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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丰山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9-0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FENGSHAN GROUP CO., LTD)
(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3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4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34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37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0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63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9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00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10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0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1
一、查阅时间....................................................................................................................... 101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 10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
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丰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
指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发行人
大丰市丰山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江苏丰山集
丰山有限 指
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丰山农化 指 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京丰山 指 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丰山测试 指 上海丰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
大丰农商行 指

盐城大丰荣盛特种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9月通过收购
大丰荣盛 指 方式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6年10月因被发行人吸
收合并而注销
大丰市丰山塑化有限公司,原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丰山塑化 指
2016年11月予以转让
盐城丰山农药有限公司,原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2014
盐城丰山 指
年3月注销
上海丰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丰山化工 指
2015年11月注销
大丰市丰星包装有限公司,原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丰星包装 指
2015年11月注销
丰山酒业 指 江苏丰山酒业有限公司
丰山食品 指 大丰市丰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8月注销
三栋保健 指 江苏丰山三栋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大丰市杰飞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公告注销,
杰飞食品 指
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金派包装 指 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
立强物资 指 盐城市大丰立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丰山房地产 指 江苏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牧王药业 指 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高投创新 指 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科贷 指 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宁泰 指 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南京毅达的母
江苏毅达 指
公司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江苏高投
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科
南京毅达 指
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农发行 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江苏高投三家基金 指 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和江苏高投宁泰的统称
股东大会 指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华泰联合证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曾用名“北京市海润律师事
发行人律师、海润律所 指
务所”
申报会计师、公证天业、公
指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天业会计所
华信评估、评估师 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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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释义
由专门的化工厂生产合成的农药统称原药,它含有高含量的农药活性成
农药原药 指 分和少量相关杂质,一般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加工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才
能使用。
是各种农药加工品的总称,是在农药原药基础上,加入适当的辅助剂(如
溶剂、乳化剂、润湿剂、分散剂等),通过加工、生产制得的具有一定
农药制剂 指
形态、组成及规格的产品,可销售给客户使用。农药制剂的名称一般由
含量、农药化学名称和剂型名称三部分组成。
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2017年6月1日之前为农药生产批准证或
三证 指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企业标准)
在化学反应或相关的化学工业生产中,投入单位数量原料获得的实际生
收率 指
产的产品产量与理论计算的产品产量的比值
折百 指 按原药有效成分100%含量统计
由农药原药按规定的比例溶解在有机溶剂中,再加入一定量的农药乳化
乳油(EC) 指 剂而制成的均相透明油状液体,加水能形成相对稳定的乳状液,一般兑
水喷雾使用。
粉剂是由原药、填料和少量助剂经混合、粉碎再混合至一定细度的粉状
粉剂(DP) 指
制剂,可直接使用或添加适量填料和某些辅助剂稀释后使用。
由原药、溶剂(水或亲水性极性溶剂)、助剂(表面活性剂、增效剂、
可溶性液剂
指 稳定剂等)制得的透明均相液体制剂,用水稀释后活性物质以分子状态
(SL)
或离子状态存在,且稀释液仍是透明均相液体。
以水为分散介质、将原药、助剂(润湿分散剂、防冻剂、增稠剂、稳定
悬浮剂(SC) 指 剂、pH调节剂和消泡剂等)经湿法超微粉碎制得的高分散度的黏稠悬浮
液体制剂,用水稀释后使用。
含有原药、载体和填料、表面活性剂(如润湿剂、分散剂等)、辅助剂
可湿性粉剂 (如稳定剂、警戒色等)等,并经粉碎成一定粒径细度的粉状制剂,兑

(WP) 水稀释使用时,能被润湿、分散形成一种稳定的、可供喷雾使用的悬浮
液。
由原药、润湿剂、分散剂、崩解剂、粘结剂等助剂以及填料通过湿法或
水分散粒剂 干法粉碎,使之微细化后,再通过造粒机造粒而制成的,加水后能迅速

(WG) 崩解并分散形成悬浮液的粒状制剂,是在可湿性粉剂和悬浮剂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新剂型。
特别说明:
1、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
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涉及的我国、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
计,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
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
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
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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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
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殷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殷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
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
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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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
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股东胡惠萍系殷凤山之配偶,冯竞亚系胡惠萍之子,殷凤亮和殷凤旺系
殷凤山兄弟,殷晓梅系殷凤山孙女,上述人员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
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
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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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同时,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
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
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
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江苏高投宁泰承

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江苏高投宁泰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
企业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
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累计减持最大股份数量为本
企业所持全部发行人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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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
本企业与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本企业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企业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
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
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
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
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
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与关联方合并持股5%以上且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
亚峰承诺
陈亚峰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其配偶顾翠月、兄弟陈亚东合计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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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
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下,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
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
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与关联方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顾翠月、陈亚东承诺
顾翠月系陈亚峰配偶,陈亚东系陈亚峰兄弟,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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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顾翠月、陈亚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
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
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
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同时,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
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
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
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六)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永祥、吴汉存承诺
单永祥和吴汉存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
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缪永国、王晋阳承诺
缪永国和王晋阳担任公司监事,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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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
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八)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
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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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
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
(3)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
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
次达到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方案
履行相关义务。
2、终止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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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
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2、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单次用以增持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的1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以增持的金额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
薪酬总额的5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
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且领取薪
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本预案及其承诺的执行,新聘任且领取
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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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发行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
司流通股份,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并以不低于公司上一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单一会计年度公司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时保证回购结果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一顺
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顺位,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
第三顺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
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之条
件的,则由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
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之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四)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公司应将当年及
以后年度应付未履行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收归公司所有,
直至该金额累计达到自控股股东该次应当履行增持义务所对应的公司股票价值
为止,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 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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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将当年及以后年度应付未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
(如有)以及薪酬收归公司所有,直至该金额累计达到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
次应当履行增持义务所对应的公司股票价值为止,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3、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且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履行本公司应承担的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务。若本公司未能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则本公司同意公司按
照该预案规定的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本公司承
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通过股东大会制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下称“《稳定
股价预案》”)。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本人承诺将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通过股东大会制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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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下称“《稳定
股价预案》”)。本人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票收
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
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本人承诺将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并加大流程优化和降本增效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
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
项目将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
的市场前景,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整体竞争实
力。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
应提高。本次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争取早
日实现预期效益回报股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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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
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上市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大流程优化和降本增效力度
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行全面预
算管理,从生产技术指标、运营管理等方面对标先进企业;优化信息化系统,动
态调整产品库存,强化营销策略,降低生产成本,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合理运用
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司制定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
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
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六)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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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特此对公司
及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7年3月2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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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
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
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4)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
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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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方式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方式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
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
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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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遇到战争、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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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计划。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约束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并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关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针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自然
人股东针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的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案)》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本人承
诺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
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江苏高投宁泰针
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案)》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本企
业承诺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发行人根据相
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六、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依法
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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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
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程
序并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进
行购回。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购回方案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殷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
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回
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程序并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
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告回购方案并进行回购。发行人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
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
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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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本人承诺暂停转让
本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如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殷凤山、殷平以外)承诺:
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
序履行相关义务。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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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如果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8)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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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8)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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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八、中介机构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华泰联合证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承诺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
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
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发行人评估师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发行人评估师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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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
其他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环境保护风险
农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三废”和噪声等。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
准,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
停产或面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同时,若相关环保标准提高,将进一步加大公
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农药中间
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副产品为易燃、易爆、腐
蚀性或有毒物质。公司存在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安全管
理措施执行不到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药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其中二氯烟酸、乙基氯化物、对氯甲
苯、嘧啶胺、二正丙胺、三氯乙酰氯等原材料供应受环保监管、上游石化行业产
能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存在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及价格波动风险,从而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公司制剂产品生产销售的季节性较为明显,使得市场对原药的需求存在短期
内集中释放的可能。在制剂产品生产旺季,可能会出现部分原材料缺货或者价格
大幅上涨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和产品销售价格变动风险
目前,我国农药企业数量超过 2,000 家,主要以生产仿制类农药产品为主,
普遍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较低。同时,基于对我国农药市场长期看好的预期,
国际农药行业巨头纷纷进入国内市场,导致行业竞争日趋加剧,相关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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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可能。如果公司不能继续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实现生产工艺
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持续提高在农药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
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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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的比例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25.43 元
20.39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
发行市盈率
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0.08 元(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3.17 元(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93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发行方式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股票交易账户并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
发行对象 A 股股份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殷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胡
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和殷晓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
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亚峰、单永祥、吴汉存承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诺:
锁定安排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
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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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0,86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4,918.6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5,941.40 万元
其中:承销费用 4,035.28 万元
保荐费用 283.02 万元
审计费用 632.08 万元
律师费用 481.13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38.68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71.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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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FENGSHAN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殷凤山
成立日期 1996年9月12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4年11月25日
公司住所: 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515-83378869
传真号码: 0515-83373012
互联网址: www.fengshangroup.com
电子信箱: fszq@fengshangroup.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丰山集团是由丰山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2014年11月5日,经丰山有限股
东会审议通过,以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4
年5月31日的净资产179,328,169.78元为基础,扣除专项储备1,799,137.11元后,按
照1:0.125679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共计22,311,700股,每股面值1元,其
余155,217,332.67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
记。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
股,拟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殷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胡惠萍、冯竞
亚、殷凤亮、殷凤旺和殷晓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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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亚峰、单永祥、吴汉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
股,拟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发行数量为准,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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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股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 殷凤山 3,455.38 57.59% 3,455.38 43.19%
2 殷平 420.40 7.01% 420.40 5.26%
3 江苏高投创新 416.67 6.94% 416.67 5.21%
4 江苏高投宁泰 250.00 4.17% 250.00 3.13%
5 陈亚峰 247.20 4.12% 247.20 3.09%
6 江苏高投科贷 166.73 2.78% 166.73 2.08%
7 缪永国 123.60 2.06% 123.60 1.55%
8 顾翠月 123.60 2.06% 123.60 1.55%
9 王洪雷 117.79 1.96% 117.79 1.47%
10 单永祥 74.16 1.24% 74.16 0.93%
11 陈新建 73.36 1.22% 73.36 0.92%
12 杨玉亮 49.44 0.82% 49.44 0.62%
13 殷凤亮 49.44 0.82% 49.44 0.62%
14 殷凤旺 49.44 0.82% 49.44 0.62%
15 陈建 49.08 0.82% 49.08 0.61%
16 吴汉存 37.08 0.62% 37.08 0.46%
17 杨玉福 24.72 0.41% 24.72 0.31%
18 陈亚东 24.72 0.41% 24.72 0.31%
19 王凤斌 24.72 0.41% 24.72 0.31%
20 顾海亚 24.72 0.41% 24.72 0.31%
21 沈菜平 24.72 0.41% 24.72 0.31%
22 冯竞亚 24.72 0.41% 24.72 0.31%
23 许建军 24.72 0.41% 24.72 0.31%
24 王晋阳 24.72 0.41% 24.72 0.31%
25 房春荣 24.72 0.41% 24.72 0.31%
26 王波 24.72 0.41% 24.72 0.31%
27 胡惠萍 24.72 0.41% 24.72 0.31%
28 殷晓梅 24.72 0.41% 24.72 0.31%
29 本次发行流通股 - - 2,000.00 25.00%
合计 6,000.00 100.00% 8,00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情况
按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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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占发行前股份总数) (占发行后股份总数)
1 殷凤山 3,455.38 57.59% 43.19%
2 殷平 420.40 7.01% 5.26%
3 江苏高投创新 416.67 6.94% 5.21%
4 江苏高投宁泰 250.00 4.17% 3.13%
5 陈亚峰 247.20 4.12% 3.09%
6 江苏高投科贷 166.73 2.78% 2.08%
7 缪永国 123.60 2.06% 1.55%
8 顾翠月 123.60 2.06% 1.55%
9 王洪雷 117.79 1.96% 1.47%
10 单永祥 74.16 1.24% 0.93%
合计 5,395.53 89.93% 67.46%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股东中,殷凤山与殷平为父女关系;胡惠萍为殷凤山的妻子,冯竞亚
为胡惠萍之子;殷晓梅为殷凤山的孙女;殷凤亮、殷凤旺均为殷凤山的弟弟;顾
翠月为陈亚峰的配偶,陈亚东为陈亚峰的兄长;杨玉亮为杨玉福的兄长。
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和江苏高投宁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毅达,
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为同一控制下基金。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农药定点生产企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
以及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设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丰山
农药保农业丰收”的责任理念,积极践行“责任关怀”的管理理念,形成了完整
的农药研发、生产与销售体系,实现了“原药+制剂+中间体”的协同发展,主要
产品为氟乐灵、精喹禾灵、烟嘧磺隆、毒死蜱等四大系列产品。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统一的采购管理制度,所有的原料、中间体、溶剂及五金设备、办
公耗材、包装材料均由供应部统一负责。其中,原料、溶剂、中间体、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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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生产部根据市场管理部的销售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适时的采购计划,五金设
备、办公耗材的采购计划则根据使用需要由相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上述采购计
划均录入ERP系统,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后由供应部实施采购。
为了维持物料供应的持续性,确保生产与销售的顺利进行,公司在保证品质、
安全和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的库存量,并通过多种途径降
低采购成本。供应部根据公司生产计划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分组进行询价,根
据质量要求及相应采购条款对不同供应商进行性价比分析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价
格。对于供求较紧俏的原材料以及价格处于低位的主要原材料,公司进行战略采
购备货,该类采购业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总裁或董事长审批后由供应部负责
执行。
为了加强采购的质量管理,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评审体系和严格的质量检
验流程。供应部、品管部和技术中心对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价格、质量保
证、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动态管理,新供应商应经过工厂现场评估、小试验证、
批量试样、规模化供货生产等验证程序合格后才能正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同
时,公司的原辅材料必须由品管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所有的五金设备由设备
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生产模式
(1)原药的生产模式
公司市场管理部根据原药客户订货情况、市场预测并结合公司库存情况,按
照产品的实际产能制定生产通知单,经审核后下发公司原药生产部,原药生产部
和品管部对通知单的可生产性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而后由原药生产部下发生产
计划通知单(包含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完工时间等)至原药合成车间组
织生产,并负责生产的调度和管理工作。品管部根据通知单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
质量控制和产品检测工作,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入库。原药生产的季节性不明显,
通常仅需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微调。
(2)制剂的生产模式
制剂生产存在较强的季节性,由于制剂销售旺季通常集中在每年3-9月,该
时间段内,公司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销售订单,并将沟通情况提交市场管理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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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审核,提前一周向市场管理部提交备货计划,再由生产部根据备货计划及库存
情况安排生产。对于市场销量较大的产品,公司一般每年10月份结合往年市场销
售情况,制定“冬储”生产计划,从当年11月至次年2月进行冬储生产备货。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协同发展的销售格局,通过国际业
务平衡国内业务的季节性波动,减少国内农药销售淡季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其中,公司销售部主要负责原药产品的国内销售业务,子公司丰山农化主要负责
制剂产品的国内销售业务,子公司南京丰山主要负责公司原药及制剂国外市场的
销售业务。就销售模式而言,发行人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实现收入。报
告期内,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
53,651.34 66.92% 90,828.64 72.14% 70,130.93 68.84% 68,417.23 70.10%
模式
经销
26,526.58 33.08% 35,069.99 27.86% 31,745.36 31.16% 29,185.43 29.90%
模式
合计 80,177.92 100.00% 125,898.63 100.00% 101,876.29 100.00% 97,602.66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下实现的营
业收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2016年直销收入较2015年出现增长主要是由于价格较
高的烟嘧磺隆原药产品销量增长较多;2017年,受益于国内环保持续高压下部分
企业限产或关停的供给侧改革,以及国际农药巨头补库存,公司直销收入增幅较
大,精喹禾灵原药和毒死蜱原药的销量均呈现增长态势;2018年1-6月,环保高
压持续,农药供给紧张态势延续,烟嘧磺隆、氟乐灵、毒死蜱原药销售规模均呈
现增长态势。经销收入的增加主要是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制剂销售网络、丰富制剂
产品结构,符合企业经营实际。
(1)直销模式
公司农药原药、中间体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即由公司将原药和中间体产
品直接销售给有需求的其他原药及制剂生产企业,再由其继续加工或复配成制剂
产品进行销售。
(2)经销模式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农药制剂产品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子公司丰山农化负责执行具体的制剂
销售任务。目前,公司已探索实践出“新品开发、产品销售、技术推广、售后服
务、信息反馈”五位一体的经销服务模式。经过多年的拓展,公司已基本建立了
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经销商网络。在经销模式下,公司每年与各经销商签订年度
经销合作协议,就市场区域定位、产品定位、价格定位、付款方式、付款进度等
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同时,为避免经销商之间恶性竞争,公司还对经销产品及销
售区域进行限定,并相应制定销售指导价。为保障货款安全,强化市场掌控力,
公司采取“月度控制回款率、业务年度货款两清”的政策,要求经销商在其所在
地区销售季节结束后结清货款,需货款两清后公司才与其签订下一年度的经销合
作协议。
(三)行业竞争状况及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公司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生产规模、
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已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公司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
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 2015-2017 年中国农药销售百强企业榜单,公司排名分别
为第 31 位、第 34 位及第 35 位,竞争地位处于农化行业的前列。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公司系由丰山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变更设立前原有限公司的资产已由本公
司合法承继,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
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
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
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殷凤山和殷平父女。本次发行前,殷凤山先生
持有公司 3,455.38 万股的股权,持股比例为 57.59%,殷平女士持有公司 420.40
万股的股权,持股比例为 7.01%,父女二人合计持股 3,875.78 万股,占本次发行
前股份的比例为 64.60%。截至报告期期末,除公司外,殷凤山先生无其他能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企业,殷平女士除公司外能够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对外投资企业说明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营业范围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白酒、其他酒(配制酒)生产加工;
1 丰山酒业 否
工业用水销售
2 丰山食品注1 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 否
海龙系列保健酒、三栋牌健酒制
3 三栋保健 否
造、销售;海龙附属品加工销售
4 杰飞食品注2 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 否
注 1:丰山食品已于 2017 年 8 月注销完毕。
注 2:杰飞食品已于 2018 年 1 月注销完毕。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能够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未从事与
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①牧王药业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销售为发行人 2015 年向牧王药业销售包装物等,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向牧王药业销售原辅材料 - - - 10.41
占同类销售额的比例 - - - 13.32%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0.01%
报告期内公司向牧王药业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10.41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上述交易价格为双方市场谈判的结果,
2015 年,公司对牧王药业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为 13.51%,公司能够取得合理利润,
定价公允。公司对关联销售不存在重大依赖,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者
虚增利润的情形。
②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钟华女士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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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李钟华女士同时担任(或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将与该公司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发生
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2017 年度,公司向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销售部分精喹禾灵制剂产品,金额 47.57 万元,销售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与该产品同期市场价格基本一致。2018 年 1-6 月发行人未向该公司销售商品。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向丰山酒业等公司采购招待用品,向立强物
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A、采购招待用品:
丰山酒业 2.65 - 1.45 6.30
丰山食品 - - 0.30 0.09
杰飞食品 - 17.94 78.73 63.58
向关联方采购招待用品合计 2.65 17.94 80.48 69.97
占同类型业务采购额比例 0.79% 3.44% 19.17% 14.72%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0.00% 0.02% 0.10% 0.10%
B、采购原辅材料:
立强物资 355.53 909.92 685.94 704.5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313.70 205.84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4.05 44.25 110.62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6.64 5.38 -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34.84 191.84 98.04 -
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合计 484.42 1,526.35 1,105.82 704.54
占同类型业务采购额比例 1.06% 1.70% 1.53% 1.13%
占当年营业成本比例 0.82% 1.58% 1.40% 0.97%
C、关联采购合计
关联采购总额 487.06 1,544.29 1,186.30 774.50
当年营业成本 59,397.55 96,396.14 78,761.40 72,690.47
关联采购总额占当年营业成本比
0.82% 1.60% 1.51% 1.07%

