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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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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4-09-1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Orient Wires&Cables Co.,Ltd.

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 9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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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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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东方
指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电缆
东方有限 指 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海缆研究院 指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东方 指 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方道柯 指 宁波东方道柯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方导线 指 宁波东方导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子公司)
东方集团 指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华夏投资 指 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宁波工投 指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金帆投资 指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大永润投资 指 舟山市大永润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赣源投资 指 江西赣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沃美投资 指 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民意投资 指 宁波市鄞州民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
隆鑫投资 指 宁波隆鑫投资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
宁波东方投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宁波东方投资
东方投资 指 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3 月 12 日更为现名(控股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
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
东方置业 指
司)
宁波阿凡达 指 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东方投资参股公司)
明珠电工 指 宁波东方明珠电工有限公司
东方大金 指 宁波东方大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上缆所 指 上海电缆研究所
国家电网 指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国耐克森 指 法国公司,全球最大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Nexans
日本住友 指 日本一家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Sumitomo
日本古河 指 日本一家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Furukawa
意大利普睿司曼 指 意大利一家电缆制造商,英文名称:Prysmian
ABB 指 瑞士机械设备制造商,英文名称:Asea Brown Boveri
用以传输电能、信息或实现电磁能转换的电工线材产
电线电缆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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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电力系统的主干线路中用以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
电力电缆 指
能的电缆产品,如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等
一系列具有独特性能和特殊结构的产品,相对量大面
广的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
特种电缆 指
件较严格、批量较小、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
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和新设计生产
由变电站、配电站、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其他供
电网 指
电设施所组成的供电网络
电缆的原料之一,用于传导电源或信号,因铜的传导
铜材 指
性能好,因此铜导体是电缆的主要传导体
交联电缆 指 采用经过交联后的聚乙烯作为绝缘的电力电缆
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于 1988
国家火炬计划 指 年 8 月经中国政府批准,由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委)
组织实施
GB/T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推荐标准
CQC 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Km 指 千米,长度单位
kV 指 千伏,电压单位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公司律师、锦天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本次发行 指
股)3,668万股的行为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指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及其子夏峰,袁黎雨之弟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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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黎益,夏崇耀侄女谢盛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有公司股
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和高管持股的股东华夏投资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股东金帆投资、沃美投资、宁波工投、大永润投资、赣源投资、
王凤娣和黄统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亲属袁黎浩、夏小瑜、谢震宇、
谢赛宇通过公司股东华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五)公司其他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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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
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公司国有股东上市后国有股转持承诺

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共同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所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有关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首发上市 10%
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保基金会有关问题的批复》(甬国资产[2011]48 号)和《关
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甬国资
产[2014]6 号),公司国有股东宁波工投、金帆投资在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获得批准后,将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相对比例情况从持有的公司股份
中转持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68 万股)的 10%,即不超过 366.80 万股给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次转持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的股
份比例不低于 2.50%,并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的情况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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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
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
股价;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且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每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
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
价,但前提是该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3、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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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应为各方自有资金,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启动维持股价的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
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
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
购。

3、该次回购约定金额使用完毕,或者回购股份总数达到总股份的 2%,或
者维持股价预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则该次回购结束;

4、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
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维持股价事
宜。

(四)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票增持方
案并严格履行,若应由公司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公司未能履行、或者公司股票
回购方案履行完毕后公司股价依然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公
司股票回购方案履行完毕后 3 个月内公司股价又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公司控股股东将以最近一次所获现金分红金额为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上一年从公司所获薪酬的 50%为限依次增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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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股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
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
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
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份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的上述承诺及相应义务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
定股价承诺后,方可聘任。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

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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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
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
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
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
如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对此负有法律责任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
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黎雨承诺: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
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数的 1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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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两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减持
前所持有发行人股数的 5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
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下,有意向减持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袁黎雨,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
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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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
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
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大永润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源实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凤娣和黄统英若违反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
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
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
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
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
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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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承诺的
约束措施


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直至按承
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
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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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
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
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发
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承担发行人税收追缴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
薪酬,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
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控股股东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发行
人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七、老股转让方案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和上限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668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来源包
括: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
过 3,668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6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
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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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若募集资金的总量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约 2.23 亿元)的基础上还有
盈余,则公司股东将根据剩余数额确定公开发售老股的数量。

公司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
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
确定。

本次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份的,各股东的发售数量按照发行
前各自持股比例确定。

(三)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有老股东,
其持股时间均在 36 个月以上。各股东的发售数量由各股东按照发行前各自持股
比例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拟公开发售股份与公司发行的新股合计不超过 3,668
万股。

(四)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在本次公开发行中,除了承销费以外,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在本次公开
发行中,如果公司股东同时公开发售股份,则公司股东应与公司共同承担本次
发行的承销费用;各方承担的承销费用的比例为其发行(发售)股份数量占本
次发行及发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发行前公司所有老股东,而且是按持股比例同
比例发售,而且发售的总股份比例较低,将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
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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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风险提示


(一)国内海缆市场的发展风险

海缆市场在国内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国家相继颁布的《全国海洋经济
发展规划纲要》、《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 年)》和“十二五”
规划、《全国海洋经济“十二五”规划》等文件,均做出了“发展海洋经济”
的战略部署,2013 年初国家发改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的
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将 “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上
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列入鼓励类,这将推动我国海缆市场快速发展。特别
是海洋风电,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2010 年的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
招标包括 4 个项目,总建设规模 100 万千瓦,2013 年 8 月其中三个项目获得开
工许可。根据中国电力网的信息,中国海上风电预计 2014 开工项目达 7 个,建
设规模达到 156.6 万千瓦,2015 年及以后开工项目达 13 个,建设规模达到 355
万千瓦。虽然国家对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已经做出了战略部署,国家能源局及许
多省市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十二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但战略部署和发展规
划要成为实际的市场需求,还依赖于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具体推进速度,在具体
推进过程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平均在 90%以上,主要原材料
铜材占产品成本的比重平均达 75%左右。最近几年,铜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以长江现货 1#电解铜月均价为例,2010 年 1 月价格为 60,071 元/吨,之后经过
半年的盘整,从 2010 年 6 月份的 52,620 元/吨持续上涨到 2011 年 2 月份的
73,305 元/吨,之后开始缓慢下行,2011 年 7 月价格为 71,488 元/吨,之后快
速下跌到 2011 年 10 月的 55,937 元/吨,之后就处于盘整态势,截至 2012 年
12 月,长江现货 1#电解铜均价为 57,012 元/吨,之后呈小幅下跌态势, 截至
2014 年 6 月,长江现货 1#电解铜均价为 49,703 元/吨。公司实行“以销定产”
的生产模式,虽然在中标时采取“锁铜策略”锁定原材料成本,但是由于投标
和中标存在一定时间的风险敞口,原材料价格的宽幅波动增加了公司控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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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成本的难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分
析,系基于国内海缆行业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处于快速成长期、且具有广阔市
场前景的前提作出的,若未来行业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和市场变化等诸多
不确定因素使得海缆行业的发展速度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效益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缆研究院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
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该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不再满
足以上优惠政策的规定条件,则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面临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
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五)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8,318.32 万元、7,806.07 万元、6,256.57
万元和 2,608.4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421.79 万元、
6,700.49 万元、5,677.85 万元和 1,851.20 万元,呈现不断下跌的趋势。

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行业投资延
迟,公司主要产品普通电力电缆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毛利率下降;国家海洋经
济发展规划,特别是海洋风电“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项目的具体建设相对
预期明显延后,海缆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另外,海缆技改项目达产后产能
利用率不足,因折旧费用增加造成产品毛利率下降。

未来如果国家海洋风电依然没有进行较大规模的实质性建设,海缆市场没
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海缆产品的销售不能贡献较高的利润,公司的经营业绩有
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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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1.98%、16.96%、12.48%和
5.12%,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76 元、0.71 元、0.57 元和 0.24 元,都呈现不断
下降的趋势。本次发行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 3,668 万股,计划募集资金净额
22,276.46 万元,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都将大幅增加。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
建设期需要 1.5 年,投产期 1.5 年,则发行当年该项目将不会带来直接经济效
益。因此,本次发行若在今年内完成,预计公司今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
资产增长幅度和股本规模扩张幅度,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上年度都
有所下降。

