
段发展,打下良好的市场基础。

2、毛利率 2019 年有显著增长,2020 年小幅增长。公司产品定价以生产成
本为基础,结合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竞争情况以及公司的销售策略综合确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定价体系已较为成熟,能够根据相关内外部因素进行
相应调整,从而将毛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2019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显著上升,
达到 28.32%,主要影响因素有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影响,以及 2018 年底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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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率的提高等。2020 年,公司营业毛利率小幅上升,为 29.96%,主要和原材
料价格下降等因素有关。

3、2019 年期间费用率上升,2020 年维持稳定。2019 年,财务费用金额较
小,其他各项期间费用率均有所上升,合计同比增加 4.87%。2020 年,销售费用
下降、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上升,期间费用总额占比保持稳定。具体原因详见各
项费用分析。

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中有升,毛利、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
一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的净利率保持平稳。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541,788.99 万元、净利润 44,423.61 万元,收入、利润同比上升,
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 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 7.22%、20.98%和 27.40%,具
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谨慎性,具体原因如下:(1)发行人研发创新能力强,带动
发行人与优质大客户的合作关系更全面、稳定,更能抵御不确定因素的冲击。(2)
强大的垂直供应链管理能力和自动化生产能力使得公司能够在发生新冠疫情、贸
易摩擦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快速复工复产,优化生产成本,帮助下游大客户大
规模采购供应的安全、持续、稳定和高效。(3)对 IoT 技术与产品进行深入布
局与持续投入,其中家居安防应用场景的产品市场需求受疫情催化,以及重量级
客户的开拓,带动相关收入高速增长。(4)发行人在大力开拓的北美、欧洲与
日本市场,打造了强有力的本土销售团队,工作卓有成效,降低了新冠疫情和贸
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5)LED 照明产品属于刚需类产品,新冠疫情、贸易
摩擦并不会导致市场需求大幅减少。综上所述,新冠疫情、贸易摩擦均未对发行
人 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 2020 年全年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长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6、2020 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对境外主要客户的经营造成了不同程度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1)家得宝未受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家得宝作为美国保障民
生的基础渠道,获准在疫情期间正常营业,未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库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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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上半年受影响,下半年恢复正常:由于其下游渠道部分营业受限,同时其以
LED 灯具销售为主,需要安装,疫情期间安装工作受到部分限制,因此销售下
滑,但已于 2020 年 7 月后经营基本恢复。(3)宜家上半年受影响,下半年恢复
正常:宜家非常重视个人健康和安全,在疫情发生后,大部分门店暂停营业,其
门店在欧洲最为集中,到 2020 年 6 月上旬,宜家经营恢复正常。(4)RING 受
益于疫情:而受疫情影响,美国消费者对于安全的重视度大幅度提升,安防产品
在美国持续热销,发行人向客户 RING 销售的安防套包产品收入大幅增长。客户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影响后制订其采购销售预测计划,根据计
划向发行人下单,会有减少订单的情况,但是没有出现取消订单的情况。同时其
都会根据其采购计划安排资金支付计划,因此未出现延迟付款情形。发行人回款
正常,不存在延长信用期的情况。2020 年 2 月中旬至 4 月中旬,受国内疫情影
响,发行人的生产用工与采购供应链受到一定影响,存在部分订单出现延迟交货
情况,5 月初已恢复正常。预计新冠疫情不会对 2021 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
负面影响。

2020 年下半年,境外国家或地区生产生活步入疫情之下的新常态。LED 照
明产品作为刚性需求产品,被抑制的需求重新释放,发行人境外的主要客户经营
恢复正常。其订单、付款正常,发行人交货、信用正常保持正常。

综上,除 2020 年 2 月中旬至 4 月中旬,受国内疫情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用
工与采购供应链受到一定影响,除部分订单出现延迟外,境外客户订单不存在取
消、迟延交货、迟延付款或加长信用期等情形,公司订单履行情况正常。

7、公司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
美国等世界各国颁布了各种支持 LED 照明行业、物联网发展的产业政策,各相
关扶持政策未因中美贸易摩擦等风险因素发生改变。发行人现有业务产品不属于
出口管制范围内的产品。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均未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结合 2020 年全年情况来看,公司下游客户需求稳定。我国
LED 照明产业提供了全球超过七成的生产能力,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业链体系
短期内难以取代,因此中美贸易摩擦并未导致发行人竞争环境方面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报告期内,中国上调出口退税率,有利于提高发行人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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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汇率波动、337 调查等事项的影响具有广泛性,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综上所述,中美贸易摩擦、出口管制、出口退税政策变化、汇率波动、诉
讼、新冠疫情等情况并未导致发行人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方面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外销业务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2,663.63 66,123.59 38,298.10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3,135.89 -37,666.71 37,156.12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9,347.92 -8,703.12 -77,033.92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6,849.30 -270.24 1,149.46
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6,669.49 19,483.53 -430.23
增加额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8,298.10 万元、66,123.59 万元、
52,663.63 万元,与净利润的比值分别为 1.24、1.80、1.19。其中,2018 年,公司
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值接近 1。
2019 年,因支付货款同比减少、销售客户回笼资金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
比值接近 1。

2018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7,156.12 万元,主要是公司收回
金融衍生工具本金及相关保证金所致。2019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37,666.71 万元,主要是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及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2020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135.89 万元,主要是公司购买理财
产品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2018 年,公司偿还上年借入短期借款,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7,033.92 万元。2019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与流出大致平衡,筹资活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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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03.12 万元。2020 年,公司偿还借款,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29,347.92 万元。

5、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2018 年至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0,480.37 万元、
36,905.49 万元和 44,649.72 万元,盈利能力呈逐年增长趋势。目前公司融资渠道
主要是短期银行借款,难以满足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可能会对公司长远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积极推动股权融资渠道,为业务的可持续增长提供
资本保障。

(六)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厦门立达信绿色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
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份分配政策

根据《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
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股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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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
有公司本次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3、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2017年5月2日,漳州光电子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议,同意漳州光电子
以截至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李江淮定向分配利润共计
现金10,000万元。

2017年6月22日,漳州光电子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议,同意漳州光电子以截
至2017年5月31日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李江淮定向分配利润共计现金
10,000万元。

(2)2018年12月16日,漳州阿尔法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漳州阿尔法以截至
2018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共计现金740万
元。

2018年12月31日,漳州阿尔法股东作出决定,依据原股东李少川与厦门赢科
光电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漳州阿尔法在
股权转让过渡期间(即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损益均由李少川享
有或承担。本次过渡期利润分配共计现金1,998,488.09元。

2018年12月20日,立达信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立达信有限以截至2018
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共计现金10,00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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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
示”之“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漳州光电子