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总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07%、1.5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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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0.82%,占比较低。2015年12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
钟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同时担任(或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山东
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将与上
述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报告
期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均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
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者虚增利润的情形。
①丰山酒业、丰山食品和杰飞食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丰山酒业、丰山食品和杰飞食品采购内容相似,主要为各
类烟酒等招待用品,且上述三家公司均为公司总裁殷平或其家人控制的公司,下
面将发行人向上述三家公司的关联采购合并分析如下:
关联采购 品类 数量(包、瓶) 单价(元/包、瓶) 总价(万元)
其他 109 242.72 2.65
2018年1-6月
合计 - - 2.65
酒 538 333.41 17.94
2017年度
合计 - - 17.94
香烟 10 100.00 0.10
酒 2,169 363.90 78.93
2016年度
其他 - - 1.45
合计 - - 80.48
酒 2,755 230.78 63.58
2015年度 其他 - - 6.39
合计 - - 69.97
报告期内公司向丰山酒业等公司采购中高档香烟,平均单价100元/包,与同
类产品市场价格接近。报告期内公司向丰山酒业等公司采购中高档白酒,平均单
价在230.78元/瓶至363.90元/瓶之间,采购单价的不同主要取决于酒类的品类不
同,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接近。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均按照当时市场
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者虚增利润的情
形。
②立强物资
报告期内,公司向立强物资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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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采购价/
单价 关联采购
立强物资 品类 数量(只) 总价(万元) 报价区间
(元/只) 注 占比
(元/只)
208L铁桶 20,562 171.22 352.06 244.14 99.87%
2018年
200L铁桶 270 128.61 3.47 128.21-192.31 独家采购
1-6月
合计 - - 355.53 - -
208L铁桶 53,654 166.51 893.39 158.12-197.44
2017年度 200L铁桶 1,387 119.19 16.53 119.66-176.07 独家采购
合计 - - 909.92 -
208L铁桶 44,092 153.87 678.46 149.57-197.44
2016年度 200L铁桶 619 120.87 7.48 119.66-197.44 独家采购
合计 - - 685.94 -
208L铁桶 45,537 151.08 687.96 150.43-196.58
200L铁桶 1,203 137.52 16.54 123.93-170.94
2015年度 独家采购
封盖 800 0.43 0.03 无
合计 - - 704.54 -
注:同类产品存在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的,列示第三方采购价;若为独家采购,列示第三方
报价区间,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立强物资独家采购部分原辅材料,主要为规格分别
为208L和200L的铁桶,报告期内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704.54万元、685.94万元、
909.92万元和355.53万元,占当期原辅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3%、0.95%、
1.01%和0.78%,占比较低。公司向立强物资采购系因该类型钢桶可用于封装氟
乐灵和毒死蜱原药。立强物资为大丰本地企业,材料运输成本相对较低且可稳定
供应,经与市场上其他供应商询价对比后,发行人选择与立强物资合作。发行人
向立强物资的采购价格与第三方报价接近,定价公允。2018年1-6月发行人向非
关联第三方购买少量同规格的铁桶系为定制产品,单价相对较高。
③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钟华女士为独
立董事,李钟华女士同时担任(或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将与该公司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发生
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三方采购 关联采
南通江山 品类
(千克) (元/千克) (万元) 价/报价区间 购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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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6月 - - - - - -
2017年度 草甘膦原药 130,000 24.13 313.70 19.47 96.99%
草甘膦原药 96,000 16.44 157.78 17.92 37.52%
62%草甘磷异 独家采
2016年度 50,000 9.61 48.05 9.40-9.91
丙胺盐水剂 购
合计 - - 205.83 - -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部分原辅材料,包括
草甘膦原药和62%草甘磷异丙胺盐水剂,作为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或直接销售,采
购金额分别为205.83万元、313.70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原辅材料采购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0.28%、0.35%和0.00%,占比较低。草甘膦原药为大宗原药产品,可
供应厂家众多,发行人根据自身生产需求向各供应商询价,多方比较后确定采购
对象,该产品采购价格与第三方报价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2017年该产品向第
三方采购价低于向南通江山采购价系因向第三方采购发生在上半年,当时草甘膦
价格较低。2016年度发行人采购62%草甘磷异丙胺盐水剂为独家采购,系因采购
量较小,发行人经由向各供应商询价后确定,采购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价格或市
场价格基本一致。
④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钟华女士为独
立董事,李钟华女士同时担任(或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将与该公司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发生的交
易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三方采购价/ 关联采购
湖南海利 品类
(千克) (元/千克) (万元) 报价区间 占比
97%残杀威原药 7,000 122.25 85.58 120.51-123.93 独家采购
2018年1-6 85%甲萘威可湿
2,000 42.34 8.47 40.17-49.57 独家采购
月 性粉剂
合计 - - 94.05 - -
2017年度 97%残杀威原药 4,000 110.62 44.25 106.84-123.08 独家采购
2016年度 97%残杀威原药 10,000 110.62 110.62 106.84-123.93 独家采购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 97%残杀威原药,
用于制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采购金额分别为 110.62 万元、44.25 万元和 94.05
万元,占当期原辅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15%、0.05%和 0.21%,占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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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量较小,且经由发行人向各供应商询价后确定,采购价
格与向第三方采购价格或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⑤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钟华女士为独
立董事,李钟华女士同时担任(或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将与该公司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发生
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三方采购 关联采
浙江中山 品类
(千克) (元/千克) (万元) 价/报价区间 购占比
2018年1-6月 - - - - - -
独家采
扑草净悬浮剂 6,420 16.13 10.35 16.67-16.84

