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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6-17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ogeneration Group Co., Ltd.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7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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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实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华视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热壹号、杭热贰号、杭热叁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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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

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阳、李伟明、黄国梁、赵鹤立、郑

焕、许钦宝、赵振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和持股 5%以上股东杭实集团、华视投资在锁定期

届满后 24 个月内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

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

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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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具体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 110%时,则启动本方案第一阶段措施;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启动本方案第二、三、四阶段措施。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方案具体包括五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

召开董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方案;第二阶段,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第三阶段,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第五阶段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

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第二、三、四阶段措施可以同时或分步骤实施。

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

已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

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和机构投资者路演推介的方式,与投资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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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投资价值

等进行深入沟通。

2、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

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在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城投集团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

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获得的公司

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10%,不高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税后金

额的 3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

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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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

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个会计年

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税后金额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案。

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果公司在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

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

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

的 10%,不高于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

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的 3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不包括

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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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

循以下原则: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5、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股价稳定方案有效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第一、二、三、四阶段措施均已实施完毕,

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由董事会拟订使用公司上一年实现净利润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并

提议召集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将在董事会中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公

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

赞成票。

作为公司股价稳定机制,董事会提出的回购股票议案所动用的资金不应超过

公司上一年实现净利润的 30%,回购价格原则上不应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公司股票议案应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票回

购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将提前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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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相关增持或者回购资金使用完毕;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责任追究机制

1、未能及时协商确定股价稳定具体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未能协商确定拟

采取的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方案的约束措施

除不可抗力,如果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方案要

求公司回购股份但未实际履行的,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责任。

除不可抗力,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要求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股份但公司控股股东未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热电集团

A 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除不可抗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预案所述关于及时制定股价稳定

措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职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暂停自公司处领取薪酬

或津贴,直至确实履行相关责任为止。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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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及

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届时如有)。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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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

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本所郑重承诺:若因本所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4、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本机构郑重承诺:若因本机构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出具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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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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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

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

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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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此外,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

利分配政策”之“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

加,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产生效益还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的净利润可能

难以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通过如下方式努力提升

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下属热电业务位于经济发达的浙江、上海等地工业园区,区位优势明显,

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达产前,

公司将努力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断强化现有园区服务能力,积极开拓园

区热用户,进一步提升现有产能利用率,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的规模效益,同时持

续推进现有工艺、技术的升级革新,进一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生

产运营成本,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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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

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此外,公司通过发行

股票上市提升了知名度与行业影响力,能运用更多资源创造条件将主营业务做大

做强,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随着本次

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公司实现规划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

预期收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

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

用。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

加快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

报下降的影响。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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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提

高整体人力资源运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

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

模式。

6、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

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的

条款,公司还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效保证了本次发行上市后

公司股东的回报。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了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

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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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全力

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了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

东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

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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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城投集团、杭实集团及华视投资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如下: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反本公司对外作出的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暂不领取在发行人处获得的股东

分红,直至本公司按承诺将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时为止;同时,若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

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5、将暂不领取在发行人处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若未能履行本人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

的,发行人有权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暂时予以扣留,为本

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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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热电联产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高。热电联产实行以热

定电的生产原则,当宏观经济下行时,工业生产热力需求减少,热负荷的减少使

得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量及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热电厂的生产经营以

及盈利能力。

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下滑及国内经济环境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

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政府推出并实施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的政策,宏

观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热电联产行业有望保持持续、稳健、良好的增

长态势。但未来如果经济出现衰退或者增速出现大幅下滑,将对热电联产行业的

整体经营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将受到

负面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2015 年 7 月,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

进本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大力推进上海市供热及热电联产“煤(油)改气”工作,要求 2017 年底

前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受该政策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联于 2017

年启动了“煤改气”工程,由原来的燃煤机组改造为燃气机组。改造完成后,由

于天然气成本高于煤炭成本,“煤改气”对上海金联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不利影

响。

2018 年 6 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在天然气使用方

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

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

原,实现“增气减煤”。同时,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

然气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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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热电业务主要分布于浙江省、上海地区,未来若浙江省启动对热电

联产行业“煤改气”工程,且天然气成本高、气源不足的问题仍无法有效缓解,

则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原材料成本上升风险

煤炭及天然气是公司主要的原材料,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煤炭

及天然气的耗用成本分别为 64,208.29 万元、69,973.68 万元和 71,093.51 万元,

分别占热电业务成本的 71.51%、71.19%和 70.11%。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

成本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导致公司毛利波动的重要因

素。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

压力转移,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持有上虞杭协 40%的股权,对上虞杭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

行核算。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对上虞

杭协投资收益分别为 5,778.58 万元、7,950.72 万元和 7,611.28 万元,占同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7.71%、38.92%和 32.54%。公司自身持

续盈利能力较好,报告期内公司所获取的上虞杭协投资收益较高,未来上虞杭协

盈利能力的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本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规模扩大,但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家

宏观经济形势、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短期内

可能难以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出

现下降,公司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

期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及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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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等,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虽然本公

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详细的论证,所需人才、技术、市场的准备充分,但

仍可能存在因为政策环境、项目建设进度、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变化导致项目未能

达到预期实施效果的风险。


九、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21 年 1-3 月经审阅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5775

号)。公司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62,751.81 万元,同比增长 61.30%;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为 4,346.95 万元,同比增长

403.32%。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 2020 年 1-3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属热电厂复

工复产延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

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预计销售收入 132,407.04 万元,同比增长 44.98%;预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095.19 万元,同比增长 59.20%;预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94.39 万元,同比增长 77.75%。

公司 2021 年 1-6 月预计经营情况良好,各项指标较上年同期增长,其变动幅度

较大主要系 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属热电厂复工复产延迟。

上述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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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1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发行股数
10.02%,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6.17 元
12.65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
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25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33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净率 1.4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方式
定价发行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投资者
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制和锁定安排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实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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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股东华视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股东杭热壹号、杭热贰号、杭热叁号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离职后半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息

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阳、李伟明、黄国
梁、赵鹤立、郑焕、许钦宝、赵振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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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4,741.7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0,406.0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335.61 万元(不含税)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2,515.11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9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36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
495.28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65.22 万元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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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Cogeneration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许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7 年 5 月 2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0 日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701 室
电话号码: 0571-88190017
传真号码: 0571-88190017
互联网地址: www.hzrdjt.com
电子邮箱: hzrdjt@hzrdjt.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热电集团系由热电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热电有限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 892,583,743.35 元为基础折股整体变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变 更 后 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60,000,000 股 , 其 余

532,583,743.35 元计入资本公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设立时出资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164 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6 月 20 日,热电集团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3930310D)。

(二)发起人基本信息

公司发起人为城投集团、杭实集团、华视投资、杭热壹号、杭热贰号和杭

热叁号。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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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城投集团 246,600,000 68.50
2 杭实集团 81,000,000 22.50
3 华视投资 18,000,000 5.00
4 杭热壹号 4,872,445 1.35
5 杭热贰号 4,828,940 1.34
6 杭热叁号 4,698,615 1.31
合计 360,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如下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城投集团(SS) 24,660.00 68.50 24,660.00 61.635
杭实集团(SS) 8,100.00 22.50 8,100.00 20.245
华视投资 1,800.00 5.00 1,800.00 4.499
杭热壹号 487.2445 1.354 487.2445 1.218
杭热贰号 482.894 1.341 482.894 1.207
杭热叁号 469.8615 1.305 469.8615 1.174
社会公众股 - - 4,010.00 10.022
合计 36,000.00 100.00 40,01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前,城投集团、杭实集团、华视投资、杭热壹号、杭热贰号、杭