九、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天健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29,172.41万元
(母公司口径)。经2011年8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
票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发行人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
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
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如需
要)后进行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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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满足
利润分配条件且进行利润分配的,则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
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
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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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与此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
规划》,该规划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
未来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本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长期回报规划、未来三
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请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五、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分
析”及第十四节“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668 万股且不低于
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公司发行新股的数量不
超过 3,668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
发行股数:
过 6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询价方式确定每
每股发行价格:
股发行价格)
【●】元(201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发行后每股收益: 净利润除以本次 A 股发行后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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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3
发行市盈率: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A 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4 元(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 A 股发行前总股本)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 A 股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市净率: 【●】(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发行方式: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投
发行对象: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约 3,700 万元
(1)保荐费用: 200 万元
(2)承销费用: 融资额的 5%,最低为 2,300 万元
(3)审计费用: 680 万元
(4)律师费用: 200 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260 万元
露费用:
(6)其他发行费用: 60 万元,包括发行手续费用 45 万元,招股说
明书印刷费用 15 万元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Orient Wires&Cables Co.,Ltd.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夏崇耀
设立日期: 1998 年 10 月 22 日
住所: 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 968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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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4)86188666
传真: (0574)86188666
互联网网址: www.orientcable.com
电子邮箱: orient@orientcable.com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07 年 7 月 21 日,东方有限股东东方集团、华夏投资、大永润投资、赣
源投资、民意投资、隆鑫投资、袁黎雨、钱明章、王凤娣签订《宁波东方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同日,东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东方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东方电缆,以经浙江天健“浙天会审[2007]第 1756 号”《宁波
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2005 年-2007 年 6 月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13,276.86 万元为依据,折合 9,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折股溢
价 4,276.8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浙江天健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验
证,出具了“浙天会验[2007]第 91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9 月 16 日,东方电缆创立大会召开;2007 年 9 月 29 日,东方电缆
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工商注册号
为 330200000011796。

(二)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东方集团 4,509.00 50.10
2 袁黎雨 1,917.00 21.30
3 华夏投资 990.00 11.00
4 大永润投资 360.00 4.00
5 赣源投资 324.00 3.60
6 民意投资 315.00 3.50
7 隆鑫投资 315.00 3.50
8 钱明章 180.00 2.00
9 王凤娣 90.00 1.00
合计 9,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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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民意投资、隆鑫投资、钱明章等3名股东,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前,
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外转让,不再为公司股东。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1,0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3,6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 3,668 万股、老股转让不超过
6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且合计发行数量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5,511.00 50.10 【●】 【●】
袁黎雨 1,793.00 16.30 【●】 【●】
华夏投资 902. 00 8.20 【●】 【●】
宁波工投(SS) 748. 00 6.80 【●】 【●】
金帆投资(SS) 660. 00 6.00 【●】 【●】
大永润投资 440. 00 4.00 【●】 【●】
赣源投资 396. 00 3.60 【●】 【●】
沃美投资 330. 00 3.00 【●】 【●】
王凤娣 110. 00 1.00 【●】 【●】
黄统英 110. 00 1.00 【●】 【●】
不超过 3,668. 00
社会公众股 -- -- 不低于 25.00

社保基金会 -- -- 不超过 366. 80 不低于 2.50
合计 11,000.00 100.00 不超过 14,668.00 100.00

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见本摘要“第一节一、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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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方集团 5,511.00 50.10 社会法人股
2 袁黎雨 1,793.00 16.30 自然人股
3 华夏投资 902.00 8.20 社会法人股
4 大永润投资 440.00 4.00 社会法人股
5 赣源投资 396.00 3.60 社会法人股
6 王凤娣 110.00 1.00 自然人股
7 民意投资 -- -- --
8 隆鑫投资 -- -- --
9 钱明章 -- -- --

2、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东方集团 5,511.00 50.10 社会法人股
2 袁黎雨 1,793.00 16.30 自然人股
3 华夏投资 902.00 8.20 社会法人股
4 宁波工投 748.00 6.80 国有法人股
5 金帆投资 660.00 6.00 国有法人股
6 大永润投资 440.00 4.00 社会法人股
7 赣源投资 396.00 3.60 社会法人股
8 沃美投资 330.00 3.00 社会法人股
9 王凤娣 110.00 1.00 自然人股
10 黄统英 110.00 1.00 自然人股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2 袁黎雨 1,793.00 16.30 自然人股
9 王凤娣 110.00 1.00 自然人股
10 黄统英 110.00 1.00 自然人股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公司股东宁波工投、金帆投资为国有法人股东。

5、外资股股东

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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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自然人股东袁黎雨之配偶夏崇耀系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和公司第
三大股东华夏投资的第一大股东;

2、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之子夏峰为华夏投资第二大股东;

3、夏崇耀侄女夏小瑜、外甥女谢盛宇、外甥谢震宇、外甥谢赛宇,袁黎雨
弟弟袁黎浩、弟弟袁黎益为华夏投资自然人股东,袁黎益还为东方集团的股东;

4、公司股东华夏投资、宁波工投同时还是东方集团的股东。

除此之外,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种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服务。主导产品为
海缆、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主要包括 220kV 及以下交联电缆(包
括交联海底电缆、光电复合交联海底电缆、高中低压电力电缆)、核电站用电缆、
轨道交通用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等,其中以 35kV 及以上海缆、高压电力电缆为
公司业务发展重点。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海缆、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等系列,每一系列
根据牌号和规格的不同,又形成了不同的具体产品,其主要用途如下: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主要用途
光电复合海底电缆主要用于大陆与海岛、海岛与海岛、大陆
与海洋石油平台、石油平台与石油平台的电力及信号的传
中高压海底电 输。脐带缆主要用于深水油气勘查开发,例如海底与 DPP 之
海缆 缆、脐带缆及海 间的电力、信号、数据的传输和化学药剂、液体输送。电缆
缆附件 附件用于电力电缆、海底电缆的终端接头盒及电缆连接接头
盒,如石油平台锚固装置适用于海洋石油平台、钻井等平台
上海底电缆的悬挂、固定等。
高中低压交联 高压电力电缆主要用于高电压等级大型水电站、变电所等大
电力电缆
聚乙烯绝缘电 容量设施的引出线。中低压电力电缆适用于中低电压等级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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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电 缆 、 35kV 配电线路作配送电能之用,用于电力、冶金、机械、建筑等
及以下控制电 行业,约 50%用于电力系统的配电网络,将电力从高压变电
缆等 站送到城市和偏远地区。
用于从电力系统的配电点把电能直接送到各种用电设备、器
核电站用 1E 级
具的电源连接线路,其中各种工农业装配中的电气安装线和
K3 电缆、轨道交
控制信号用电线电缆均属于这类产品。例如:核电站用 1E
通用电线电缆、
电气装备 级 K3 电缆适用于核电站核岛厂房的动力配电、控制、检测
额 定 电 压
用电线电 仪表、补偿、通信的 1E 级 K3 类回路;轨道交通用电线电缆
450/750V 及 以
缆 适用于地铁、地下商场、高层建筑、智能通讯大楼、电站等
下聚氯乙烯绝
供电线路中要求阻燃的场合;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
缘电缆、软电缆
氯乙烯绝缘电缆,主要用于交流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

动力装置及照明线路固定敷设用。

1、海缆

公司的海缆主要包括中高压海底电缆、脐带缆及海缆附件。公司近几年不
断加大在海缆上的研发,产品电压等级和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生产并交付了单
根无接头长度达到 17 公里的 110kV 海缆、中国第一根自主生产的 220kV 海底电
缆、国内第一根自主生产的动态脐带缆等。海缆已经成为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
专业化发展的方向。

(1)海底电缆

海底电缆是用绝缘材料包裹的导线,敷设在海底及河流等水下,用于电力
和信号传输,包括海底电力电缆和海底通信电缆。由于海底电缆工程被世界各
国公认为最复杂困难的大型工程,海缆技术要求高,因而海底电缆的制造厂家
在世界上为数不多,只有法国耐克森、意大利普睿斯曼、ABB 公司、日本藤仓
等几家公司能生产。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和设备投入,不断完善、加强服务和
配套能力,逐渐缩短了与国外领先企业的差距,220kV 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打破
了国外在高压海缆领域的垄断,部分产品替代了国外的进口,基本上达到甚至
超过了国际水准。公司是国内可以生产电压等级达到 220kV、截面达到 2,500mm2、
单根无接头长度可达 17 公里的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生产企业。

