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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3-19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Bethel Automotive Safety Systems Co., Ltd
(住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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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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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上市后的股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根据该预案,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稳定上市后的股价: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
易日称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情况的,则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和有关方将采取有
关股价稳定措施。
当公司或有关方正式公告将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之前,或当公司和有关方采
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启动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公司回购股份
(1)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制订回购
公司股票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应包括回购的价格区间、数量范围、
回购期限等。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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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启动回购股份程序还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规则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他条件;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预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回
购公司股份将导致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则公司在预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不
负有启动回购公司股份程序的义务。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和期限
回购股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要约方式等。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
单轮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净利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合计不
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15%。超过上
述标准的,公司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先生增持股份
(1)启动增持股份的程序
①公司未能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
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的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或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不
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虽已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增持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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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告增持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依照方案中规定的价格区间、数量范围、完成期限等实施增持:①增持股
份的时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的规定;②
继续增持股票的数量将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将触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
收购;④增持股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其
他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直接执行有关增持事宜,也可以通过其一致
行动人执行有关增持事宜。
(3)增持股份的方式、价格和资金总额
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轮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少于其最近一次或最
近一年(以孰高为准)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内
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或最近一年(以孰高为准)从公
司取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
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启动增持股份的程序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方案实施完毕后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拟
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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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股份的计划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告增持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依照方案中规定的价格区间、数量范围、完成期限等实施增持:①增持股
份的时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的规定;②
继续增持股票的数量将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将触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④增持股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
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执行有关增持事宜,也可以通过其一致行
动人执行有关增持事宜。
(3)增持股份的方式、价格和资金总额
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轮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各自
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
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各自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5、稳定股价措施的再次启动
在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且在执行完毕后,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按照本
预案的规定重新确定启动新一轮的稳定股价措施。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永彬先生承诺:(1)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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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在前述
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伯特利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前,除袁永彬先生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即潘禾佳、柯萍、杨卫东、闵海金、蔡春、孟凡志、陈忠喜)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在前述限售期
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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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即李运动、张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股东奇瑞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自然人股东熊立武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公司自然人股东史正富先生、王旭宁先生、王漫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8、公司股东世纪江东、创东方富锦、唐山方舟、安徽高新同华、金通安益
二期、金华泰、安徽高新毅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9、公司股东台州尚颀、创东方富润、尚颀德连、盐城尚颀、德之贵承诺:
若公司经核准后在 2017 年 5 月 18 日之前刊登正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
/或其摘要,则自 2016 年 5 月 1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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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
2017 年 5 月 18 日以后刊登正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或其摘要,则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先生的承诺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
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1)如本人和/或伯特利投资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和伯特利投资合计减持
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本人或伯特利投资首次卖出股份
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该减持计划
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和伯特利投资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
间(不超过6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本人和/或伯
特利投资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人和伯特利投
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在本人或伯特利投资
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该公告中将明确本人和伯特利投资减持
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3)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
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
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2、奇瑞科技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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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
持公司股份。(1)如本单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本单位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在本单位
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
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本单位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单位减持股份的总数将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将在本单位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该公告中将明确本单位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3)
如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3、熊立武先生的承诺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资金支出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确定
是否减持公司股份。(1)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在本人
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
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
区间(不超过 6 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本人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将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该公
告中将明确本人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3)如本人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4、伯特利投资的承诺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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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司股份。(1)如本单位和/或袁永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
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单位和袁永彬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且在本单位或袁永彬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单
位和袁永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本单位和/或袁永彬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单位和袁永彬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将在本单位或袁永彬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该公告中将明确本单位和袁永彬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
等信息;(3)如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
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
限等信息。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5、安徽高新同华、史正富的承诺
股份锁定期满后,安徽高新同华、史正富届时将综合考虑投资安排等各方面
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1)如安徽高新同华和/或史正富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安徽高新同华、史正富合计
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在安徽高新同华或史正富首次
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安徽高新同华和史正富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
如安徽高新同华和/或史正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安徽高新同华和史正富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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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将在安徽高新同华或史正富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该公告中
将明确安徽高新同华和史正富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3)如安徽高新同华和/或史正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
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
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
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四、对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1、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
(1)如果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制订回购股份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
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同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时的
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之日至公司发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
律机构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
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
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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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先生的承诺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中介机构的承诺
银河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若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作出如下承诺:“如证券监
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
本所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华普天健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作出如下承
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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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机构
作出如下承诺:“若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4,086.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按上限完成发行,公司总股本将由 36,770.10
万股增至 40,856.10 万股,股本规模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
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公司现有业务及募投项目已完成部分产生的收入