公司名称 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宋小红
注册资本 31,700 万元 实收资本 31,7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5337618906W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
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家庭
消费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
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
器件销售;灯具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
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音响设备制造;家用视听设备销售;
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信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
备装置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模具制造;涂装设备制
经营范围
造;五金产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
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农林牧渔
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电机制造;变压器、
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金属工具制造;
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
网信息服务;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及 IoT 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立达信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300,4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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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124,456.65
净利润(万元) 33,068.57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2、漳州灯具

公司名称 漳州立达信灯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宋小红
注册资本 7,700 万元 实收资本 7,7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533761901X9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兴泰开发区积山村塘边 1006 号
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各种照明灯具、工厂灯、消防灯具、防爆电
器、手电筒、防爆防震灯具、防眩灯具及其零配件(含五金件加工、
铸造件加工、灯具配件的表面处理)、电感、变压器、电源线及电子
经营范围
元器件、组件、配件、塑料制品、精密模具及其配件、自动化设备及
其零配件、不干胶、纸箱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LED 灯具、模具、塑件、结构件、五金件、包材、光源板、电子组
主营业务
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漳州光电子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47,327.00
净资产(万元) 23,783.89
净利润(万元) 3,579.33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3、智造绿能

中文名称 智造绿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REEN INTELLIGENCE CO., 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1681898
成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18 日
股本 13,250,000.00 美元
注册地址 香港北角英皇道 373 号上润中心 5 楼 A 室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及 IoT 智能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 漳州光电子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1-2-9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总资产(万元) 18,444.68
净资产(万元) 6,086.80
净利润(万元) -15.06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4、四川联恺

公司名称 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8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宇生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052190918K

住所 遂宁市经济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园
研发、制造、销售:光电产品、照明产品、电工产品、原辅材料、玻
璃管、机械设备、电子元件器件及零配件、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及服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节能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立达信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6,960.79

净资产(万元) 10,513.09

净利润(万元) 4,352.03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5、遂宁海德信

公司名称 遂宁海德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宇生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MA6BDNF82K
住所 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园厂房
研发、生产、销售:光电产品、卫生洁具、电工产品、照明产品及
原辅材料、电子元器件及零配件、照明灯具、工厂灯、消防灯具、
防爆电器、手电、防爆防震灯具、防眩灯具及其零配件(含五金加
经营范围
工、铸造件加工、灯具配件的表面处理)、电感、变压器、电源线、
塑料制品、精密模具及其配件、自动化设备及其配件、纸制品、机
电设备产品及其配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自动化设备租赁;货

1-2-98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四川联恺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0,817.89
净资产(万元) 1,511.71
净利润(万元) 2,062.78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6、立达信国际

中文名称 立达信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EEDARSON LIGHTING 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2024306
成立时间 2014 年 1 月 10 日
股本 500,000.00 美元
注册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楼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节能灯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 四川联恺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91,012.38
净资产(万元) 2,016.74
净利润(万元) 2,414.00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7、立达信美国

公司名称 LEEDARSON AMERICA INC.
公司注册编号 18402702
成立时间 2015 年 2 月 15 日
股本 100,000.00 美元
注册地址 5389 New Peachtree Road, Suite N, Atlanta, GA 30341-2812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 立达信国际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1-2-9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总资产(万元) 2,430.98
净资产(万元) 23.09
净利润(万元) 216.32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8、立达信德国

公司名称 LEEDARSON EUROPE GMBH
公司注册编号 84106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25 日
股本 25,000 欧元
c/o Sonnenberg Services GmbH, Sternstr. 67, 40479 Düsseldorf,
注册地址
Germany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 立达信国际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77.44
净资产(万元) 13.20
净利润(万元) 45.95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9、立达信欧洲

公司名称 LEEDARSON EUROPE 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10517857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8 日
股本 1 英镑
Price Bailey LLP, Tennyson House, Cambridge Business Park,
注册地址
Cambridge, England, CB4 0WZ
主营业务 暂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东情况 立达信国际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7.67
净利润(万元) -2.20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1-2-100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0、吉达物联

中文名称 吉达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IGALINK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2787777
成立时间 2019 年 1 月 15 日
股本 2,000.00 万港元
注册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楼
主营业务 技术研发
股东情况 立达信国际持有 70%;益力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765.57
净资产(万元) 631.97
净利润(万元) -622.39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11、厦门赢科光电

公司名称 厦门赢科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江淮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930454626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
住所
心 D 栋 8 层 05 单元 X
1、从事光电及照明产品的销售;2、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
经营范围
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节能灯产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 立达信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4,952.31
净资产(万元) 4,478.22
净利润(万元) 467.27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1-2-101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漳州阿尔法

公司名称 漳州阿尔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夏成亮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5MA2Y9PXM9H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
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LED 灯、灯具、智能家居、物联网产品、
照明电器及其配套器件、配电开关、电工器材、控制设备及安防设备;
经营范围
照明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厦门赢科光电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787.37
净资产(万元) 1,808.74
净利润(万元) 669.11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13、厦门赢科投资

公司名称 厦门赢科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夏成亮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2FDFY57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 28 号联盛大厦东
住所
门 5 楼 K13 号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经营范围
外)。
主营业务 持有股权
股权结构 厦门赢科光电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4,993.54
净资产(万元) 4,993.54
净利润(万元) 1.73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1-2-10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4、和宜物联

公司名称 福建和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7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刘万全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5MA332TT18Q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
智能插座、智能墙控、温控阀、智能语音、信号扩展器、智能窗帘、
智能开关、智能电源、智能连接器、智能网关、智能显示器、智能遥
控器、转发器、追踪器、、智能门锁、摄像头、报警器、传感器、连
经营范围 接模组、集成感应照明、智能照明、小家电及其配件等智能家居、智
能安防、智能建筑、智能模组、物联网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以
及与物联网相关的软件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厦门赢科投资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9,255.94
净资产(万元) 2,998.22
净利润(万元) 1.03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15、深圳领众

公司名称 深圳市领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润福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0N011W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创业二路东联大厦 A407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家居、物联网产品、照明电器及其配套
器件、配电开关、电工器材、控制设备及安防设备的销售;LED
灯、节能灯、灯具、日用品销售;箱、包零售;钟表、眼镜零
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影像设备、通讯产品、智能化技术的研发;基础软件开
发;信息技术咨询;电子产品设计;电子技术服务;经营电子
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
方可经营);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1-2-103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
生产。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 厦门赢科投资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747.96
净资产(万元) 666.00
净利润(万元) -334.00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16、香港领众

中文名称 香港领众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nkzone Technology Co., 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2923578
成立时间 2020 年 3 月 13 日
股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253-261 号依时商业中心 1502 室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 深圳领众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0.72
净资产(万元) -5.58
净利润(万元) -5.58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17、香港斯维奥

公司名称 香港斯维奥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编号 3016761

成立时间 2021 年 2 月 1 日

股本 100.00 万元

董事 米强

注册地址 香港新界屯门兴旺街 3 号天汇工业大厦 11 楼 A 单位 21 室



1-2-104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主营业务 暂无实际业务经营

股东情况 深圳领众持有 100%


18、Doyen Inc.