热叁号合计持有本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无自然人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三)国有股或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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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国资委浙国资产权[2018]30 号《浙江省国资为关于杭州热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管理方案的批复》,城投集团持有 24,660 万股,占
总股本 68.5%,界定为国有股东;杭实集团持有 8,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2.5%,
界定为国有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 号)的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
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 号)和《财政部
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
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的国有股东不再根据《关
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9]94 号)转持发行人的相关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外资股股东。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城投集团、杭实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杭州市人民政府;股东杭

热壹号、杭热贰号、杭热叁号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振

华担任杭热壹号、杭热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公司

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主营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节能环保型企业。

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是蒸汽与电力。公司生产的蒸汽向工业园区内的工业

用户供应;电力直接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

效益。热电厂的建设是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措施,是集

中供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司设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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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深耕于热电联产行业,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产品的销售模式

1、电力销售模式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热电厂与当地电力公司签

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

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

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

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2、蒸汽销售模式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用热用户签订《供用热

合同》,通过供热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供热价格由公司和热

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

制进行调整。

3、煤炭贸易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煤炭贸易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

(1)公司与参股公司上虞杭协签署《供煤协议》,由公司负责采购煤炭并

运输到厂,经上虞杭协验收入库后实现销售。

(2)公司与客户签署《煤炭购销合同》,待公司采购煤炭到港后,通过客户

自提实现销售。

(三)主要原材料需求及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天然气。煤炭、天然气均属于大宗商品,公司煤炭

主要向伊泰能源采购,签署有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能保证煤炭供应稳定;公司

天然气主要向上海燃气有限公司采购(原向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签订有年度供应合同,能保证天然气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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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事热电联产业务多年,与主要供应商均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

料和能源供应稳定、渠道畅通。

2、主要原材料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供应的稳定、提高采购效率,公

司向煤炭供应商集中采购。经过公司煤炭经营部对多家大型煤炭供应商的供货实

力、价格、信誉、服务等进行考察、洽谈、比较,以分析报告形式提交煤炭经营

分析决策小组会议和热电集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后,公司与选择确定的煤炭供应

商签订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2)天然气采购

天然气是燃气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确保用气供应的稳定,公司选择当

地燃气供应企业作为燃气供应商。公司下属燃气热电企业上海金联与上海燃气有

限公司签订年度供应合同,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

(3)蒸汽采购

公司子公司宁海热力、舟山热力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园区工业用

户供应。宁海热力、舟山热力分别与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能

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国能

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按照园区工业用户的计划需求

量提交采购需求。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热电联产行业属于公用基础设施行业,具有区域自然垄断的特点。热电联产

上网电量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确定,供热量决定了年度上网电量。同时,由于

热力在传输过程中会存在损耗,长距离热力传输不经济,所以在规划建设热电联

产时以集中供热为前提,这使得供热业务呈现出区域性的分布特点。

另一方面,热电联产项目是根据地方政府城市规划,按照“统一规划、以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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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建设,因此在一定地

域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数量及规模是有限的。

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全国性的大型供热集团。热电联产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区

域性,行业整体较为分散,行业内企业以在主要热源点附近开发热电联产项目抢

占先发优势、区域排他性优势为主要竞争方式,在城市或区域内行业竞争度较低。

2、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业务布局合理,已覆盖上海、杭州、丽水、湖州、绍兴、宁波、舟山等

地区。公司下属控股、参股热电厂服务范围包括: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

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安吉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区(省级开发区)和上海金山

工业区(市级开发区)。依托于上海和浙江的发达经济和优越地理位置,园区内

聚集了大量优质企业,并进一步呈现产业链延伸和集群化发展的趋势,使得园区

的电力和热力消耗不断增长,为公司热电业务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在多年的实际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培育了专业素质高、

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熟悉各项项目管理流程和项目实施细节。公

司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管理经验,实行精细化管理,成本控制

能力较强。

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管理机制,将环保指标纳入

全面预算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实施严格控制,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减少了

“三废”排放量。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达标

排放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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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5,146.16 79,493.00 75.60%
专用设备 185,155.06 133,044.93 71.86%
通用设备 1,646.79 377.69 22.94%
运输工具 1,561.30 306.48 19.63%
其他设备 1,235.20 93.92 7.60%
合计 294,744.52 213,316.02 72.37%

2、房屋建筑物

公司房产权属证书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位置 用途
(平方米) 权利
浙(2018)杭州市不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1 热电集团 585.44 非住宅 无
动产权第 0217058 号 2 幢 1 单元 401 室
浙(2018)杭州市不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2 热电集团 562.64 非住宅 无
动产权第 0217050 号 2 幢 1 单元 402 室
浙(2018)杭州市不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3 热电集团 585.44 非住宅 无
动产权第 0217048 号 2 幢 1 单元 501 室
浙(2018)杭州市不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4 热电集团 562.64 非住宅 无
动产权第 0217041 号 2 幢 1 单元 502 室
浙(2018)杭州市不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5 热电集团 585.44 非住宅 无
动产权第 0217022 号 2 幢 1 单元 601 室
浙(2018)杭州市不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6 热电集团 562.64 非住宅 无
动产权第 0217015 号 2 幢 1 单元 602 室
浙(2018)杭州市不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7 热电集团 585.44 非住宅 无
动产权第 0216998 号 2 幢 1 单元 701 室
浙(2018)杭州市不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8 热电集团 562.64 非住宅 无
动产权第 0217029 号 2 幢 1 单元 702 室
浙(2019)丽水市不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
9 杭丽热电 56,288.43 公共设施 抵押
动产权第 0028976 号 通济街 20 号
天子湖 浙(2019)安吉县不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
10 24,796.45 工业 抵押
热电 动产权第 0007023 号 范区安吉分区天子湖区块
沪(2019)金字不动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九工
11 上海金联 29,945.25 公共服务 无
产权第 014606 号 路 888 号
余房权证中字第
12 热电工程 中泰街道泰峰村 1 幢 5,556.87 非住宅 无
12118696 号
余房权证中字第
13 热电工程 中泰街道泰峰村 2 幢 3,616.91 非住宅 无
12118697 号
14 舟山热力 浙(2019)舟山市不 舟山市海洋产业集聚区自 1,723.80 公共设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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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权第 0020589 号 贸大道 290 号-厂房一等
浙(2019)宁海县不
15 宁海热力 宁海县强蛟镇强港路 31 号 2,244.57 公共设施 无
动产权第 0015595 号
杭州钱塘新区红十五路
浙(2020)杭州市不 9633-333 号 10 幢、杭州钱
16 临江环保 49,293.23 非住宅 无
动产权第 0084934 号 塘新区红十五路 9633-333
号 8 幢等 25 套
注:临江环保相关房产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注册商标

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核定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标识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限
类别

固体燃料;无烟煤;气体燃料;
2019.11.07-
热电集团 36976406 4 煤;燃料;燃料油;生物质燃
2029.11.06
料;电;电能;矿物燃料

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中介服
务;商业管理辅助;商业评估;
市场分析;广告;投标报价; 2019.11.07-
热电集团 36985478 35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能源领 2029.11.06
域公司的商业管理辅助和咨
询;能源领域的进出口代理
室内设计;工程绘图;建设项
目的开发;技术开发领域的咨
询服务;技术研究;材料测试; 2019.11.07-
热电集团 36985490 42
环境科学方面的技术咨询;节 2029.11.06
能领域的咨询;质量检测;质
量评估
发电;太阳能发电;废物和垃
圾的回收利用;废物和垃圾的
销毁;废物处理(变形);燃 2019.11.07-
热电集团 36991484 40
料加工;电能生产设备出租; 2029.11.06
空气净化;能源生产;风能发