和利润实现。考虑上述因素,预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当年公司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比上一年有所下降,导致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如下: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将抓住汽车零部件行
业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产品结构、品种和质量优势,在
机械制动系统产品、电控制动系统产品及轻量化制动零部件方面进一步扩大产销
规模,并在市场拓展中发挥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把握市场机遇,
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盘式制动器及制动防抱死系
统、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电控制动产品的生产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整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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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的提升将发挥积极作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各募投项
目工程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
争取各项目早日竣工并达到预期效益。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充分有
效地发挥作用。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对各分、子公司在业务发展、资源
整合、要素共享等方面的统筹,发挥战略协同优势;加强降本增效工作,强化基
础计量和规范成本核算工作;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加强
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
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注重对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永彬先生承诺:(1)不
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违法侵占公司利益;(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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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
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7)本承诺函经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
的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除袁永彬先生之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
经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并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
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若本次发行上
市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得以实施,则本次发行之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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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
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
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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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
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八、发行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
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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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的当年及随后三年期间(即“上
市后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以及预计上市时间等因素,公司在上市后三年仍将处于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上述期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公司章程(草
案)》的前提下,根据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由公司董事会结合
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
求,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4、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多种方
式的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④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③项规定处理。
如分红回报规划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对本分红回报规划予以修订,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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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行业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生产的各类汽车制动系统产品是汽车底盘系统的
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汽车行业高度相关。汽车行业具有很强的
顺经济周期的特点,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居民对汽车的消费意愿与能力
增强,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居民对汽车的
消费意愿下降,促使汽车生产企业降低产量,整个汽车行业变得不再景气。自
2006 年以来,我国汽车工业产值始终处于增加的趋势中,但每年的增幅波动较
大。例如,2008 年金融危机时,我国汽车工业产值增速较上年下降 50%以上,
而在之后的两年内,受益于国家扶持汽车产业力度的增加,产值实现了每年 30%
的增幅。2010 年以来,随着交通拥堵、停车难等情况的加剧以及特大城市汽车
限购等措施导致用车成本增加,再加上空气污染治理等一系列因素,我国汽车产
销量的增速出现下滑。而受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即将调整的影响,
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在 2016 年明显回升,但在 2017 年又有所放缓。未来如果汽
车行业的增速回落或进一步放缓,乃至出现整个行业的不景气,则可能导致汽车
大面积滞销,从而公司产品的销量也会随之减少,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出现放缓的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7,092.23 万元、
221,232.71 万元、241,918.69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28.24%。同期,归属于公司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592.46 万元、27,230.98 万元及 27,700.33 万元,
年复合增长率为 29.21%。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迅速的增长,主要
得益于前期成功的市场开拓和主要客户新产品的批量投产。2017 年度,在国内
汽车产销量增长速度放缓的背景下,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速度有所下
降。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将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技术更新速度、市场竞争格局、采购成本变动、产品价格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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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若未来公司市场推广和客户开拓受阻,导致进入量产阶段的新项目、新产
品的数量逐渐减少,公司将可能面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的增长速度放
缓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下降的情况。
(三)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分别为 137,202.86
万元、181,145.03 万元及 186,433.36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28%、81.88%及 77.06%,呈现下降的趋势,但仍保持在 70%以上。这主要是
由于公司的重要客户包括长安汽车、奇瑞汽车、上汽通用、北汽银翔、重庆力帆
等国内知名的整车厂商,是公司经过多年积累、以高质量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服务
通过市场化竞争而争取来的。这些客户的产品需求量较大且经营较为稳定,与其
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随着汽车行业增
长速度放缓和市场竞争加剧,整车厂商日益面临着车型更新加快、技术含量提高、
开发和制造周期缩短、产品价格下降等竞争压力。受之影响,一旦公司与这些优
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订货数量减少,则公司的盈利水平也
将受到显著的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用于加工、装配制动系统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零配件。在公司主营
业务成本中,以原材料为主的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88.56%、
82.77%及 85.72%。因此,钢材、废钢、生铁、铝锭等用于制造零配件的原材料
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
式,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一年或一定时期内根据与客户签署的价格协议确定,在重
新签署价格协议前比较稳定。因此,在公司产品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若公司
主要零配件及其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特别是出现大幅上涨,将直接提高公
司生产成本,并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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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升级不及时、不持续带来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消费多样化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整车制造厂商
已逐步向精简机构、打造供应链方向转变,因此对配套零部件供应商的依赖逐步
加强,进入产业链供应体系的零部件企业存在先发优势。随着双方同步开发和合
作开发的进行,零部件企业在整车厂商推出新车型之前就已经介入配套零部件的
开发,若开发成功,一旦新车型推出,就会优先成为该零部件的指定供应商。因
此,公司制动系统新产品的同步开发能力、开发成功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
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与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此外,汽
车行业呈现出来的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将促使汽车零部件企业
开发相应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2015-2017 年度在研发方面的开支分别为
3,682.03 万元、7,266.97 万元及 8,175.82 万元,研发投入持续增长。2017 年,公
司研发方面的开支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38%。但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技
术水平、升级生产工艺,不能保证研发投入稳步增长,不注重持续的技术开发与
创新,就会存在因不能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而被淘汰的风险。
(六)规模扩张而导致的风险
公司在长期的经营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
绩。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在报告期内连续增长,2016 年末、2017 年末同比分别增
长了 57.03%、22,98%,至 2017 年末已达到 276,235.06 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从公
司设立时的 15,000.00 万股,增长到 36,770.10 万股,增长 145.13%。公司的快速
发展和规模扩张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股份制改
造、新三板挂牌等资本运营,公司已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包括《公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在内的管理制度体系,至今正常运
行。但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经营
决策、组织管理和内部控制难度也将相应增加,可能存在经营模式、管理制度、
管理人才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而影响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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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4,036.72 万元、90,287.29 万
元及 82,483.0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7.78%、40.20%及 29.86%。报告
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99.50%、99.77%及 99.62%。
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在长安汽车、奇瑞汽车、上汽通用、北
汽银翔及重庆力帆等整车厂商。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是上述经营实力较
强、信用记录良好的整车厂商,且这些客户与公司具有长期合作的关系,款项回
收风险较小,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
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给公司的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23.37%、25.04%及 23.28%。公司生产的
汽车制动系统产品属于非标定制产品,是根据整车厂商的每个车型同步开发的,
随车型的升级而变化。一旦汽车制动器等产品开发成功并批量生产后,产品就进
入了相对稳定期。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新开发的客户和产品较多,并按
照开发周期逐步将新产品投入量产,因此公司的营业毛利率在 2016 年增长。2017
年,受主机厂客户对以前年度上市车型配套产品降价的影响,公司营业毛利率相
比 2016 年度有所下降。由于整车厂商在汽车产业链占据着强势地位,有能力将
因市场竞争导致的整车降价的压力转嫁给上游零部件企业。虽然公司具备一定的
转移降价压力的实力,但如果行业整体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
争中不能继续保持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未能将整车降价的压力进一步向上游转
移或采取措施自行消化,则存在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九)质量责任风险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
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因此,整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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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对为其配套的零部件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公司拥有较强的质量
检测能力,能承担汽车制动器产品从开发到生产全过程的精密测量和产品性能测
试,公司生产销售的各类汽车制动系统产品至今未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在电控
制动系统产品方面,公司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制动防抱死系统及电子稳定控制系
统产品均已获得了多项专利,目前已根据客户订单进入批量化生产。但如果因公
司销售的汽车制动系统产品在设计、制造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汽车发生质量事故或
致使整车厂商实施产品召回,则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面临重大的经济损
失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
构成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出现税收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 2018 年 1 月份经营情况、2 月份及 3 月份即将量产的产品情况、各主
要客户已下达的 2 月份生产订单及 3 月份预测订单、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情
况等,预计公司 2018 年 1-3 月各项经营业绩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1)2018 年 1-3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66,035.56 万元至 70,964.59 万元,较上
年同期的 61,712.19 万元(未经审计),变动幅度为 7.01%至 14.99%;
(2)2018 年 1-3 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6,797.00 万元
至 7,507.93 万元,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 6,313.76 万元,变动幅度为 7.65%
至 18.91%;
(3)2018 年 1-3 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区间为 6,628.62 万元至 7,339.56 万元,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 6,060.24 万元,
变动幅度为 9.38%至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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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目前处于正常发展状态,预计 2018 年 1-3 月的报表项目不会发生
异常变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产品结构、客户结构丰富,已与主要供应商
及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稳定,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可
持续性。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2018
年 1-3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是基于汽车制动系统行业以销定产的特点、在手订单
和研发项目情况、制动系统行业惯例、以及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等,进行的
谨慎、合理预计,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正常,
预计 2018 年 1-3 月的报表项目不会发生异常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