(2)脐带缆

脐带缆主要作用是连接上部模块与水下生产设施,可以为水下生产系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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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能、为水下生产系统控制提供液压通道、提供油气田开发所需化学药剂管
线、传递上部模块的控制信号及水下生产系统传感器数据。公司经过多年的研
发,已经形成了包括钢管脐带缆、软管脐带缆、动态动力/光电复合脐带缆以及
其他客户定制脐带缆等多种脐带缆产品系列,涵盖了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工业、
海洋地球物理和地震勘探、国防军事等多个应用领域。截止目前,国内除本公
司外还没有其他企业能够生产脐带缆产品。

2、电力电缆

电力电缆是发电及供电系统中用于传送和分配电能的线材,产品主要用于
发、配、输、变、供电线路中的强电电能传输。按照适用电压等级的不同,一
般将电力电缆分为低压、中压、高压电力电缆。

公司电力电缆产品涵盖各种电压等级,以中高压电力电缆为重点和公司产品
结构调整的方向,公司生产的 110kV 电力电缆严格遵循 Q/DFL027-2006《额定
电压 11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标准,该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GB/T11017-2002 的要求,产品适用于工频额定电压 64/110kV 及以下输配电线
路配送电能之用。公司的高压电力电缆和海缆共用一条从德国 TROSTER 公司的
CCV 全干式生产线,从性能和质量上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先进性。

3、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1)核电站用电缆

核电站用电缆是实现核电设备供电、信号测量、控制、连锁及各种通讯系
统的功能实现的各种电缆,主要分布于核反应堆厂房、核辅助厂房、气轮机厂
房,大多数电缆都汇集在核辅助厂房主控制室内的控制配线架 CDF 上。核电站
用电缆需要一些特殊性能,如使用寿命至少达到 40 年,能承受高温环境,应具
有阻燃性等。公司生产的是 K3 类的核电站用电缆,在正常情况及地震荷载下均
能执行其规定功能。公司自主研发的核电站用耐辐射 1E 级电缆获得了浙江省机
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 2008 年浙江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三等奖,被认定为国家火炬
计划项目。



1-6-2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轨道交通用电线电缆

公司是国内较早研制轨道交通用电线电缆的企业之一。公司的低烟无卤环
保型地铁电缆的护套的伸长率、抗拉强度、拉伸强度变化率、护套抗开裂性、
护套毒性指数等性能指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北京市多条地铁线路中,公
司的轨道交通用电线电缆产品多次中标,累计交货达到 1,134.05km,客户反
映良好。并获得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颁发的“奥运会、残奥会期
间为北京地铁技术支持工作做出贡献”奖。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采用集中管理、独立销售的销售模式,采取直销及专卖经销商的双渠
道销售方式。公司的直销主要由电网、海洋装备、海洋工程三大事业部通过投
标方式获取订单,并完成销售;公司经销商渠道由各个区域市场的专卖经销商
构建而成,目前形成了以宁波为中心,辐射周边几个主要地区,包括杭州、舟
山、金华、温州、绍兴等的14家专卖经销商网络。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铜、铝、绝缘料、屏蔽料、护套料、钢丝、合金铅等。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一直致力于电线电缆产品及其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经过
多年的发展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逐渐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电线电缆龙头企业和国
内领先的海缆生产企业。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海缆、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
电线电缆,由于产品行业及地域性的关系,公司的电力电缆销售侧重于浙江省
及周边地省市,在浙江省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得益于海缆发展战略,公司在海
缆领域确立了领导地位,公司的海缆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部分产品逐步替
代国外进口实现了国产化。

五、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均为公司所有。


1-6-2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 45 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总面积为 211,461.20 ㎡,均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另外当地 “退二
进三”政策1所涉及的公司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有 62 处房屋或地下
车库拥有房产证书,总面积为 62,175.78 ㎡。另外,公司尚有 2013 年建设完成
的 5 处房产,合计 6,658.00 ㎡还未取得房产证。

与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东方明珠系列注册商标,共计 6 项,均
为本公司独立所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31 项,正在申请
发明专利 4 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夏崇耀、袁黎雨夫妇以及其控制的
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袁黎
雨夫妇、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占同类交
关联方名称 时间 采购内容 定价方式
(万元) 易比例
宁波阿凡达 2011 年 窨井盖/桥架 6.93 市场价 0.01%



1
2010 年 8 月 30 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和深化地区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政府以货币方式收购特定地块工业企业的土地及地
上建(构)筑物资产,然后经过改造,以协议出让方式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1-6-2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这些关联交易以市场价结算,交易价格公允,且金额较小,占公司同类交
易的比例很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 占同类交易
关联方名称 时间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万元) 比例(%)
宁波阿凡达 2011 年 销售电缆 5,184.46 市场价 4.28
宁波阿凡达 2012 年 销售电缆 2,541.23 市场价 1.73
宁波阿凡达 2013 年 销售电缆 2,543.04 市场价 1.91
宁波阿凡达 2014 年 1-6 月 销售电缆 1,017.96 市场价 1.50

宁波阿凡达,作为公司的经销商主要销售本公司的民用电线电缆产品,享
受和其他经销商同样的待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
酬总额分别为 204.44 万元、290.11 万元、277.00 万元和 119.70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商标转让情况

201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东方集团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东方集
团将其拥有的国际注册的第 888307 号“ORIENT PEARL 及图”商标无偿转让给
公司,并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公司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该商标转让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完成。

(2) 关于合作研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情况

2007 年公司作为主要研发单位,与东方集团、上缆所联合承担了国家科
技支撑计划“220kV 及以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海底交联电缆及生产装备开
发”项目的研发工作。研究年限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2011
年 4 月,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过科技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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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关联租赁情况

①公司租赁东方集团生产用房

出租方 租赁方 房屋位置 租赁时间 定价依据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宁波小港镇前进村 2010.1.1 至 2011.12.31 双方协商

公司为了建设海缆项目和生产经营管理上的便利,2010 年 1 月 3 日,公司
与 东 方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公司 临时租赁东方集团建筑面积约
6,170.57 平方米的办公及生产用房,作为特种电缆事业部车间,参考周边同
类地段、类似用途的租赁市场价格,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6 元。

2011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该处厂房(含土地)
的议案,12 月 30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日发行人与东方集团
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当日支付了全部资产转让款 19,875,554 元,2012
年 1 月 6 日双方办理了资产交接手续,目前已经办理完毕相关过户手续。

②海缆研究院向东方集团出租办公楼

出租方 租赁方 房屋位置 租赁时间 定价依据

海缆研究院 东方集团 宁波市高新区 2009.6.1 至 2015.12.31 双方协商


出于工作便利的需要,东方集团租赁公司子公司海缆研究院建筑面积约
930 平方米的办公楼,作为东方集团的办公用房,租金价格参考周边房屋市场
价格,每月每平方米租金 45 元。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人 借款人 债权人 担保期间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海缆研究院 2009.3.19 至 2011.3.19
限公司江东支行 保证担保 1,000 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夏崇耀 海缆研究院 2009.3.19 至 2011.3.19
限公司江东支行 保证担保 1,000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导线 行宁波科技园区 2008.3.19 至 2011.3.19
保证担保 1,000 万
支行