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机器;
冷冻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加热 2019.11.07-
热电集团 36998060 37
设备安装和修理;发电机修理 2029.11.06
或维护;机械安装、保养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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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电力和发电设备的安装;
电器的安装和修理;电缆铺
设;管道铺设和维护;维修电
力线路
仓库贮存;供热(分配);可
再生能源分配;管道运输;能 2019.11.07-
热电集团 36999494 39
源分配;货物贮存;货物递送; 2029.11.06
运输;配电;铁路运输
金属管道;金属管道加固材
料;金属管道配件;金属建筑 2011.11.07-
热力管业 8771993 6
材料;金属建筑构件;金属铰 2031.11.06
链;金属支架;扣管金属环

2、专利

公司拥有 8 项发明专利,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1 一种锅炉燃烧系统 ZL201810176653.3 2019.10.22 天子湖热电
2 一种皮带除尘系统 ZL201810260809.6 2020.5.5 上海金联
3 一种中压双减减温系统 ZL201810020190.1 2020.3.27 临江环保
4 一种锅炉废气处理系统 ZL201810020189.9 2020.4.7 临江环保
5 一种烟气脱硝系统 ZL201810019255.0 2020.5.5 临江环保
6 一种锅炉燃烧系统 ZL201810260796.2 2020.8.28 上海金联
一种供料装置以及带有该装置的
7 ZL201810260797.7 2020.8.28 上海金联
锅炉燃烧系统
8 一种布袋除尘装置的布袋去尘器 ZL201810657401.2 2021.2.2 杭丽热电

公司共拥有 99 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1 一种低压双减疏水回收装置 ZL201721727145.7 2018.7.27 临江环保
2 一种锅炉尾部脱硫灰的输送装置 ZL201721748532.9 2018.7.27 临江环保
3 一种炉膛出口压力检测装置 ZL201721727167.3 2018.7.27 临江环保
4 一种汽车衡 ZL201721748462.7 2018.7.27 临江环保
5 一种输送带 ZL201721730099.6 2018.7.27 临江环保
6 一种中压减温减压系统 ZL201721748525.9 2018.7.27 临江环保
7 一种用于皮带秤校准的进料装置 ZL201721727337.8 2018.6.22 临江环保
8 一种 SNCR 脱硝喷枪 ZL201721748554.5 2018.9.21 临江环保
9 一种振动筛 ZL201721726752.1 2018.8.24 临江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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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种除氧器乏汽回收装置 ZL201821662322.2 2019.7.9 临江环保
一种化水低位酸罐的进酸口连接
11 ZL201821662003.1 2019.7.9 临江环保
装置
12 一种冷渣器断流保护改造结构 ZL201821662714.9 2019.7.9 临江环保
13 一种炉内取样水回用装置 ZL201821664604.6 2019.7.9 临江环保
14 一种皮带落煤斗防磨损装置 ZL201821664477.X 2019.7.9 临江环保
15 一种智能电度表屏柜 ZL201821662667.8 2019.8.9 临江环保
16 一种密封风的加热装置 ZL201721775030.5 2018.7.20 天子湖热电
17 一种给水泵的暖泵装置 ZL201721773925.5 2018.7.24 天子湖热电
18 一种空预器灰尘的输送装置 ZL201721773933.X 2018.7.24 天子湖热电
19 一种溴化锂溶液的回收装置 ZL201721774961.3 2018.7.24 天子湖热电
20 一种渣库卸料用的降尘装置 ZL201721764314.4 2018.8.3 天子湖热电
21 一种石灰石运输装置 ZL201721765068.4 2018.8.10 天子湖热电
22 一种化水回收利用系统 ZL201721766242.7 2018.8.10 天子湖热电
23 一种管道清灰装置 ZL201820786859.3 2018.12.11 天子湖热电
24 一种热电煤入料斗 ZL201820789070.3 2019.2.12 天子湖热电
25 一种滚筒冷渣机 ZL201820786871.4 2019.1.11 天子湖热电
26 一种输煤皮带降尘装置 ZL201820786609.X 2019.1.11 天子湖热电
27 一种煤渣灰尘处理装置 ZL201820785999.9 2019.2.12 天子湖热电
28 一种二氧化碳回收装置 ZL201821663405.3 2019.6.18 天子湖热电
29 一种定排降温池废水回收系统 ZL201821662711.5 2019.6.18 天子湖热电
30 一种中和池的清洁装置 ZL201821662327.5 2019.6.18 天子湖热电
31 一种输煤皮带降尘装置 ZL201821663404.9 2019.6.18 天子湖热电
32 一种锅炉返料装置 ZL201721763925.7 2020.6.26 天子湖热电
33 一种锅炉返料设备 ZL201721763908.3 2020.6.26 天子湖热电
34 一种石灰石料仓 ZL201820975935.5 2019.1.11 杭丽热电
35 虹吸式加药器 ZL201820975378.7 2019.1.15 杭丽热电
36 一种对管装置 ZL201820975413.5 2019.1.29 杭丽热电
37 一种虹吸式加药器 ZL201820974889.7 2019.5.21 杭丽热电
38 锅炉发电节能装置 ZL201821469062.7 2019.5.21 杭丽热电
39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ZL201821469714.7 2019.6.28 杭丽热电
一种化水中和池废液泵吸水井防
40 ZL201920949827.5 2020.4.21 杭丽热电
堵装置
41 一种空压机冷却水回收装置 ZL201920949823.7 2020.3.31 杭丽热电
42 一种疏水扩容器 ZL201920949010.8 2020.3.31 杭丽热电
43 一种灰斗蒸汽加热管 ZL201920948352.8 2020.3.31 杭丽热电
44 一种锅炉给煤密封风系统 ZL201920948247.4 2020.3.31 杭丽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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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一种锅炉落渣管水冷装置 ZL201920948215.4 2020.3.31 杭丽热电
46 一种冷干机冷却水调节装置 ZL201920947894.3 2020.6.30 杭丽热电
47 一种减压阀执行机构 ZL201820413749.2 2018.11.9 上海金联
48 冷渣器断水断流保护装置 ZL201820413755.8 2018.11.9 上海金联
49 汽动泵排汽回收系统 ZL201820413729.5 2018.11.9 上海金联
50 化水板式换热器疏水回收系统 ZL201820413690.7 2018.11.9 上海金联
51 一种空压机冷却系统 ZL201820414692.8 2018.11.9 上海金联
52 中继水泵水位控制系统 ZL201820415005.4 2018.10.12 上海金联
53 除尘器灰斗加热蒸汽回收系统 ZL201820415055.2 2018.11.20 上海金联
54 锅炉蒸汽取样水回收装置 ZL201820415030.2 2018.12.18 上海金联
55 一种反渗透装置进水管过滤系统 ZL201820415131.X 2018.12.18 上海金联
56 一种高压水泵打水循环系统 ZL201820414875.X 2018.12.4 上海金联
57 一种热电厂水循环再利用装置 ZL201921347980.7 2020.5.1 上海金联
58 一种热电疏水处理系统 ZL201921347899.9 2020.6.5 上海金联
一种热电高温尾气余热再利用装
59 ZL201921347896.5 2020.6.16 上海金联

60 一种热电仪表隔热装置 ZL201921347844.8 2020.3.27 上海金联
61 一种热电厂工作仪表校准装置 ZL201921341682.7 2020.4.03 上海金联
62 一种热电水循环系统 ZL201921341614.0 2020.4.21 上海金联
63 一种热电废气回收装置 ZL201921341612.1 2020.5.1 上海金联
64 一种热电锅炉蒸汽取样装置 ZL201921341611.7 2020.6.16 上海金联
65 一种热电冷却系统 ZL201921341574.X 2020.3.27 上海金联
66 一种节水型锅炉 ZL201921341572.0 2020.6.16 上海金联
一种含有塑封套的热力管道隔热
67 ZL201520151811.1 2015.8.19 热力管业
支承件
68 一种预制架空复合保温管 ZL201620794020.5 2017.5.31 热力管业
69 一种用于管道喷涂的滚轮架 ZL201721793026.1 2018.12.25 热力管业
一种防止喷涂原料溅洒的喷涂小
70 ZL201721793977.9 2018.12.25 热力管业