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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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比: 不超过4,086.00万股新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0%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0.73元(按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发行前每股收益: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元(按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发行后每股收益: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2.99元(按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元(按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按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 】(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方式: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条件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自主协商确定的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及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A股证券账户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
除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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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承销费:3,958.02万元;
审计、验资费:698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
律师费:280万元
概算: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24.53万元
发行手续费:95.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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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thel Automotive Safety Systems Co., Ltd
类 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62794062H
注册资本: 367,701,000 元
法定代表人: 袁永彬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2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3 日
公司住所: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19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553)566 9308
传真号码: (0553)565 822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tl-auto.com
电子邮箱: investor@btl-auto.com
经营范围: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相关
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涉
及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 2015 年 6 月 23 日由伯特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同意将伯特利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91,543,466.90 元,按 1:0.51450304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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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本,为 150,000,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150,000,000 股,整体变更
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8 日,芜湖经开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
系统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的通知》(开管秘
〔2015〕135 号),同意伯特利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 9 日,伯特利有限取得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
准号:商外资皖府资字〔2007〕72 号)。2015 年 6 月 23 日,安徽省工商局颁发
了《营业执照》(注册号:340200400003069)。
(二)发起人
公司由伯特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伯特利有限的全体股东,具体情
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 股本(万股) 持股比例(%)
1 袁永彬(YUAN YONGBIN) 3,607.50 24.05
2 奇瑞科技 2,886.00 19.24
3 熊立武 2,886.00 19.24
4 芜湖瑞业 2,164.50 14.43
5 伯特利投资 1,443.00 9.62
6 世纪江东 721.50 4.81
7 创东方富锦 721.50 4.81
8 唐山方舟 570.00 3.80
合 计 15,000.00 100.00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内容
2015 年 5 月 18 日,伯特利有限召开董事会,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的决议,即:伯特利有限 8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将伯特利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91,543,466.90 元,按 1:0.51450304 的比例折
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为 150,000,000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共计 150,000,000
股,剩余部分 141,543,466.90 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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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为 36,770.1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086.00 万股股票。按照发行股份数的上限 4,086.00 万股计算,本次公开发行的
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1 袁永彬(YUAN YONGBIN) 8,308.75 22.60 8,308.75 20.34
2 奇瑞科技(SS) 6,637.80 18.05 6,529.4392 15.98
3 熊立武 5,257.80 14.30 5,257.80 12.87
4 伯特利投资 3,318.90 9.03 3,318.90 8.12
5 安徽高新同华 1,804.35 4.91 1,804.35 4.42
6 王旭宁 1,794.00 4.88 1,794.00 4.39
7 世纪江东 1,659.45 4.51 1,659.45 4.06
8 金通安益二期 1,380.00 3.75 1,380.00 3.38
9 唐山方舟 1,311.00 3.56 1,311.00 3.21
10 创东方富锦 1,176.45 3.20 1,176.45 2.88
11 安徽高新毅达 1,150.00 3.13 1,150.00 2.81
12 台州尚颀 906.20 2.46 906.20 2.22
13 创东方富润 542.80 1.48 542.80 1.33
14 金华泰 483.00 1.31 483.00 1.18
15 王漫江 271.40 0.74 271.40 0.66
16 史正富 230.00 0.62 230.00 0.56
17 盐城尚颀 179.40 0.49 179.40 0.44
18 尚颀德连 179.40 0.49 179.40 0.44
19 德之贵 179.40 0.49 179.40 0.44
2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0.00 0.00 108.3608 0.27
21 公开发行新股 0.00 0.00 4,086.00 10.00
合 计 36,770.10 100.00 40,856.10 100.00
根据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鉴于伯特利拟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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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4,086 万股,同意奇瑞科技(其控股股东为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奇瑞控股,持
股比例为 51%,奇瑞控股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持股比例为 52%)在伯特
利首发上市时,将持有的伯特利 108.3608 万股(4,086×10%×51%×52%)股份
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永彬先生承诺:(1)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在前述
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伯特利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前,除袁永彬先生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即潘禾佳、柯萍、杨卫东、闵海金、蔡春、孟凡志、陈忠喜)承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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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在前述限售期
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即李运动、张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股东奇瑞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自然人股东熊立武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公司自然人股东史正富先生、王旭宁先生、王漫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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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股东世纪江东、创东方富锦、唐山方舟、安徽高新同华、金通安益
二期、金华泰、安徽高新毅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9、公司股东台州尚颀、创东方富润、尚颀德连、盐城尚颀、德之贵承诺:
若公司经核准后在 2017 年 5 月 18 日之前刊登正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
/或其摘要,则自 2016 年 5 月 1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
2017 年 5 月 18 日以后刊登正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或其摘要,则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互相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与其他股东关联关系
(万股) (%)
袁永彬是伯特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袁永彬 8,308.75 22.60 人)上海恒麓的委派代表。上海恒麓为袁永彬之妻
潘禾佳出资成立的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袁永彬
伯特利投资 3,318.90 9.03 与伯特利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
袁永彬与熊立武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稳定控
制权协议》,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
熊立武 5,257.80 14.30
行股票上市届满三十六个月之日,熊立武为袁永彬
的一致行动人。
史正富为上海同华创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高新同华 1,804.35 4.91 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配偶翟立合
计持有其 84.5%的出资份额,上海同华创富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安徽高新同华执行事务合伙
2 人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
合伙人且持有其 97.5%的出资份额,且史正富担任
史正富 230.00 0.62
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之委派代表,史正富与安徽高新同华为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5.53%的股份
创东方富锦 1,176.45 3.20 创东方富锦与创东方富润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
3
创东方富润 542.80 1.48 合伙人均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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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与其他股东关联关系
(万股) (%)
台州尚颀 906.20 2.46 台州尚颀、尚颀德连、盐城尚颀的基金管理人、执
4 尚颀德连 179.40 0.49 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盐城尚颀 179.40 0.49 限合伙)。
安徽高新同华 1,804.35 4.91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为安徽高新
5 金通安益二期 1,380.00 3.75 同华、金通安益二期及安徽高新毅达的有限合伙人,
安徽高新毅达 1,150.00 3.13 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 39.65%、43.32%、34.483%。
世纪江东 1,659.45 4.51 创东方富锦与创东方富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
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世纪江东普
6 创东方富锦 1,176.45 3.20
通合伙人芜湖市江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的
创东方富润 542.80 1.48 股权。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具备机
械制动系统产品和电控制动系统产品的自主正向开发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截至目前,公司在国内共获得 115 项
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9 项;公司的“应用于机动车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及其辅
助起步方法”先后在美国、日本和韩国取得发明专利。公司被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等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由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分机械制动产品和电控制动产品两大类。前者包括盘式制动
器、轻量化制动零部件及真空助力器等,后者包括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
制动防抱死系统(ABS)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等。
1、盘式制动器
(1)盘式制动器总成结构
盘式制动器也叫碟式制动器,根据动力不同可分为液压盘式和气压盘式。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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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制动器通过液压系统(或气压系统)把压力施加到卡钳上,经过卡钳内的压力
臂增力后,通过推杆推动制动片对制动盘产生的摩擦力,使制动盘停止转动。为
了保持制动间隙稳定,卡钳内部设计一套间隙自调机构。
(2)公司的盘式制动器
公司生产的盘式制动器主要为液压盘式,其零配件主要包括卡钳总成、转向
节、轮毂、轮毂轴承单元(或轴承)、制动盘、挡泥板等。核心零配件卡钳总成
由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转向节、轮毂及制动盘为部分由公司采购毛坯进行机加、
部分直接采购成品;制动片、轮毂轴承单元(或轴承)及挡泥板等零配件全部为
外购。公司的卡钳总成产品系列齐全,包括单缸 32、34、38、41、43、48、51、
54、57、60 和双缸 43、45、48、51、54、57、60 型号,基本涵盖了轿车、SUV、
轻卡、商务车的所有型号卡钳。公司的盘式制动器包括前盘式制动器总成、后综
合驻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及后盘中鼓制动器总成,主要用于乘用车。同时,公司也
以散件方式对外销售卡钳总成、制动盘等部分零配件。
①前盘式制动器
公司生产的前盘式制动器如下图:
②后综合驻车盘式制动器总成
后综合驻车盘式制动器总成(IPB),为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共用一副制动块。
行车制动功能依靠液压产生的压力并传递给卡钳总成,促使制动片抱紧制动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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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摩擦力来实现;驻车制动功能依靠驻车拉线传递拉力给卡钳上的驻车制动拉
臂,拉动并促使活塞推动制动片抱紧制动盘产生摩擦力来实现。与盘中鼓制动器
总成相比,后综合驻车盘式制动器总成中的卡钳总成内部结构复杂,但是由于功
能集成,后综合驻车制动器总成在重量以及空间布置方面具有优势。
公司生产的后综合驻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如下图:
③后盘中鼓制动器总成
后盘中鼓制动器总成(DIH),其中有两副摩擦元件,制动片和制动蹄分别
行使行车制动功能和驻车制动功能。行车制动功能依靠液压产生的压力并传递给
制动钳总成,促使制动块抱紧制动盘产生摩擦力来实现;驻车制动功能依靠驻车
拉线传递拉力给驻车制动器中的制动拉臂,促使制动蹄压向制动盘并产生摩擦力
来实现。
公司生产的后盘中鼓制动器总成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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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盘式制动器的优势
公司的盘式制动器以正向设计开发为主,可根据整车参数及安装要求设计出
相应的产品,具有协同客户同步开发的能力。公司盘式制动器涵盖轿车、SUV、
轻卡、商务等车型,具有重量轻、低拖滞、低噪音、刹车灵敏、散热快、安全系
数高等特点。
2、轻量化制动零部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伯特利从事轻量化制动零部件的生产,产品包括铸铝转
向节、铸铝支架及铸铝控制臂等,分毛坯件(主要工艺为铸造)和成品件(主要
工艺为铸造和机加工)对外销售。铸铝产品密度小,可使车体轻量化、耐蚀,具
有美观耐用、易成形、可表面处理等诸多优点。与传统的铸铁产品相比,铸铝转
向节可以减重约 40%~50%,目前主要适用于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随着汽车
轻量化的发展趋势,铸铝转向节等轻量化产品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3、真空助力器
公司生产的真空助力器产品为真空助力器带制动主缸总成,其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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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真空助力器采用贯穿杆式设计,重量轻,刚度大,变形小;控制
阀部分采用零空行程设计,有效地减少了踏板行程,提升了踏板感。制动主缸总
成有中心阀式(CV)及柱塞式(FS)两种结构,其中 CV 主缸具有结构简单、
性能可靠、寿命长、不易磨损等优点;FS 主缸是新一代产品,安装尺寸紧凑,
流量大,成本低,能兼容各种型号的制动防抱死系统和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4、电控制动产品
(1)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
①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用途