公司名称 Doyen Inc.
公司注册编号 604599818

成立时间 2020 年 3 月 20 日

股本 200,000.00 美元

董事 张润福

注册地址 113 Cherry Street 79525, Seattle, WA 98104-2205.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 厦门赢科投资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01.55

净资产(万元) 92.03

净利润(万元) -38.57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19、漳州汤姆森

公司名称 漳州汤姆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汤茂平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5MA33QYTY2B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专用设
经营范围
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 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软件研发、系统集成销售服务
股权结构 厦门赢科投资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684.10


1-2-105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净资产(万元) 525.37
净利润(万元) 25.37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20、深圳领恺

公司名称 深圳市领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唐琼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ADGB1U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创业二路东联大厦 A407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家居、物联网产品、照明电器及其配套器件、
配电开关、电工器材、控制设备及安防设备的销售;LED 灯、节能
灯、灯具、日用品销售;箱、包零售;钟表、眼镜零售;家用视听设
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影像设备、通讯
经营范围 产品、智能化技术的研发;基础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电子产品
设计;电子技术服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
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国内
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生产。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 厦门赢科光电持有 90%;付强持有 1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925.83
净资产(万元) -36.39
净利润(万元) -608.16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21、香港春晖

中文名称 香港春晖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PRING SUNSHINE TECHNOLOGY CO.,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2902248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3 日
股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香港上环禧利街 27 号富辉商业中心 24 楼 2401-2404 室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的销售

1-2-106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情况 深圳领恺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642.96
净资产(万元) 27.71
净利润(万元) -71.75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22、香港领恺

中文名称 香港领恺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nkind Technology Co.,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2287218
成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17 日
股本 500,000.00 美元
注册地址 香港湾仔骆克道 301-307 号洛克中心 19C 室
主营业务 LED 照明产品、IoT 智能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 深圳领恺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0.50
净资产(万元) 10.50
净利润(万元) 81.71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23、厦门光电

公司名称 厦门立达信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2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江淮
注册资本 7,890 万元 实收资本 7,89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760492583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 号 6 楼
从事光电及照明产品的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从事光电、照明
产品的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技术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与技术服务,以及电子元器件的 ROHS 分析测试(以上商品不涉
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
主营业务 持有物业

1-2-10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权结构 立达信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2,383.83
净资产(万元) 12,218.96
净利润(万元) 390.56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24、立信电子

中文名称 立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编号 24734860
成立时间 2015 年 3 月 26 日
股本 43,000,000 新台币
注册地址 台北市中山区民权东路 3 段 4 号 15 楼
主营业务 技术研发
股东情况 厦门光电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407.57
净资产(万元) 95.18
净利润(万元) -57.22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25、厦门照明

公司名称 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0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宇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562809397X
住所 厦门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 号五楼
电光源制造;其他质检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
服务和网吧);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光电子产品制造;灯具零售;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其他未列
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灯具、装饰物品
批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其他电工器材制造;经营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1-2-108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软件开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模具制造;通信系
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
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
目)(消防照明制造、消防报警器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家用视听
设备零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主营业务 LED 教育照明产品、自主品牌灯具、IoT 智能产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 立达信持有 10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9,199.85
净资产(万元) 4,802.07
净利润(万元) 860.27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26、朗睿照明

公司名称 厦门朗睿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夏成亮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6303287010Q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 号 3 楼 301 号
电光源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
灯具、装饰物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
经营范围
售;灯具零售;互联网销售;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
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主营业务 LED 珠宝照明产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 厦门照明持有 90%,连清洪持有 1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万元) 775.17
净资产(万元) 597.50
净利润(万元) 132.46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合并于立达信申报报表内的数据,申报报表经容诚所审计。


27、立达信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立达信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3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 林友钦

1-2-10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M72A41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住所
B2-1501
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
计、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灯具的零售;经营电
经营范围 子商务;为企业总部提供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产品外观设计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络信息服务;机器人及智能设备制造。
主营业务 暂无实际业务经营
股权结构 立达信持有 100%


28、深圳点点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点点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4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润福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P3B995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 1 标段 1 栋 C
住所
座 4001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家居、物联网产品、照明电器及其配套器件、
配电开关、电工器材、控制设备及安防设备的销售;LED 灯、节
能灯、灯具、日用品销售;箱、包零售;钟表、眼镜零售;家用视
听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影像设备、
经营范围 通讯产品、智能化技术的研发;基础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电
子产品设计;电子技术服务;经营电子商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
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电
子产品生产。
主营业务 暂无实际业务经营
股权结构 立达信持有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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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概况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股 5,000.00 万股,本次拟募
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具体投资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国内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将按照项目的轻重
缓急顺序安排实施,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备案 环评批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
号 资额(万元) 号 复
(万元)
闽发改备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漳州光电
1 108,808.23 48,363.85 (2020)
项目 子 泰 环 审
E070074 号
(2020)
闽发改备
漳州光电 12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053.94 20,595.13 (2020)

E070073 号
国内营销及服务网 厦发改
3 厦门照明 19,401.49 8,176.35 -
络建设项目 2020086
合计 - 186,263.66 77,135.33 - -

若募集资金不够满足上述项目所需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
实际募集资金大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
关的其他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
人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发行人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
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存在建设期,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因净资产增加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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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下降,但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大幅增
长,随着资产规模的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公司间接融资能力
和抵御财务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期,由于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受到影响,但随着项目陆
续投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盈利水平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
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资产流动性、持续经
营能力和抗原材料价格波动能力将显著提高,偿债风险将大为降低,财务结构将
显著改善,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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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

一、国际政治环境风险
公司业务以外销为主,产品出口遍及北美、欧洲、中东、日本等 81 个国家
和地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别为 93.61%、91.81%、
90.67%,国际政治局势的稳定对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尤为重要。2018 年 11 月,美
国重启对伊朗石油、银行、造船和船运业的经济制裁,全面恢复因《伊核协议》
而停止实施的对伊朗制裁措施。在此背景下,公司与伊朗客户之间的业务无法继
续开展,结算银行停止接受伊朗款项,公司对伊朗客户的应收账款暂时无法正常
收回。2019 年 2 月,银行恢复了结算通道。未来若国际政治局势持续动荡,将
影响公司局部地区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税收政策风险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漳州光电子、漳州灯具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
不能持续获得该项优惠,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 LED 灯珠、电子元器件(IC、
电容、电阻、二极管)、结构件(散热件、球泡、灯头)等。报告期内,主要原
材料价格稳定。但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