71 一种便于稳定升降的搅拌装置 ZL201721793893.5 2018.10.19 热力管业
一种便于安全清理外表面废屑的
72 ZL201721791810.9 2018.10.19 热力管业
操作面板
73 一种具有防护功能的变频搅拌机 ZL201721793092.9 2018.10.19 热力管业
74 一种便于移动和制动的搅拌机 ZL201721793087.8 2018.10.19 热力管业
一种使用方便的用于金属压缩的
75 ZL201721800438.3 2018.10.19 热力管业
液压装置
76 一种保证搅拌质量的搅拌机 ZL201721791761.9 2018.8.21 热力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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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一种防止误操作的操作面板 ZL201721793979.8 2018.8.21 热力管业
一种钢套钢埋地蒸汽管道固定装
78 ZL201721793978.3 2018.8.21 热力管业

79 一种管道连接件 ZL201721793068.5 2018.8.21 热力管业
80 一种减震效果好的管道固定装置 ZL201721791735.6 2018.8.21 热力管业
一种具有加工过程中处理翻边功
81 ZL201721793067.0 2018.8.21 热力管业
能的剪板机
82 一种卷板机辊轴的改良机构 ZL201721793959.0 2018.8.21 热力管业
一种可减少热辐射的工业热力输
83 ZL201721793980.0 2018.8.21 热力管业
送管道
84 一种抛丸机用的弹丸回收装置 ZL201721793050.5 2018.8.21 热力管业
85 一种稳定效果好的可升降搅拌机 ZL201721791805.8 2018.8.21 热力管业
86 一种稳定性好的聚氨酯发泡机 ZL201721793901.6 2018.8.21 热力管业
一种用于测试保温材料性能的装
87 ZL201721793916.2 2018.8.21 热力管业

88 一种自动送料的卷板机 ZL201721793904.X 2018.8.21 热力管业
89 一种布袋除尘器 ZL201821662552.9 2019.9.13 天子湖热电
90 一种燃料输送系统 ZL201821661983.3 2019.9.3 天子湖热电
91 一种卡槽式防翻风帽 ZL202020369882.X 2020.11.17 临江环保
92 一种流化风机控制电路 ZL202021410026.0 2021.2.26 临江环保
93 一种水汽取样装置 ZL202020656976.5 2020.12.18 杭丽热电
94 一种空压机排水系统 ZL202020660313.0 2021.1.8 杭丽热电
95 一种锅炉启动排汽回收装置 ZL202020658654.4 2021.1.22 杭丽热电
一种除尘器灰斗加热蒸汽疏水系
96 ZL202020657170.8 2021.1.29 杭丽热电

97 一种锅炉脱硫循环系统 ZL202020658653.X 2021.2.2 杭丽热电
98 一种具有破碎装置的破碎机 ZL202020656688.X 2021.2.12 杭丽热电
99 一种破碎机进料口避震器 ZL202020657049.5 2021.2.12 杭丽热电

3、土地使用权

公司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如下:

使用权 面积 他项
序号 使用权人 土地证号 坐落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类型 (㎡) 权利
浙(2018)杭州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
综合
1 热电集团 市不动产权第 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出让 117.1 2053.6.21 无
(办公)
0217058 号 401 室
浙(2018)杭州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 综合
2 热电集团 出让 112.6 2053.6.21 无
市不动产权第 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办公)


1-2-36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0217050 号 402 室
浙(2018)杭州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
综合
3 热电集团 市不动产权第 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出让 117.1 2053.6.21 无
(办公)
0217048 号 501 室
浙(2018)杭州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
综合
4 热电集团 市不动产权第 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出让 112.6 2053.6.21 无
(办公)
0217041 号 502 室
浙(2018)杭州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
综合
5 热电集团 市不动产权第 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出让 117.1 2053.6.21 无
(办公)
0217022 号 601 室
浙(2018)杭州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
综合
6 热电集团 市不动产权第 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出让 112.6 2053.6.21 无
(办公)
0217015 号 602 室
浙(2018)杭州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
综合
7 热电集团 市不动产权第 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出让 117.1 2053.6.21 无
(办公)
0216998 号 701 室
浙(2018)杭州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
综合
8 热电集团 市不动产权第 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出让 112.6 2053.6.21 无
(办公)
0217029 号 702 室
浙(2019)安吉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
9 天子湖热电 县不动产权第 转移示范区安吉分 出让 83,511 工业用地 2061.3.23 抵押
0007023 号 区天子湖区块
沪(2019)金字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 公共基础
10 上海金联 不动产权第 划拨 114,594.2 - 无
镇九工路 888 号 设施
014606 号
浙(2019)丽水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
公共设施
11 杭丽热电 市不动产权第 山街道通济街 20 出让 113,049.9 2062.1.29 抵押
用地
0028976 号 号
杭州钱塘新区红十
五路 9633-333 号
浙(2020)杭州
10 幢、杭州钱塘新 公共设施
12 临江环保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126,681 - 无
区红十五路 用地
0084934 号
9633-333 号 8 幢等
25 套
浙(2019)宁海
宁海县强蛟镇强港 公共设施
13 宁海热力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 3,333.36 2064.5.15 无
路 31 号 用地
0015595 号
浙(2019)舟山 舟山市海洋产业集
公共设施
14 舟山热力 市不动产权第 聚区自贸大道 290 出让 1,721 2064.2.12 无
用地
0020589 号 号-厂房一等
杭余出国用 余杭区中泰街道泰
15 热电工程 出让 12,667 工业用地 2060.5.17 无
(2012)第 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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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19-141 号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公司共拥有 20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ROSE MIRROR HA 双机冗
1 临江环保 2018SR084633 2016.12.21 原始取得
余软件 V1.0
临江环保热电信息管理
2 临江环保 2018SR084617 2017.5.16 原始取得
系统软件 V1.0
临江环保热电电气综合
3 临江环保 2018SR086473 2015.6.10 原始取得
保护系统软件 V1.0
临江环保热电热网监测
4 临江环保 2018SR086464 2016.6.17 原始取得
系统软件 V1.0
Pro Surveillance
5 临江环保 2018SR084627 2017.7.28 原始取得
System 监控软件 V1.0
锅炉烟煤高效燃烧热效
6 杭丽热电 2018SR117833 2016.6.13 原始取得
率控制软件 V1.0
煤仓机械运输自动化管
7 杭丽热电 2018SR117823 2016.8.22 原始取得
理软件 V1.0
煤灰除尘气体电离控制
8 杭丽热电 2018SR117253 2017.6.15 原始取得
软件 V1.0
汽轮发电机发电生产软
9 杭丽热电 2018SR118064 2015.11.5 原始取得
件 V1.0
粉煤灰智能输送控制管
10 杭丽热电 2018SR117264 2017.12.23 原始取得
理软件 V1.0
天子湖 天子湖热电燃料综合管
11 2018SR393876 2017.12.1 原始取得
热电 理软件 V1.0
天子湖 天子湖热电发电供热控
12 2018SR392348 2017.6.13 原始取得
热电 制网络智能软件 V1.0
天子湖热电燃气蒸汽联
天子湖
13 合循环机组分散控制软 2018SR393511 2015.12.22 原始取得
热电
件 V1.0
天子湖 天子湖热电脱硫在线监
14 2018SR393292 2016.6.21 原始取得
热电 测软件 V1.0
天子湖 天子湖热电锅炉补给水
15 2018SR392360 2016.12.17 原始取得
热电 全程自动控制软件 V1.0
金联热电能源安全中心
16 上海金联 2018SR581356 2017.9.25 原始取得
管理软件 V1.0
金联热电能源管理智能
17 上海金联 2018SR587627 2017.11.22 原始取得
化平台软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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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金联热电能量回收显示
18 上海金联 2018SR583742 2015.12.15 原始取得
系统软件 V1.0
金联热电能量智能处理
19 上海金联 2018SR585101 2016.6.26 原始取得
系统软件 V1.0
金联热电能源转化系统
20 上海金联 2018SR581427 2017.8.17 原始取得
控制软件 V1.0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和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8.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城投集团主要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