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即 Electronic Parking Brake)是指利用电子控制
方式实现驻车制动的技术,也叫电子手刹。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由电子按钮手动操
作,并兼备自动控制功能。整个驻车制动系统是由行星减速机构、电机的左、右
卡钳和电子控制单元组成。当需要停车时,电子驻车制动系统按钮被按下,按钮
操控信号传递给电子控制单元,并由电子控制单元来控制电机和行星减速齿轮机
构工作,通过左右卡钳实施制动。
②公司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
公司生产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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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是卡钳一体化的集成系统,由两个电机驱动器
组成,以一体化方式安装在卡钳内,通过控制器局域网络总线与车辆的发动机管
理系统及电子稳定性装置等保持通信,实现电子驻车功能。
在公司销售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中,部分为“电子控制单元+电子驻车
制动系统卡钳总成”,部分为“电子控制单元+后盘式制动器总成”。
③公司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的优势
独特的智能控制策略:公司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具有独特的智能控制策
略,可在不增加离合器位置传感器和档位传感器的情况下实现上坡辅助起步、自
动释放等诸多功能,降低了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整车系统成本和布置设计难度。
快速开发能力:公司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在全新车型的匹配开发周期
内,可以根据整车厂的时间节点要求予以响应和配合,尽可能的缩短开发周期,
为客户新车型的上市赢得时间。
提高驾驶的舒适性:公司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在自动模式下有智能判定
功能,可以在汽车等待信号灯、跨越沟坎、前后移动泊车等工况下减少不必要的
驻车加紧动作,使得汽车驾驶的舒适性进一步提高。
更高的安全性:公司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可以在没有 4 个轮速信号的情
况下实现紧急制动的后轮防抱死功能,极大地提高了汽车在紧急制动时的安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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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动防抱死系统(ABS)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
①制动防抱死系统(ABS)
制动防抱死系统(ABS,即 Antilock Brake System)的功能包括:(1)紧急制
动时,维持良好的车轮滑移率,缩短整车的制动距离;(2)防止后轮抱死,保持
良好的整车侧向力,保证整车稳定性;(3)防止前轮抱死,保持了前轮的转向能
力,紧急制动时,驾驶员可以通过转向避开障碍物。
公司的制动防抱死系统产品分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和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
两类。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主要由电子控制单元和液压控制单元两部分组成。电
子控制单元从轮速传感器获取各个车轮的轮速,通过程序对轮速的计算和判断,
分析车轮的状态。当检测到车轮出现或即将出现抱死时,电子控制单元会控制液
压控制单元里面相应的部件(电磁阀和马达),来实现车轮的保压、减压和增压
循环控制,实现车轮的防抱死。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与液压制动
防抱死系统相同,但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主要是应用在气压制动车上,通过调节
制动气室里面的气压来防止车轮抱死,在压力调节方面和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不
同。
公司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产品基本上涵盖了从小型车到中巴车的液压制动
车型,公司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产品应用于商用车。
②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即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的功能是:在驾
驶员高速变道或汽车在转弯行驶时,检测整车状态,通过控制车轮制动力和发动
机输出力矩相互协调,来维持整车的稳定性和循迹性。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可以最
大限度地避免整车失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主要由电子控制单元和液压控制单元两部分组成。电子控
制单元从传感器(轮速、方向盘、侧向加速度、纵向加速度和横摆角)获取数据,
通过程序对数据的计算和判断,分析整车的状态。当检测到整车出现或即将出现
失稳状态时,电子控制单元会控制液压控制单元里面相应的部件(电磁阀和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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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来实现车轮主动增压控制,同时电子控制单元通过控制器局域网络控制发
动机输出力矩,两种控制相互协调,维持车辆的稳定性。
公司的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产品基本涵盖从小型车到中巴车的液压制动车型。
(三)公司销售模式
1、销售机构设置
公司销售部负责安徽区域、重庆区域乘用车整车厂配套市场和全国乘用车售
后服务市场。公司市场部负责除安徽、重庆区域之外的乘用车整车厂配套市场、
全国商用车整车厂配套市场和售后服务市场以及公司大型市场营销活动。控股子
公司威海伯特利设立市场部,负责铸铝转向节等轻量化制动零部件产品的销售及
客户管理。
2、销售方式
(1)整车厂配套市场
公司客户分为国内客户和国外客户。
公司对国内客户销售采取直销方式。公司产品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后,通常每
年与主机厂客户签署一次价格协议。公司每月根据主机厂客户下达的月度订单组
织生产,然后通过第三方物流或自己运送将产品发送至主机厂客户指定的仓库;
根据公司与各客户销售合同及价格协议中的约定,公司的发货、收入确认及客户
付款方式可分为:(1)上线结算方式:双方约定公司送达的货物实际耗用后货物
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公司对客户通过网络平台(即各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公
布的使用量或结算报表(即客户提供的公司货物实际耗用量)确认无误后,按照
双方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客户收到公司发票后根据约定的信用期及
付款方式付款;(2)收货结算方式:公司送达的货物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
移至客户,公司按照双方确定的价格以及客户签收的发货单或入库单确认收入并
开具发票,客户收到公司发票后按照双方约定的信用期及付款方式付款。
公司的国外客户分为主机厂客户和非主机厂客户。非主机厂客户主要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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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迪,包括通过威海萨伯向美国萨克迪销售。公司对美国萨克迪销售的铸铝转
向节、铸铝支架等产品为毛坯件,由其进行机加工后最终销售给通用汽车公司和
福特汽车公司等国外主机厂客户。
公司对国外客户销售方式主要以 FCA(货交承运人)方式发货。公司根据
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在产品完成报关(即销售出库并报关离港、获取提单)后确
认收入,客户收到货物后在信用期限内付款。
(2)售后服务市场
在售后服务市场方面,公司主要是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向主机厂商或其指定的
经销商提供售后维修产品。另外,公司根据《售后市场销售管理办法》来开发和
管理部分经销商,每年与其签署年度协议,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和交付,收款方式
严格执行“款到发货”原则。
(四)公司主要原材料
公司在机械制动系统产品和电控制动系统产品方面均具备自主正向开发能
力,可根据客户整车需求设计出相应的制动系统,具有与客户同步开发、同步设
计的能力。公司产品采用与主机厂客户同步研发的模式,相应各二级供应商须根
据公司总成产品研发进展情况同步研发各零配件。
为充分发挥公司自主正向能力优势,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公司在总成产品生
产中将更多资源投入技术密集程度及附加值更高的总成设计、机加、软件烧录、
总成装配、检测等环节,各零配件通过外协采购。
公司外协采购零配件分类如下表:
外协采购类型 主要原材料明细 公司与外协供应商分工特点
制动盘毛坯、轮毂毛坯、转向节毛坯、
外协采购毛坯 公司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
卡钳钳体毛坯、卡钳支架毛坯等 白盒
交由二级供应商生产,其中毛坯件由公司进
制动盘、轮毂、转向节、壳体、制动 子件
一步进行机加工。
主缸缸体、连接杆、储液罐、阀体等
外协采购成品 公司确定技术和性能指标、以及与公司总成
灰盒
轮毂轴承单元、轮毂轴承、制动片 产品的接口尺寸,交由二级供应商设计和生
子件
产相应的配套产品,均为非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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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片电阻、电容、芯片、 电机、电机 黑盒 由公司根据总成产品设计需求采购相应的
轴承 子件 标准件
(五)行业竞争情况
1、机械制动产品市场
制动系统作为汽车核心零部件,目前竞争主要集中于配套市场。2005 年以
来,世界上主要的汽车集团均已进入我国,与之配套的汽车制动系统企业也纷纷
跟进。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团、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原天合汽车集团,TRW)
等国际汽车制动系统巨头的进入,加剧了国内制动系统行业的竞争。目前汽车制
动系统行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行业竞争方式也
逐渐从价格竞争向技术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在基础机械制动产品性能与质量方面,国内自主品牌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
已缩小了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差距,并具备了基础机械制动系统的配套能力。但在
技术创新和品牌影响力方面,自主品牌企业整体上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国内少
数自主品牌汽车制动系统生产企业依靠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凭借产品
质量过硬、成本相对更低的优势,在为国内自主品牌汽车配套的同时,也开始进
入合资品牌汽车配套体系。
2、电控制动产品市场
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批量生产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制动防抱死系统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电控制动产品的自主品牌企业之一。
国内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市场主要为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德国大陆集团等国
际品牌汽车零部件投资企业所主导,自主品牌中已经实现量产的有伯特利和浙江
力邦合信智能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投入研发的主要有万向钱潮、亚太股份
等。在目前的客户群体中,公司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品
牌零部件企业。
在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市场,由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
团等国际品牌零部件企业设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国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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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品牌企业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如亚太股份。公司液
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产品的主要客户为自主品牌主机厂商,液
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主要竞争对手为少数国内自主品牌制动系统生产企业,电子稳
定控制系统主要竞争对手为少数国际品牌汽车零部件企业或其设立的独资或合
资制动系统生产企业。
在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市场,威伯科汽车控制系统公司等较早进入国内市场
的外资品牌处于优势地位,但近年来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万安
科技等自主品牌发展较快,已经掌握完备的商用车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相关生产
技术,具备实现进口替代的能力,市场占有率将会日益提高。公司的气压制动防
抱死系统产品已开拓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未来
随着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及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公司将在商用车气压制动防抱死
系统市场占据一席之地。
(六)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制动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
商,同时具备机械制动系统产品和电控制动系统产品的自主正向开发能力。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机械制动产品方面已经具备 350 万套盘式制动器、
75 万只真空助力器以及 540 万件铸铝转向节的年产能规模,在电控制动产品方
面已具备 40 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和 30 万套制动防抱死系统及电子稳定控制系
统的年产能规模,具备较强的产品供货能力。
鉴于公司产品未参加各年度《中国汽车工业年鉴》的统计,以公司各年度的
基础制动产品产量与《中国汽车工业年鉴》统计的当年度相应产品产量的合计数
为国内总产量,由此测算 2015-2017 年度公司基础制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如下表:
产 品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公司产量(万套) 209.59 214.49 150.70
盘式制动器 国内总产量(万套) -- 6,437.50 2,371.06
公司市场占有率 -- 3.22% 5.98%
公司产量(万只) 14.20 15.17 20.05
真空助力器
国内总产量(万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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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场占有率 -- -- --
轻量化 公司铸铝转向节产量(万件) 462.25 335.85 88.44
铸铝转
制动零 国内转向节产量(万件) -- -- 445.62
向节
部件 公司市场占有率 -- -- 16.56%
注:资料来源于 Wind、《中国汽车工业年鉴》;2016 年版及 2017 年版《中国汽车工业年鉴》没有真空助
力器的总产量统计数据;2017 年版《中国汽车工业年鉴》中无转向节的产量统计数据;2017 年版《中国汽
车工业年鉴》中无盘式制动器的产量统计,本表格中 2016 年度我国盘式制动器产量采用其中制动系统产量
的数据;2018 年版《中国汽车工业年鉴》尚未出版,暂无公司各产品 2017 年市场占有率情况。
随着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基础制动产品的产销规模
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地位也将进一步增强;在电控制动产品方面,公司现已实现
批量生产,未来的产销规模将迅速扩大。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 别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3,551.23 2,880.65 10,670.57 78.74%
机器设备 50,236.97 12,013.18 38,223.79 76.09%
运输工具 645.03 314.77 330.26 51.20%
电子设备及其他 2,567.58 1,588.02 979.56 38.15%
合 计 67,000.80 16,796.63 50,204.17 74.93%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固定资产的综合成新率为 74.93%。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各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表:
编 建筑面积 是否 产权
房产权证号 房屋地址 用途
号 (平方米) 抵押 所有人
5,560.25 工业 无
皖(2016)芜湖市不动 开发区泰山路
1 6,415.08 工业 无 伯特利
产权第 0071029 号 0等3套
20,335.24 工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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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建筑面积 是否 产权
房产权证号 房屋地址 用途
号 (平方米) 抵押 所有人
皖 2017 芜湖市不动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 A
2 9,602.15 工业 无
权第 0195888 号 区 A 区 1#厂房
皖 2017 芜湖市不动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 A
3 830.01 仓储 无
权第 0195880 号 区废品库
皖 2017 芜湖市不动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 A
4 1,729.65 办公 无
权第 0195896 号 区 A 区办公楼
皖 2017 芜湖市不动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 A 住宅(工
5 5,715.60 无
权第 0195893 号 区 1#倒班宿舍 业配套)
皖 2017 芜湖市不动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 A 住宅(工
6 5,715.60 无
权第 0195895 号 区 2#倒班宿舍 业配套)
1,009.68 工业 无
皖 2017 芜湖市不动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 A
7 住宅(工
权第 0195884 号 区 3#倒班宿舍等 2 套 3,129.95 无
业配套)
住宅(工
3,903.54 无
皖 2017 芜湖市不动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路 A 业配套)
8
权第 0195885 号 区 4#倒班宿舍等 2 套 公共车
640.90 无

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 滦南县倴城镇西环路经济技 门卫、办
9 3,777.92 无
016257-1 号 术开发区 公楼 唐山
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 滦南县倴城镇西环路经济技 锅炉房、 伯特利
10 6,050.06 无
016257-2 号 术开发区 车间
房地权证繁昌房字第
11 繁昌县繁阳镇戴店工业园 2,103.84 工业 无 迪亚拉
007901 号
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 乳山市经济开发区
12 10,006.32 车间 是
字第 201414301 号 开拓三路 2-2
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 乳山市经济开发区
13 1,980.68 办公 是
字第 201414303 号 开拓三路 2-4 威海
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 乳山市经济开发区 伯特利
14 10,006.32 车间 是
字第 201414302 号 开拓三路 2-3
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 乳山市经济开发区 研发中
15 5,022.56 是
字第 201414300 号 开拓三路 2-1 心
威海伯特利将其拥有的 4 处房产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抵押,为
其借款提供担保。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及软
件,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始金额 累计摊销 期末金额
土地使用权 4,697.25 701.87 3,995.39