硝磺草酮 3,909 108.74 42.50 113.40 38.92%
2017年度
50%莠去津悬 独家采
11,004 12.53 13.79 11.11-14.53
浮剂 购
合计 - - 66.64 - -
独家采
灭草松水剂 720 24.71 1.78 28.63-32.48

2016年度 独家采
扑草净悬浮剂 2,144 16.79 3.60 17.95-20.09

合计 - - 5.38 - -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硝磺草酮原药以及
部分制剂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 5.38 万元、66.64 万元和 0.00 万元,占当期原辅
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1%、0.07%和 0.00%,占比较低。发行人向该公
司采购量较小,且经由发行人向各供应商询价后确定,采购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
价格或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⑥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钟华女士为独
立董事,李钟华女士同时担任(或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将与该公司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山东中农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三方采购 关联采购
品类
联合 (千克) (元/千克) (万元) 价/报价区间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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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农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三方采购 关联采购
品类
联合 (千克) (元/千克) (万元) 价/报价区间 占比
啶虫脒原药 490 162.44 7.95 160.78 20.14%
95%哒螨灵原
2,500 81.98 20.50 78.63-79.49 独家采购

2018年1-6 66.5%霜霉威盐
2,160 29.20 6.31 20.62 73.90%
月 酸盐水剂
97%吡虫啉原
2 400.00 0.08 200.97 0.03%

合计 - - 34.84 - -
烯啶虫胺 7,000 141.59 99.12 145.94 31.24%
高氯苯油 2,160 29.65 6.40 47.75 30.47%
95%哒螨灵原
10,000 67.32 67.32 64.10-65.38 独家采购

2017年度
66.5%霜霉威盐
4,692 22.44 10.53 22.65-25.21 独家采购
酸盐水剂
啶虫脒原药 579 146.23 8.47 141.03-213.68 独家采购
合计 - - 191.84 - -
吡虫啉原药样
2.50 204.24 0.05 无 独家采购

烯啶虫胺 4,000 106.19 42.48 108.63 23.10%
2016年度 啶虫脒原药 5,331 79.23 42.24 80.09 45.92%
戊唑醇 2,000 66.37 13.27 63.15 5.68%
合计 - - 98.04 - -
注:2016 年公司向山东中农联合采购部分吡虫啉原药样品,因金额极低,无第三方采
购价或报价。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部分原药产品,采
购金额分别为 98.04 万元、191.84 万元和 34.84 万元,占当期原辅材料采购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0.14%、0.21%和 0.08%,占比较低。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量较小,
且经由发行人向各供应商询价后确定,向该公司的采购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价格
或市场价格基本一致。2017 年公司向山东中农联合采购 6.40 万元高氯苯油,单
价 29.65 元/千克,低于向第三方的采购价 47.75 元/千克,系因采购时点不同,市
场价不同:发行人向山东中农联合的采购发生在 5 月份,制剂生产接近尾声,市
场价较低;发行人向非关联第三方的采购发生在 12 月份,当时为制剂产品冬储
生产的高峰期,且农药行情向好,市场价较高。2018 年 1-6 月公司向山东中农联
合采购 6.31 万元的 66.5%霜霉威盐酸盐水剂,单价略高于第三方采购价系因产品
包装规格的差异,同时向其采购 0.08 万元的 97%吡虫啉原药为实验用样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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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高于向第三方的批量采购价格。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均为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
理的商业目的。发行人的采购由供应部统一负责,市场管理部、生产部和办公室
等需求部门制定采购计划后由供应部实施采购。供应部根据公司生产计划确定采
购品种和数量,分组进行询价,根据质量要求及相应采购条款对不同供应商进行
性价比分析并确定价格。产生价格差异的原因包括:A、不同批次的采购量存在
差异,采购批量的不同会导致价格折扣存在差异;B、农药产品的价格受市场供
求关系的影响较大,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性,采购时点的不同会导致价格存
在差异;C、其他因素诸如产品规格、包装、区域等因素也会影响采购价格。对
于同类产品公司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关联方租赁资产
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承租关联人房屋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出租方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陈亚峰 5.61 11.22 11.22 11.22
单永祥 5.61 11.22 11.22 11.22
吴汉存 5.61 11.22 11.22 11.22
顾翠月 6.77 13.54 13.54 13.54
合计 23.59 47.19 47.19 47.19
报告期内,丰山集团以及丰山测试与陈亚峰、单永祥、吴汉存等人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向上述关联自然人租赁其共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泗砖南
路 255 弄 151 号房屋用于办公。南京丰山与顾翠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
租赁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大厦的 1905 室和 1906 室用于
办公。
关于上述关联租赁,公司改制前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定价,改制后以评估
价为基准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者虚增利润的情形。
(4)与大丰农商行的关联交易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发行人持有大丰农商行 3.18%股权,公司董事长殷凤
山担任该行董事。报告期内与大丰农商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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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丰农商行的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期初借款本金 3,000.00 3,100.00 7,750.00 5,000.00
本期新增借款 4,250.00 9,900.00 10,100.00 13,950.00
本期偿还借款 1,000.00 10,000.00 14,750.00 11,200.00
期末借款本金 6,250.00 3,000.00 3,100.00 7,750.00
本期利息及手续费 68.72 164.57 177.76 422.16
发行人利息支出合计 331.96 830.27 603.19 805.86
占比 20.70% 19.82% 29.47% 52.39%
报告期内,公司向大丰农商行贷款利息(税前)占同期税前利息支出总额的
比重分别为 52.39%、29.47%、19.82%和 20.70%,主要系因大丰农商行在当地经
营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从非关联银行获取的授信额
度亦可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在融资渠道方面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公司与大丰农商行的借款利率以央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经双方市场谈判确
定,与发行人其他银行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
润或者虚增利润的情形。
②在大丰农商行的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关联利息收入 1.66 1.16 7.73 29.12
发行人利息收入合计 69.25 81.48 72.54 200.87
占比 2.40% 1.43% 10.65% 14.50%
发行人对大丰农商行的利息收入为存放于该行的资金产生的利息。上述业务
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定价,与同期同类业务的定价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
收入金额及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且呈下降趋势,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不构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者虚增利润的情形。
(5)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
司领取薪酬分别为 459.50 万元、475.11 万元、497.51 万元和 165.45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关联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各期期末关联资金占用余
额分别为 285.05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报告期内关联资金占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占款金额 期末占款金额 应收利息合计
2015年度 365.05 285.05 18.24
2016年度 285.05 - 7.98
2017年度 - - -
2018年1-6月 - - -
关联占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占用年份 初始占款金额 期末占款金额 应收利息 说明
2015年度 82.10 82.10 4.65 2010 年三栋保健因保
健酒业务的市场推广
2016年度 82.10 - 3.60 向公司借款,报告期
期初三栋保健占用公
三栋 2017年度 - - -
司资金合计 82.10 万
保健
2018年1-6月 - - - 元,后陆续归还,截
至 2016 年 12 月全部
合计 - - 8.25 清偿完毕,还款资金
为自筹资金。
2015年度 62.02 62.02 3.51 2011 年丰山食品采购
白酒商品,因流动资
2016年度 62.02 - 2.74 金缺乏向公司借款,
报告期期初丰山食品
丰山 2017年度 - - -
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食品
2018年1-6月 - - - 62.02 万元,后陆续归
还,截至 2016 年 12
合计 - - 6.25 月全部清偿完毕,还
款资金为自筹资金。
2015年度 155.93 75.93 6.40 丰山房地产原为发行
人全资子公司,2013
2016年度 75.93 - 0.71 年剥离时产生了未支
付往来款,报告期初
2017年度 - - -
丰山房 丰山房地产占用公司
地产 2018年1-6月 - - - 资金合计 155.93 万
元,后陆续归还,截
至 2016 年 3 月全部清
合计 - - 7.11 偿完毕,还款资金为
自筹资金。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 占用年份 初始占款金额 期末占款金额 应收利息 说明
2015年度 30.00 30.00 1.70 2014 年牧王药业因经
营资金缺乏向公司借
2016年度 30.00 - 0.64 款,报告期期初牧王
牧王 药业占用公司资金合
2017年度 - - -
药业 计 30.00 万元,后陆续
2018年1-6月 - - - 归还,截至 2016 年 6
月全部清偿完毕,还
合计 - - 2.34 款资金为自筹资金。
2015年度 35.00 35.00 1.98 2014 年殷勇因其控制
的牧王药业流动资金
2016年度 35.00 - 0.29 缺乏以个人名义向公
司借款,2014 年 5 月
2017年度 - - -
殷勇 殷勇占用公司资金合
2018年1-6月 - - - 计 35.00 万元,后陆续
归还,截至 2016 年 3
合计 - - 2.27 月全部清偿完毕,还
款资金为自筹资金。
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均发
生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4 年 11 月 25 日)之前,股份公司设立
以后,发行人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陆续清理回收,截至 2016 年末,已不存在相
关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资金占用情形,已经按
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资金占用天数计提了资金占用费,2015 年至 2016 年应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分别为 18.24 万元和 7.98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费已于 2017 年 3
月收取完毕;2017 年,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钟华、郑路明、陈扬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但均发生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4 年 11 月 25 日)之前,股份制
改制完成之后,发行人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陆续清理,截至 2016 年末,已不存
在相关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且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资金占用情形,已
经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资金占用天数收取了资金占用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同时,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书面确认:本人/本单位目前已知晓上述资金占
用的事实。因上述借款发生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且相关关联方已向
发行人归还全部的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未给发行人的资金安全和生产经营造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故本人/本单位确认,上述交易未损害本单位作为发行人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殷平亦承诺未来不会发生类似
资金占用的情形。
(2)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因发行人向银行贷款的需要,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均为保证担保,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担保合同 签订日 关联担保 被担 借款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期限
号 编号 期 人 保人 银行 最高担保额 状态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保证承诺 2015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5/1/1至 行完
1 -
书》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8/1/1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保证承诺 2015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5/1/1至 行完
2 -
书》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7/1/1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保证承诺 2015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5/1/1至 行完
3 -
书》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7/12/31期间
形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5年 殷凤山、 丰山 中国 2015/1/26至 行完
4 (2015年丰 2,000.00
度 胡惠萍 农化 银行 2017/1/25期间形
山农化个保 毕
成的债权
字第01号)
《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合同》 2015年 殷凤山、 丰山 浦发 敞口 2015/3/18至 行完
5
(ZB1565201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3,000.00 2018/3/17期间形
500000009) 成的债权 毕
《自然人保 已履
证合同》
2015年 殷凤山、 丰山 农发 2015/4/22至 行完
6 (ZRRBZHT 2,000.00
度 胡惠萍 集团 行 2016/4/20
20153209820 毕
004号)
《自然人保 已履
证合同》
2015年 殷凤山、 丰山 农发 2015/7/15至 行完
7 (ZRRBZHT 1,000.00
度 胡惠萍 集团 行 2016/7/14
20153209820 毕
010006号)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担保合同 签订日 关联担保 被担 借款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期限
号 编号 期 人 保人 银行 最高担保额 状态
《最高额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证合同》 2015年 殷凤山、 丰山 农业 2015/08/18至 行完
8 8,000.00
(321005201 度 殷平 集团 银行 2017/08/17期间
50005002) 形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保 大丰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殷凤山、
证合同》 2015年 丰山 江南 2015/9/7至 行完
9 殷平、吴 700.00
(020010620 度 农化 村镇 2016/9/6期间形
海燕 毕
15160118) 银行 成的债权
《最高额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5年 殷凤山、 丰山 中国 2015/9/28至 行完
10 (2015年丰 4,000.00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6/9/27期间形
山个保字第 毕
成的债权
01号)
《最高额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5年 丰山 中信 2015/12/8至 行完
11 (2016信银 殷凤山 4,000.00
度 集团 银行 2016/12/8期间形
最保字第个 毕
成的债权
00004-1号)
《最高额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5年 殷平、吴 丰山 中信 2015/12/8至 行完
12 (2016信盐 4,000.00
度 海燕 集团 银行 2016/12/8期间形
银最保字第 毕
成的债权
个00003号)
《最高额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证合同》 2016年 丰山 兴业 2016/1/9至 行完
13 殷凤山 1,500.00
(112030516 度 农化 银行 2016/11/17期间
003A002) 形成的债权 毕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保证承诺 2016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6/1/22至 行完
14 -
书》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8/1/22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6年 殷凤山、 丰山 中国 2016/3/1至 行完
15 (2016年丰 2,000.00
度 胡惠萍 农化 银行 2016/12/17期间
山农化个保 毕
形成的债权
字第01号)
《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书》(2016 2016年 殷凤山、 丰山 招商 2016/3/29至 行完
16 4,000.00
年保字第 度 殷平 集团 银行 2017/3/28期间形
210103633-2 成的债权 毕
号)
《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合同》 2016年 殷凤山、 丰山 浦发 2016/4/29至 行完
17 敞口6,000
(ZB1565201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8/4/29期间形
600000044) 成的债权 毕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担保合同 签订日 关联担保 被担 借款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期限
号 编号 期 人 保人 银行 最高担保额 状态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保证承诺 2016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6/5/1至 行完
18 -
书》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8/5/1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自然人保 已履
证合同》
2016年 殷凤山、 丰山 农发 2016/6/20至 行完
19 (ZRRBZHT 1,000.00
度 胡惠萍 集团 行 2017/6/19
20163209820 毕
006号)
《最高额个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人连带责任
2016年 丰山 江苏 2016/9/27至 行完
20 保证书》 殷凤山 5,000.00
度 集团 银行 2017/9/26期间形
(BZ102716 毕
成的债权
000626)
《最高额个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人连带责任
2016年 丰山 江苏 2016/9/27至 行完
21 保证书》 殷平 5,000.00
度 集团 银行 2017/9/26期间形
(BZ102716 毕
成的债权
000628)
《最高额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证合同》 2016年 丰山 兴业 2016/9/28至 行完
22 殷凤山 1,500.00
(112030516 度 农化 银行 2017/9/27期间形
012A002) 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6年 丰山 中国 2016/12/14至 行完
23 (2016年丰 殷凤山 4,000.00
度 集团 银行 2017/9/13期间形
山个保字第 毕
成的债权
01号)
《最高额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7年 丰山 中国 2017/1/9至 行完
24 (2017年丰 殷凤山 2,000.00
度 农化 银行 2017/12/1期间形
山农化个保 毕
成的债权
字01号)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保证承诺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7/2/1至 行完
25 800.00
书》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9/2/1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书》(2017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招商 2017/2/22至 行完
26 4,000.00
年保字第 度 殷平 集团 银行 2018/2/21期间形
210202333-2 成的债权 毕
号)
《企业最高 担保的主债权为
大丰 未履
额保证合同》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2017/3/10至
27 农商 5,000.00
((公司二 度 金派包装 集团 2022/3/5期间形 行完