主要从事城建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和城市资源开发,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1、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热、电产品的情况


单位名称 主要从事的业务 持股比例 状态

1 义乌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 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 环境集团持股 100% 运营中
2 杭州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 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 环境集团持股 100% 运营中
垃圾处理、垃圾填埋
3 浙江天子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集团持股 100% 运营中
场沼气发电
4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环境集团持股 50% 运营中
LNG 贸易、分布式能源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
5 杭州城市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开发、合同能源 运营中
公司持股 100%
管理及节能设备销售

义乌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杭州天子岭发电有限公司、浙江天子岭环境服务

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系环境集团下属公司,环境集团主营业务

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垃圾填埋场发电业务和垃圾焚

烧发电是有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途径,是其垃圾综合处

理业务的延伸。

杭州城市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业务系 LNG 贸易及针对客户的一对一分布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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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源建设和管理,主要客户为存在节能需求的单一物业综合体、酒店及医院等;该

公司从事的分布式能源项目提供的冷、热、电产品均针对单一合同对象销售,所

发电量并网不上网,亦不对合同对象以外的客户销售,且在已有热源点的工业集

中供热范围内,该公司不能从事相关冷、热、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分布式能源建

设。

(2)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在经营范围上涉及热、电产品的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要从事的业务 持股比例
天子岭(象山)静脉产业投
1 垃圾填埋、处理 环境集团持股 100%
资有限公司
2 杭州环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尚未开展业务 环境集团持股 51%

天子岭(象山)静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杭州环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营业范

围中存在沼气发电,其中天子岭(象山)静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系垃圾

填埋,未从事沼气发电业务;杭州环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存在沼气发电,

目前尚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关于不构成同业竞争的说明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 2016 年颁布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 10 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

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与市场竞争,所

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发行人主要从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业务,定位于满足配套工业园区的热力

需求,电力作为供热的副产品上网销售。发行人下属热电厂均为背压热电联产机

组,所发电量由电力公司全额收购,且在规划的供热区域内具有垄断地位,因此

发行人热电联产业务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提供热、电产品的企业不存在竞争关

系,不构成同业竞争。

3、关于避免/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确认、承诺

(1)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关于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确认函

城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出具确认函,确认:“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业

务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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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自主开展业务,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间不存在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不存在产品、市场、采购销售渠道重

叠的情形,不存在共享市场资源、客户资源、业务上依赖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共

同投资经营项目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为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

情形。”

(2)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向公司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公司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则本公司

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

4、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如果未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发行人

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本着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

协商解决;

6、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

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

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发行人及其

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7、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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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8、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公司不再是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之日终止。”

(三)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

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

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

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出资人权利。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州市国

资委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除控股股东城投集团下属企业外,杭州市人民政府控制的下属企业中从事

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相关业务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设立时间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万元)
无实际经营,
服务:节能项目的技术开发和成 2017 年根据浙
果转让,新产品技术业务咨询; 江省发改委要
杭州轻华热 杭实集团间
1 1994.8.30 3,000 工业用电和工业用汽的生产(限 求已关停并拆
电有限公司 接持股 100%
分支机构经营);批发:煤炭(无 除发电机组,并
存储)。 于 2020 年 12 月
完成注销登记。
杭州市金融
无实际经营,并
杭州望江热 投资集团有 火力发电;蒸汽、热水生产含下
2 1998.8.18 26,400 于 2016 年被吊
电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销营业执照
45%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
杭州市金融 目:垃圾焚烧处理发电(此项目
呼和浩特嘉
投资集团有 仅供办理审批许可,未经审批不
3 盛新能源有 2013.6.5 11,000 垃圾焚烧发电
限公司间接 得从事经营活动)及发电等衍生
限公司
持股 70% 产品的销售;环保技术开发、咨
询服务;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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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杭州市金融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水综
江西景圣环 投资集团有 合处理;堆肥;蒸汽;机砖综合
4 2012.7.20 10,125 垃圾焚烧发电
保有限公司 限公司间接 利用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
持股 70% 外)
杭州市金融 垃圾焚烧发电、销售;工业及民
淄博绿能新
投资集团有 用热力、蒸汽生产和销售;灰渣、
5 能源有限公 2015.9.6 38,375 垃圾焚烧发电
限公司间接 废铁销售;环保及新能源项目的

持股 70% 建设。

上述五家企业中,呼和浩特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

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主营业务均为垃圾焚烧发电,与杭州热电

的主营业务燃煤燃气热电联产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杭州轻华热电有限

公司、杭州望江热电有限公司均无实际经营。

杭州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事

项的说明》,除城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杭州市国资委所直接监管的其他企

业及其下属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七、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收入 收入 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煤炭 38,312.52 18.35% 39,545.54 19.75% 42,872.20 22.04%
管网安装和维修
服务 1,286.90 0.62% 1,674.43 0.84% 948.44 0.49%
上虞杭协
热力管道和管件 65.75 0.03% 25.04 0.01% 41.64 0.02%
管理费 10.15 0.01% 13.30 0.01% 13.19 0.01%
华丰纸业 蒸汽 2,087.94 1.00% 1,998.67 1.00% 2,003.47 1.03%
蓝孔雀 蒸汽 - - - - 152.84 0.08%
注:热电集团向上虞杭协销售煤炭,上虞杭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热力管业采购热力管道和管
件;公司全资子公司热力工程为上虞杭协提供管网安装和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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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虞杭协系公司参股子公司,亦从事热电联产业务。上虞杭协由公司、协联

大众及其关联方、上虞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根据上虞杭协合资经营合同及其公司

章程等文件约定,公司推荐人员担任总经理及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全面

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由于公司长期从事热电业务,具

有稳定的煤炭采购渠道,经验丰富的热力管道安装与维修服务,可以提供质量可

靠的热力管道和管件等专用材料设备,报告期内,为确保上虞杭协管网建设及生

产安全、有序进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上虞杭协提供煤炭、销售热力管道和管

件、管网安装和维修服务等服务。上述交易价格系参考市价确定,价格公允。

华丰纸业和蓝孔雀为公司股东杭实集团控股子公司,均位于天子湖热电所在

园区,因其生产需要向天子湖热电采购蒸汽。交易价格参考市价确定,价格公允。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杭州远洋新时代物业管
物业管理费 - - 30.31
理有限公司
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燃气费 1.24 1.69 1.87

杭州远洋新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江南豪园(含江南星座办公楼)提供专

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总部办公场所位于江南星座办公楼的部分楼层,故公司需

要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杭州远洋新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考市场价格,向公

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价格公允。因 2019 年起江南豪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变更,

该项关联交易终止。公司向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天然气主要为公司食堂所

用,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参照杭州市物价局发布的天然气指导价格及价格调整通

知向公司销售天然气,交易价格公允。上述交易价格均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上述关联采购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分别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合计
707.47 万元、749.71 万元和 797.81 万元。

4、员工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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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员工借用人数 37 40 42
代为支付的五险一金(万元) 334.17 459.91 450.57
注:上表为年度平均借用人数
上虞杭协设立时,为确保上虞杭协工程项目尽早建成和投产后的高效运行,
其当时处于引进外资的大环境中,根据城投集团出具的《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人员借用事宜的确认函》,由于历史原因,
上虞杭协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借用生产技术人员,该些借用人员在上虞杭协工
作,由上虞杭协承担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的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全部
费用,且出于杭州医疗条件、购房需要等因素考虑,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代为缴
纳社保公积金。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已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关联担保事宜。报告期内