1-6-3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连带责任 长期借款
宁波工贸 东方电缆 国家开发银行 2009.4.1 至 2011.12.31
保证担保 6,000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限公司宁波高新 2008.5.21 至 2011.5.20
保证担保 8,000 万元
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2009.6.26 至 2011.6.26
波金丰支行 保证担保 21,000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宁 2009.7.29 至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波金丰支行 2011.7.29 保证担保 28,200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10.10.29 至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份有限公司宁波
2011.10.28 保证担保 27,000 万元
北仑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限公司宁波高新 2010.1.29 至 2011.2.13
保证担保 12,000 万元
区支行
深圳发展银行宁 2010.11.22 至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波鄞州支行 2011.11.21 保证担保 12,000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宁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2011.3.1 至 2013.2.8
波金丰支行 保证担保 28,200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1.2.14 至 2013 年 3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限公司宁波高新
月 30 日 保证担保 24,000 万元
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11.10.29 至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份有限公司宁波
2012.10.28 保证担保 27,000 万元
北仑支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 2011.8.19 至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限公司宁波分行 2012.10.11 保证担保 3,300 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宁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2011.8.12 至 2012.8.11
波分行 保证担保 15,000 万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限公司宁波北仑 2012.3.9 至 2015.3.8
保证担保 4,400 万元
支行
深圳发展银行宁 2011.12.25 至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波鄞州分行 2012.12.24 保证担保 12,000 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2012.7.6 至 2013.8.14
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担保 20,000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2012.7.12 至 2013.7.30
经济技术开发区 保证担保 15,000 万元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12.10.29 至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份有限公司宁波 2013.10.28 保证担保 27,000 万元


1-6-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北仑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份有限公司宁波 2012.7.23 至 2014.7.22
保证担保 36,000 万元
金丰支行
深圳发展银行股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份有限公司宁波 2012.10.19 至 2013.10.18
① 保证担保 15,000 万元
鄞州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宁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2013.4.8 至 2014.4.7
波分行 保证担保 15,000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份有限公司宁波 2013.8.1 至 2014.8.30
保证担保 33,000 万元
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13.10.14 至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份有限公司宁波
2016.10.13 保证担保 32,000 万元
北仑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限公司宁波市科 2013.3.31 至 2015.3.31
保证担保 27,000 万元
技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最高债权额
东方集团 东方电缆 2013.8.15 至 2016.8.15
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担保 30,000 万元

注:①2012 年 8 月 2 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担保均属无偿担保行为,公司没有为担保方支付任何费用。

(5)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东方集团支付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能之光”)技术咨询费 165.00 万元。具体情形如下:
2009 年 8 月前,海缆研究院为东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承担海缆产品
的研究开发。当时,东方集团与能之光签订了《柔性直流海缆系统技术研发与
应用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由能之光开展柔性直流海缆绝缘材料的检测方
案、分析选型、技术支持等工作,该项目实际研发主体是东方集团下的海缆研
究院。2009 年 11 月及 2010 年 6 月,发行人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取得了
海缆研究院 100%的股权。鉴于东方集团与能之光签订了上述协议,2011 年 3
月将协议的履行主体由东方集团变更为发行人,并与能之光重新签订了《柔性


1-6-3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直流海缆系统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合作协议书》。2011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已
支付东方集团支付能之光的咨询费,共计 165 万元,相关费用全额计入发行人
管理费用。
3、公司股东、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确认:公司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如下表所示:




1-6-3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 性 年 任期起 2014 年中期薪 2013 年薪酬情 持有公司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名 别 龄 止日期 酬情况(万元) 况(万元) 股份数量

历任宁波东方通信电缆厂厂长、东方集团董事长、 东方集团董事长,华夏
总裁,江西东方董事长,东方大金董事长。曾担 投资董事,东方投资董
任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宁 事长,海缆研究院执行
夏 董 事 2013.8. 波市高促会副会长、浙江省青科协副会长、浙江 董事,宁波欧迅东科投
55 30-2016 间接持有
崇 长、总 男 省总工会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 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 24.92 30.42
.8.29 24.69%
耀 经理 理事,宁波市企业联合会、宁波市工业经济联合 北仑国开村镇银行股
会、宁波市企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电线电缆商 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
会会长,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常务理事等社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会职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袁 2013.8. 历任明珠彩印厂副厂长、东方有限董事长、东方
54 30-2016 直接持有
黎 董事 女 导线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2006 年至今为宁 东方置业董事长 —— --
.8.29 16.30%
雨 波市北仑区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理事。

2007 年毕业于浙江科技学院。2008 年毕业于英国
2013.8. 拉夫堡大学。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5 月在英国 东方集团董事、东方投
副董事
夏 29 30-2016 JDR 公司实习,学习设备安装与调试。2009 年 6 资董事、东方置业董 12.93 间接持有
长、副 男 9.41
峰 .8.29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海缆研究院担任院长职务。 事、东方道柯执行董事 1.63%
总经理
2010 年 8 月到 2013 年 8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 兼总经理
经理。

夏 2013.8. 历任宁波东方通信电缆厂营销经理,东方线缆副
30-2016 华夏投资董事、海缆研 间接持有
善 董事 男 51 总经理、总经理,华夏投资董事,东方集团副总 9.87 13.23
.8.29 究院经理 1.39%
忠 裁,本公司副总经理。

乐 董事、 2013.8. 历任东方集团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东方大金
37 30-2016 间接持有
君 副总经 男 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投资董事 8.06 25.62
.8.29 0.58%
杰 理、董 董事会秘书,并同时兼任宁波市北仑区青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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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事会秘 宁波市青科协理事、宁波市电缆商会副会长。


2013.8. 历任江西省水电工程局医院院长,南昌高新开发

49 30-2016 区医院院长,江西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 江西高能投资集团有 间接持有
建 董事 男 —— --
.8.29 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2009 年 3 限公司董事长 0.72%

月至今任江西高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学校教师、宁波市国税局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
属的宁波明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宁波科信会
罗 2013.8. 伙人兼宁波分所所长、
独立董 48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注册会计师 3.00
国 男 30-2016 宁波东海银行外部监 1.50 --
事 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宁
芳 .8.29 事、宁波热电股份有限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全国电线电
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历任电力部武汉
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高压研究所电缆及附件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电
副主任委员,国际电缆
杨 2013.8. 缆研究所所长。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
独立董 58 协会(巴黎)科学和技 3.00
黎 男 30-2016 科技进步二等奖。2013 年 1 月起,负责国家电网 1.50 --
事 术专委会委员,国际大
明 .8.29 公司下达的科技项目海底电缆运行特性及运维规
电网协会电缆组 B1.38
程研究。获得发明专利等 5 项,发表论文 20 多篇,
工作组(CIGRE B1.38)
获各级科技奖励多次。
中国代表,江苏新远程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2013.8. 历任宁波挂机厂技术员、副科长,鄞县二轻工业
林 独立董 67 3.00
男 30-2016 局副站长、副局长,鄞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 宁波海运独立董事 1.50 --
勇 事
.8.29 任,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宁波市计划委员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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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宁波市政府口
岸办主任,宁波市工业设计联合会主席

项 2013.8. 历任东方集团质检科科长、技术部经理、销售部 东方集团副总裁,东方
48 30-2016 —— 间接持有
冠 监事 男 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江西东方副总经理,东 投资董事,华夏投资董 ——
.8.29 0.81%
军 方集团总裁助理。 事、东方置业董事

华 2013.8. 东方集团总裁助理、东
30-2016 历任宁波拖拉机厂检验科科长,江西东方副总经 间接持有
国 监事 男 50 方投资总经理、东方置 —— ——
.8.29 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0.35%
大 业董事兼总经理
2013.8. 历任东方集团技术员、科研中心副主任、分厂厂
张 30-2016 21.02 间接持有
监事 男 41 长、总经理助理,东方大金董事、总经理助理。 海缆研究院副总经理 8.20
悦 .8.29 0.35%
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袁 2013.8.
副总经 48 30-2016 历任东方集团营销副总经理,东方线缆副总经理, 25.27 间接持有
黎 男 华夏投资监事 7.66
理 .8.29 东方电缆浙江中心大区营销总经理。 2.39%

2013.8.
阮 副总经 45 30-2016 历任东方线缆生产厂长,东方集团科研中心副主 25.34 间接持有
男 无 7.51
武 理 .8.29 任等职,东方有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0.47%

副总经 2013.8. 曾任浙江省第十三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北仑区
谢 华夏投资董事长、东方
理、原 40 30-2016 四届及五届党代表等,历任东方线缆总经办主任、 13.15 间接持有
盛 女 集团董事、东方投资董 9.37
行政总 .8.29 行政总监,东方集团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 1.39%
宇 事
监 华夏投资董事长、本公司行政总监等职。