为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根据预计销售收汇、采购付汇情况,开展远期结
汇、售汇以及外汇期权业务,平滑汇率波动,减少汇率风险。同时,在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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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凭借多年的外汇业务操作经验,本着无风险套利的原则,开展了远期结售汇、
“黄金租赁+外汇掉期”等相关赚取无风险收益外汇合约业务。报告期内,公司
从事上述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合计对利润总额
的影响金额分别为-7,128.25 万元、1,051.59 万元、3,633.69 万元,占同期税前利
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04%、2.65%、7.72%。虽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对金融
衍生工具交易的规模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但若公司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的内控制
度,将可能造成一定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损失,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
响。


五、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的风险

因用工量大、用工流动性高及订单波动性的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存
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2018 年末,漳州光电、漳州灯具、四川聚信、漳州阿尔
法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均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发行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制定了整改方案,通过多种途径降低劳务派遣用
工比例,至 2019 年 2 月,发行人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减少至 10%以
下并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报告期内曾经存在劳务派遣用
工超比例的情形,虽然长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已出具证明,证实发行人子公司已整改完成,且对历史上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
其用工总量 10%的情形不予处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也出具承诺将承担发行人因
此遭受的罚款、滞纳金等款项,但发行人仍存在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风
险。


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和达产存在一定的周期,不能立即产生收入和利润。因此,本次发行
上市完成后,公司预计发行当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净资产
收益率较以前年度将有较大幅度下降,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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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国内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各项目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紧密相
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
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技术和产品更新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导
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


(二)公司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管理团
队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未能相应提高,或者公司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
规模扩大后的管理要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三)新增产能不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公司产品产
能将大幅提高,公司已针对新增产能从开拓客户到销售机制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
计划,但如果下游应用领域客户需求低于预期,或者公司产品市场开拓不利,可
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面临不能及时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将新增固
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28,640.75 万元,年均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10,560.28 万元。如果届时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销售计划不能如
期实现,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利润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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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江淮、米莉夫妇,李永川、
李潇帆、李潇宇、李春华为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
实际支配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控制着公司 94.5850%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降至 85.1265%,仍处于控制地位。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
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做出了规定,并建立
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但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利用其
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
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可能。


九、社保和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因
此,该部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
针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体承诺内
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二、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
情况/(二)社会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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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
采购合同(标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约主体 主要采购内容 合同期限
2015.5.6-2025.12.31(若供需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SEOUL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1 SEMICONDUCTOR 漳州光电子 LED 灯珠
CO.,LTD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长1年
2019.4.1-2025.12.31(若供需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拓达兴电子(深圳)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2 漳州光电子 LED 灯珠
有限公司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长3年
2018.10.25-2025.12.31(若供需双
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
厦门信恒盛工贸有限 订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
3 漳州光电子 包材
公司 一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
方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
延长 3 年
2017.4.3-2020.4.3,此后除非有任
Silicon Laboratories
何一方按合同规定提前 9 个月书
4 International PTE 漳州光电子 电子元器件
面提出解除,合同自动连续顺延且
LTD.
每次顺延 1 年
2018.12.27-2025.12.31(若供需双
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
元丰新科技股份有限 订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
5 漳州光电子 LED 灯珠
公司 一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
方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
延长 3 年
2017.9.13-2025.12.31(若供需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厦门九胜铝业有限公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6 漳州灯具 结构件
司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长3年
2015.5.8-2025.12.31(若供需双方
7 威欣电子有限公司 漳州光电子 电子元器件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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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约主体 主要采购内容 合同期限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长3年
2017.1.1-2025.12.31(若供需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厦门晋东集团有限公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8 漳州灯具 结构件
司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长3年
2015.5.6-2025.12.31(若供需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9 漳州光电子 电子元器件
限公司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长3年
2017.8.31-2025.12.30(若供需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厦门市天宇塑料工业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10 漳州灯具 结构件
有限公司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长3年
2018.3.6-2025.12.31(若供需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苏州业冠实业有限公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11 漳州光电子 结构件
司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长3年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
12 漳州光电子 电子元器件 2016.3.14-2025.12.31

2019.3.14-2025.12.31(若供需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中广核瑞胜发(厦门)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13 漳州灯具 结构件
新材料有限公司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长3年
2019.4.8-2025.12.31(若供需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泉州龙川电子有限公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14 漳州灯具 电子元器件
司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长3年
2015.5.6-2025.12.31(若供需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订
厦门太松新材料有限
15 漳州灯具 结构件 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一
公司
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方
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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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约主体 主要采购内容 合同期限
长3年

2019.08.01-2025.12.31(若供需双
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有正式
佛山华旭塑膠模具有 订单合作,生效日期应当追溯至第
16 漳州光电子 结构件
限公司 一笔订单生效日),除非供方、需
方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否则,自动
延长 3 年

(二)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
销售合同(标的金额在 4,500 万元以上)如下:


客户名称 签约主体 主要销售内容 合同期限

Cooper Lighting,
1 LLC.(库珀照明系 立达信国际 LED 灯具 2019.7.30-2022.7.29
统)
Home Depot
LED 光源、LED 灯具、 2018.1.30 起,客户有权
2 Product Authority, 智造绿能
LLC.(家得宝系统) IoT 产品 终止订单
IKEA Supply
IoT 产品、LED 光源、 2020.3.10 起,至一方书
3 ( China ) Co.,Ltd 漳州光电子
LED 灯具 面提出终止为止
(宜家系统)
2017.2.1 起,有效期 12
个月。其后,除非一方
Philips Lighting
于每次到期前至少提
4 Fixtures Co,Ltd(昕 漳州灯具 LED 灯具、IoT 产品
前三个月发出书面终
诺飞 Signify 系统)
止通知,该合同将安每
次一年进行自动续展
2018.1.11 起,签署后一
年内有效,后续任一方
Odelic Trading Co., LED 灯具、IoT 产品、
5 立达信国际 未提出书面变更或解
Ltd. LED 光源
约申请,则合同自动延
续且每次延长 1 年
2020.1.1 起,自生效后
Amazon.com
6 立达信国际 IoT 产品 至买方按照本协议条
Services, LLC.
款提出终止之日止
2020.3.1 起两年。此后,
除非一方在期限结束
LED 灯具、LED 光源、
7 OHYAMA Co.,Ltd. 立达信国际 前 6 个月向另一方发出
IoT 产品
终止通知,否则本协议
每次自动延长一年
LLC Trade And LED 光源、IoT 产品
8 立达信国际 2017.3.27-2021.12.31
Manufacturing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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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ompany“Varton” LED 灯具 2017.4.21-2022.12.31
自 2016.11.23 起至客户
10 Supreme Imports 立达信国际 LED 光源、LED 灯具
提出终止为止
2018.6.22-2023.6.22,应
在初始期限结束时和
每个延长期限结束时
自动延长 1 年(“延长
期限”)。任何一方可
Collingwood
11 立达信国际 LED 灯具 在初始期限或相关延
Lighting Limited
长期限结束前 12 个月
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以
便在初始期限或相关
延长期限结束时(视情
况而定)终止本协议
Trilux Group
12 立达信国际 LED 灯具 2017.11.8-长期有效
(Trilux 系统)
13 EMOS spol. s r.o. 立达信国际 LED 光源、LED 灯具 2017.8.2-长期有效
2019.05.20 起,至一方
Shearvan Corporate
14 厦门赢科光电 LED 光源、LED 灯具 根据协议约定或法律
S.A./Sodimac S.A.
规定提出终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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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贷款、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 担保期限