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高担保额/ 是否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期间
担保金额 行完毕

热电有限 城建发展 27,000.00 2016.6.30-2018.1.30 是
城建发展 热电有限 18,000.00 2016.7.21-2018.7.2 是
城建发展 热电有限 3,000.00 2017.2.14-2018.2.2 是

2、资金统一存放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浙国资发〔2015〕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资金存

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和杭州市国资委杭国资发〔2016〕7 号《关于进一步

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存

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城投集团与相关银行进行战略合作,对其下

属全资、控股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实施金融账户资金统一存放等财务管理。报

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城投集团资金统一存放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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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初余额 - - 7,502.37
资金池转出 - - 81,415.98
城投集团
资金池转入 - - 73,913.60
期末余额 - - -

资金集中管理不影响公司拥有被归集资金的所有权,公司对在资金集中管理

的内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可对其所有资金进行自由支配,

即公司需要使用资金时,仅需向银行下达操作指令即可。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城

投集团统一资金管理的活期存款利率按照单位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有效提高了公

司的资金收益率。2018 年 7 月底,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不再纳入城投集团的

资金统一管理范围。

3、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事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城建发展 担保补偿支出 - - 7.44
杭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
燃气安装支出 31.07 0.41 -
公司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补偿收支,系双方因融资需要进行互保,本着互保

等额原则,但担保双方在互保过程中,实际担保金额会存在差异,提供担保金额

较多的一方按照担保差额的 0.5%/年向对方收取费用。上述交易价格均系参考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坏账 坏账 坏账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准备 准备 准备
应收账款 上虞杭协 2,748.30 137.42 622.21 35.05 1,591.51 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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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华丰纸业 283.63 14.18 216.69 10.83 250.23 12.51
其他应收款 上虞杭协 41.49 2.07 28.69 1.43 120.91 9.86
合同资产 上虞杭协 349.46 17.47 - -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杭州燃气工程安装
应付账款 13.97 - -
有限公司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其当时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规定

的程序。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发

生的,具有合理的必要性,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关联交易履行

程序符合交易当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均

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完善了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制度,并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和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今后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合理。

公司将注重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独立董事将在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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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

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发行人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公司及本

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给予第三者的条件;

4、保证将依照发行人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本公

司的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保证

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

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除独立

董事外其他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公司

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许 阳 董事长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李伟明 董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陆舞鹄 董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魏美钟 董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黄国梁 董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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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鹤立 职工董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林 伟 独立董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戴梦华 独立董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陈 臻 独立董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许 阳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杭州市排

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长,热电有限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伟明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杭州热电厂运行部部长,协联热电副总经理、总经理,上虞杭协

总经理,热电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陆舞鹄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杭实集团办公室办事员、副主任、主任,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浙江轻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实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本公司

董事。

魏美钟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万

向集团公司财务经理、财务主管,欧格登亚太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大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南北联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

檀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丛文安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热电有限董事,

中标慧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万普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杭州千岛湖美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巍星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识益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浙江

大华居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枫林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每刻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每科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

黄国梁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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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曾任杭州热电厂化水分场班长、运行分场副主任,协联热电运行部副部长、

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虞杭协副总经理、总经理,热电有限

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赵鹤立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政

工师。曾任协联热电检修工、驾驶员,上海金联经营采购员,热电有限职工董事。

现任能技公司董事,本公司党群(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工董事。

林 伟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师范学院讲师,杭州大学

讲师,浙江大学副教授,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义乌华鼎锦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独立董事。

戴梦华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律师。曾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谦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赞

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 臻女士: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浙江省电力局法律事务室主任,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亿博智

库经济咨询(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长三角洁能环保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长三角清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阳光时代

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浙江长三角清洁能源与节能环保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理

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

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胡利华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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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金 洁 监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汪伟锋 监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张红兵 职工监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周莉平 职工监事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胡利华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

程师。曾任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副经理兼杭州天源环境卫

生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清洁服务分公司副

经理、经理,杭州市固废直运有限公司营运部副经理、经理,杭州市环境集团有

限公司固废直运分公司经理,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金 洁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政

工师。曾任杭州管道煤气公司中心化验室主任,城投集团监察审计部高级主管、

主任助理、副主任,城投集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杭州市千岛湖原水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热电有限监事。现任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

监事。

汪伟锋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协联热电检修部电气专职工程师,上海金联生产部副经理、安全

技术部副经理,热电有限监事、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现任

综合管理部经理,上虞杭协董事,本公司监事。

张红兵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杭州热电厂检修部检修工、仓库保管员,协联热电办公室主管、供热管理部副

经理,上虞杭协经营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热电有限职工监事。现任宁海热力董

事、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周莉平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政

工师。曾任热电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协联热电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协联热电办

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杭州先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余杭杭热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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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秘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李伟明 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黄国梁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郑 焕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许钦宝 副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
赵振华 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

李伟明先生:总经理,简历详见“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黄国梁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八、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郑 焕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

历,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曾任上海金联综合办公室主任,热电有限人力资源部

经理、副总经理。现任上虞杭协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许钦宝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

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协联热电运行部巡检员、主二值、主一值,上虞杭协运行

部值长,临江环保安全生产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杭丽热电总经

理。现任杭丽热电董事,临江环保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振华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政

工师。曾任杭州热电厂检修部员工,协联热电运行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城投

集团办公室高级主管,热电有限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现任杭热壹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杭热叁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海热力董事,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茅建明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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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协联热电运行部副部长、总经理,上虞杭协总经理助理、

生产技术经理,临江环保总经理。现任余杭杭热董事长、总经理,天子湖热电董

事、总经理。

陆志敏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杭州热电厂技术员,协联热电安全技术部职员、主管、副部长、

部长、总经理助理,热电集团技术管理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技术管理部副经

理、协联热电总经理助理。

李川涛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协联热电运行部机炉长、专工、主管、副部长,上海金联总工程

师,临江环保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经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文件、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登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浙江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信用浙江、浙江

政务服务网、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网站进行查询,报告

期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4,66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8.50%,为

公司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57,16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冯国明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仙林桥直街 3 号 1501 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其 89.02%股权;浙江省财务开发投资有限责
股东构成 任公司持有其 9.89%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9%股
权。
经营范围 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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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城投集团 89.02%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十、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43,576,058.23 357,103,836.96 422,919,021.40
交易性金融资产 56,500,000.00 101,000,000.00 -
应收票据 160,438,951.63 170,347,469.46 157,469,394.21
应收账款 181,502,061.61 156,953,549.47 194,324,265.33
预付款项 1,607,326.99 796,226.80 1,090,894.97
其他应收款 3,810,392.33 4,275,055.70 6,537,011.60
存货 140,358,257.34 72,262,903.12 71,143,035.43
合同资产 6,116,380.19
其他流动资产 40,811,908.57 52,300,598.97 178,373,751.34
流动资产合计 1,034,721,336.89 915,039,640.48 1,031,857,374.2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28,676,049.47 226,254,369.17 200,690,528.41
固定资产 2,133,160,219.43 2,208,345,043.58 2,204,661,797.76
在建工程 3,578,395.58 3,809,695.41 11,929,717.87
无形资产 117,094,592.25 122,338,995.65 128,192,553.67
长期待摊费用 1,009,330.81 1,029,925.5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41,603.41 11,248,558.23 12,177,279.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13,129.89 644,546.96 1,033,826.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95,373,320.84 2,573,671,134.55 2,558,685,703.09
资产总计 3,530,094,657.73 3,488,710,775.03 3,590,543,077.3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76,793,094.28 770,394,435.17 771,750,000.00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159,388,640.41 135,882,108.67 208,809,7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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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 - 11,983,544.34 10,974,327.87
合同负债 10,614,456.21
应付职工薪酬 15,878,249.48 16,056,507.60 16,451,348.47
应交税费 28,319,752.29 23,868,025.17 20,249,831.34
其他应付款 23,744,591.51 17,326,315.41 69,626,750.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123,423,998.68 97,396,928.84 120,25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011,592.41 - -
流动负债合计 1,039,174,375.27 1,072,907,865.20 1,218,112,016.8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22,163,018.40 545,587,008.08 650,204,438.96
长期应付款 1,448,444.75 1,443,549.58 1,421,913.59
递延收益 172,855,743.93 200,308,944.51 234,853,693.45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6,467,207.08 747,339,502.17 886,480,046.00
负债合计 1,635,641,582.35 1,820,247,367.37 2,104,592,062.8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资本公积 552,071,375.42 551,906,913.72 551,659,833.27
盈余公积 74,445,641.56 47,757,977.67 21,190,277.67
未分配利润 543,794,726.26 398,980,770.69 267,164,796.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1,530,311,743.24 1,358,645,662.08 1,200,014,907.74