2013.8. 东方集团董事,江西东
25.53
柯 财务总 36 30-2016 历任东方集团资产财务部主任,东方有限总经理, 方监事,东方投资监 间接持有
男 7.62
军 监 .8.29 东方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事,东方置业董事,华 0.58%
夏投资监事




1-6-3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先后主持开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HYPA 物理发泡
2013.8. 通信电缆、低烟无卤六类数据电缆等多项新产品;

总工程 30-2016 2003 年受邀参加超五类、六类数据电缆的国家标 间接持有
信 男 46 无 7.79 26.06
师 .8.29 准编制工作组参与起草工作。历任东方集团研究 0.70%

开发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企业技
术中心主任,东方大金总工程师。

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东方集团研发部经
理,2002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 TCL-罗格朗楼
2013.8. 宇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2008 年 3 月

技术总 30-2016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
则 男 35 无 9.43 21.96 --
监 .8.29 本公司技术总监。2008 年参与了国家火炬计划项

目 110kV 光电复合交联海底电缆,2009 年在额定
电压 35kV 三芯大截面光电复合海缆研发项目中
获宁波市科学技术一等奖。

1995 至 1997 年在青岛豪迈电缆集团技术科任技
术员,1997 年至今先后担任东方电缆科研中心主
任助理、生技部常务副经理、科研中心副主任、
企业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
科技管理部主任、副总工程师等。2007-2009 年
丰 企业技 2013.8. 参与 110kV 光电复合交联海底电缆项目的研发,
41 30-2016 间接持有
如 术中心 女 并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无 5.37 15.46
.8.29 0.12%
男 主任 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和宁波市科技进步三等
奖;2007 年获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览会金奖
(光电复合结构海缆);2008-2009 年参与额定电
压 35kV 三芯大截面光电复合海缆的研发,获宁波
市科学技术一等奖。拥有《新型耐火电缆》和《光
电复合海缆》两项实用新型专利。




1-6-3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东方集团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50.10%的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
成立于2000年9月15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夏崇耀,住所为
宁波市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目前东方集团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东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被质押或其他有
争议的情况。

经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总资产
154,877.18 万元,净资产 63,169.52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9,920.69
万元,净利润 4,807.61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东方集团总资产
163,059.23 万元,净资产 63,631.14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81,003.69 万元,净利润 2,382.77 万元。

东方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1 夏崇耀 2,000.00 40.00 董事长、总经理
2 华夏投资 1,500.00 30.00 --
3 宁波工投 1,250.00 25.00 --
4 钱明章 150.00 3.00 --
5 袁黎益 100.00 2.00 副总经理
合计 5,000.00 100.00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崇耀先生通过持有东方集团 40%的股
权和持有华夏投资 2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袁黎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6.30%的股份。夏崇耀、袁黎雨夫妇合计对公司本次发行前 66.40%的股份拥有
控制权,最终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40.99%。夏崇耀、袁黎雨夫妇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夏崇耀先生简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20619591122xxxx,住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前进村居一组 17

1-6-3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户。

袁黎雨女士简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20619600410xxxx,住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前进前袁18号附2。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9,462,328.17 234,463,583.85 211,037,439.63 183,628,314.03
应收票据 26,616,937.36 31,136,508.26 3,451,568.22 2,000,000.00
应收账款 413,769,975.68 396,190,519.65 369,230,541.42 310,051,444.37
预付款项 10,141,308.28 13,083,476.28 12,773,611.94 1,723,119.96
其他应收款 14,670,689.89 12,141,686.99 10,315,090.81 10,081,464.31
存货 353,877,950.78 339,481,689.41 303,451,607.87 247,832,380.95
其他流动资产 2,998.10 - 21,139.95 75,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038,542,188.26 1,026,497,464.44 910,280,999.84 755,391,723.6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10,652,431.35 319,264,526.00 325,821,676.31 136,671,769.98
在建工程 1,812,826.44 5,142,799.89 9,438,542.99 158,194,576.61
无形资产 46,569,321.21 46,947,418.89 47,547,829.95 22,404,136.82
商誉 976,805.04 976,805.04 976,805.04 976,805.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16,523.62 4,488,634.25 5,531,882.35 4,609,726.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11,208.00 553,000.00 292,050.00 19,923,704.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8,139,115.66 377,373,184.07 389,608,786.64 342,780,719.34
资产总计 1,406,681,303.92 1,403,870,648.51 1,299,889,786.48 1,098,172,442.9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60,673,136.00 575,633,729.96 403,700,000.00 465,000,000.00
应付票据 182,428,435.00 104,590,000.00 192,441,980.00 9,370,000.00
应付账款 115,960,156.99 139,429,391.99 152,619,919.29 131,843,619.43
预收款项 9,446,179.28 21,692,777.35 13,493,999.30 6,112,284.35
应付职工薪酬 3,765,348.38 7,887,291.48 8,890,518.73 7,079,885.15
应交税费 8,711,431.64 18,803,473.53 16,902,869.07 18,977,229.13
应付利息 969,843.78 947,890.12 757,401.94 867,122.66
其他应付款 5,431,539.75 5,250,215.89 8,232,969.38 3,663,501.00


1-6-4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 20,000,000.00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87,386,070.82 874,234,770.32 797,039,657.71 662,913,641.7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10,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5,000,000.00 - 580,000.00 1,024,337.33
其他非流动负债 4,250,000.00 7,175,000.00 2,975,000.00 3,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250,000.00 7,175,000.00 3,555,000.00 14,024,337.33
负债合计 896,636,070.82 881,409,770.32 800,594,657.71 676,937,979.0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资本公积 42,252,235.42 42,252,235.42 41,652,235.42 41,652,235.42
盈余公积 43,983,824.70 43,983,824.70 38,211,859.24 30,538,156.96
未分配利润 313,809,172.98 326,224,818.07 309,431,034.11 239,044,071.53
归属于母公司所
510,045,233.10 522,460,878.19 499,295,128.77 421,234,463.91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0,045,233.10 522,460,878.19 499,295,128.77 421,234,463.91
负债和所有者权
1,406,681,303.92 1,403,870,648.51 1,299,889,786.48 1,098,172,442.96
益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78,039,979.69 1,333,507,882.42 1,465,701,125.06 1,212,291,797.62
减:营业成本 590,116,355.27 1,133,925,668.98 1,261,996,626.24 1,022,903,668.86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8,913.82 3,182,327.48 3,434,836.57 2,460,424.00
销售费用 20,785,328.31 42,067,655.27 45,203,045.24 33,044,287.29
管理费用 27,148,842.29 60,481,113.49 54,931,458.60 43,785,781.79
财务费用 16,570,509.67 27,076,414.75 22,036,721.25 18,736,738.21
资产减值损失 -363,353.81 2,367,709.39 4,512,165.66 7,206,472.67
加:投资收益 102,858.63 -- -- --
二、营业利润 21,866,242.77 64,406,993.06 73,586,271.50 84,154,424.80
加:营业外收入 8,470,625.33 10,696,467.03 17,005,975.11 14,090,946.47
减:营业外支出 312,996.65 3,403,887.25 345,416.42 483,066.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204,216.62 2,470.92 809.23
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30,023,871.45 71,699,572.84 90,246,830.19 97,762,304.91
减:所得税费用 3,939,516.54 9,133,823.42 12,186,165.33 14,579,081.11
四、净利润 26,084,354.91 62,565,749.42 78,060,664.86 83,183,223.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084,354.91 62,565,749.42 78,060,664.86 83,183,223.80

1-6-4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者的净利润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4 0.57 0.71 0.7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4 0.57 0.71 0.76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6,084,354.91 62,565,749.42 78,060,664.86 83,183,223.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084,354.91 62,565,749.42 78,060,664.86 83,183,223.80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744,537,513.48 1,455,959,839.88 1,552,559,962.78 1,187,913,564.74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469,547.49 12,891,622.57 4,620,590.7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2,646,594.44 14,356,091.34 7,145,789.74 14,484,602.52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7,184,107.92 1,473,785,478.71 1,572,597,375.09 1,207,018,757.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626,122,742.38 1,362,715,680.57 1,259,717,299.55 1,244,027,336.15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26,231,124.37 42,575,321.67 38,933,615.95 32,344,194.34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819,203.97 36,845,067.48 42,999,154.54 34,965,115.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5,946,643.60 65,110,386.24 63,205,297.33 45,453,306.63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9,119,714.32 1,507,246,455.96 1,404,855,367.37 1,356,789,952.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8,064,393.60 -33,460,977.25 167,742,007.72 -149,771,194.91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102,858.6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940,359.24 602,187.62 580,770.49 185,557.69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5,000,000.00 5,020,000.00 23,762,673.00 500,000.00