自担保书生效之
日起至主协议项
1 授信协议 漳州光电子 招商银行股份有 授 信 额 度 为 2019.08.13-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下每笔贷款或其
592XY2019018680 /漳州灯具 限公司厦门分行 20,000.00 2022.08.12 592XY201901868002 他融资到期日或
每笔垫款的垫款
日另加三年

综合授信协议 总授信额度为
EBXM2020547ZH 12,800.00 每一笔具体授信
发行人提供保证担保: 业务保证期间单
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
中国光大银行股 EBXM2020547ZH-B1; 独计算,为自具体
议 贸易融资额度为 2020.11.04-
2 漳州光电子 份有限公司厦门 授信业务合同或
1EBXM2020547ZHM 8,960.00 2021.11.03 漳州灯具提供保证担保:
R 分行 EBXM2020547ZH-B2 协议约定的受信
人履行债务期限
衍生交易总协议 衍生交易额度为 届满之日起两年
EBXM2020547ZH-YS 8,960.00

3 综合授信协议 厦门赢科光 中国光大银行股 总授信额度为 2020.11.04- 漳州光电子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每一笔具体授信


1
漳州光电子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编号为 EBXM2020547ZH 的《综合授信协议》为最高授信总额度,包含银行承兑汇票、贸易
融资和衍生交易业务的具体授信额度;有关贸易融资业务和衍生交易授信额度,双方应另行签订《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EBXM2020547ZHMR)
和《衍生交易总协议》(编号:EBXM2020547ZH-YS),该协议为前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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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 担保期限

电 份有限公司厦门 7,750.00 2021.11.03 保:EBXM2020548ZH-B 业务保证期间单
EBXM2020548ZH
分行 独计算,为自具体
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 授信业务合同或
贸易融资额度为 协议约定的受信
议2
5,425.00 人履行债务期限
EBXM2020548ZHMR
届满之日起两年
衍生交易总协议 衍生交易额度为
EBXM2020548ZH-YS 5,425.00

综合授信协议 总授信额度为
EBXM2020549ZH 7,750.00 每一笔具体授信
业务保证期间单
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 中国光大银行股 独计算,为自具体
贸易融资额度为 2020.11.04- 漳州光电子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4 议3 四川联恺 份有限公司厦门 授信业务合同或
5,425.00 2021.11.03 保:EBXM2020549ZH-B
EBXM2020549ZHMR 分行 协议约定的受信
人履行债务期限
衍生交易总协议 衍生交易额度为 届满之日起两年
EBXM2020549ZH-YS 5,425.00

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 中国进出口银行 最高贷款额度为 自首次放款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函 主合同项下债务
5 漳州光电子
贷) 福建省分行 10,000.00 日起 12 个 担保: 履行期限届满之


2
厦门赢科光电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编号为 EBXM2020548ZH 的《综合授信协议》为最高授信总额度,包含银行承兑汇票、贸
易融资和衍生交易业务的具体授信额度;有关贸易融资业务和衍生交易授信额度,双方应另行签订《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EBXM2020548ZHMR)
和《衍生交易总协议》(编号:EBXM2020548ZH-YS),该协议为前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子协议。
3
四川联恺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编号为 EBXM2020549ZH 的《综合授信协议》为最高授信总额度,包含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
资和衍生交易业务的具体授信额度;有关贸易融资业务和衍生交易授信额度,双方应另行签订《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EBXM2020549ZHMR)
和《衍生交易总协议》(编号:EBXM2020549ZH-YS),该协议为前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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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 担保期限

月 日起 6 个月
2019000102202011093 2190001022020110935BZ01
5 (2020.03.1
8-2021.03.1 2190001022020110935BZ02
7)

自首次放款
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
日起 12 个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函 主合同项下债务
贷) 中国进出口银行 最高贷款额度为
6 漳州光电子 月 担保: 履行期限届满之
2019000102202011091 福建省分行 10,000.004
(尚未提 20190001022020110912BZ01 日起 6 个月
2
用)

2019.04.04-
2020.04.03,
最迟至有效
期期满日一 按照单笔债权分
个月前,如 别计算,自应收账
网络供应链“e 信通”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
融信签发限额为 任意一方未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款形成日起至该
7 务合作协议(集中模 漳州光电子 份有限公司厦门
40,000.00 发送书面异 ZGBZ2019120 笔债务履行期限
式) 市分行
议至对方, 届满之日后三年
协议有效期 止
自动延展一
年,以此类
推。

最高额融资合同 华夏银行股份有 最高融资额度为 2020.02.17-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8 漳州光电子 两年
XM12(融资)20200001 限公司厦门分行 11,500.00 2021.02.17 XM12(高保)20200001


4
由于该保函对应的主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未实际提用,因此该保函尚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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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 担保期限

自首次放款
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 日起 12 个 厦门光电以其拥有的办公楼提供 至全部被担保债
贷) 中国进出口银行 最高贷款额度为 抵押担保:
9 漳州光电子 月 务得到全部清偿
福建省分行 10,000.00
2190001022020111386 (2020.6.28 2190001022020111386DY01 完毕时止
-2021.6.28)
漳州光电子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GSHT2020096037 保 1;
漳州灯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按主合同项下各
GSHT2020096037 保 2; 单项授信文件约
漳州光电子 四川联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定的债务履行期
授信额度协议 漳州灯具 厦门银行股份有 2020.09.07-
10 授 信 额 度 为 GSHT2020096037 保 3;厦门赢科 限分别计算,为主
GSHT2020096037 四川联恺 限公司 20,000.00 2023.09.07 合同项下每一笔
光电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赢科光电 GSHT2020096037 保 4; 具体主债务履行
发行人、厦门光电提供最高额保 期限届满之日后
证担保:GSHT2020096037 保 5; 三年止
5