非专利技术 462.76 401.05 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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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489.20 153.94 335.26
合 计 5,649.21 1,256.85 4,392.36
1、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各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面积 是否设 使用权
编号 证号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平方米) 置抵押 拥有人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 开发区泰山路
1 30,666.66 工业 2054.10.31 否
第 0071029 号 0等3套
伯特利
芜(审)国用(2015)
2 开发区凤鸣湖路东侧 45,880.52 工业 2060.11.01 否
第 061 号
芜开(工)国用 2011 第 016 伯特利
3 开发区华山路北侧 20,786.78 工业 2060.11.01 否
号 电子
冀倴国用(2011)第 滦南县西环路
4 17,772.08 工业 2056.11.19 否
110407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唐山
冀倴国用(2011)第 滦南县西环路 伯特利
5 35,831.22 工业 2056.11.19 否
110408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繁昌县繁阳镇戴店工
6 繁国用 2010 第 171 号 30,186.40 工业 2057.01.30 否 迪亚拉
业园
乳山世纪大道西、 威海
7 乳国用(2014)第 0020 号 23,567.00 工业 2064.02.18 是
开拓三路北 伯特利
威海伯特利将其位于乳山世纪大道西、开拓三路北的土地使用权向烟台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抵押,用于申请银行借款。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其取得方
式、取得程序、土地用途等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商标权
(1)伯特利
伯特利拥有的商标如下表:
序 类 取得
商标图样 注册号 商品服务列表 有效期限
号 别 方式
风力发电设备、风力机和其配件机
2010.04.07 原始
器、引擎或发动机用控制装置、电磁
1 6741552 7 至
阀、液压阀、汽车油泵、汽车水泵、 取得
2020.04.06
车辆轴承、机器飞轮、机器传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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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类 取得
商标图样 注册号 商品服务列表 有效期限
号 别 方式
火车车轮毂、汽车、陆地车辆刹车、
陆地车辆制动片、电动车辆、陆地车 2010.04.14 原始
2 6823806 12 辆用离合器、车辆减震器、陆地车辆 至
传动轴、气囊(机动车安全装置)、 2020.04.13 取得
车轮毂
2010.07.21 原始
3 6823805 7 车辆轴承 至
2020.07.20 取得
火车车轮毂、汽车、陆地车辆刹车、
2011.04.07 原始
陆地车辆制动片、车辆减震器、陆地
4 6741553 12 至
车辆传动轴、气囊(机动车安全装置) 取得
2021.04.06
电动车辆、陆地车辆用离合器
火车车轮毂; 电动运载工具; 汽车;
大客车; 汽车制动片; 汽车车轮毂; 2017.02.07 原始
5 18745198 12 运载工具用液压回路; 运载工具用 至
刹车运;载工具用刹车垫; 运载工具 2027.02.06 取得
用刹车盘;
火车车轮毂; 电动运载工具; 汽车;
大客车; 汽车制动片; 汽车车轮毂; 2017.03.07 原始
6 19057021 12 运载工具用液压回路; 运载工具用 至
刹车; 运载工具用刹车垫; 运载工具 2027.03.06 取得
用刹车盘
火车车轮毂; 电动运载工具; 汽车;
大客车; 汽车制动片; 汽车车轮毂; 2017.02.07 原始
7 18740331 12 运载工具用液压回路; 运载工具用 至
刹车; 运载工具用刹车垫; 运载工具 2027.02.06 取得
用刹车盘
(2)伯特利电子
伯特利电子拥有的商标如下表:
类 取得
序号 商标图样 注册号 商品服务列表 有效期限
别 方式
车辆底盘、车辆减震器、车辆刹车垫、车
2011.04.28 原始
辆刹车闸瓦、陆地车辆用离合器、陆地车
1 8221184 12 至
辆变速箱、陆地车辆刹车、陆地车辆制动 取得
2021.04.27
片、陆地车辆引擎、车辆用液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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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取得
序号 商标图样 注册号 商品服务列表 有效期限
别 方式
车辆底盘、车辆减震器、车辆刹车垫、车
辆刹车闸瓦、气囊(机动车安全装置)、陆 2011.11.07 原始
2 8775479 12 地车辆变速箱、陆地车辆刹车、陆地车辆 至
引擎、陆地车辆用离合器、车辆用液压系 2021.11.06 取得

车辆底盘、车辆减震器、车辆刹车垫、车
辆刹车闸瓦、气囊(机动车安全装置)、陆 2011.11.07 原始
3 8775499 12 地车辆变速箱、陆地车辆刹车、陆地车辆 至
引擎、陆地车辆用离合器、车辆用液压系 2021.11.06 取得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公司商标,或由其他第三方许可
公司使用其商标的情形。
3、专利权
截至目前,公司在国内累计获得 115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9 项,实用新
型 68 项,外观设计 8 项。此外,公司的“应用于机动车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及
其辅助起步方法”先后在美国、日本和韩国取得发明专利。
(1)伯特利
伯特利获得的国内专利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有效期
一种应用于汽车制动系统中带驻
1 ZL 2008 2 0217088.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08.12.17 至 2018.12.16
车制动的制动钳
一种用于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在
2 ZL 2010 1 0132475.8 发明 原始取得 2010.03.22 至 2030.03.21
环仿真测试系统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制动系统的真
3 ZL 2010 2 0202701.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0.05.21 至 2020.05.20
空助力器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的电子驻车制
4 ZL 2010 2 0500338.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0.08.13 至 2020.08.12
动系统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的电子驻车制
5 ZL 2010 1 0258952.5 发明 原始取得 2010.08.13 至 2030.08.12
动系统及其辅助起步方法
一种具有 AUTOHOLD 功能的电
6 ZL 2010 1 0265765.X 发明 原始取得 2010.08.26 至 2030.08.25
子驻车制动系统及其制动方法
7 前转向节(6) ZL 2010 3 0504037.0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0.09.06 至 2020.09.05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制动系统的电
8 ZL 2010 1 0551103.9 发明 原始取得 2010.11.19 至 2030.11.18
子驻车执行器
一种用于车辆驻车制动系统的电
9 ZL 2010 1 0551079.9 发明 原始取得 2010.11.19 至 2030.11.18
子驻车执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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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有效期
一种用于机动车制动系统的电子
10 ZL 2011 2 0000430.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1.01.04 至 2021.01.03
驻车促动器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的车际网络管
11 ZL 2011 1 0000274.7 发明 原始取得 2011.01.04 至 2031.01.03
理系统
12 一种车辆用机械式真空助力器 ZL 2011 1 0065856.3 发明 原始取得 2011.03.18 至 2031.03.17
一种基于车际网络的智能交通管
13 ZL 2011 2 0076157.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1.03.22 至 2021.03.21
理系统
一种电子驻车制动系统摩擦片磨
14 ZL 2011 1 0085895.X 发明 原始取得 2011.04.07 至 2031.04.06
损的检测方法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电子机械制动
15 器系统中检测与控制车辆状态的 ZL 2011 1 0085876.7 发明 原始取得 2011.04.07 至 2031.04.06
方法
一种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器选换
16 ZL 2011 1 0233163.0 发明 原始取得 2011.08.15 至 2031.08.14
档执行机构总成
17 一种 AMT 选换档执行机构 ZL 2011 1 0233183.8 发明 原始取得 2011.08.15 至 2031.08.14
一种应用于气压盘式制动器间隙
18 ZL 2012 2 0255853.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6.01 至 2022.05.31
自调兼过载保护的机构
一种应用于汽车制动系统中气压
19 ZL 2012 2 0261341.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6.01 至 2022.05.31
盘式制动器的压力臂组件
一种应用于自动变速器的驻车制
20 ZL 2012 2 0497382.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9.26 至 2022.09.25
动控制系统
一种应用于自动变速器的驻车制
21 ZL 2012 1 0367425.7 发明 原始取得 2012.09.26 至 2032.09.25
动控制系统及控制方法
一种防抱死制动系统控制器下线
22 ZL 2012 2 0500682.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9.26 至 2022.09.25
检测装置
一种防抱死制动系统控制器下线
23 ZL 2012 1 0364690.X 发明 原始取得 2012.09.26 至 2032.09.25
检测装置及检测方法
一种用于机动车电子驻车制动系
24 ZL 2012 2 0500665.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9.26 至 2022.09.25
统的电子驻车促动器
一种用于机动车电子驻车制动系
25 ZL 2012 1 0367421.9 发明 原始取得 2012.09.26 至 2032.09.25
统的电子驻车促动器
26 制动钳体(6) ZL 2012 3 0511914.6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2.10.25 至 2022.10.24
27 制动钳体(7) ZL 2012 3 0512096.1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2.10.25 至 2022.10.24
28 汽车转向节(Ⅲ) ZL 2012 3 0519073.3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2.10.29 至 2022.10.28
29 汽车转向节(Ⅳ) ZL 2012 3 0518992.9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2.10.29 至 2022.10.28
30 一种车辆用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ZL 2012 2 0574339.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11.02 至 2022.11.01
一种车辆用分段释放的电子驻车
31 ZL 2012 2 0574224.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11.02 至 2022.11.01
制动系统
一种车辆用分段释放的电子驻车
32 ZL 2012 1 0433512.8 发明 原始取得 2012.11.02 至 2032.11.01
制动系统及控制方法
一种车辆用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及
33 ZL2012 1 0433812.6 发明 原始取得 2012.11.02 至 2032.11.01
控制方法
34 一种机械式真空助力器 ZL 2012 1 0494890.7 发明 原始取得 2012.11.28 至 2032.11.27
一种车辆用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
35 ZL 2012 1 0499079.8 发明 原始取得 2012.11.29 至 2032.11.28
制动卡钳总成
一种机动车用离合器磨损自动补
36 ZL 2012 1 0591050.2 发明 原始取得 2012.12.29 至 2032.12.28
偿装置
37 一种车辆安全保护系统 ZL 2013 1 0461225.2 发明 原始取得 2013.09. 29 至 2033.09.28
基于气压防抱死制动系统的电子
38 ZL 2013 2 089250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3.12.31 至 2023.12.30
稳定性控制装置
用于车辆制动系统的电子驻车执
39 ZL 2013 2 0891676.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3.12.31 至 2023.12.30
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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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有效期
一种车辆制动系统电子驻车执行
40 ZL 2013 1 0753620.8 发明 原始取得 2013.12.31 至 2033.12.30

基于气压防抱死制动系统的电子
41 ZL 2013 1 0753645.8 发明 原始取得 2013.12.31 至 2033.12.30
稳定性控制装置及方法
42 一种具有驻车功能的卡钳 ZL 2014 2 0104625.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03.08 至 2024.03.07
43 一种具有驻车制动功能的卡钳 ZL 2014 1 0084167.0 发明 原始取得 2014.03.08 至 2034.03.07
一种用于机动车制动系统的电子
44 ZL 2013 1 0136139.4 发明 原始取得 2013.04.18 至 2033.04.17
驻车促动器
45 车辆电子驻车制动执行机构 ZL2014 2 0725600.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1.27 至 2024.11.26
一种噪音降低的电子驻车执行机
46 ZL 2014 1 0709939.5 发明 原始取得 2014.11.27 至 2034.11.26

47 一种 ABS 系统 ZL 2014 2 0852434.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9 至 2024.12.28
48 一种防抱死系统 ZL 2014 2 0849734.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9 至 2024.12.28
49 车辆刹车片主动回位机构 ZL 2014 2 0867083.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31 至 2024.12.30
50 一种基于 ESC 的汽车制动系统 ZL 2014 2 0867175.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31 至 2024.12.30
51 电动汽车回馈制动系统 ZL 2014 2 0867197.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31 至 2024.12.30
52 车辆刹车片减震机构 ZL 2014 2 0867067.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31 至 2024.12.30
电动汽车回馈制动系统及其回馈
53 ZL 2014 1 0850653.9 发明 原始取得 2014.12.31 至 2034.12.30
制动方法
一种基于 ESC 的汽车制动系统及
54 ZL 2014 1 0850628.0 发明 原始取得 2014.12.31 至 2034.12.30
其试验测试方法
一种降低车辆制动距离的卡钳结
55 ZL 2014 1 0850488.7 发明 原始取得 2014.12.31 至 2034.12.30

56 车辆驻车拉臂 ZL2015 3 0073027.9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5.03.25 至 2025.03.24
57 车辆驻车制动钳 ZL 2015 3 0072953.4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5.03.25 至 2025.03.24
58 消除车辆转弯噪音的装置 ZL 2015 2 053928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7.22 至 2025.07.21
59 气压盘式制动器 ZL 2015 2 0540282.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7.22 至 2025.07.21
60 一种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ZL 2015 2 0677874.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8.28 至 2025.08.27
一种发动机启停系统的熄火防溜
61 ZL 2015 1 0547750.5 发明 原始取得 2015.08.28 至 2035.08.27
坡保护控制方法
62 一种电控制动踏板感觉模拟装置 ZL 2015 2 0771707.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9.30 至 2025.09.29
一种用于制动踏板的基于 ABS 的
63 ZL 2015 2 0771674.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9.30 至 2025.09.29
能量回收控制装置
64 制动器钳体 ZL 2016 3 0040041.3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6.02.03 至 2026.02.02
车轮轴承与制动盘组合件加工装
65 ZL 2016 2 043597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5.12 至 2026.05.11

应用于机动车的电子驻车制动系
66 ZL 2016 2 0923083.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3 至 2026.08.22

一种用于提升刹车钳活塞回位量
67 ZL 2017 2 0521189.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11 至 2027.05.10
的结构
(2)伯特利电子
伯特利电子获得的国内专利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有效期
1 一种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电磁阀 ZL 2009 2 0143495.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09.03.25 至 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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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有效期
2 一种马达联接结构 ZL 2009 2 0143608.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09.03.28 至 2019.03.27
3 一种 ABS/ESC 常开电磁阀结构 ZL 2009 2 0187500.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09.09.14 至 2019.09.13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的惯量测量单元
4 ZL 2010 1 0590815.1 发明 原始取得 2010.12.16 至 2030.12.15
的控制方法
5 一种电磁阀结构 ZL 2011 1 0044510.5 发明 原始取得 2011.02.24 至 2031.02.23
6 一种电磁阀阀组件的装配方法 ZL 2011 1 0044527.0 发明 原始取得 2011.02.24 至 2031.02.23
一种传感器端子连接机构和与之相
7 ZL 2011 1 0044727.6 发明 原始取得 2011.02.24 至 2031.02.23
配合的 ECU 壳体及其安装方法
8 压力传感器 ZL 2013 2 087697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3.12.29 至 2023.12.28
9 一种压力传感器 ZL 2013 1 0739328.0 发明 原始取得 2013.12.29 至 2033.12.28
一种应用于汽车电子控制单元的功
10 ZL 2013 1 0739073.8 发明 原始取得 2013.12.29 至 2033.12.28
能测试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11 一种车辆数据采集仿真系统 ZL 2014 2 0247989.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05.14 至 2024.05.13
一种车辆数据采集仿真系统的仿真
12 ZL 2014 1 0205552.6 发明 原始取得 2014.05.14 至 2034.05.13