1-6-4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43,217.87 5,622,187.62 24,343,443.49 685,557.6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6,831,769.84 31,748,580.46 73,718,327.40 60,183,422.43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31,769.84 31,748,580.46 73,718,327.40 60,183,422.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88,551.97 -26,126,392.84 -49,374,883.91 -59,497,864.74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49,526,316.00 634,433,729.96 565,630,000.00 654,2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 - - 9,829,971.86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9,526,316.00 634,433,729.96 565,630,000.00 664,029,971.8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64,689,446.85 462,500,000.00 656,930,000.00 43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53,741,073.91 68,639,178.94 31,708,005.39 27,707,594.36
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 3,360,000.00 - 12,344,881.56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8,430,520.76 534,499,178.94 688,638,005.39 478,052,475.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8,904,204.76 99,934,551.02 -123,008,005.39 185,977,495.94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55,178.03 -215,449.40 42,380.34 -57,634.38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1,683,541.16 40,131,731.53 -4,598,501.24 -23,349,198.09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214,499,337.33 174,367,605.80 178,966,107.04 202,315,305.13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182,815,796.17 214,499,337.33 174,367,605.80 178,966,107.04
价物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

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566,141.28 -51,610.94 6,987,278.32 104,720.79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4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457,956.18 1,973,073.30 654,603.20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7,900,483.03 8,349,086.95 4,085,523.33 9,861,914.50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
-- 295,000.00 -- --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2,858.63 -- -- --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45,998.98 -2,243,217.26 -32,468.64 -66,104.99
收入和支出
小 计 8,523,483.96 6,807,214.93 13,013,406.31 10,555,133.50
减:所得税费用 951,124.88 1,019,967.81 1,957,621.15 1,589,820.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7,572,359.08 5,787,247.12 11,055,785.16 8,965,312.64
损益净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8,511,995.83 56,778,502.30 67,004,879.70 74,217,911.16
公司的净利润

公司在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均较
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 1.17 1.17 1.14 1.14
速动比率 0.77 0.79 0.76 0.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4.58 63.52 62.09 61.8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4.64 4.75 4.54 3.83
股净资产(元)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
0.12 0.12 0.00 0.00
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7 3.48 4.32 4.62
存货周转率(次) 1.70 3.53 4.58 4.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6,279.88 13,162.95 13,077.09 13,2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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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元)
利息保障倍数 2.78 3.48 3.57 4.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9 0.36 -0.04 -0.2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30
0.35 -1.36
(元) 1.5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4 0.57 0.71 0.7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4 0.57 0.71 0.76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
5.12 12.48 16.96 21.98
均)%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2,608.44 6,256.57 7,806.07 8,318.32
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1,851.20 5,677.85 6,700.49 7,421.79
润(万元)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资产负债率除外)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整体呈平稳增长,主要是公司的持续盈利以及对
债务融资的合理运用。

公司近三年一期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79%、70.03%、73.12%
和73.83%,流动资产占比高的资产结构与电线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的行业特征相匹
配。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呈现逐年上涨趋势,主要原因是:
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呈现整体上涨趋势,所需要的营运资金规模上涨,而非流动资
产投资变化不大。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结构合理,财务政策稳健,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
取充分,资产运营效率保持在同行业正常水平,不存在大额待摊费用和潜在挂帐
损失,资产质量良好。但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积累和银行借款时,资金不足对公司的快速扩张形成牵
制,从而使公司错失一些发展机遇。因此,公司面临改善融资状况、拓宽融资渠
道、资金需求量增加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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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良好的盈利能力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根本,公司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都紧紧
围 绕经济效益为中心 来运作 。公司近三年 一期主营业务 综合 毛利率处于
12.93%-15.56%之间,较为稳定。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态势,分
别为 121,229.18 万元、146,570.11 万元、133,350.79 万元和 67,804.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318.32 万元、7,806.07 万元、6,256.57
万元和 2,608.44 万元,经营业绩较好。

公司在报告期内还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海缆技术的研发,报告期内新申请获
得 22 项海缆技术专利、正在申请的有 4 项,并开发、生产和交付了国内最高电
压等级的 220kV 光电复合海底电缆,从 2009 年开始建设的 “220kV 及以下光
电复合海底电缆和 500kV 海底交联电缆技改项目”于 2012 年 11 月建成投产,
为公司海缆业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分析


公司近三年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电力电缆 53,661.15 79.22 108,697.79 81.58 123,664.45 84.44 89,987.68 74.35
海缆 8,687.16 12.82 14,888.00 11.17 9,849.53 6.73 18,480.79 15.27
电气装备用
4,675.81 6.90 8,023.98 6.02 8,222.74 5.61 9,157.38 7.57
电线电缆
通信电缆 638.63 0.94 1,195.66 0.90 2,929.05 2.00 3,241.50 2.68
架空导线 3.89 0.01 39.12 0.03 1,471.58 1.00 112.88 0.09
其他 73.35 0.11 393.32 0.30 325.08 0.22 57.60 0.05
合计 67,740.00 100.00 133,237.87 100.00 146,462.42 100.00 121,037.83 100.00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力电缆、海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通信电缆和架
空导线五大类。2012 年海缆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趋紧,国
内电力投资放缓,海缆相关的电力工程建设延期,致使公司海缆收入有所减少。
2013 年,国家加快了海洋经济的发展建设,国网和南网加大了海洋电力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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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投资力度,国内海缆市场规模有所扩大,公司凭借在海缆领域的竞争优势也相
应获得了较多的市场订单,海缆产品收入占比上升至 11.17%,2014 年上半年继
续上升到 12.82%。

2、公司净利润来源分析

近三年一期主要产品的毛利及占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名称
毛利额 贡献率 毛利额 贡献率 毛利额 贡献率 毛利额 贡献率
电力电缆 5,395.09 61.60 12,943.69 64.99 14,779.94 72.75 11,332.92 60.18
海缆 2,621.64 29.93 5,377.61 27.00 3,663.03 18.03 5,440.23 28.89
电气装备用
555.16 6.34 1,084.02 5.44 1,115.83 5.49 1,608.10 8.54
电线电缆
通信电缆 148.80 1.70 255.22 1.28 417.92 2.06 413.39 2.20
架空导线 1.27 0.01 11.31 0.06 109.48 0.54 15.52 0.08
其他 36.50 0.42 244.97 1.23 228.97 1.13 20.57 0.11
合计 8,758.45 100.00 19,916.81 100.00 20,315.16 100.00 18,830.73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电力电缆、海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线产品
的销售,三类产品合计实现的毛利平均占总毛利的 95%以上。海缆是公司近几
年重点发展的产品,近三年一期平均销售收入虽然只占总收入的 11%左右,但
销售毛利占总毛利的 25%左右。

(3)期间费用的变动分析

公司近三年一期各项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销售费用 2,078.53 4,206.77 -6.94 4,520.30 36.80 3,304.43
管理费用 2,714.88 6,048.11 10.10 5,493.15 25.46 4,378.58
财务费用 1,657.05 2,707.64 22.87 2,203.67 17.61 1,873.67
三项费用合计 6,450.47 12,962.52 6.10 12,217.12 27.84 9,556.68
主营业务毛利 8,758.45 19,916.81 -1.96 20,315.16 7.88 18,830.73
三项费用/销售
73.65 65.08 -- 60.14 -- 50.75
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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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67,740.00 133,237.87 -9.03 146,462.42 21.01 121,037.83
三项费用/主营
9.52 9.73 -- 8.34 -- 7.90
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随着销售规模及销售业绩的变化而变化,期间费用
占同期销售毛利的比重在50%-74%之间,比例基本稳定。2014年1-6月份期间费用
占同期销售毛利的比重升至73.65%,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电缆行业竞争激烈,公
司电力电缆、海缆等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毛利额减少;公司融资规模扩大,支
付的利息费用增加。