5 根据该等担保合同的约定,保证人同意将已发生的编号为 GSHT2019062228 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债权人(包括债权人其
他机构)未结清债权纳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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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 担保期限

漳州光电子提供保证金质押担 每笔融资分别计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20.11.10- 保:MJDB20201110000419 算,为每笔融资项
11 同 漳州光电子 4,705.299403
限公司漳州分行 2021.05.10 漳州灯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下债务履行期限
MJZH20201110000416
兴银漳企(泰)2020 第 0056 号 届满之日起两年
漳州光电子提供保证金质押担 每笔融资分别计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21.01.08- 保:MJDB20210108000609 漳州灯 算,为每笔融资项
12 同 漳州光电子 5,499.188573
限公司漳州分行 2021.07.08 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下债务履行期限
MJZH20210108000606
兴银漳企(泰)2020 第 0056 号 届满之日起两年
漳州光电子提供保证金质押担 每笔融资分别计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
兴业银行股份有 2021.03.08- 保:MJDB20210308000287 算,为每笔融资项
13 同 漳州光电子 5,892.675482
限公司漳州分行 2021.09.08 漳州灯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下债务履行期限
MJZH20210308000284
兴银漳企(泰)2020 第 0056 号 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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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对应的担保合同

1、2019 年 5 月 15 日,漳州光电子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
行签署了编号为 ZGBZ2019149 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约定由漳州光电
子为四川联恺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人
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差额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等,下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金最高限额为
2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2019 年 5 月 15 日,立达信有限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
行签署了编号为 ZGBZ2019150 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约定由立达信有
限为四川联恺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金最高限额为 200,000,000 元,保证期间
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
施工合同(标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如下: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金额(万元) 合同工期

立达信科技小镇
漳州光 福建省日誉建设集团
1 一期项目-8#厂 4,780.002020.3.27-2020.12.7
电子 有限公司

立达信科技小镇
漳州光 福建省日誉建设集团 一期项目-18#、 2020.8.27 签署,合
2 4,280.00
电子 有限公司 19#宿舍楼及其 同工期 310 日
半地下室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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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立达信美国涉及诉讼的情况如下:


(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 调查及相关诉讼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 调查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30 日,美国 Lighting Science Group Corporation 及其子公司 Healthe
Inc、Global Value Lighting, LLC(以下统称“LSG”)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
下简称“ITC”)提交对飞利浦流明、通用照明、欧司朗、科锐、日亚化学、木
林森、立达信及其子公司立达信美国等 23 家 LED 头部企业发起“337 调查”的
申请,认为上述企业部分产品侵害 LSG 的 8 项专利,其中立达信的部分产品涉
及其中 4 项专利(专利号:7,582,421(以下简称“421 专利”)、8,674,608(以
下简称“608 专利”)、8,201,968(以下简称“968 专利”)以及 8,967,844(以
下简称“844 专利”)),LSG 要求 ITC 发出排除令和停止令,禁止公司相关产品
进入美国市场,并禁止从事侵犯涉案专利以及相关不实与误导广告之行为。为应
对本次 337 调查,公司聘请了专业的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律师。

2019 年 6 月 20 日,ITC 对本次 337 调查正式立案受理,并将其分为两项调
查案,分别为 337-TA-1163(以下简称“1163 案”)和 337-TA-1164 案。2019 年
7 月 10 日,ITC 进一步将 337-TA-1164 案切分为两项调查案,分别为 337-TA-1164
案(以下简称“1164 案”)和 337-TA-1168 案(以下简称“1168 案”),以下为
三项调查案具体内容:

序号 案件名称 公司涉及内容 目前状态
1 1163 案 针对 608 专利有关指控 因 LSG 撤诉,ITC 裁定终止调查6
针对 968 专利及 844 专利
2 1164 案 有关指控,以及针对不实 因 LSG 撤诉,ITC 裁定终止调查
与误导广告有关指控
ITC 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作出终裁,裁定
3 1168 案 针对 421 专利有关指控
发行人胜诉并终止调查。LSG 于 2020 年


6
依据诉讼实务及 LSG 的经济利益,LSG 就 1163 案及 1164 案的相关专利重新在 ITC 起诉
的概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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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名称 公司涉及内容 目前状态
11 月 25 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本次 337 调查并非针对立达信单独提出,其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球主要 LED
龙头企业,公司认为立达信涉及产品被认定侵权的可能性较低。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337 调查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与 337 调查相关的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涉及两起与 337 调查相关的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案件 公司涉及内容 目前状态
因涉案专利在美国专利商标
针对 968 专利、844 专利、518 局提起复审程序及在 ITC 进
1 佛罗里达法院案
专利及 756 专利 行调查程序,本案依发行人申
请暂停审理至今
因涉案专利在 ITC 进行调查
2 乔治亚法院案 针对 421 专利及 608 专利 程序,本案依发行人申请暂停
审理至今

2017 年 5 月 9 日, Lighting Science Group Corporation 在美国佛罗里达州中
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佛罗里达法院”)起诉公司产品侵犯其拥有的 4
项美国专利,包括 968 专利、844 专利、8,672,518 专利(以下简称“518 专利”)
以及 9,581,756 专利(以下简称“756 专利”)(以下统称“涉案专利”),要求
下达暂时与永久禁制令禁止公司侵犯涉案专利,并要求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与相关
利息,包括三倍赔偿金、律师费用与诉讼相关花费以及强制专利许可费。因涉案
专利在 ITC 进行调查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佛罗里达法院暂停审
理本案。

2019 年 4 月 30 日,Lighting Science Group Corporation 及其子公司 Global Value
Lighting, LLC 在美国乔治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乔治亚法院”)起
诉称公司产品侵犯原告拥有的 2 项美国专利,包括 421 专利以及 608 专利(以下
统称“涉案专利”),并称发行人公司从事不实与误导之广告行为违反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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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下达暂时与永久禁制令禁止发行人公司侵犯涉案专利,并要求发行人公司赔
偿原告损失与相关利息,包括三倍赔偿金、律师费用与诉讼相关花费以及强制专
利许可费。因涉案专利在 ITC 进行调查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乔
治亚法院案件仍为暂停状态。

佛罗里达法院、乔治亚法院两件诉讼案依美国相关法律,仍为停止审理状态,
暂停受理至今具备合理性。

3、“337 调查”和佛罗里达法院、乔治亚法院诉讼案的区别

发行人涉及的“337 调查”和佛罗里达法院、乔治亚法院诉讼案的诉讼请求
事项存在重叠部分,二者有以下区别:

(1)救济措施不同。ITC 的 337 调查只能请求禁制令而不可请求损害赔偿,
地方法院诉讼案虽可请求禁制令及损害赔偿,但地方法院核准禁制令的概率非常
低,因此 LSG 同时在 ITC 及地方法院都提出诉讼以请求不同救济措施。

(2)程序进展不同。“337 调查”中的 1163 案、1164 案已由原告撤诉而结
束,1168 案正在进行上诉程序。佛罗里达法院、乔治亚法院两件诉讼案为暂停
审理状态。

(3)“337 调查”的涉诉专利与地方法院涉诉专利除两个不同外,其他涉诉
专利重叠,但两个专利与其他专利是同族专利且权利范围类似。

4、337 调查诉讼的赔偿金额及发行人可能存在的损失

在 ITC 进行的 337 系列调查案(包括 1163 案、1164 案以及 1168 案)的申请
方请求仅为要求 ITC 发出排除令和停止令,禁止发行人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并禁止从事侵犯涉案专利以及相关不实与误导广告之行为,不包括金钱赔偿,因
此 337 系列调查案不涉及赔偿金额。1163 案和 1164 案已经因 LSG 撤诉,由 ITC
裁定终止调查而结束,对发行人不存在可能损失。1168 案处于上诉审理过程,
因此发行人有可能被禁止向美国出口相关 LED 产品,即发行人有可能被禁止向
美国出口 1168 案中被指控的 LED 产品及 1168 案中列名为被申诉人的 LED 供应
商提供的 LED 产品,并被禁止使用在其美国库存中的与本案相关的产品从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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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商业活动(运出美国除外)。

佛罗里达法院案、乔治亚法院案相关原告要求法院下达暂时与永久禁制令,
禁止发行人实施相关涉案专利,并要求发行人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与相关利息,包
括三倍赔偿金、律师费用与诉讼相关花费以及强制专利许可费。根据发行人聘请
的美国律师事务所 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 LLP 出具的《LSG 知识产权
诉讼案件风险评估意见》,美国律师认为联邦地方法院两项诉讼案可能的赔偿金
额范围为 335.85 万美元至 448.42 万美元。WSGR 作出的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两项
诉讼案可能的赔偿金额范围具有相关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5、报告期内涉诉专利涉及产品的销售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占比情况

目前尚未了结的 337 调查诉讼案件中涉诉专利涉及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
入、净利润金额及占比很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占发行人主营业 涉案产品净利 占发行人净利
案件简称 涉案产品金额
务收入比例 润 润比例
1168 案 0.00 0% 0.00 0%
佛罗里达法院案 0.00 0% 0.00 0%
乔治亚法院案 480.40 0.09% 32.71 0.07%
合计 480.40 0.09% 32.71 0.07%
2019 年

占发行人主营业 涉案产品净利 占发行人净利
案件简称 涉案产品金额
务收入比例 润 润比例
1168 案 759.49 0.15% 41.73 0.11%
佛罗里达法院案 0.00 0.00% 0.00 0%
乔治亚法院案 3,936.81 0.80% 216.33 0.59%
合计 4,696.3 0.95% 258.1 0.70%
2018 年

占发行人主营业 涉案产品净利 占发行人净利
案件简称 涉案产品金额
务收入比例 润 润比例
1168 案/乔治亚法院
7,290.01 1.56% 481.83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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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罗里达法院案 501.56 0.11% 33.15 0.11%
合计 7,791.57 1.67% 514.98 1.67%


6、报告期外涉案产品情况

报告期外,发行人涉诉产品主要为 421 专利和 608 专利涉诉产品。

(1)421 专利

421 专利涉诉产品在报告期外销售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895.41 万元。根据美国
律师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其中涉及 421 专利的 1168 案件,ITC 作出的最终裁决,
裁定发行人在以下方面胜诉,(1)发行人相关产品不侵害 421 专利;(2)LSG
在申请 421 专利前一年已销售 421 专利相关产品,所以 421 专利无效;(3)421
专利不具备专利法书面说明之要件(written description),所以 421 专利无效;
(4)LSG 的产品并未实施 421 专利,因此 337 调查所必须的国内产业要件
(domestic industry requirement)未满足。美国律师认为 LSG 于 1168 案上诉中推
翻 ITC 裁决的几率很低,且如果原告选择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重新开启案件,
在 337 调查案中开发的辩护理由是强大而可继续使用的。因此,421 专利相关诉
讼原告胜诉的概率较低,在报告期外涉诉产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2)608 专利在报告期外无销售,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3)其他涉及 968 专利、844 专利、518 专利、756 专利的产品仅在 2016
年有销售,销售金额为 552.33 万元,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LSG 是否会在美国其他地区提出类似诉讼;如败诉,公司在美国其他地
区是否会引发类似诉讼

根据美国律师对本案的分析意见:

(1)如果佛罗里达法院和乔治亚法院诉讼中的专利,在最终裁决和无上诉
的情况下,被判为无效专利,LSG 将无法再使用此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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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佛罗里达法院和乔治亚法院诉讼中的被控产品,在最终裁决和无
上诉的情况下,被判决为没有侵犯专利权但专利有效,根据美国法律“一事不再
理”原则,LSG 将无法成功地在其他法院就涉诉专利针对立达信提起同样的侵
权论点,但该判决将不会限制 LSG 就涉诉专利控告立达信的不同产品或提出不
同的侵权论点;

(3)如果 LSG 或任何其他公司就不同专利针对立达信提起专利侵权指控,
则不受以上限制。

因此,如果 LSG 在联邦地方法院的本次诉讼失败,LSG 仍然有基于其他专
利针对发行人采取行动的合法权利;但是根据 WSGR 的经验,鉴于美国法院专
利侵权诉讼高昂的律师费用及诉讼成本,当专利持有人在首次尝试执行其专利而
无法获得成功时,考虑到经济成本等因素,其针对同一类产品提起其他专利诉讼
的可能性就会降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 LSG 系列诉讼
外,LSG 未提起针对发行人的其他专利诉讼。