部)农商高保 成的债权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担保合同 签订日 关联担保 被担 借款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期限
号 编号 期 人 保人 银行 最高担保额 状态
字(2017)第 毕

028号)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保证承诺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7/4/1至 行完
28 400.00
书》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9/4/1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 未履
证合同》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浦发 敞口 2017/4/1至 行完
29
(ZB156520 度 胡惠萍 农化 银行 3,000.00 2019/4/1期间形
1700000026) 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保 大丰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证合同》 2017年 丰山 江南 2017/4/18至 行完
30 殷凤山 500.00
(020011820 度 农化 村镇 2018/4/18期间形
17160054) 银行 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7年 殷平、吴 丰山 中信 2017/5/3至 行完
31 (2017信盐 4,000.00
度 海燕 集团 银行 2018/5/3期间形
银最保字第 毕
成的债权
个00003号)
《最高额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7年 丰山 中信 2017/5/3至 行完
32 (2017信盐 殷凤山 4,000.00
度 集团 银行 2018/5/3期间形
银最保字第 毕
成的债权
个00007号)
《自然人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农发 2017/5/24至 行完
33 (ZRRBZHT 2,000.00
度 胡惠萍 集团 行 2018/5/23期间形
20173209820 毕
成的债权
001号)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保证承诺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7/6/29至 行完
34 2,000.00
书》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9/6/29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保证承诺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7/7/1至 行完
35 680.00
书》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9/7/1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担保的主债权为 已履
《保证承诺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7/7/1至 行完
36 800.00
书》 度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9/7/1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 未履
证合同》 2017年 丰山 兴业 2017/8/18至 行完
37 殷凤山 1,500.00
(112030517 度 农化 银行 2018/8/10期间形
006A002) 成的债权 毕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担保合同 签订日 关联担保 被担 借款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期限
号 编号 期 人 保人 银行 最高担保额 状态
《最高额保 已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中国 2017/9/16至 行完
38 (2017年丰 4,000.00
度 胡慧萍 集团 银行 2018/7/26期间形
山个保字01 毕
成的债权
号)
《最高额个 未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人连带责任
2017年 丰山 江苏 2017/9/18至 行完
39 保证书》 殷凤山 5,000.00
度 集团 银行 2018/9/17期间形
(BZ102717 毕
成的债权
17121531)
《最高额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 未履
证合同》 2017年 丰山 农业 2017/11/20至 行完
40 殷凤山 7,000.00
(321005201 度 集团 银行 2020/11/19期间
70005648) 形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保 未履
担保的主债权为
证合同》
2017年 殷凤山、 丰山 中国 2017/11/21至 行完
41 (2017年丰 2,000.00
度 胡惠萍 农化 银行 2018/10/21期间
山农化个保 毕
形成的债权
字02号)
担保的主债权为 未履
《保证承诺 2018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2018/3/1至 行完
42 3,322.62
书》 1-6月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2019/3/1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担保的主债权为 未履
《保证承诺 2018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77.00万美 2018/6/1至 行完
43
书》 1-6月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元 2020/6/1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担保的主债权为 未履
《保证承诺 2018年 殷凤山、 丰山 工商 139.00万美 2018/6/1至 行完
44
书》 1-6月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元 2020/6/1期间形
成的债权 毕
《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 未履
书 》 ( 2018 2018年 丰山 招商 2018/5/23至 行完
45 殷凤山 10,000.00
年 保 字 第 1-6月 集团 银行 2019/5/22期间形
210501533-2 成的债权 毕
号)
《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为 未履
书 》 ( 2018 2018年 南京 招商 2018/6/8至 行完
46 殷凤山 2,000.00
年 保 字 第 1-6月 丰山 银行 2019/6/7期间形
210501633-1 成的债权 毕
号)
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为 未履
2018年 殷凤山、 丰山 中国
47 合 同 ( 2018 10,000.00 2018/6/19至
1-6月 胡惠萍 集团 银行 行完
年丰山个保 2019/5/30期间形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担保合同 签订日 关联担保 被担 借款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期限
号 编号 期 人 保人 银行 最高担保额 状态
字01号) 成的债权 毕
注:2017 年 3 月,丰山集团与金派包装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约定丰山集团
将其持有的大丰农商行 1,000.00 万股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金派包装,2018 年 6
月,该股权质押在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
近年来,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发行人积极拓展融资渠
道,通过股权融资、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以支持发行人快速发展,银行借款
规模较大,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缓解发行人快速发
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避免发行人与其他企业互保的风险,自愿根据发行人实际
需求无偿为公司借款提供相应的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系基于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而自愿提供,未附加任何条件亦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突然终止担保进
而导致发行人资金紧张的情形;随着发行人整体业务规模和品牌知名度的稳步提
升,发行人可用于银行借款抵押的资产也逐步增加,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逐步提
升;发行人目前正在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如发行人本次发行顺利
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投入到项目建设,扩大公司净资产,进一步提升融
资能力。综上,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发行人的独
立运作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关联抵押/质押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注册商标抵押/质押予
关联方用于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签订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序号 合同名称 担保期限 担保金额 担保物
日期 出质人 质权人
金派包装代丰 丰山集团持有
担保的主债权
《股权质 山集团清偿的 的大丰农商行
2017 丰山集 为2017/3/10至
1 押反担保 金派包装 全部债务以及 1,000.00万股
注 年度 团 2022/3/5期间
合同》 实现质押权的 股份及其派生
形成的债权
一切费用 权益
注:上述《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为《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二部)农商高保字
(2017)第 028 号)的反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金派包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均是因为金派包装为发行
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经友好协商,发行人为金派包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担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物为丰山集团持有的大丰农商行部分股权,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具体如下:
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大丰农商行签订《企业最高额借款合同》((公司
二部)农商高借字[2017]第 028 号),最高融资额度 5,000 万元。为保证该借款合
同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殷凤山、关联方金派包装同意为债务人
依主借款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企业最高额保证
合同》((公司二部)农商高保字(2017)第 028 号),对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5 日期间形成的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017 年 5 月 11 日,丰山集团与金派包装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约
定丰山集团将其持有的大丰农商行 1,000.00 万股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
给金派包装,作为金派包装可能出现担保追偿款的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括金派
包装代丰山集团向大丰农商行清偿的全部债务,以及金派包装为实现质押权所产
生的费用。
针对上述对金派包装的反担保事项,已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亦
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与金派包装之间签订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所担保
的最终债务为发行人在大丰农商行的借款,反担保内容明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018 年 6 月 27 日,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09000069)股
质登记注字[2018]第 06270008 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批准了丰山集
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的注销申请。
3、关联往来款项余额
截至报告期期末,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单位 期末余额 说明
李钟华 2.50 独董津贴
其他应付款 郑路明 2.50 独董津贴
殷凤旺 0.05 应付报销款
应付账款 盐城市大丰立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10.80 应付货款
合计 15.85 -
(三)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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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决策权与程序作出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关联
交易审批程序。
2015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提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15 年日常持
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提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16 年日常持
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关联交
易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17 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对上述议案
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提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18 年日常持
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四)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参照市场环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定价原则与独
立第三方交易一致。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并履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决策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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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已经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
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届董事任期
至2020年11月,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殷凤山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 年生,专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曾任大丰县农化二厂(丰山集团前身)厂长;1996 年 9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丰山有限董事长;199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0 月期间曾兼任草庙镇党
委副书记,先后担任中共盐城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盐城市第四届、第五届、
第七届人大代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曾获得“全国乡镇企业家”、“江
苏省明星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盐城市
第八届人大代表;兼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农药协会副会长,盐城
市大丰区民营企业商会会长。
殷平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专科学历。曾
任丰山有限保管员、营销办主任、工会主席;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丰
山有限总裁,曾任大丰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曾获得“江
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江苏省五一巾帼标兵”、“江苏省
十大年度经济人物”、“盐城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并在 2015 中国职业经理
人大会上荣获“2015 中国杰出 CEO(高级职业经理人)”称号。现任公司董事、
总裁,盐城市第八届政协委员;兼任盐城市大丰区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陈亚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专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品牌管理师。曾任大丰县农化二厂总账会计,大丰市第十一届、第
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1996 年 9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丰山有限党委书记、
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常务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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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永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本科学历。
曾任大丰市黄海制药厂操作工,丰山有限工艺员、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丰山有限副总裁,并曾任大丰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大丰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吴汉存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工商银行大丰市支行职员;200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丰山有限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尤劲柏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研究生学历。
曾任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江苏高科技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江苏高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毅达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2018 年 2 月至今任江苏毅达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李钟华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博士学历。
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感光材料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师,哈尔滨工程大学
教师、副教授,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2013 年 3 月至
今担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路明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生,硕士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审计处副处长、财务
处处长,重庆迪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重庆东银集团财务副总裁,江苏江动
集团常务副总裁,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重庆建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扬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本科学历。曾
任江苏省劳动厅职员,江苏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理合伙人;2006 年 9 月至今,创办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本届监事
任期至2020年11月,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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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永国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专科学历。
1996 年 9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丰山有限制剂生产部负责人、监事会主席;现任
公司制剂销售负责人、监事会主席。
王晋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硕士学历,工
程师。曾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4年11
月任丰山有限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监事。
崔日宝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本科学历,中
级经济师。历任南京润生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主管,丰山有限成本核算会
计、财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内审部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殷平、陈亚峰、单永祥和吴汉存,基本情况参见董事
简介。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薪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2017 年薪酬(含税)
殷凤山 董事长 102.30
殷平 董事、总裁 93.90
陈亚峰 董事、常务副总裁 80.70
单永祥 董事、副总裁 80.62
吴汉存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7.10