方法
(3)唐山伯特利
唐山伯特利获得的国内专利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有效期
1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的驻车制动系统 ZL 2010 1 0132471.X 发明 受让取得 2010.03.22 至 2030.03.21
一种应用于机动车制动系统的制动
2 ZL 2010 2 0260170.0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10.07.12 至 2020.07.11
卡钳
3 一种应用于机械加工工艺中的钻头 ZL 2012 2 0500967.2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12.09.27 至 2022.09.26
一种应用于气压盘式制动器的间隙
4 ZL 2013 1 0136089.X 发明 受让取得 2013.04.18 至 2033.04.17
自动调整机构
注:唐山伯特利拥有的上述 4 项专利均受让自伯特利。
(4)威海伯特利
威海伯特利获得的国内专利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有效期
1 一种应用于汽车底盘系统的转向节 ZL 2012 2 0212116.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5.11 至 2022.05.10
2 四驱车后转向节 ZL 2015 2 0097639.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2.11 至 2025.02.10
3 麦弗逊式悬挂系统用转向节 ZL 2015 2 0097419.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2.11 至 2025.02.10
4 汽车零部件压缩模具 ZL 2015 2 0097285.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2.11 至 2025.02.10
5 一种后制动底板 ZL 2015 2 0097644.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2.11 至 2025.02.10
6 一种汽车支架 ZL 2015 2 0098849.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2.12 至 2025.02.11
7 一种 U 形汽车支架 ZL 2015 2 0101548.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2.12 至 2025.02.11
8 两驱车后转向节 ZL 2015 2 0101086.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2.12 至 2025.02.11
9 汽车转向节结构 ZL 2015 2 0100996.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2.12 至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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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有效期
10 双横臂式悬挂系统用转向节 ZL 2015 2 0102600.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2.13 至 2025.02.12
11 一种汽车转向节结构及其加工工艺 ZL 2015 1 0286466.7 发明 原始取得 2015.05.30 至 2035.05.29
12 钻镗复合刀具 ZL 2015 2 0360678.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5.30 至 2025.05.29
13 一种汽车转向节结构 ZL 2015 2 0360679.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5.30 至 2025.05.29
14 一种汽车制动系统连接板检测装置 ZL 2015 2 0605999.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8.12 至 2025.08.11
15 一种 ABS 安装支架检测装置 ZL 2015 2 0603967.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8.12 至 2025.08.11
16 一种差压铸造模具的排气结构 ZL 2016 2 1449378.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2.28 至 2026.12.27
17 一种铸铝转向节连续炉用料架 Z L2016 2 144934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2.28 至 2026.12.27
18 衬套及其对应的转向节结构 ZL 2017 2 0742172.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6.24 至 2027.06.23
19 锪面倒角铣刀 ZL 2017 2 0577092.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23 至 2027.05.22
20 扩孔锥度复合刀 ZL 2017 2 0577764.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23 至 2027.05.2
一种简易的机械性能试棒及其浇铸
21 ZL 2017 2 0536133.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16 至 2027.05.15

一种差压铸造升液管的气密性检测
22 ZL 2017 2 0540603.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16 至 2027.05.15
辅助装置
一种 T6 连续热处理炉淬火槽冷却
23 ZL 2017 2 0541225.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16 至 2027.05.15
液冷却净化装置
24 一种转向节球销的压装工装 ZL 2017 2 0527725.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12 至 2027.05.11
一种转向节橡胶衬套压装工装的导
25 ZL 2017 2 0527741.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12 至 2027.05.11
向装置
26 一种特殊衬套的压装工装 ZL 2017 2 0528272.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12 至 2027.05.11
一种用于特殊衬套压装工装的辅助
27 ZL 2017 2 0528738.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12 至 2027.05.11
校正机构
28 一种特殊衬套的压装主体结构 ZL 2017 2 0528739.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12 至 2027.05.11
前转向节结构及用于该转向节位置
29 ZL 2017 2 0093919.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1.24 至 2027.01.23
度检测的综合检具
后转向节结构及用于该转向节位置
30 ZL 2017 2 0094290.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1.24 至 2027.01.23
度检测的综合检具
31 一种阶梯镗钻复合刀具 ZL 2017 2 0094291.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1.24 至 2027.01.23
差压铸造模具的过滤网自动识别检
32 ZL 2017 2 0548897.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5.17 至 2027.05.16
测系统及差压铸造系统
(5)伯特利在国外获得的专利情况
伯特利在国外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表: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限 国家 取得方式
应用于机动车的电子 发明 US8,948,965B2 2010.12.20 至 2030.12.20 美国
驻车制动系统及其辅 发明 特许第 5793191 号 2010.12.20 至 2030.12.20 日本 原始取得
助起步方法 发明 10-1506552 2013.03.13 至 2030.12.20 韩国
(6)专利许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公司专利,或由其他第三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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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其专利的情形。
4、其他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
公司持有备案登记机关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编号:01441965),进出口企业代码:91340000762794062H。
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关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3402230102),企业经营类别
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31 日,有效期为长期。
威海伯特利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关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核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3710937114),企业
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25 日,有效期为
长期。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营业范围包括: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相关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除持有公司的股
份以外,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
袁永彬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上海恒麓、伯特利投资。
(1)上海恒麓不存在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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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麓除持有伯特利投资财产份额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最近三年无实际
经营业务。根据《审计报告》(诚汇会审〔2016〕第 0827 号)、《审计报告》(诚
汇会审〔2017〕第 0645 号)、上海恒麓 2017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上海恒麓
2015-2017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 8,150,184.77 7,422,527.37 3,035,366.45
净资产 1,267,363.67 905,926.80 548,990.96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361,439.64 356,935.84 226,283.24
(2)伯特利投资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伯特利投资作为公司高管及部分骨干人员的员工持股平台,仅持有公司股
份,无其他对外投资,最近三年一期无实际经营业务。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相同或相似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和配偶潘禾佳双方的近亲属对外投
资及任职企业,不存在与公司拥有相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
转移的情形
除公司及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和配偶潘禾佳对外投
资或任职企业为上海恒麓,双方的近亲属无对外投资企业。
上海恒麓并无实经营业务,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公司相互独
立,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
在与公司拥有相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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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控制的企业
包括上海恒麓及伯特利投资,均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均
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②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和配偶潘禾
佳对外投资或任职的企业为上海恒麓,而双方的近亲属无对外投资企业。上海恒
麓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
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拥有相竞争业务或者其
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
3、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及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彬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
体(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伯特利汽车
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
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
进行任何与伯特利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
营)参与或进行与伯特利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伯特利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伯特利,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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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让与伯特利。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伯特
利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失。”
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奇瑞科技、熊立武、
伯特利投资、史正富及安徽高新同华已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及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控
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伯特利汽车制动系统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及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控制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
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伯特利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及将来成立之本公司/本人/
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伯特利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及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控制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伯特利汽车制
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本人/本
单位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伯特利。
5、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及本公司/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伯特利汽车制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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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
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本单位将向伯特利
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方名称 货物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奇瑞汽车 51,662.47 21.36% 57,677.83 26.07% 42,229.39 28.71%
芜湖达奥 盘式 4,580.62 1.89% 8,467.61 3.83% 7,632.99 5.19%
凯翼汽车 制动器等 611.82 0.25% 2,677.02 1.21% 2,764.25 1.88%
奇瑞河南公司 1,770.91 0.73% 3,424.63 1.55% 2,820.93 1.92%
美国萨克迪 5,152.58 2.13% 17,103.23 7.73% 4,430.76 3.01%
转向节等
威海萨伯 19,795.92 8.18% -- -- -- --
合 计 83,574.32 34.55% 89,350.31 40.39% 59,878.32 40.71%
营业收入 241,918.69 221,232.71 147,092.23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为 59,878.32 万元、89,350.31 万元和
83,574.32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40.71%、40.39%和 34.55%,比重逐年下
降。其中,公司对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销售盘式制动器等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55,447.56 万元、72,247.08 万元和 58,625.8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70%、32.66%及 24.23%。奇瑞汽车、芜湖达奥、凯翼汽车等企业是与公司多
年合作的客户,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
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而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近年来公司已成功开拓长安汽车、上汽通用、北京汽车、吉利汽车、北
汽银翔等一批新的客户,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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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引入新的客户,加强
对电控制动产品、轻量化制动零部件的推广,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将进一步
下降,公司的客户结构也将更趋合理。但作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如奇瑞汽车及
其关联方开发和引进了新款车型、增加了整车销售量,不排除公司对其产品销售
量和销售收入也会相应增加,从而对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仍将保持一
定的规模。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方名称 货物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汽车零配件、
和蓄机械 3,689.51 1.99% 3,605.78 2.17% 1,456.74 1.29%
模具开发费
技术开发费、
美国萨克迪 943.40 0.51% 300.00 0.18% 500.00 0.44%
市场开拓费
安徽泓毅汽车
技术股份有限 汽车零配件 -- -- 9.50 -- 6.78 0.01%
公司
芜湖普威技研
汽车零配件 -- -- -- -- 5.56 0.005%
有限公司
威海萨伯 设备 -- -- 434.45 0.26% -- --
合 计 4,632.91 2.50% 4,349.73 2.62% 1,969.08 1.75%
营业成本 185,607.60 165,828.01 112,711.42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规模和占比都较低。未来,公司向关联方进
行采购仍将保持合理的规模,不会大幅度增加。
(3)关联方租赁
单位:万元
租赁资 租赁费
承租方 出租方
产类别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市奇瑞 房屋建
16.43 18.62 10.86
分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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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关系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资金占用费