少数股东权益 364,141,332.14 309,817,745.58 285,936,106.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4,453,075.38 1,668,463,407.66 1,485,951,014.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530,094,657.73 3,488,710,775.03 3,590,543,077.3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88,179,458.42 2,002,067,484.62 1,945,367,455.24
减:营业成本 1,704,151,000.81 1,686,425,261.59 1,671,422,089.00
税金及附加 12,179,977.61 11,144,025.90 8,636,368.31
销售费用 6,106,639.33 6,238,885.44 5,936,538.32
管理费用 85,294,856.24 83,925,066.35 79,675,832.13
研发费用 3,209,959.25 2,861,708.02 2,882,1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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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58,799,866.57 71,149,152.27 71,158,234.84
其中:利息费用 65,381,123.99 75,988,486.62 75,635,567.53
利息收入 6,817,228.64 5,087,587.51 4,621,611.17
加:其他收益 47,311,584.78 45,678,905.14 39,634,569.58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8,102,959.73 83,386,065.46 62,029,941.1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76,112,775.49 79,507,236.34 57,785,760.8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1,207,734.52 2,905,291.7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 - -6,016,402.3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96,814.45 -678,959.17 99,071.29

二、营业利润 342,740,783.05 271,614,688.21 201,403,412.47
加:营业外收入 404,808.36 5,642,850.31 493,817.77
减:营业外支出 1,112,041.26 979,494.14 2,469,136.47
三、利润总额 342,033,550.15 276,278,044.38 199,428,093.77
减:所得税费用 38,432,543.73 32,928,876.03 22,423,182.27
四、净利润 303,601,006.42 243,349,168.35 177,004,911.5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303,601,006.42 243,349,168.35 176,999,287.53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5,623.97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233,889,619.46 204,263,673.89 153,218,475.11
2.少数股东损益 69,711,386.96 39,085,494.46 23,786,436.3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3,601,006.42 243,349,168.35 177,004,911.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233,889,619.46 204,263,673.89 153,218,475.1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69,711,386.96 39,085,494.46 23,786,436.39

七、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5 0.57 0.4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5 0.57 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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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 2,334,101,207.29 2,286,703,094.41 2,283,333,501.64

收到的税费返还 8,505,061.36 4,988,283.46 1,619,393.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24,520,807.54 29,276,879.33 19,311,666.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67,127,076.19 2,320,968,257.20 2,304,264,562.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 1,782,272,377.87 1,800,356,040.34 1,851,982,326.3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 140,838,767.07 138,482,139.80 132,587,835.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79,071,685.10 60,877,337.64 39,329,297.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18,604,449.42 35,168,151.49 20,736,921.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20,785,935.86 2,034,883,669.27 2,044,636,381.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46,341,140.33 286,084,587.93 259,628,181.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73,742,786.46 53,971,418.54 7,829,362.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149,084.00 5,022,515.73 70,100.00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367,490,184.24 746,798,829.12 1,406,623,849.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1,382,054.70 805,792,763.39 1,414,523,311.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47,089,436.74 121,982,843.51 128,776,679.01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321,000,000.00 720,400,000.00 1,380,036,027.5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8,089,436.74 842,382,843.51 1,508,812,7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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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73,292,617.96 -36,590,080.12 -94,289,394.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508.00 180,185,808.12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
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508.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56,000,000.00 891,261,610.74 919,016,624.5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170,377.35 222,924.53 19,998,152.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6,170,377.35 891,535,043.27 1,119,200,585.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46,650,000.00 1,022,081,610.74 978,949,084.7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2,686,810.54 135,556,033.76 132,570,290.6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
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5,387,800.40 15,208,861.57 11,143,883.6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49,228,727.01 65,336,288.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9,336,810.54 1,206,866,371.51 1,176,855,663.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33,166,433.19 -315,331,328.24 -57,655,078.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86,467,325.10 -65,836,820.43 107,683,708.2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355,660,287.38 421,497,107.81 313,813,399.5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442,127,612.48 355,660,287.38 421,497,107.81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178,199.40 3,812,164.74 -926,821.27
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
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1,076,927.94 - 1,619,393.91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39,111,523.42 40,690,621.68 38,015,175.67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
1,990,184.24 3,878,829.12 4,244,180.25
产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 19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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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32,219.05 172,232.26 -949,426.1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的损益项目 -471,994.13 -290,418.49 2,037,796.8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1,096,415.02 48,263,429.31 44,040,299.29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所得税减少以“-”表 968,016.40 1,552,266.27 1,833,546.82
示)
少数股东所占份额 1,349,221.12 3,374,466.53 1,131,089.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
经常性损益净额 38,779,177.50 43,336,696.51 41,075,663.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95,110,441.96 160,926,977.38 112,142,811.85
利润

(三)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1.00 0.85 0.85

速动比率 0.86 0.79 0.7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60% 25.07% 34.2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 0.46% 0.68% 1.00%
净资产比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1.27 10.41 9.74

存货周转率(次/年) 16.03 23.52 20.9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1,312.24 45,625.47 37,682.96

利息保障倍数 6.23 4.64 3.6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元/股) 0.96 0.79 0.7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4 -0.18 0.30


十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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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03,472.13 29.31% 91,503.96 26.23% 103,185.74 28.74%

非流动资产 249,537.33 70.69% 257,367.11 73.77% 255,868.57 71.26%

合计 353,009.47 100.00% 348,871.08 100.00% 359,054.3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占比相对稳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
高,资产结构相对稳定,符合行业特点。

(二)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03,917.44 63.53% 107,290.79 58.94% 121,811.20 57.88%
非流负债 59,646.72 36.47% 74,733.95 41.06% 88,648.00 42.12%
合计 163,564.16 100.00% 182,024.74 100.00% 210,459.21 100.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负债
分别为 210,459.21 万元、182,024.74 万元和 163,564.16 万元,流动负债占总
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7.88%、58.94%和 63.53%,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的结构
保持相对稳定。

(三)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05,468.50 98.40% 196,352.47 98.07% 183,628.51 94.39%
其他业务收入 3,349.45 1.60% 3,854.28 1.93% 10,908.24 5.61%

合计 208,817.95 100.00% 200,206.75 100.00% 194,536.75 100.00%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4,536.75 万元、
200,206.75 万元和 208,817.95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94.39%、98.07%和 98.40%,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热电业务和煤炭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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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管道安装、煤灰、炉渣、废料销售等。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34.11 28,608.46 25,962.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29.26 -3,659.01 -9,428.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16.64 -31,533.13 -5,765.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646.73 -6,583.68 10,768.3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212.76 35,566.03 42,149.71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
为 10,768.37 万元、-6,583.68 万元和 8,646.73 万元。各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分别为 42,149.71 万元、35,566.03 万元和 44,212.76 万元。