公司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占比较大,平均占期间费用的45%左右,而管理费
用中主要是研发费用,这与公司专注于发展海缆产品、对海缆研发投入较大有关。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用、销售服务费、业务招待费、人工费用和广
告费构成,五者占销售费用平均比重在 90%以上。2012 年销售费用上涨较快,
主要系运输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业务招待费增加所致。运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销售数量的增长,2012 年销售产品中的含铜量同比增长约 48%,以及销售半径
由于市场的拓展有所增加;而售服务费、业务招待费的增加是随销售规模的扩
大,招投标活动增加所致。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是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总额的比例在 57%至 61%之间,
公司除研发费用外其余管理费用变动较小,管理费用的变化主要受研发费用变
化的影响。2012 年管理费用增长 25.46%,主要原因是 2012 年公司在研项目从
2011 年的 11 个增长到 14 个,相应的技术开发、咨询费、研发人员工资以及研
发耗用材料增加。2013 年度管理费用增长 10.10%,主要是研发费、工资及附加
费用的增加,二者合计增加 472.41 万元,研发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3 年公
司秉承一贯对研发的重视,加大了研发项目投入;工资及附加费用增长主要是
随着公司发展,公司对员工的资质要求越来越高,因而申请取消了福利企业资
质,更多地以较高薪酬聘用高素质员工。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构成,其他主要是手续费支出和
借款银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有升有降,其变化主要受主营业务收入变化和利息支出变化的综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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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330 万元,增长 17.61%,主要原因是:2011
年末短期借款存量余额较大,2012 年到期后承担的财务费用较多。2013 年财
务费用较 2012 年增加 503.97 万元,增长 22.87%,主要原因是 2013 年下半年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有所上升,公司减少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采购货
款,而增加银行借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如 2013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
余额相较 2012 年末增加 17,193.37 万元。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呈上升
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资金需求越来越高,融资规模相应扩
大,支付的利息费用不断增长。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6.44 -33,460,977.25 16,774.20 -14,977.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86 -26,126,392.84 -4,937.49 -5,949.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90.42 99,934,551.02 -12,300.80 18,597.7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52 -215,449.40 4.24 -5.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68.35 40,131,731.53 -459.85 -2,334.92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主要来自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公司应收账款的
回款率平均在 90%以上,通过正常经营获取现金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稳定、正
常。201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为正数,主要原因是:2012 年,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有所下降,公司更多地采用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 , 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
18,307.20 万元,公司采购货款的现金支出金额相应减少。2013 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46.1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 年下半年,银行承兑
汇票贴现年利率有所上升,公司更多地采用短期银行借款后直接以银行转账方
式进行采购支付,相应减少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这导致公司 2013
年采购货款的现金支出金额较多;另外,2013 年末正在执行的订单较多,在
产品比年初增加 4,324.32 万元,使得存货余额较年初有较大幅度增加,占用
的经营资金较多。2014 年 1-6 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806.44
万元,主要是受以下因素的共同影响:①2014 年 1-6 月份公司实现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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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44 万元;② 随着公司对资金需求的逐步加大,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
利率低于短期借款年利率的情况下,公司更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
算,应付票据余额较年初有较大幅度增加。

前几年,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处于饱和状态,为解决产能不足问题,公司
2009 年 4 月投资建设海底电缆技改项目;为解决特缆产品生产场地和关联交
易,2011 年收购东方集团的土地和厂房;为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和品质,2013
年江西东方进行了技改、母公司新购立式成缆机等设备。这导致报告期内,公
司长期资产投资支出较大,各期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负数。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向银行借款,现金流出主要是
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以及现金分红。2011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为 18,597.75 万元,主要原因是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利率的上升,公司
更多地采用短期银行借款直接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采购货款的结算,年末短期
借款余额较多,达 46,500.00 万元。2012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2,300.80 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12 年初,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有
所下降,公司更多地采用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
货款结算,从而减少了采用短期银行借款直接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货款的支
付,短期借款余额从 2011 年末的 46,500 万元减少至 2012 年末的 40,370 万元,
减少了 6,130 万元;②2012 年公司提前偿还了国家开发银行的 3,000 万元长期
借款。2013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9,993.46 万元,主要原因是随银行
承兑汇票贴现年利率的上升,公司减少了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
更多地采用短期银行借款直接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货款的支付,年末短期借款
余额较上年增加 17,193.37 万元。2014 年 1-6 月份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6,890.42 万元,主要原因是:①本期进行现金分红 3,850 万元;②2014 年
5、6 月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利率下降,公司更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进行货款结算,减少了采用银行借款直接进行支付的比例,2014 年 6 月末短期
借款余额较年初减少 1,496.06 万元。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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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将按照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制订每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在符合国家财务
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每年的股利分配方案由
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本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公司股利分配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政策,采取现金或者股
票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

(二)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2011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按 2010 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按 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按 2012 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后,按股东
持股比例分配 4,000 万元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按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后,按每股
0.35 元分配现金股利 3,85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201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的未分配利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

(四)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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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

十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

海缆研究院和东方道柯。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本公司 法定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万元) 持股比例 代表人
电线电缆、通信电缆
江西东方 2003.11.25 南昌市 2,000 2,000 100.00% 陈永良
的生产、销售
高端海缆产品的设
海缆研究院 2007.2.25 宁波市 2,000 2,000 100.00% 夏崇耀 计、研发,及海缆附
件的研制与销售
动态缆系统、脐带缆
东方道柯 2013.12.12 宁波市 3,600 1,594.58 100.00% 夏峰 系统及其相关附件
的研发生产

(二)经天健审计,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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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度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江西东方 7,180.78 4,014.35 3,166.43 5,493.02 204.57
海缆研究院 4,760.39 752.24 4,008.15 1,871.90 304.64
东方道柯 1,080.19 0.05 1,080.14 0.00 0.14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6 月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江西东方 6,763.55 3,345.21 3,418.34 2,730.36 246.92
海缆研究院 4,679.82 798.08 3,881.74 474.32 -126.40
东方道柯 1,639.26 49.94 1,589.32 273.64 -5.40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中产品调整和发展的方向、占据行业优势
地位的海缆领域,进一步丰富本公司海缆的产品结构、提升海缆产能,实现更
多进口产品的替代,满足国家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等对海缆的巨大需求。项目实
施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确保本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能环保型光
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由董事会负责实施,项目所需资
金和投资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投资总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回收期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额(万元)
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 甬经投资备 甬环建表
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 1.5 4.99
22,276.46 【2011】009 【2011】35
技改项目 年 年
号 号

(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时的安排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
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先由公司
自筹资金投入,如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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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金到位前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二、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市

场前景分析

随着我国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加速推进,沿海岛屿开发、岛屿用电等基础设
施建设、海上油气资源开发及海上风电场建设等都为海底电缆带来了良好的发
展机遇,主要体现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沿海城市及岛屿市场

海底电缆技术要求高、敷设难度大,而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海底电
缆的电压等级需求也越来越高,以前的 35kV 已逐步被 110kV、220kV 所代替,
同时导体截面逐渐增大。资料显示,沿海城市之间、岛屿之间及岛屿与大陆之
间所需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和交联海底电缆的 2008 年用量约为 235km,2010 年用
量约为 250km,预计 2015 年需求量约为 620km,“十二五”期间共需 2,200km,
其中 110kV 及以上需求量约为 1,130km。

(二)海上石油平台用海底电缆市场

陆地和浅海的油田资源枯竭,推动全球将转向水深 1,500 米以上的深海寻
找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海上石油资源开发需要大量的海上石油平台,石油平台
用海底电缆将迎来黄金增长期。根据 RIGZONE 统计,截至 2010 年 11 月底,世
界海洋钻采平台(船)(含在建)共 1,426 座,而且现有石油平台老化现象严
重,20 年以上的平台占了很大的比重,无论是维修需求还是更替需求都将进入
新的高峰。

“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增加 5,000 万吨的海洋石油产量,与此同时海洋
石油平台的个数也不断增加,预计“十二五”期间约需新建 55 座石油平台。为
保证与其他平台及陆地电力及信息的传输,新建每个平台需光电复合海底电缆
40km,每个既有平台每年维修需用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约 2km。因此“十二五”
期间我国新建海上石油平台需要用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和海底电力电缆约为
2,000km,加上既有平台的维修,“十二五”期间共需用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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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底电力电缆共计约为 2,500km,预计 2015 年需求量约为 800km。