尤劲柏 董事 -
李钟华 独立董事 10.00
郑路明 独立董事 10.00
陈扬 独立董事 10.00
缪永国 监事会主席 29.34
王晋阳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29.86
崔日宝 职工代表监事 13.70
李俊卿 核心技术人员 43.09
王波 核心技术人员 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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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2017 年薪酬(含税)
合计 572.44
注:尤劲柏为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丰山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领取工资。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
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丰山集团的关联关系如下:
在本公 在兼职(任职) 与公司
姓名 兼职(任职)单位
司任职 单位职务 关联关系
盐城市大丰区民营企业商会 会长 无
江苏省农药协会 副会长 无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副会长 无
殷凤山 董事长 执行董事兼总 全资
丰山农化
经理 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 全资
南京丰山
经理 子公司
大丰农商行 董事 参股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女企业家协会 会长 无
殷平 董事、总裁 全资
丰山测试 执行董事
子公司
全资
董事、常务 丰山农化 监事
陈亚峰 子公司
副总裁
牧王药业 董事 关联方
监事会 全资
缪永国 丰山测试 监事
主席 子公司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裁 关联方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1
董事 关联方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尤劲柏 董事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
董事 关联方

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
董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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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 在兼职(任职) 与公司
姓名 兼职(任职)单位
司任职 单位职务 关联关系
南京埃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江苏乐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上海敏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注 2 董事 关联方
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南京凯瑞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执行事务合伙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关联方
人委派代表
江西省瑞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杭州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资管理
董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苏州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 3 董事 关联方
南京毅达汇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
关联方
伙) 人委派代表
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智慧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苏州艾科瑞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常务副会长兼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无
秘书长
李钟华 独立董事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浙江中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陈扬 独立董事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主任 关联方
核心技术
李俊卿 湖北华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人员
注 1:尤劲柏于 2017 年 10 月后不再担任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一职。
注 2:尤劲柏于 2018 年 4 月后不再担任上海敏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职。
注 3:苏州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注销完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李钟华已不担任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和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除担任发行人独
立董事外,李钟华的其他兼职情况如上表所示。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殷凤山和殷平父女。本次发行前,殷凤山先生
持有公司3,455.38万股的股权,持股比例为57.59%,殷平女士持有公司420.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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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股权,持股比例为7.01%,父女二人合计持股3,875.78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
份的比例为64.6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殷凤山先生无其
他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企业,殷平女士除公司外还持有丰山酒业
100%股权,持有三栋保健60%股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861.72 24,759.95 9,710.74 13,752.9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5,704.26 14,082.10 14,106.68 9,097.38
预付款项 1,243.60 3,544.80 2,532.62 1,237.43
其他应收款 430.82 386.24 315.80 501.16
存货 18,945.99 28,393.73 23,386.50 18,546.10
其他流动资产 672.36 1,901.54 926.63 796.21
流动资产合计 82,858.75 73,068.35 50,978.97 43,931.2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991.12 3,944.15 3,819.23 3,819.23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26,495.96 25,478.68 25,547.55 25,571.38
在建工程 3,728.41 2,424.66 208.01 336.80
无形资产 5,665.94 5,744.27 5,895.38 5,644.65
长期待摊费用 249.49 369.72 485.48 536.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51.26 1,133.01 1,179.12 968.4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96.33 604.43 631.52 263.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378.51 39,698.92 37,766.29 37,140.95
资产总计 126,237.26 112,767.27 88,745.27 81,072.18
(续上表)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831.25 15,480.00 15,713.00 14,69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19.9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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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1,506.65 27,428.76 14,743.19 11,511.98
预收款项 2,103.48 4,021.10 1,883.51 1,616.63
应付职工薪酬 2,277.49 3,599.05 2,540.36 2,666.83
应交税费 1,768.98 172.77 1,208.98 1,645.78
其他应付款 2,556.94 1,233.72 1,532.60 4,634.23
其他流动负债 4,997.26 2,331.57 2,450.79 2,471.08
流动负债合计 62,062.02 54,266.96 40,072.42 39,236.52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3,516.29 3,681.67 3,797.83 3,064.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0.00 197.36 234.36 306.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96.29 3,879.04 4,032.19 3,371.17
负债合计 65,758.32 58,146.00 44,104.61 42,607.69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资本公积 22,597.04 22,597.04 22,597.04 22,597.04
专项储备 - - - 185.27
盈余公积 2,660.30 2,660.30 1,638.01 846.60
未分配利润 29,221.60 23,363.93 14,405.60 8,724.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0,478.94 54,621.27 44,640.65 38,353.24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111.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478.94 54,621.27 44,640.65 38,464.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6,237.26 112,767.27 88,745.27 81,072.18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做出了相应调整,如:“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
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等。为更清晰地反映公司财
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并方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本招股说明书摘要进行相关财务指
标分析时仍沿用原披露格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营业收入 80,194.86 125,922.56 101,913.15 97,727.56
减:营业成本 59,397.55 96,396.14 78,761.40 72,690.47
税金及附加 266.49 401.18 380.81 366.29
销售费用 4,440.01 7,689.79 7,135.45 6,852.30
管理费用 2,603.69 4,925.48 4,473.93 5,699.57
研发费用 2,263.77 3,346.45 3,633.92 3,252.54
财务费用 524.15 1,370.80 163.92 3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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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息费用 331.96 830.27 603.19 805.86
利息收入 69.25 81.48 72.54 200.87
资产减值损失 1,071.38 2.84 186.22 818.73
加:其他收益 261.76 846.3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8.54 50.04 245.07 206.5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
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9.97 - - -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 - -
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9,918.14 12,686.22 7,422.57 7,950.38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93.05 42.99 1,116.27 1,478.20
减:营业外支出 95.58 40.40 351.71 682.79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
10,015.61 12,688.81 8,187.13 8,745.79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57.94 1,988.19 994.80 1,263.8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8,557.67 10,700.62 7,192.33 7,481.97
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8,557.67 10,700.62 7,192.33 7,481.97
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 - - -
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 - -0.35 2.39
\"-\"号填列)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8,557.67 10,700.62 7,192.68 7,479.58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8,557.67 10,700.62 7,192.33 7,481.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8,557.67 10,700.62 7,192.68 7,479.58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 - -0.35 2.39
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43 1.78 1.20 1.25
(二)、稀释每股收益 1.43 1.78 1.20 1.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49,023.03 86,922.82 52,321.55 53,272.42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52.26 2,568.04 1,732.31 1,114.9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040.01 754.47 1,630.61 8,439.36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115.29 90,245.33 55,684.47 62,826.7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29,346.03 42,489.36 30,311.63 29,296.32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7,971.77 10,277.05 10,489.65 10,486.68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59.63 4,107.20 2,611.36 2,410.7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8,833.85 13,522.90 11,280.32 9,997.00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911.28 70,396.51 54,692.96 52,190.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204.02 19,848.82 991.50 10,636.01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788.89 7,739.13 - 1,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56 50.04 203.46 204.8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 0.80 45.60 1.96
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43.42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160.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93.46 7,789.97 292.48 1,366.8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5,759.95 5,789.05 6,612.57 6,565.74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835.86 7,864.05 - 1,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580.06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95.82 13,653.10 6,612.57 8,145.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802.36 -5,863.13 -6,320.09 -6,778.95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331.25 33,765.36 28,271.00 27,982.2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201.40 970.20 2,588.24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31.25 33,966.76 29,241.20 30,570.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980.00 33,998.36 27,248.00 28,558.6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3,034.93 1,545.13 1,396.59 1,550.29
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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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 - 105.11 -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25.66 292.21 -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40.59 35,835.70 28,644.59 30,108.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709.34 -1,868.94 596.61 461.61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255.71 -223.35 24.58 20.77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563.39 11,893.40 -4,707.40 4,339.44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653.95 7,760.54 12,467.95 8,128.51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090.55 19,653.95 7,760.54 12,467.95
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6.46 -14.43 -260.71 -564.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448.96 881.80 1,076.76 1,283.91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4.56 5.88 2.74 5.80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01 -18.47 -8.72 77.38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 386.07 854.78 810.06 802.6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61 133.70 136.16 122.57
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331.46 721.07 673.91 680.03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331.46 721.07 673.91 680.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57.67 10,700.62 7,192.68 7,479.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
3.87% 6.74% 9.37% 9.09%
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8,226.21 9,979.55 6,518.77 6,799.55
利润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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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损益分别为680.03万元、673.91万元、721.07万元和331.46万元,占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9.09%、9.37%、6.74%和3.87%,对发行人当
期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三)主要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018年6月
项目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流动比率(倍) 1.34 1.35 1.27 1.12
速动比率(倍) 1.03 0.82 0.69 0.6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63% 50.56% 50.35% 51.88%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2.09% 51.56% 49.70% 52.5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0.08 9.10 7.44 6.39
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0.20% 0.23% 0.27% 0.05%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2018年1-6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1 10.17 9.81 12.51
存货周转率(次) 2.51 3.72 3.75 3.9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192.28 17,224.92 12,417.94 12,551.70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17 16.28 14.57 11.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87 3.31 0.17 1.7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3 1.98 -0.78 0.72
(四)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分析的意见
1、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80,177.92 99.98% 125,898.63 99.98% 101,876.29 99.96% 97,602.66 99.87%
其他业务收入 16.95 0.02% 23.93 0.02% 36.87 0.04% 124.90 0.13%
合计 80,194.86 100.00% 125,922.56 100.00% 101,913.15 100.00% 97,727.5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均超过 99%,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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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1-6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精喹禾灵系列 14,701.35 18.34% 24,741.31 19.65% 17,306.46 16.99% 19,744.94 20.23%
烟嘧磺隆系列 14,003.17 17.47% 15,354.98 12.20% 14,390.38 14.13% 10,415.09 10.67%

草 氟乐灵系列 7,503.11 9.36% 20,993.95 16.68% 20,885.61 20.50% 18,951.24 19.42%

其他 8,515.16 10.62% 15,651.16 12.43% 9,040.08 8.87% 7,892.58 8.09%
小计 44,722.79 55.78% 76,741.39 60.95% 61,622.53 60.49% 57,003.84 58.40%
毒死蜱系列 17,383.88 21.68% 23,055.65 18.31% 16,112.53 15.82% 21,340.00 21.86%