150.00 2014.07.25 2015.01.24 7.50
200.00 2014.08.22 2015.02.21 10.00
500.00 2014.10.09 2015.01.08 12.50
40.00 2014.08.29 2015.02.28 1.00
和蓄机械 借出 330.00 2015.01.07 2015.07.06 16.50
433.00 2015.01.07 2015.07.06 21.65
410.00 2016.01.01 2016.12.31 36.29
100.00 2016.03.01 2016.12.31 7.38
40.00 2016.05.01 2016.12.31 2.36
244.50 2015.07.08 2016.07.08 11.86
威海萨伯 拆入
244.50 2016.07.01 2017.06.30 11.86
注:1、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和蓄机械 2016 年度向公司拆借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伯特利 2016 年度向威海萨伯拆借的资金及相应资金占
用费均已全部归还。
和蓄机械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也是公司的供应商之一。和蓄机械在业务经营
中存在一定的资金需求,但由于其业务规模等因素,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公司从
业务合作关系考虑,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并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有助于公司在
业务扩张中保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蓄机械从公司处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采购
等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借用周转资金从事违法经营或用于任何违法用途的情
形。
在威海萨伯未开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伯特利以合理
的价格拆借部分资金,用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临时性资金需求,不存在借用
周转资金从事违法经营或用于任何违法用途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和关联方拆借资金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①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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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6 月,因伯特利有限尚未改制为股份公司,其时有效的《芜湖伯特
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章程》中未对包括关联方资金拆借在内的关联交易作出
明确约定,伯特利有限也未制定关联交易相关的管理制度或细则。但就伯特利有
限 2015 年 1-6 月向和蓄机械的每一笔借出资金,均已经过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
理的书面同意。
②股份公司阶段
A、公司改制为股份之后,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
2015 年度从威海萨伯拆入资金 500 万元(当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 244.5 万元)。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对公司 2015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和 201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一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B、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其中包括对公司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向和蓄机械借出资金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确认公司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和 201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关于对公司最
近两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C、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公司 2016 年度向和蓄机械三笔共计 550
万的资金借出事项、公司 2016 年 7 月 1 日向威海萨伯 244.5 万元资金的拆入事
项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前述议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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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关联方双方的利益,且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和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予
以确认的议案》。
D、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包括与和
蓄机械、威海萨伯发生的资金拆借事项在内的关联交易一并进行了确认。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
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和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前述《关于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14,800.00 2,410.00 300.00
奇瑞汽车
应收账款 14,677.03 25,264.43 11,933.05
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
应收票据 5,620.00 4,670.00 6,080.00

应收票据 1,140.00 -- --
应收账款 芜湖达奥 586.75 2,025.63 2,013.74
应收票据 900.00 1,651.00 43.00
凯翼汽车
应收账款 3.27 967.15 665.25
应收票据 奇瑞河南公司 140.00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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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288.23 948.66 1,237.05
应收票据 -- 100.00
奇瑞新能源
应收账款 6.32 6.32 6.32
应收票据 奇瑞商用车 -- -- 95.00
应收账款 威海萨伯 8,060.88 -- --
应收账款 86.43 6,665.56 2,183.14
美国萨克迪
其他应收款 7.38 2.08 66.33
SAKTHI AUTO
其他应收款 -- 7.34 --
毛里求斯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张峰 -- -- 0.83
其他应收款 李运动 -- -- 0.83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分
别为 18,038.55 万元、35,877.75 万元和 23,708.91 万元,占同期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的比重分别为 31.62%、37.69%和 27.25%;对关联方的应收票据分别为 6,518.00
万元、8,921.00 万元和 22,600.00 万元,占同期应收票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3.47%、
18.75%和 29.84%;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67.99 万元、9.42 万元和
7.38 万元,占同期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8.67%、1.64%和 1.44%。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票据 482.05 94.00 90.00
和蓄机械
应付账款 1,501.76 1,538.98 208.08
应付账款 美国萨克迪 -- 300.00 --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
应付账款 -- -- 9.69
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
应付账款 -- 0.99 3.83
公司
其他应付款 袁永彬 -- -- 20.00
其他应付款 威海萨伯 -- 251.60 250.25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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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
允性发表了无保留的意见,认为:
1、公司在最近三年内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相应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如下表:
2017 年度 直接持有公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万 司的股份数

元;税后) 量(万股)
1991 年获得机械工程博士学
位;1998 年至 2004 年在天 分别在公司
2015.06.16 合汽车集团任职;2004 年 6 联营企业和
董事长、
1 袁永彬 男 56 至 月至今,担任伯特利有限及 蓄机械和威 70.80 8,308.75
总经理
2018.06.15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2011 年 海萨伯担任
12 月至今,担任伯特利有限 副董事长。
及股份公司的董事长。
兼任奇瑞科
2000 年起在奇瑞汽车任职,
技、凯翼汽
现任董事、副总经理;2014
2015.06.16 车、奇瑞新能
年 4 月至今,任奇瑞控股董
2 周必仁 董事 男 60 至 源、奇瑞商用 -- --
事、总经理;2011 年 12 月
2018.06.15 车(安徽)有
以来,先后任伯特利有限及
限公司等公
股份公司董事。
司董事职务。
江苏金曼科
技有限责任
1989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
公司、江苏万
担任南京理工大学讲师。
2016.09.20 创文化传播
2012 年 8 月至今,任金豆子
3 王 渊 董事 男 56 至 有限公司、镇 4.76 --
家居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
2018.06.15 江帕米尔空
事、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
气净化设备
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有限公司均
担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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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恒
麓执行董事。2008 年 11 月
2015.06.16
至 2015 年 6 月,在伯特利有 兼任 上海恒
4 潘禾佳 董事 女 55 至 68.60 --
限总经理办公室工作。2014 麓董事。
2018.06.15
年 12 月至今,先后任伯特利
有限及股份公司董事。
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
在卢卡斯伟利达廊重制动器
有限公司任工程师、工程部
2015.06.16
董事、副 主管;2004 年 7 月至今,先 和蓄机械董
5 杨卫东 男 45 至 71.29 --
总经理 后任伯特利有限及股份公司 事。
2018.06.15
的副总经理;2011 年 12 月
至今,先后任伯特利有限及
任股份公司董事。
1998 年底至 2004 年 7 月,
在奇瑞汽车人力资源部任
职;2004 年 7 月至 2011 年
2015.06.16
董事、副 12 月,任伯特利有限人事部
6 柯 萍 女 44 至 -- 77.36 --
总经理 总监、销售总监;2011 年 12
2018.06.15
月至至今,先后任伯特利有
限及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1961 年至 1991 年,在第一
汽车制造厂从事汽车产品开
发和试验研究工作,曾任汽
2015.06.16 车研究所副所长。1991 年至 银隆新能源
7 王秉刚 独立董事 男 80 至 1999 年,任中国汽车技术研 股份有限公 4.76 --
2018.06.15 究中心主任,兼任机械部汽 司独立董事。
车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
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股
份公司独立董事。
1994 年 3 月至 1997 年 8 月,
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
2015.06.16
任日本樱桥法律事务所外国
8 骆美化 独立董事 女 60 至 -- 4.76 --
法事务辩护士。2012 年 4 月
2018.06.15
至今,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15 年 6 月至今,任
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01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
任安徽乐金
所高级审计经理。2004 年 1
健康科技股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安徽永
2015.09.24 份有限公司、
健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9 周逢满 独立董事 男 51 至 昆山新莱洁 4.76 --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
2018.06.15 净应用材料
任安徽华洲会计师事务所所
股份有限公
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中
司独立董事。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安徽分所所长。
兼任芜湖艾
科汽车技术
2007 年 11 月至今,在奇瑞
有限公司、盈
科技先后担任财务部部长助
2016.09.20 丰投资有限
监事会 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
10 高秉军 男 40 至 公司、芜湖克 -- --
主席 部长,现任财务总监及财务
2018.06.15 雷孚轻型电
部部长;2016 年 9 月至今,
动车有限公
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司等公司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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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
历任伯特利有限经理、高级
2015.06.16 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历
11 李运动 监事 男 37 至 任伯特利有限、股份公司技 -- 30.50 --
2018.06.15 术中心机械设计部副总监。
2014 年 12 月至至今,任股
份公司监事。
2007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先后在伯特利有限任
2015.06.16 人力开发科主管、人事部信
12 张 峰 职工监事 男 33 至 息主管、经理、高级经理; -- 16.20 --
2018.06.15 2015 年 7 月至今,任股份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信息科高级
经理。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2 月,
历任迪亚拉总经理、唐山伯
2015.06.16 特利总经理。2011 年 12 月
13 闵海金 副总经理 男 54 至 至 2015 年 6 月,任伯特利有 -- 59.94 --
2018.06.15 限的副总经理兼质量保证部
总监。2015 年 6 月至今,任
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9 月至 2014 年 1 月,
历任伯特利有限的总经理助
理兼设计总监、项目管理部
2015.06.16
总监。2014 年 3 月至 2015
14 蔡 春 副总经理 男 37 至
年 3 月,任长城汽车股份有
-- 48.44 --
2018.06.15
限公司技术专家。2015 年 6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
理。
2004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
任万都底盘部件(苏州)有
2016.06 限公司质量部长。2015 年 6
15 孟凡志 副总经理 男 48 至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股份公 -- 46.16 --
2018.06.15 司分管生产业务领导。2016
年 6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
总经理。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2 月,
任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
任公司联营
财务总 2015.06.16 司财务总监。2008 年 3 月至
企业和蓄机
16 陈忠喜 监、董事 男 46 至 2015 年 6 月,任伯特利有限 39.70 --
械和威海萨
会秘书 2018.06.15 财务总监。2015 年 6 月至今,
伯监事职务。
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袁永彬先生持有公司 8,308.75 万股股份,占比 22.60%。伯特利投资为袁永
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3,318.90 万股股份,占比 9.03%。2017 年 12 月
11 日起,熊立武先生为袁永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257.80 万股,占
比为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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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袁永彬先生实际控制公司 45.93%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
理,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有较大的影响和控制力,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袁永彬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袁永彬(YUAN YONGBIN)
性别 男
国籍 美国
护照号/身份证号 45202****
住所 芜湖市凤凰城**号楼**单元**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
九、发行人的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1,800,500.85 82,481,073.51 28,105,696.86
应收票据 757,341,035.07 475,697,756.98 277,751,175.32
应收账款 824,830,879.93 902,872,923.79 540,367,165.32
预付款项 10,696,500.83 8,034,523.39 7,957,598.69
其他应收款 4,192,614.48 4,914,326.07 6,680,957.13
存货 283,798,656.47 195,301,131.98 188,330,786.02
其他流动资产 9,305,833.32 11,855,237.40 4,922,503.55
流动资产合计 2,021,966,020.95 1,681,156,973.12 1,054,115,882.8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6,830,243.39 16,098,419.98 9,438,001.19
固定资产 502,041,734.34 445,964,197.51 272,338,171.10
在建工程 128,741,549.52 24,636,342.23 13,697,150.22
无形资产 43,923,564.64 42,442,549.64 43,343,960.68
长期待摊费用 67,771.70 20,049.60 65,854.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448,717.89 23,924,078.00 13,232,308.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331,037.02 11,861,154.82 24,158,763.88
非流动资产合计 740,384,618.50 564,946,791.78 376,274,210.05
资产总计 2,762,350,639.45 2,246,103,764.90 1,430,390,0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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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5,769,919.19 52,258,474.35 34,941,572.00
应付票据 343,117,273.75 320,300,000.00 239,344,000.00
应付账款 727,251,572.78 765,635,982.72 485,547,765.65
预收款项 761,342.73 467,143.38 873,294.21