(三)海上风力发电及输电用海底电缆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可开发的风能储量约为10亿kW。其中,海上可利用的风
能储量约为7.5亿kW,是陆上风能资源的3倍,建设海上风电场是我国风电产业发
展“方向中的方向”。2010年9月,我国首次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的启动,标志
着我国海上风电建设驶入快车道。目前许多省市均制定了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主
要集中在江苏沿海、浙江沿海、上海、山东沿海、福建沿海和广东沿海等区域,
2020年前各省(市)海上风电具体规划情况见下表:

规划装机(万千瓦)
省、市
2015 年 2020 年
上海 70

江苏 460

浙江 150

山东 300

福建 40

广东 250

合计 1,270 2,780


根据各省规划初步成果统计,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等省2015
年海上风电规划装机约1,270万千瓦,其中近海风电500万千瓦,潮间带风电770
万千瓦;2020年海上风电规划装机2,780万千瓦,其中近海风电1,770万千瓦,潮
间带1,010万千瓦。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
展规划初步提出,海上风电的发展目标为:2015年建成500万千瓦,2020年建成
3,000万千瓦。

海上风电的建设必然产生大量的海底电缆的需求。目前2010年海上风电首期
特许权招标项目的具体建设使用海底电缆的计划已基本确定:江苏龙源20万千瓦
装机容量的潮间带海上风电项目,规划需要使用35kV海底电缆115km、220kV海底
电缆96km;江苏射阳3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近海海上风电项目,规划需要使用35kV
海底电缆200km、220kV海底电缆105km。按照上述项目海底电缆使用情况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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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成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共需海底电缆12,000km,其中35kV
海底电缆8,500km、220kV海底电缆3,500km,预计2015年的需求量为4,000km。海
上风电用海缆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四)河流湖泊等水下电缆市场

由于改造江河、湖泊以及水库大坝的需要,水下电缆应用得越来越广泛,主
要分布在长江、黄河、怒江、钱塘江、珠江等市场,2010年海底电缆的用量约为
10km,预计到2015年需求量约为100km,“十二五”期间共需海底电缆330km。

(五)与中国相邻岛国的市场

韩国以及东南亚各岛国如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缅
甸等目前还不具备海底电缆的生产能力,不少本地区域性海底电缆工程从西欧引
进光电复合海底电缆,耗费巨大。而我国的海底电缆生产企业具有成本和地域的
优势。预计“十二五”期间海外市场的需求量将达到6,500km,2015年约为1,500km。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和海底电力电缆的需求近来增
长较快,未来需求看好,海底电缆投资进入新一轮投资高峰。到2015年预计我国
海底电缆年需求量约为5,520km,再加上我国周边海外市场的需求,到2015年预
计海底电缆的市场需求量将达到7,020km。海底电缆的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国内海缆市场的发展风险

海缆市场在国内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国家相继颁布的《全国海洋经济
发展规划纲要》、《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 年)》、“十二五”
规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均做出了“发展海洋经
济”的战略部署,将推动我国海缆市场快速发展。特别是海洋风电,是国家能
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2010 年的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包括 4 个项目,总
建设规模 100 万千瓦,所需海缆总价约 20 亿元,其中 35kV 以下海缆约 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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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 海缆约 12 亿元。虽然国家对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已经做出了战略部署,国
家能源局及许多省市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十二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国家发
改委已明确将 “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
备制造”列入鼓励类产业,但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要成为实际的市场需求,还
依赖于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具体推进速度,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平均在 90%以上,主要原材料
铜材占产品成本的比重平均达 75%左右。以长江现货 1#电解铜月均价为例, 铜
价 2010 年经过半年的盘整,从 2010 年 6 月的 52,620 元/吨持续上涨到 2011
年 2 月的 73,305 元/吨,之后高位盘整到 7 月,然后开始快速下滑至 10 月的
55,937 元/吨,之后一直处于小幅上下盘整态势,2012 年 12 月为 57,012 元/
吨,之后呈小幅下跌态势,截至 2014 年 6 月,长江现货 1#电解铜均价为 49,703
元/吨。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虽然在中标时采取“锁铜策略”锁
定原材料成本,但是由于投标和中标存在一定时间的风险敞口,原材料价格的
宽幅波动增加了公司控制生产成本的难度。

(三)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电线电缆行业,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中低压电线电缆产品竞争激烈、
供给过剩,而高端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公司公司不断加大海缆等高附加值特种
电缆的研发及生产,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中低端电线电缆市场激烈竞争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公司将继续扩大 110kV 及以上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的
生产规模,并将涉足海底电缆敷设业务及 500kV 海底交联电缆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已积累的竞争
优势,抓住有利时机优化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升级和向新领域拓展,
并快速实现新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获得技术创新效益,则可能面临越来越
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四)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8,318.32 万元、7,806.07 万元、6,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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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2,608.4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421.79 万元、
6,700.49 万元、5,677.85 万元和 1,851.20 万元,呈现不断下跌的趋势。

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行业投资延
迟,公司主要产品普通电力电缆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毛利率下降;国家海洋经
济发展规划,特别是海洋风电“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项目的具体建设相对
预期明显延后,海缆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另外,海缆技改项目达产后产能
利用率不足,因折旧费用增加造成产品毛利率下降。

未来如果国家海洋风电依然没有进行较大规模的实质性建设,海缆市场没
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海缆产品的销售不能贡献较高的利润,公司的经营业绩有
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分
析,系基于国内海缆行业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处于快速成长期、且具有广阔市
场前景的前提作出的,若未来行业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和市场变化等诸多
不确定因素使得海缆行业的发展速度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效益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以上优惠政策发生
变化或发行人不再满足该优惠政策的规定条件,则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面临不
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1.98%、16.96%、12.48%和
5.12%,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76 元、0.71 元、0.57 元和 0.24 元,都呈现不断
下降的趋势。本次发行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 3,668 万股,计划募集资金净额
22,276.46 万元,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都将大幅增加。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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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
建设期需要 1.5 年,投产期 1.5 年,则发行当年该项目将不会带来直接经济效
益。因此,本次发行若在今年内完成,预计公司今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
资产增长幅度和股本规模扩张幅度,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上年度都
有所下降。

(八)技术风险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目前拥有 43 项专利,还
有 4 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公司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长期的引进和
培养,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公司海缆系统研发创新团队为
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公司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但随着科学技术进步,
公司如果不能持续保持海缆研发及生产方面的技术优势,已有的市场竞争优势
将受到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共计 126 份,主要包
括:银行借款合同 27 份、保证合同 8 份、承兑合同 13 份、销售合同 55 份、采
购合同 5 份等。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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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联
项目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系人
宁波东方电 宁波市北仑区
乐君杰、江
发行人 缆股份有限 江 南东 路 968 0574-86188666 0574-86188666
雪微
公司 号
陕西省西安市
保 荐 人
西部证券股 东新街 232 号 张亮、刘仕
(主 承 销 029-87406130 029-87406134
份有限公司 陕西信托大厦 洪
商)
16-17 层
上海市浦东新
上海市锦天
律师事务 区花园石桥路 章晓洪、劳
城律师事务 021-61059000 021-61059100
所 33 号花旗集团 正中

大厦 14 楼
浙江省杭州市
天健会计师
会计师事 西溪路 128 号 胡建军、金
事务所有限 0571-88216888 0571-88216870
务所 新湖商务大厦 国华
公司
6-10F
中国证券登 上海市浦东新
股票登记 记结算有限 区陆家嘴东路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机构 责任公司上 166 号中 国保
海分公司 险大厦 36 楼
中国工商银
主承销商
行西安东新
收款银行
街支行
拟上市的 上海市浦东南
上海证券交
证券交易 路 528 号证券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易所
所 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4 年 9 月 24 日

询价推介时间: 2014 年 9 月 19 日至 2014 年 9 月 22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4 年 9 月 24 日至 2014 年 9 月 25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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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3:30~16:30。

投资者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 www.sse.com.cn)查
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
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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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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