虫 其他 11,076.45 13.81% 15,126.18 12.01% 14,730.83 14.46% 10,617.36 10.88%

小计 28,460.34 35.50% 38,181.83 30.33% 30,843.36 30.28% 31,957.36 32.74%
杀菌剂 4,190.31 5.23% 7,548.64 6.00% 6,046.87 5.94% 6,254.81 6.41%
农药中间体 2,247.02 2.80% 2,993.09 2.38% 2,932.61 2.88% 2,276.51 2.33%
其他 557.46 0.70% 433.68 0.34% 430.92 0.42% 110.14 0.11%
合计 80,177.92 100.00% 125,898.63 100.00% 101,876.29 100.00% 97,602.66 100.00%
公司顺应市场需求,以除草剂、杀虫剂产品为主,以杀菌剂和农药中间体为
补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精喹禾灵系列、烟嘧磺隆系列、氟乐灵系列和毒死蜱系
列等产品,上述四个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18%、67.43%、66.84%和 66.84%,是公司最重要的业务收入来源,其各期的
增长情况影响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变动。
2、财务状况
(1)资产结构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6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82,858.75 65.64% 73,068.35 64.80% 50,978.97 57.44% 43,931.22 54.19%
非流动资产 43,378.51 34.36% 39,698.92 35.20% 37,766.29 42.56% 37,140.95 45.81%
合计 126,237.26 100.00% 112,767.27 100.00% 88,745.27 100.00% 81,072.1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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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报告期内,资产总
额分别为81,072.18万元、88,745.27万元、112,767.27万元和126,237.26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54.19%、57.44%、64.80%和65.64%,2015年末流动资产占
比较低,主要是由于当期购置了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以及兑付了较大金额的应
付票据。2017年末,流动资产、总资产金额及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有所上
升,主要是由于货币资金及存货增加所致。2018年6月末,流动资产、总资产及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报告期各年年末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较
高所致,2018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高主要是由于:(1)2018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
同比增长17.74%;(2)农药制剂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大部分在下半年回款,使得
2018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高。
① 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6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5,861.72 31.21% 24,759.95 33.89% 9,710.74 19.05% 13,752.95 31.31%
应收票据 4,361.57 5.26% 3,314.37 4.54% 2,611.37 5.12% 2,253.03 5.13%
应收账款 31,342.69 37.83% 10,767.72 14.74% 11,495.31 22.55% 6,844.35 15.58%
预付款项 1,243.60 1.50% 3,544.80 4.85% 2,532.62 4.97% 1,237.43 2.82%
应收利息 40.91 0.05% 19.65 0.03% 0.54 0.00% 4.68 0.01%
其他应收款 389.91 0.47% 366.59 0.50% 315.25 0.62% 496.48 1.13%
存货 18,945.99 22.87% 28,393.73 38.86% 23,386.50 45.87% 18,546.10 42.22%
其他流动资产 672.36 0.81% 1,901.54 2.60% 926.63 1.82% 796.21 1.81%
流动资产合计 82,858.75 100.00% 73,068.35 100.00% 50,978.97 100.00% 43,931.22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构成,报告期内,
上述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4.23%、92.59%、92.02%和 97.17%。
② 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991.12 9.20% 3,944.15 9.94% 3,819.23 10.11% 3,819.23 10.28%
固定资产 26,495.96 61.08% 25,478.68 64.18% 25,547.55 67.65% 25,571.38 68.85%
在建工程 3,728.41 8.60% 2,424.66 6.11% 208.01 0.55% 336.80 0.91%
无形资产 5,665.94 13.06% 5,744.27 14.47% 5,895.38 15.61% 5,644.65 15.20%
长期待摊费用 249.49 0.58% 369.72 0.93% 485.48 1.29% 536.91 1.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51.26 4.73% 1,133.01 2.85% 1,179.12 3.12% 968.44 2.6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96.33 2.76% 604.43 1.52% 631.52 1.67% 263.55 0.71%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378.51 100.00% 39,698.92 100.00% 37,766.29 100.00% 37,140.95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构成,报告期内,上述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24%、93.92%、
94.69%和91.94%。
(2)负债结构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6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6,831.25 25.60% 15,480.00 26.62% 15,713.00 35.63% 14,690.00 34.48%
应付票据 21,595.23 32.84% 15,916.49 27.37% 3,750.39 8.50% 2,570.00 6.03%
应付账款 9,911.42 15.07% 11,512.27 19.80% 10,992.81 24.92% 8,941.98 20.99%
预收款项 2,103.48 3.20% 4,021.10 6.92% 1,883.51 4.27% 1,616.63 3.79%
应付职工薪酬 2,277.49 3.46% 3,599.05 6.19% 2,540.36 5.76% 2,666.83 6.26%
应交税费 1,768.98 2.69% 172.77 0.30% 1,208.98 2.74% 1,645.78 3.86%
应付利息 17.54 0.03% 20.52 0.04% 31.70 0.07% 12.88 0.03%
应付股利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2,539.39 3.86% 1,213.20 2.09% 1,500.90 3.40% 4,621.35 10.85%
其他流动负债 4,997.26 7.60% 2,331.57 4.01% 2,450.79 5.56% 2,471.08 5.80%
流动负债合计 62,062.02 94.38% 54,266.96 93.33% 40,072.42 90.86% 39,236.52 92.09%
递延收益 3,516.29 5.35% 3,681.67 6.33% 3,797.83 8.61% 3,064.23 7.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0.00 0.27% 197.36 0.34% 234.36 0.53% 306.94 0.72%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96.29 5.62% 3,879.04 6.67% 4,032.19 9.14% 3,371.17 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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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65,758.32 100.00% 58,146.00 100.00% 44,104.61 100.00% 42,607.69 100.00%
报告期内,负债总额分别为42,607.69万元、44,104.61万元、58,146.00万元和
65,758.3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2.09%、90.86%、93.33%和94.38%。
2017年末,流动负债、负债总额及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有所上升,
主要是由于2017年末应付票据和预收款项余额较高:2017年农药行情向好,公司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例提升,票据回款减少,可用于背书转让的票
据相应减少,而同期采购金额随营业规模的扩大而增长,使得期末应付票据余额
较高;同样是由于2017年农药行情向好,公司收到的预付款较多。
2018年6月末,流动负债、负债总额及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报告期
各年年末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农药制剂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大部分在下半年
回款,上半年应收账款较高,公司收到的回款或票据较少,为缓解资金压力,一
方面公司付款时尽可能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使得当期期末应付票据余额较
高,同时,公司增加银行借款,使得当期期末短期借款余额较高;另一方面公司
严格按照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对农药制剂经销收入计提了2,730.29万元的预计负
债。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115.29 90,245.33 55,684.47 62,826.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911.28 70,396.51 54,692.96 52,190.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04.02 19,848.82 991.50 10,636.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93.46 7,789.97 292.48 1,366.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95.82 13,653.10 6,612.57 8,145.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02.36 -5,863.13 -6,320.09 -6,778.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31.25 33,966.76 29,241.20 30,570.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40.59 35,835.70 28,644.59 30,108.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9.34 -1,868.94 596.61 461.6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255.71 -223.35 24.58 20.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63.39 11,893.40 -4,707.40 4,3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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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090.55 19,653.95 7,760.54 12,467.95
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9,023.03 86,922.82 52,321.55 53,272.42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52.26 2,568.04 1,732.31 1,114.9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040.01 754.47 1,630.61 8,439.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115.29 90,245.33 55,684.47 62,826.7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346.03 42,489.36 30,311.63 29,296.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7,971.77 10,277.05 10,489.65 10,486.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759.63 4,107.20 2,611.36 2,410.7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833.85 13,522.90 11,280.32 9,997.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911.28 70,396.51 54,692.96 52,190.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04.02 19,848.82 991.50 10,636.0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利润表相应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1-6 2015-2017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月 年平均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49,023.03 86,922.82 52,321.55 53,272.42 64,172.26
现金
营业收入 80,194.86 125,922.56 101,913.15 97,727.56 108,521.0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61.13% 69.03% 51.34% 54.51% 58.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29,346.03 42,489.36 30,311.63 29,296.32 34,032.44
现金
营业成本 59,397.55 96,396.14 78,761.40 72,690.47 82,616.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 49.41% 44.08% 38.49% 40.30% 40.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204.02 19,848.82 991.50 10,636.01 10,492.11
净额
净利润 8,557.67 10,700.62 7,192.33 7,481.97 8,458.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0.81% 185.49% 13.78% 142.16% 113.81%
净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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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盈利能力相匹配,
其中 2015 年度和 2017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2016 年度
低于当期净利润,与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这主要是由
公司的结算方式造成。公司在产品销售中,会收取一定数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
收取汇票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公司一般直接将收取的汇
票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等款项;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导致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低于营业收入和
营业成本。同时,随着客户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金额的增加,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应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636.01 万元、
991.50 万元、19,848.82 万元和 5,204.02 万元,2015 年-2017 年平均 10,492.11 万
元,与报告期内平均净利润基本持平,盈利质量整体良好。
将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8,557.67 10,700.62 7,192.33 7,481.97
加:资产减值准备 1,071.38 2.84 186.22 818.7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
1,670.13 3,270.98 3,181.40 2,649.88
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81.74 167.68 135.16 140.9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2.84 267.18 300.95 209.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 - -
(收益以“-”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86.46 14.43 302.31 564.4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填列) 19.97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587.66 1,053.63 578.61 785.09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48.54 -50.04 -245.07 -206.5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填列) -918.25 46.10 -210.68 -577.26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填列) -17.36 -37.00 -27.54 -34.48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9,459.19 -5,007.23 -4,834.46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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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1-6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22,823.80 -5,136.10 -5,611.18 7,307.3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7,550.30 14,873.29 280.05 -8,339.64
其他 -165.38 -317.56 -236.60 -162.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04.02 19,848.82 991.50 10,636.01
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9,644.51 万元,主要是由于:
(1)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4,751.46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客
户 NUFARM443.33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075.38 万元)的应收账款尚未到付款
日;(2)发行人加大备产力度,当年度存货余额增加 4,834.46 万元。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 2016 年度,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状况良好,盈利增长且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同时 2016 年末的应收
款项也陆续在 2017 年度回款。
2018 年 1-6 月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主要是由于农药
制剂经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通常于下半年结算,导致 2018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
金额增幅较大,当期经营性应收项目较期初增加 22,823.80 万元,占用资金较多。
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788.89 7,739.13 - 1,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4.56 50.04 203.46 204.8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0.80 45.60 1.96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 43.4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6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93.46 7,789.97 292.48 1,366.8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5,759.95 5,789.05 6,612.57 6,565.74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835.86 7,864.05 - 1,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 - - 5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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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1-6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95.82 13,653.10 6,612.57 8,145.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02.36 -5,863.13 -6,320.09 -6,778.95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78.95万元、
-6,320.09万元、-5,863.13万元和-5,802.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
和改善办公环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较大,因此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2015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主
要是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金收支金额。
③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331.25 33,765.36 28,271.00 27,982.2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1.40 970.20 2,588.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31.25 33,966.76 29,241.20 30,570.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980.00 33,998.36 27,248.00 28,558.6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034.93 1,545.13 1,396.59 1,550.29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66 292.2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40.59 35,835.70 28,644.59 30,108.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9.34 -1,868.94 596.61 461.61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1.61万元、596.61
万、-1,868.94万元和-1,709.34万元。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主要通过向银
行借款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
要是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集到的资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公司偿还
银行债务及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五)股利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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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可以现金或者股票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 4 月,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每 10 股派 1.1 元(含
税)的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660 万元。
2016 年 4 月,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每 10 股派 1.2 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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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720 万元。
2017 年 3 月,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每 10 股派 1.2 元(含
税)的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720 万元。
2018 年 3 月,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每 10 股派 4.5 元(含
税)的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2,700 万元。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
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上市后三年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未来三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在2017-2019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丰山农化
公司名称: 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年11月21日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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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主要生产经营地: 盐城市大丰区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100%
农药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工
原料(除危险品)、肥料、农膜、农机械、不再分装的农作物
经营范围: 包装种子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山农化主要从事农药制剂的销售,与丰山集团农药原药和制剂的生产有机
衔接。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丰山农化总资产13,333.45万元,净资产5,123.23万
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426.28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丰山农化总资产
26,521.45万元,净资产5,526.89万元;2018年1-6月实现净利润403.67万元。上述
财务数据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南京丰山
公司名称: 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5月9日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6号1903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京市鼓楼区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100%
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农膜、农业机械、农
副产品、花卉、苗木、饲料、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经营范围: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南京丰山主要从事农药产品的出口销售,是发行人扩展国际市场的重要窗
口。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京丰山总资产7,396.75万元,净资产1,787.27万元;
2017年实现净利润5.36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南京丰山总资产5,824.81万元,
净资产1,913.79万元;2018年1-6月实现净利润126.5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江
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丰山测试
公司名称: 上海丰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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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泗砖南路255弄151号2-4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松江区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100%
医药中间体、农药及相关产品分析测试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山测试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农药及相关产品分析测试。截至2017年12
月31日,丰山测试总资产81.48万元,净资产63.63万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46.14
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丰山测试总资产71.22万元,净资产58.57万元;2018
年1-6月实现净利润-5.0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董事会负责实施,主要用于投资以下如下项
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预计建设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期(月)
金额
1 年产 1,500 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6,128.00 7,068.60
年产 800 吨精喹禾灵及年产 500 吨喹禾糠酯
2 17,050.00 17,050.00
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700 吨氰氟草酯、300 吨炔草酯原药生
3 16,500.00 13,000.00
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和 1,000 吨三氯
4 7,800.00 7,800.00
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57,478.00 44,918.60 -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
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
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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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农药中间
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类型包括农药原药和制剂,涵盖除草剂、杀虫
剂、杀菌剂等多个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环保和产能等
多方面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
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实现公司战
略规划的具体措施,有助于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资进度如下:
注1
募集资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资 T+1 T+2 T+3 T+4 T+5 T+6
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 4,456.89 2,097.19 187.40 109.04 109.04 109.04
1 7,068.60
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
2 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 17,050.00 14,930.00 1,530.00 295 295 - -
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700吨氰氟草酯、
3 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 13,000.00 7,996.97 3,831.13 404.17 255.91 255.91 255.91
线技改项目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
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 7,000.00 574 113 113 - -
4 7,800.00
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
线技改项目
注1:上表中“T”是指募集资金到位日,“T+1”是指募集资金到位日起至其后的12个月,
“T+2”、“T+3”、“T+4”、“T+5”、“T+6”以此类推。
四、项目立项、环保及产品登记情况
1、项目的立项及环保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登记备案 环评批复
1 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盐环审[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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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技改项目 (备案号:3209001503657)
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盐环审[2017]6号
2 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 (备案号:3209001503658
及盐环审[2016]34号
技改项目 及3209001605148)
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 盐环审[2017]6号
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备案号:3209001503659)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4 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 盐环审[2017]6号
(备案号:3209001506330)
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拟生产的产品为7种。其中,精喹禾灵为公司现有优势产
品产能的扩张,800吨精喹禾灵中约有500吨用于制造衍生产品喹禾糠酯;喹禾糠