8、上述专利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
的法律障碍

本次 337 调查并非针对发行人单独提出,其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球主要 LED
龙头企业,发行人涉及产品被认定侵权的可能性较低;1163 案和 1164 案已经因
LSG 撤诉而由 ITC 裁定终止调查,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影响;1168 案 ITC
已维持承审法官作出的初步裁决,裁定发行人在以下方面胜诉,包括:1、发行
人相关产品不侵害 421 专利;2、LSG 在申请 421 专利前一年已销售 421 专利相
关产品,所以 421 专利无效;3、421 专利不具备专利法书面说明之要件(written
description),所以 421 专利无效;4、LSG 的产品并未实施 421 专利,因此 337
调查所必须的国内产业要件(domestic industry requirement)未满足。LSG 在上
诉程序中,必须证明 ITC 对于重要事实的判断或结论有明显的错误,并推翻上
述每一项裁决才可能获得胜诉,且 LSG 于上诉程序中不可提出新证据及新的辩
护理由。综上,发行人代理律师认为 LSG 于上诉中推翻 ITC 裁决的几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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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与 337 调查相关的两项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诉讼案件,佛罗里达法院案件
中涉及的 968 专利和 844 专利与 1164 案的涉案专利相同,乔治亚法院案中涉及
虚假广告的指控与 1164 案相同,涉及的 608 专利与 1163 案的涉案专利相同,而
1164 案、1163 案已因 LSG 撤诉由 ITC 裁定终止调查;乔治亚法院案中涉及 421
专利与 1168 案相同,而 1168 案已由 ITC 作出终裁裁定发行人胜诉,发行人代
理律师认为,LSG 于上诉中推翻 ITC 裁决的几率很低。发行人代理律师认为,
在 337 调查案中开发的辩护理由是强大而可继续使用的,如果原告选择在美国联
邦地区法院重新开启案件,发行人代理律师将再次提出在 337 调查案中所建立的
强有力的抗辩。佛罗里达法院案件中涉及 518 专利和 756 专利没有在 337 调查案
中提出,但 518 专利和 756 专利与 968 专利和 844 专利属于同族专利,LSG 所
指控的发行人涉诉产品也相同,因此发行人代理律师能够对 518 专利和 756 专利
提出强有力的不侵权和无效抗辩。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诉讼发行人败诉的可
能性较低。

即使 LSG 在上诉法院推翻 ITC1168 案的裁定结果,或者发行人在佛罗里达
法院案或乔治亚法院案中被判决败诉而产生相关赔偿金额,发行人生产经营也不
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涉及上述案件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生产、销售的相关
产品中使用的某一原材料(LED 灯珠),该原材料系向同涉及 337 调查诉讼案
的上游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因此发行人可以通过切换供应商,向未涉及 337 调查
诉讼案的其他供应商或已经与 LSG 达成和解的供应商采购相关原材料进行生
产,并继续在美国市场进行销售。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 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 LLP 出具的《LSG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风险评估意见》,联邦地方法院两
项诉讼案中发行人可能的赔偿金额范围为 335.85 万美元至 448.42 万美元,占发
行人 2019 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为 0.45%至 0.6%、占发行人 2019 年度净利润比例
为 6.4%至 8.54%。该占比较低;此外,由于行业技术升级迅速,发行人产品更
新迭代很快,1163 案和 1164 案涉案产品已被新产品更新替代,因此 337 调查亦
不会影响发行人未来订单的获取,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337 调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
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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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行业涉及 337 调查的上市公司应诉及后续应对情况及发行人对诉讼的
应对措施

随着我国 LED 照明行业的发展,近年来美国企业不断发起的对中国 LED 照
明企业的 337 调查,同行业上市公司涉及 337 调查的情况已在公开渠道进行过多
次披露,根据同行业上述公司有关 337 调查及专利诉讼的披露案例,以及美国律
师对本案的分析意见中美国法下“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分析,就同一专利,相同
原告在提起 337 调查或专利诉讼后,未重复再次针对同一公司提起过相同诉讼的
情况。因此,LSG 美国公司再次对发行人就已争讼专利提起专利诉讼的可能性
较小。

因发行人在 LED 照明领域强有力的产品竞争力,LSG 等竞争对手以专利诉
讼进行商业干扰的风险无可避免。针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专利诉讼风险,发行
人作为一家科技创新型公司,历来重视研发创新和投入,自身拥有充分的自主
知识产权,有专门的部门及专业的人士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及保护工作,注重
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积极倡导构筑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自觉履
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发行人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

(1)发行人的 LED 产品在美国上市前,会进行大范围的专利侵权检索,
主动防范出口产品侵犯相关专利知识产权的风险。

(2)发行人已累计获得多项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发明专利。发行人在
充分尊重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自主知识
产权不受他人侵犯。

(3)未来如发生针对发行人的 337 调查或专利诉讼案件,发行人将利用应
对本次“337 调查”和佛罗里达法院、乔治亚法院诉讼案而积累的丰富应对经
验,密切关注相关专利诉讼事项进展,并协同国家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采用
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发行人合法权益。

(4)发行人已积极与其主要客户进行沟通,使其充分了解竞争对手以专利
诉讼进行商业干扰的行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将继续支持发行人产品销售以及与
发行人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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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诉讼

2019 年 1 月 16 日,Steve Ramirez 和 Smash Design, LLC(以下简称“原告”)
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德克萨斯法院”)起诉家得宝
美国公司(Home Depot USA, Inc.),并于 2019 年 5 月 1 日将立达信美国加入被
告(与家得宝美国公司合称“被告”),因被告生产、出售的产品引起火灾并造
成原告一工厂损毁,违反了其过失责任与严格产品责任,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
付惩罚性赔偿、判决前利息以及所有原告有权获得的所有救济。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德克萨斯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 Liu&Associate, P.C.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美国律师认为,
公司已为立达信美国向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且所签订的保
险条款已覆盖被保险人产品所导致的上限为 800 万美元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
可以基本覆盖本案涉及的赔偿金额。因此,德克萨斯法院案件不会对发行人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

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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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
发行人:立达信物联科技 ( 0592 ) ( 0592 )
北二路 1511 号 7 层 李江淮、夏成亮
股份有限公司 3668275 3668275
701 单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 ( 0592 ) ( 0592 )
王建峰、邓晓艳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上街 95 号 5350605 5350511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 ( 010 ) ( 010 )
门北大街 8 号华 李若晨、马锐
律师事务所 85191300 85191350
润大厦 20 层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 010 ) ( 010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周俊超、周起予
外经贸大厦 901-22 66001691 66001392
伙)
至 901-26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
资产评估机构:厦门市大
中路 523 号 701 单 ( 0592 ) ( 0592 )
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 徐梁灵、赵德勇
元、702 单元、703 5804752 5804760
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单元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021) (021)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家嘴东路 166 号中
58708888 58899400
上海分公司 国保险大厦 36 楼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
华支行
上海市浦东南路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 (021) (021)
528 号 上 海 证 券 大
海证券交易所 68808888 6880486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7 月 2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7 月 7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7 月 8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7 月 12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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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的
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审阅报告
6、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7、公司章程(草案);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本 次 发 行 承 销 期 间 ,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3:30-16:30。

三、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
查阅。

四、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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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之盖章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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