十二、股利分配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的税后利润具体分配顺序
和比例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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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分
配现金股利 4,798.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74 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588.00
万元。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733 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238.80
万元。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四)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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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9,039.37 6,689.13

2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3,010.00 3,010.00

3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9,063.46 6,706.96

4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4,000.00

总计 25,112.83 20,406.09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
改造工程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丽热电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 18,102.83 万元,资
金来源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杭丽热电全体股东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该协议约定在热电集团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下,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杭丽热电增资 18,700.00 万元。

(一)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杭丽热电集中供热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浙江省、丽水市重点建
设项目。杭丽热电集中供热项目规划建设 5 炉 4 机规模。该项目一期项目 3 炉 2
机于 2014 年 4 月建成投产;二期项目 1 炉 2 机于 2018 年 3 月建成投产;本次三
期项目规划建设 1 炉规模。本次三期项目主要建设 1 台 130t/h 高温超高压循环
流化床锅炉及其配套辅助设备、环保设备,总投资 9,063.46 万元。项目达产后,
将增加年供热量 170.9 万吉焦,增加年供电量 2,112 万千瓦时。

本项目是在杭丽热电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二期的基础上进行扩建,项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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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1 台 130t/h 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配套辅助设备、环保设备,总
投资 9,063.46 万元。项目达产后,将增加年供热量 170.9 万吉焦,增加年供电
量 2,112 万千瓦时。

(二)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是在充分利用现有背压式热电
联产机组设备的基础上,建设 1 台供气能力为 450Nm3/min 的汽动离心式空压机、
4 台供气能力为 220Nm3/min 的电动离心式空压机,同时规划建设厂外 5,200 米
压缩空气供气管网。项目达产后,年供气量将达到 30,960 万标准立方。

(三)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发行人现控股热电联产企业四家、热力供应企业两家,并参股热电联产企业
一家。随着热电集团的不断发展壮大,发行人对子公司信息化管控的准确性、便
捷性、时效性要求不断提高,急需一个有效的信息化集中管理方案来实现“更优
良、更可靠、更安全、更经济”的管理目标。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3,010 万元,包含集团侧及项目侧两部分。集团侧部分
包括信息中心监控室装修、基础机房构建、集成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管
理中心、电子报表中心、远程视频会议中心、热网服务中心、仿真培训中心、数
据采集中心、数据分析中心、工况管理中心、生产监控中心等;项目侧部分包括
电子围栏系统、无人机巡检系统、三维虚拟电厂、智能监控、运行故障诊断系统
等。

(四)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满足经
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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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热电联产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高。热电联产实行以热
定电的生产原则,当宏观经济下行时,工业生产热力需求减少,热负荷的减少使
得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量及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热电厂的生产经营以
及盈利能力。

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下滑及国内经济环境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
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政府推出并实施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的政策,
宏观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热电联产行业有望保持持续、稳健、良好的
增长态势。但未来如果经济出现衰退或者增速出现大幅下滑,将对热电联产行业
的整体经营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将受
到负面影响。

2、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2015 年 7 月,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
进本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大力推进上海市供热及热电联产“煤(油)改气”工作,要求 2017 年底
前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受该政策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联于 2017
年启动了“煤改气”工程,由原来的燃煤机组改造为燃气机组。改造完成后,由
于天然气成本高于煤炭成本,“煤改气”对上海金联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不利影
响。

2018 年 6 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在天然气使用方
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
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
原,实现“增气减煤”。同时,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
然气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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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热电业务主要分布于浙江省、上海地区,未来若浙江省启动对热电
联产行业“煤改气”工程,且天然气成本高、气源不足的问题仍无法有效缓解,
则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成本上升风险

煤炭及天然气是公司主要的原材料,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煤炭
及天然气的耗用成本分别为 64,208.29 万元、69,973.68 万元和 71,093.51 万元,
分别占热电业务成本的 71.51%、71.19%和 70.11%。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
成本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导致公司毛利波动的重要因
素。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
压力转移,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贯彻国家以及有关部委颁布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为热力及电力生产企业,其核心工作环节为高
温高压环境,对操作要求较高。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及管理体系并
有效执行,尽管公司配备了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
机制,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排除因
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

3、环保风险

公司在热力及电力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及少量废水、废渣等污
染物。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已建立健全了一整
套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投资建设了一系列先进的环保设备,保
证“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
和管理措施;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完善的操作规程,但仍不排除可能因操作失
误等一些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三废”失控排放或偶然的环保事故。同时,随
着我国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未来或将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
的环保要求。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会随着新政策的出台而进一步加大,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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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来看,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但短期内,会增加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
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盈利水平。

4、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
用于抵押贷款。抵押物账面价值为 35,992.29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10.20%。公司在各贷款银行中信誉度较高,且均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
借款来源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障。同时,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较强,公
司因不能偿还债务而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可能性很小,上述资产抵押事项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但是,若公司不及时偿还银行借款,亦不
通过协商等其他有效方式解决,公司资产存在可能被行使抵押权的风险,从而影
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财务风险

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持有上虞杭协 40%的股权,对上虞杭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
行核算。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对上虞
杭协投资收益分别为 5,778.58 万元、7,950.72 万元和 7,611.28 万元,占同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7.71%、38.92%和 32.54%。公司自身持
续盈利能力较好,报告期内公司所获取的上虞杭协投资收益较高,未来上虞杭协
盈利能力的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本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2、利率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 7,563.56 万元、
7,598.85 万元和 6,538.11 万元,主要为偿还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 122,238.01 万元。贷款利率水平的变动受
到经济政策、货币供求、经济周期及通货膨胀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未来
贷款利率水平大幅上升且公司无法通过提升营业收入来覆盖新增的财务费用,则
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可能将因此下降,公司存在因财务费用上升而引致的盈利水平
波动风险。

3、关联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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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合计金额分别为 46,031.78 万元、43,256.98 万元和 41,763.26 万元,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3.66%、21.61%和 20.00%。尽管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但公司仍然
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利用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城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4,660 万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68.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城投集团仍将持有发行人
较大比例的股权。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可能对公司的董事人选、经营
决策、投资方针、公司章程及管理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予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虽然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但由于城投集团的
部分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可能会促使本公司作出的决定不能
最大程度地满足所有股东的利益,抑或直接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对本公司、本公司
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从而有可能引发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2、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主
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
规模等都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
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
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
期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及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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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等,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虽然本公
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详细的论证,所需人才、技术、市场的准备充分,但
仍可能存在因为政策环境、项目建设进度、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变化导致项目未能
达到预期实施效果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增强,净资产规模亦将随
之扩大,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净利润也将有所增加。但募集
资金使用带来的业绩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和股东回
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可能无法抵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导致的折旧和摊销的增
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规模扩大,但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家
宏观经济形势、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短期内
可能难以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出
现下降,公司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本公
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
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
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及质押
合同和其他重要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为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担保
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涉及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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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
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
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
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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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阳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701 室
联系电话 0571-88190017
传真 0571-88190017
联系人 赵振华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电话 021-38638197
传真 021-62078613
保荐代表人 赵宏、石军
项目协办人 -
项目组其他成员 赵成豪、金梁、施言昊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功耘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联系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经办律师 孙雨顺、金海燕、刘入江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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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正卫、葛亮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梅芳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 16 号科创大厦 1903 室
联系电话 0571-85215056
传真 0571-85215010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沈晓栋、周军辉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
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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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6 月 17 日
网上网下申购、缴款日期 2021 年 6 月 18 日、2021 年 6 月 22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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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件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

三、文件查阅地点

(一)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701 室

电话:0571-88190017

传真:0571-88190017

联系人:赵振华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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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电话:0755-82404851

传真:0755-82434614

联系人:金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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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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