酯、硝磺草酮、氰氟草酯、炔草酯、三氯吡氧乙酸和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等
均为丰富原药产品结构的新增品种。上述产品所属农药类别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所属农药类别 主要同类产品
1 硝磺草酮 HPPD类除草剂 磺草酮、硝磺酮、苯酰酮
2 精喹禾灵
3 喹禾糠酯 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 吡氟禾草灵、氟吡甲禾
4 氰氟草酯 草剂 灵、禾草灵
5 炔草酯
6 三氯吡氧乙酸 二氯吡啶酸、氯氨吡啶
吡啶类除草剂
7 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 酸、氯氟吡氧乙酸
据统计,2019年除草剂市场销售额将达到301.37亿美元,募投项目相关类别
除草剂的市场趋势情况如下:
销售额(亿美元) 2009-2014 年复 2019 预测销售额 2014-2019 年复
种类
2009 年 2014 年 合增长率 (亿美元) 合增长率
HPPD 类 7.37 13.92 13.56% 17.95 5.22%
芳氧苯氧丙
9.56 12.17 4.95% 12.30 0.21%
酸酯类
吡啶类 9.96 13.28 5.92% 14.55 1.84%
除草剂市场
205.36 264.40 5.18% 301.37 2.65%
销售额
资料来源:《全球除草剂市场、发展概况及趋势(I)》,顾林玲,王欣欣,现代农药,2016
年4月第15卷第2期
1、硝磺草酮的市场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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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PPD类除草剂的市场概况
硝磺草酮属HPPD类除草剂。HPPD类除草剂化学结构不尽相同,但却具有相
同的作用机理,其通过抑制对羟基苯基丙酮酸双氧化酶(HPPD),从而影响类胡
萝卜素生物合成,主要用于玉米。
根据统计,2014年HPPD类除草剂全球市场为13.92亿美元,占全球农药市场
销售额的2.20%。预计2019年HPPD类除草剂全球市场将达到17.95亿美元(资料
来源:《全球除草剂市场、发展概况及趋势(II)》,顾林玲,王欣欣,现代农药,
2016年6月第15卷第3期)。
(2)硝磺草酮产品的市场前景
2001年,硝磺草酮由先正达公司在美国推出上市,主要用于玉米,是替代长
期使用和残留期长的莠去津等三嗪类除草剂的重要品种,具有广谱、高效的除草
活性,可与乙草胺、烟嘧磺隆等混用,能同时防除阔叶作物中的阔叶杂草和禾本
科杂草,芽前、芽后皆可使用,并具有残留量低、环境相容性好、使用安全等特
点。硝磺草酮具有稳定、优秀的产品性能,是中国乃至全球杰出的玉米田除草剂,
在玉米田阔叶杂草、恶性杂草及抗性杂草防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启了玉米
田苗后安全、快速除草的新时代。
目前,全球HPPD抑制剂类除草剂共有10多个上市品种,硝磺草酮位居首位,
现已在美国、德国等50多个国家登记上市。由于其杰出的产品性能,硝磺草酮销
售额快速上升,2014年达到6.7亿美元,2002-2014年复合增长率为16.89%。据统
计,在先正达畅销产品排行榜中,硝磺草酮位居第三;在全球除草剂排行榜中,
硝磺草酮位居第四;在玉米田选择性除草剂以及HPPD抑制剂类除草剂中,硝磺
草酮均位列第一(资料来源:《除草剂硝磺草酮的应用与开发进展》,柏亚罗、
陈燕玲,现代农药2016年4月第15卷第2期)。经过多年的市场开发,硝磺草酮已
奠定了扎实的市场基础,未来的应用领域会更加广泛。
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示信息,硝磺草酮原药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已经超过20
家。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统计,至2014年底,我国硝磺草酮的年产能接近4,000
吨,年产量约2,250吨;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15年硝磺草酮原药出口总量约1,380
吨,出口总额约3,260万美元,而2014年硝磺草酮全球的销售总额已经超过6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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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由此可见,该产品未来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精喹禾灵和喹禾糠酯的市场前景分析
(1)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市场概况
精喹禾灵和喹禾糠酯均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该类除草剂通过抑制乙
酰辅酶A的活性,阻碍脂肪酸的合成而起效。近些年来,草甘膦抗性禾本科杂草
的出现,给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带来了机遇。2014年,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
草剂全球市场达到12.17亿美元,占全球农药市场销售额的1.93%。
预计在2014-2019年的5年间,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将应用于更多作物市
场,同时来自抗除草剂作物种植的影响逐渐消退也将促进其销售增长。预计2019
年,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的销售额将达到12.30亿美元(资料来源:《全球除
草剂市场、发展概况及趋势(II)》,顾林玲,王欣欣,现代农药,2016年6月第
15卷第3期)。
(2)精喹禾灵的市场前景
喹禾灵是日产化学工业公司开发的芽后选择性旱田除草剂,为R,S两种光
学异构体的混合物,除草活性高,可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的禾本科杂草,并在此
类杂草的任何生长期间均有防效,对阔叶作物安全,可广泛用于棉花、油菜、大
豆、花生及多种阔叶蔬菜田防除禾本科杂草。
精喹禾灵是R式单一光学异构体,其活性比喹禾灵高2-3倍。近年来,精喹禾
灵以其高效、低毒、低残留而深受用户欢迎。由于精喹禾灵是由喹禾灵发展而来
的,国际咨询公司Phillips McDougall以喹禾灵合并统计,目前国外该产品的供应
商为日产、杜邦、Gowan,2014年销售额1.65亿美元,2009-2014年复合增长率
11.7%,增长率位于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主要品种之首。
1995年精喹禾灵在我国实现工业化生产,20多年来产品生产的技术水平和产
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产量也逐年增长。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示信息,精喹禾
灵原药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已经超过20家。未来,随着国家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
一些建设不规范、环保不达标或无法承担巨额环保投入的企业将被迫停产,对于
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来说,精喹禾灵原药市场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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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喹禾糠酯的市场前景
喹禾糠酯对一年生和多年生的禾本科杂草有优良的防效,可用来取代草甘膦
等对环境污染大的有机磷除草剂,广泛应用于小麦、马铃薯、大豆、油菜、棉花、
亚麻、甜菜和豌豆等双子叶作物田中,具有高效、易降解、对环境污染小等优点。
喹禾糠酯国外主要由美国科聚亚有限公司生产,主要市场在欧洲中部、东部
地区以及拉丁美洲,主要应用于油菜、向日葵等领域。2009-2014年喹禾糠酯的
全球销售额在3千万美元上下。2015年受农药行业整体形势不景气的影响,全球
销售额有所下降。全球销售额有所下降。
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示信息,我国喹禾糠酯生产企业登记尚不到10家,该
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开发正在起步。根据海关数据统计,2015年喹禾糠酯原药出口
数量272吨。整体来看,喹禾糠酯细分市场领域的登记企业数量较少,市场竞争
程度相对较低,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此外,精喹禾灵和喹禾糠酯在我国主要登记用于大豆、棉花、花生和油菜,
并适用于蔬菜和瓜田。根据2016年初农业部发布《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
(2016-2020年)》,提出确保农作物面积稳定在16.5亿亩左右,其中,棉花面积
稳定在5000万亩左右、油料面积稳定在2亿亩左右,蔬菜面积稳定在3.2亿亩左右。
因此,在我国精喹禾灵和喹禾糠酯有着较为稳定的市场空间。
3、氰氟草酯和炔草酯的市场前景分析
氰氟草酯和炔草酯也是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该类除草剂的市场概况可
参见精喹禾灵、喹禾糠酯的市场前景分析相关内容。
(1)氰氟草酯的市场前景
氰氟草酯主要用于水稻秧田、直播田、移栽田,防除稗草、千金子、牛筋草等
大多数恶性禾本科杂草,并可有效防除对二氯喹啉酸、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产
生抗性的杂草,市场遍及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全球主要水稻种植区。
氰氟草酯的国外生产企业主要有美国陶氏益农公司、AGROFINA公司等,
2009-2014年平均增长率14.1%,2014年全球销售额为1.55亿美元,总体呈平稳增
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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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示信息,我国氰氟草酯原药生产企业登记超过20家,
登记作物主要是水稻直播田、移栽田和秧田。氰氟草酯现已成为我国水稻田稗草、
千金子等禾本科杂草的主流防治药剂。未来几年,国内氰氟草酯的市场需求将会
出现较快增长。
(2)炔草酯
炔草酯是先正达公司开发的芳氧苯氧丙酸酯类手性含氟除草剂,主要市场在
加拿大、印度、中国、巴西等国家,用于小麦、黑麦和黑小麦等谷物田,防除野
燕麦、黑燕麦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炔草酯产品2009-2014年平均增长率为6.5%,2014年销售额达到2.05亿美元。
总体来看,市场对炔草酯的需求比较稳定。
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示信息,我国炔草酯原药生产企业登记超过10家,登
记作物包括小麦田、冬小麦田、春小麦田。炔草酯已是我国农业植保部门推荐用
于防除禾本科杂草的重点产品,预计未来国内炔草酯的市场需求将会出现较快增
长。
总体来看,氰氟草酯和炔草酯均有着较为稳定的市场空间。氰氟草酯和炔草
酯的国内应用正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该类产品的经济
适用性将进一步增强,从而扩大其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4、三氯吡氧乙酸和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的市场前景分析
(1)吡啶类除草剂市场概况
三氯吡氧乙酸和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均属于吡啶类除草剂。吡啶类除草
剂2014年全球市场销售额达13.28亿美元,占全球农药市场销售额的2.10%。
2009-2014年,吡啶类除草剂销售呈稳步上升态势,年复合增长率达5.92%。
尽管该类除草剂品种相对较老,但在一些市场,特别是非农领域,其销售持
续增长。总体来说,2014-2019年,吡啶类除草剂市场预计会增长,但增长幅度
小于之前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2019年吡啶类除草剂市场将达14.55亿美元(资
料来源:《全球除草剂市场、发展概况及趋势(II)》,顾林玲,王欣欣,现代农
药,2016年6月第15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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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氯吡氧乙酸和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的市场前景
三氯吡氧乙酸属于内吸性除草剂,能迅速被叶和根吸收,并在植物体内传导,
使植物产生过量的核酸,导致一些组织转变成分生组织,从而造成叶片、茎和根
生长畸形,贮藏物质耗尽,植株逐渐死亡。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是三氯吡氧
乙酸的衍生物。三氯吡氧乙酸与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产品的主要市场在北美
自贸区、拉丁美洲和亚州。
目前,该产品具有稳定可观的市场销售额。2009-2014年全球销售额平均增
长率为3.7%,2014年全球销售额1.5亿美元,并且该产品销售额占吡啶类除草剂
的比例长期稳定在10%左右。
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示信息,我国三氯吡氧乙酸原药和三氯吡氧乙酸丁氧
基乙酯原药生产企业登记均不到10家。从登记信息来看,三氯吡氧乙酸制剂产品
的登记用途主要为非耕地(森林)用除草剂。而目前我国非耕地除草剂的主要品
种为草甘膦、百草枯、草铵膦等。随着非农用除草剂市场抗性问题的日益突出,
对残留、剂型等有关环保和健康的问题备受关注,开发非农应用的专用新品种逐
渐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三氯吡氧乙酸产品开发起初用于防治针叶树幼林地中的
阔叶杂草和灌木,维护防火线,培育松树及林木改造,该类产品在林业方面具有
突出优势,目前仍是国外林业用除草剂的主要品种,国内市场开发工作刚开始,
且非农用农药不受农产品价格的制约,受气候、环境、价格等因素影响较小。因
此,可以预见三氯吡氧乙酸产品的非农用市场潜力较大。
5、行业的发展趋势、产品市场需求和容量及竞争情况来看募投项目产品的
市场前景
从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农药行业未来的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农
药工业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也将更加明显,这将促使行业内
有经营实力的农药企业加强技术、环保、经营等各项投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
技术创新与原药/制剂一体化水平,实现生产过程向绿色化以及产品向高效、低
毒、环境友好、水性化的方向发展。本次规划设计的募投项目符合了我国农药产
业的发展方向,募投项目产品也均为环保友好型农药原药产品。通过募投项目的
实施,公司的原药/制剂产品结构均得以进一步丰富,并可以更好地管控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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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实现原药/制剂的互补式发展。同时,依托公司多年来积累的驰名品牌,上
述产品的市场销售通道也将更为顺畅,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从产品的市场容量和需求来看,在未发生政策性禁用或者新型虫害/菌害等
特定情况的前提下,一款农药产品的市场生命线普遍较长,知名农药产品甚至可
以在市场上持续销售数十年,这有利于农药企业制定更为长期的发展战略、竞争
策略、产品开发及产能调度计划。近年来,随着环保/绿色等新型农药技术的普
及,传统的高毒、高残留、高污染农药较快退出市场,从而让出了一部分市场空
间,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环保/绿色等农药的市场还有较大的市场容量。本次
规划设计的募投项目均为高效、低毒、低残留类农药产品,涵盖了 HPPD 类、芳
氧丙酸酯类、吡啶类三个大类。根据公开统计数据,2019 年此三类农药产品预
计合计销售额将达到 44.80 亿美元,约合 304.64 亿人民币,且占除草剂市场销售
额的比重约为 14.87%,属于市场主流的需求类产品(资料来源:《全球除草剂
市场、发展概况及趋势(I)》,顾林玲,王欣欣,现代农药,2016 年 4 月第 15
卷第 2 期)。从长远来看,随着欠发达地区的市场需求逐步释放,此类产品的市
场容量还有望实现进一步的拓展。
从竞争情况来看,我国农药产业已经开始逐步摆脱过去低层次、无序化、散
乱化的竞争,随着产业整合及产业集中度的逐步提升,通过单一的价格战、需求
保护或市场渠道强化的竞争模式将更加被动,未来的农药企业竞争将更加综合
化,特别是支撑多款优质产品的技术、采购、生产、销售一体化竞争。本次规划
的募投项目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布局,募投产品也是近年来在市
场上具有较好口碑与发展前景的产品,国内也有一部分企业取得了相应的产品登
记。未来,公司在丰富产品门类提升市场号召力的同时,将着力于持续改进工艺
技术和服务模式,力求比竞争对手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取得差异化的竞
争优势,从而保障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更加通畅。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了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的发展战
略,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相关配套体系的优化,一体化和差异化竞争优势
将推动募投项目产品实现较好的销售业绩,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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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发行人主要面临如下风险:
(一)产品质量纠纷和品牌受损风险
农药制剂直接应用于终端消费,面对广大的农户消费群体。由于终端消费者
的农药知识和用药习惯差异较大,农药使用的效果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
某些情况下,可能由于终端消费者使用不当、气候条件等多种原因,造成公司产
品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农作物的不良反应,可能引起产品质量纠纷并影
响公司品牌形象。
(二)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1、农药品种被禁限用的风险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保证食品安全,近年来,各国严
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生产使用和国际贸易,并对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了
禁限用措施,自 2007 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禁限用了一些农药品种。
2013 年 12 月 9 日,农业部发布第 2032 号公告,决定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起撤销毒死蜱在蔬菜上的登记,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
用。公司农药产品精喹禾灵、烟嘧磺隆和氟乐灵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
但仍存在境外市场的某些国家或地区对公司产品采取禁限用措施,或者未来国家
相关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被禁限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产品无法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登记证未能续展的风险
由于农药登记耗费时间长、检验方式严格和认证手续复杂,以及如果国内外
政府通过颁布禁用和限用农药目录等,停止或撤销部分农药产品登记,那么,公
司将面临新产品登记和新拓展的潜在客户无法取得、无法及时取得或无法续展农
药登记证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进程,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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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产品开发风险及主要产品被替代风险
由于农药产品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世界各国对农药进口普遍实
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农药产品在国内销售以及出口至世界各国均要求提供
农药登记证。根据我国农药产品登记政策的要求,公司农药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
试验并登记,才能够进行推广使用。通常情况下,农药新品种登记耗时较长,需
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准
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将会导致公司研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对公司市场
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如果农药新品种凭借更高效、更友好的环境相容性等优势在市场上迅
速推广,或者社会公众对公司主要产品的认识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主要产品将
面临被替代的风险,届时公司的主营业务将面临重大调整,经营成果也将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四)国内经销商的管控风险
农药制剂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
29,185.43 万元、31,745.36 万元、35,069.99 万元和 26,526.58 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90%、31.16%、27.86%和 33.08%。由于经销商是独立于公
司的经济实体,除业务合作外,其经营行为和发展方向由其自主决定,公司并不
能直接对其实施控制和管理,因此,若对经销商管控不力,可能存在经销商对公
司制剂产品销售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制剂产品的推广和品牌形
象。
(五)出口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8,749.21 万元、23,181.20 万元、33,878.78
万元和 20,690.9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21%、22.75%、26.91%
和 25.81%。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人民币兑美元的价格波动会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342.81 万元、
435.47 万元、-539.70 万元和-228.33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2%、5.32%、
-4.25%和-2.28%。农药产品由于其在环保政策、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会受
到较为严格的国际贸易管制,因此,公司农药产品的出口销售面临一定的国际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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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政策风险。此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进出口国家的贸易政策和国际 市场供
求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同时,由于出口业务参与全球竞争,未来如果国内生产成本大幅上升,或者
越南等国家的企业在原药合成技术上取得突破,将削弱我国农药企业在国际市场
的整体竞争力,给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六)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经过长期积累,公司已培养了多名技术经验丰富、研发能力突出的专业人才,
取得了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这些人才和技术是公司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保
障。随着农药行业的不断发展,具有丰富技术经验和研发能力的人才日益成为行
业竞争的焦点,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失密的情况,则可能会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公司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规模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人
员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
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面
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八)气候异常变化风险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繁,我国部分地区也相继出现了持续性干旱
和洪涝等极端天气,对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由于农药主要应用在农业生产
中,气候异常变化导致的自然灾害将会对上游农药行业经营情况产生较大的影
响。如果气候变化过于异常导致公司提前生产的产品不能在短时间内有效消化,
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受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影响,在我国每年上半年是农药生产的高峰期,3-9月
是农药使用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农药销售的主要季节。对农药制剂产品而言,具
有明显的季节性,对农药原药产品而言,由于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制剂生产厂商或
其他原药生产企业,并不直接面向终端用户,因此农药使用的季节性变化对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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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相对较小。从全球市场看,单一市场季节性较为明显,但南北半球季节、自然
条件的差异使得不同市场的季节性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抵消,全球市场的
季节性并不明显。如果未来公司产品结构或销售区域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存在
收入季节性波动较大的可能。
(十)财务风险
1、存货安全及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546.10 万元、23,386.50 万元、
28,393.73 万元和 18,945.9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2.22%、45.87%、
38.86%和 22.87%,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受环保监管、上游石油化工行业波动、
原材料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出现了一定的波动。由于公司
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农药产品对存储、生产、运输等环节要求相对较高,如果
未来化学农药产品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农药产品的价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或产
品发生严重滞销,或出现管理不善等情形,公司可能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844.35 万元、11,495.31
万元、10,767.72 万元和 31,342.6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58%、
22.55%、14.74%和 37.8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增长将
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周转压力;同时,如果农药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将加大公司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如果本次成功发行,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
产并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而公司存在发行后(包括发行当年)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500
吨喹禾糠酯、年产700吨氰氟草酯及300吨炔草酯、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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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等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对公
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着重大意义。
公司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
格、原料供应等因素和公司的技术能力、现有和潜在客户等方面综合分析所做出
的,但如果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发展方向等因素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研发
进度放缓、市场开拓不畅、产品价格下降,将影响新增产能消化,使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同时,公司在募投项目的效益分析中已考虑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
摊销对公司盈利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致
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则存在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带
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殷凤山和殷平父女。本次发行前,殷凤山和殷平父女二
人合计持股3,875.78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64.6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
行后,殷凤山和殷平父女仍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
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
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
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四)政府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记入各期损益的补贴收入分别为 1,283.91 万元、1,076.76 万元、
881.80 万元和 448.96 万元。公司所享有的补贴收入均依赖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
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在后续年度获得补贴收入的项目
及金额将具有不确定性。
(十五)税收优惠风险
1、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复审认证通过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三年;2017 年 12 月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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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企业
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缴。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1,136.71 万
元、711.36 万元、1,156.69 万元和 830.73 万元。
公司存在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或自身条件变化而导致不再享受税收优
惠的可能,如该等事件发生,将可能对公司未来净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增值税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司国内销售农药原药及制剂产
品适用 13%的优惠税率。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37 号)的规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 17%、
11%和 6%三档,公司国内销售农药原药及制剂产品适用 11%的优惠税率。根据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
税率分别调整为 16%和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 号)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
苗、化肥、农药、农机”,子公司丰山农化批发和零售农药免征增值税。如果未
来农药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税务成本,进而影响公
司业绩。
丰山集团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子公司南京丰山出口产品享受
增值税“免退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中国海关报
关实用手册》,国内对原药的出口退税率通常为9%,对制剂出口退税率为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4]150号),自2015年1月1日起精喹禾灵原药和毒死蜱原药退税率由9%调整为
13%。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
年7月1日起,精喹禾灵原药和毒死蜱原药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根据《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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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精喹禾灵
原药和毒死蜱原药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国家对农药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直接影响到公司相关产品的出口。若未来国家对公司相关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发生
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六)股市波动风险
股市价格波动受到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
如果股市长期低迷,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及发行价格,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二、重要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作为销售方,正在履行单笔金额等于或大于500
万元人民币的订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相对方 订立时间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二硝(氟乐灵原
1 ADAMA 2018年4月 213.56万美元
药中间体)
2 LANDMARK 2018年4月 氟乐灵原药 97.00万美元
3 LANDMARK 2018年4月 氟乐灵原药 97.00万美元
4 LANDMARK 2018年4月 氟乐灵原药 97.00万美元
5 ADAMA 2018年4月 氟乐灵原药 98.00万美元
6 北京颖泰 2018年4月 二氯喹喔啉 768.00
7 TITAN.AG 2018年5月 氟乐灵原药 252.50万美元
8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精喹禾灵原药 500.00
9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精喹禾灵原药 3,335.00
10 GREENCHEM 2018年6月 氟乐灵原药 582.00万美元
(二)采购合同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作为采购方,正在履行单笔金额等于或大于5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采购合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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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相对方 订立时间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1 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三氯乙酰氯 1,360.00
4800t/d废水处理扩 注
2 江苏百阁建筑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990.00
容改造工程
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氟磺胺草醚原药 920.00
4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氰氟草酯原药 720.00
5 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对氯甲苯 588.00
6 应城市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乙基氯化物 1,157.40
7 宜兴福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废水废盐焚烧装置 1,800.00
氯化钠MVR蒸发设

8 江苏格兰特干燥浓缩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900.00
氯化钠废水双效蒸
发设备
注:公司与江苏百阁建筑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签订的合同金额为 910.00 万元,2017
年 9 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基于前述合同追加金额 80.00 万元。
三、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主要诉讼和仲
裁如下:
(一)发行人状告盐城市东鹏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金一案
2012 年 9 月、2013 年 3 月丰山有限与盐城市东鹏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鹏酒店”、“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将位于大丰市西康南路 1 号的大楼相关房产出租给东鹏酒店。
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因承租方违约行为影响合同实际履行,特向承租方
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2014 年 11 月 24 日,丰山集团向大丰市人民法院(后
更名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以下统称“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 年 3 月 4 日,承租方向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大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5)大民初字第 00044
号):承租方支付丰山集团租金 3,829,041.14 元(截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同
时承担 8,191.78 元/天占用费;丰山集团赔偿承租方装潢损失费 501,323.94 元。
东鹏酒店不服上述(2015)大民初字第 00044 号判决,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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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上诉人未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并提供相
应的票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 09 民终 2494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2015)大民初字第 00044 号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宗根华与发行人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2014年12月25日,宗根华与发行人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由江苏省大丰
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宗根华请求确认为丰山集团的股东。
2015年6月24日,大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5)大商初字第00009
号):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其为被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25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15)盐商
终字第0446号):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决。
2016年11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6)苏民申3375号):
一、二审法院对宗根华请求确认其具有丰山集团的股东资格的主张未予支持并无
不当。驳回宗根华的再审申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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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盐城市大丰区王港
发行人 0515-83378869 0515-83373012 吴汉存
闸南首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区中心广场香港中
保荐人
旅大厦第五层
(主承销 025-83387706 025-83387711 王杰秋、袁成栋
(01A、02、03、04)、
商)
17A、18A、24A、
25A、26A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
许家武、郁寅、
律师事务所 桥斜街59号1号院15 010-62159696 010-88381869
单震宇

会计师事务 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
0510-68798988 025-86899607 柏凌菁、王震
所 号C幢303室
资产评估机 南京市鼓楼区云南 仲从飞、曹文明、
025-84528496 025-84410423
构 路31-1号22层 稽刚、胡泽荣
股票登记机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构 家嘴东路166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
收款银行 - - -
振华支行
拟上市的证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021-68808888 021-68807813 -
券交易所 号证券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定价公告刊登时间 2018年9月5日
申购日期 2018年9月6日
缴款日期 2018年9月10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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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时间
本公司招股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招股说明
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查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
30-4:3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一)发行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 系 人:吴汉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电 话:0515-8337886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4楼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 系 人:王杰秋
电 话:025-8338770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之盖章页)
(盖 章)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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