应付职工薪酬 42,510,723.81 34,704,412.29 25,008,219.05
应交税费 35,558,299.23 39,486,465.04 49,136,562.92
应付利息 572,148.27 157,929.29 50,381.39
应付股利 -- -- 18,572,400.00
其他应付款 6,024,228.21 17,482,210.62 5,076,582.38
流动负债合计 1,341,565,507.97 1,230,492,617.69 858,550,777.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8,000,000.00 -- --
预计负债 35,212,715.31 35,500,746.57 34,673,530.62
递延收益 63,712,631.43 66,621,633.52 18,074,517.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425,186.99 2,438,920.38 625,591.09
其他非流动负债 39,696,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3,046,533.73 104,561,300.47 53,373,639.31
负债合计 1,544,612,041.70 1,335,053,918.16 911,924,416.9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67,701,000.00 367,701,000.00 150,000,000.00
资本公积 141,811,143.33 137,416,185.12 132,320,843.22
专项储备 1,775,820.00 -- --
盈余公积 61,340,120.13 37,294,130.83 15,675,662.81
未分配利润 526,662,717.95 273,705,435.53 172,916,621.55
归属于母公司
1,099,290,801.41 816,116,751.48 470,913,127.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18,447,796.34 94,933,095.26 47,552,548.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7,738,597.75 911,049,846.74 518,465,676.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62,350,639.45 2,246,103,764.90 1,430,390,092.9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419,186,930.36 2,212,327,102.69 1,470,922,294.42
其中:营业收入 2,419,186,930.36 2,212,327,102.69 1,470,922,294.42
二、营业总成本 2,051,919,400.20 1,854,116,087.04 1,277,918,4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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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其中:营业成本 1,856,076,036.19 1,658,280,111.53 1,127,114,187.73
税金及附加 14,088,877.62 13,615,096.45 6,797,262.36
销售费用 43,727,736.64 39,719,700.90 49,488,513.47
管理费用 128,423,889.33 115,470,455.33 76,137,723.56
财务费用 8,412,553.56 1,545,297.75 4,225,015.43
资产减值损失 1,190,306.86 25,485,425.08 14,155,763.9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731,823.41 3,360,418.79 1,442,992.5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731,823.41 3,360,418.79 1,398,115.77
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286,211.84 3,118.53 -33,721.11
其他收益 12,814,726.09 -- --
三、营业利润 380,527,867.82 361,574,552.97 194,413,099.32
加:营业外收入 1,399,678.91 10,890,516.10 5,164,230.03
减:营业外支出 2,061,760.14 842,792.46 399,090.12
四、利润总额 379,865,786.59 371,622,276.61 199,178,239.23
减:所得税费用 56,553,993.79 51,931,947.80 22,747,025.55
五、净利润 323,311,792.80 319,690,328.81 176,431,213.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7,003,271.72 272,309,782.00 165,924,579.09
少数股东损益 46,308,521.08 47,380,546.81 10,506,634.59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3,311,792.80 319,690,328.81 176,431,213.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77,003,271.72 272,309,782.00 165,924,579.0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6,308,521.08 47,380,546.81 10,506,634.5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5 0.74 0.4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04,094,683.84 1,837,999,367.88 1,376,049,2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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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5,715,323.23 30,719,365.45 3,598,079.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308,512.82 9,687,944.30 7,437,608.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40,118,519.89 1,878,406,677.63 1,387,084,894.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93,380,633.30 1,352,843,644.04 1,080,565,125.4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3,540,938.24 131,183,614.18 92,598,261.1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1,411,312.57 155,926,179.50 63,496,865.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729,265.99 90,255,526.72 52,875,078.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79,062,150.10 1,730,208,964.44 1,289,535,330.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056,369.79 148,197,713.19 97,549,564.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44,876.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255,987.96 7,000.00 282,3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52,038.37 6,245,516.58 39,447,230.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08,026.33 6,252,516.58 39,774,407.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89,003,426.33 190,077,554.01 113,445,214.42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00,000.00 2,45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00,000.00 35,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003,426.33 198,877,554.01 150,895,214.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895,400.00 -192,625,037.43 -111,120,807.3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5,052,900.00 9,791,054.0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9,791,054.08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27,604,994.25 61,716,424.40 104,923,824.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696,000.00 12,445,000.00 2,44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7,300,994.25 199,214,324.40 117,159,878.0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4,974,396.73 44,795,764.00 11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7,677,611.06 74,664,462.96 11,800,485.73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01,326.6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153,334.48 119,460,226.96 126,800,485.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147,659.77 79,754,097.44 -9,640,607.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595,184.35 285,668.35 53,529.63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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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903,813.91 35,612,441.55 -23,158,320.8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288,138.41 27,675,696.86 50,834,017.7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0,191,952.32 63,288,138.41 27,675,696.86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损益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62 -52.73 -3.3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10.52 62.33 70.66
占用费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1,391.47 1,070.90 483.91
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 -- 4.49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6.21 -13.09 -7.39
所得税影响额 -165.01 -160.46 -88.8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73.26 -73.97 -4.46
合 计 858.89 832.99 454.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00.33 27,230.98 16,592.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6,841.44 26,397.99 16,137.50
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10% 3.06% 2.74%
净利润的比例
(三)发行人的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基本财务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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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51 1.37 1.23
速动比率(倍) 1.30 1.21 1.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56.35% 60.45% 65.00%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36% 0.19% 0.38%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66 2.91 3.67
存货周转率(次) 7.53 8.49 7.3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4,178.66 41,768.41 23,011.20
利息保障倍数(倍) 46.72 51.06 34.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17 0.40 0.2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8 0.10 --
注:1、如非特别注明,上述财务指标均是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计算;
2、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权益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额/期末股本总额(考虑公司 2016 年 9 月份
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考虑公司 2016 年 9 月份
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项 目
净资产收益率(%) (元)
2017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02 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12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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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项 目
净资产收益率(%) (元)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59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8.38 0.72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2.80 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1.63 0.45
注: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报告期的主要资产情况
公司专注于汽车制动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近年来持续加强项目研
发和市场拓展,不断开拓新的客户及新的产品,产销规模不断增加、营业收入持
续增长,从而固定资产投入和原材料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相应应收款项规模不断
增长,从而报告期内资产规模保持增长趋势。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
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43,039.01 万元、224,610.38 万元和 276,235.0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结构保持稳定良好的状态。2015 年末、2016 末、2017
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3.69%、74.85%及 73.20%,资产的流动
性保持稳定。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存货,合计
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8.14%、98.52%及 98.80%。2015 年末、2016 末及 2017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6.31%、25.15%及 26.80%,其中
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
比重分别为 93.96%、92.91%及 94.55%。
(2)报告期的主要负债情况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91,192.44 万元、
133,505.39 万元及 154,461.20 万元。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占
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4.15%、92.17%及 86.85%,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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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短期借款及应交税费。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241,918.69 9.35% 221,232.71 50.40% 147,092.23
营业利润 38,052.79 5.24% 36,157.46 85.98% 19,441.31
利润总额 37,986.58 2.22% 37,162.23 86.58% 19,917.82
净利润 32,331.18 1.13% 31,969.03 81.20% 17,643.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7,700.33 1.72% 27,230.98 64.12% 16,592.46
者的净利润
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制动系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在保持与奇瑞汽车、重庆
力帆等原有客户稳定合作的同时,新开发的项目和产品经过 2-3 年的开发周期之
后,开始陆续对长安汽车、北汽银翔、北京汽车、吉利汽车等主机厂商实现供货。
同时,公司顺应汽车及零部件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于 2012 年设立威海伯特利从
事轻量化制动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拓展了合资品牌客户上汽通用,并通过美国
萨克迪开拓了通用汽车、福特汽车等国际品牌客户,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品
种和客户结构,从而带来公司销售规模及经营业绩在 2016 年度显著增长。2017
年度,在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速度放缓的背景下,公司国内地区收入增长速度放
缓,使得整体收入及各项经营业绩增长速度有所放缓。
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2015-2017 年度分别为 97.61%、
97.30%及 100.17%,显示公司经营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05.64 14,819.77 9,754.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89.54 -19,262.50 -1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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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14.77 7,975.41 -964.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90.38 3,561.24 -2,315.83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占当期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
筹资活动产生的合计现金流入的89.84%、90.14%及87.16%,是公司主要的现金
来源。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报告期内均为负数,主要是公司为
扩大生产规模而持续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包括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987 万股股票而收
到的现金 12,505.29 万元,以及威海伯特利 2015 年度收到的少数股东支付的投资
款。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自身盈利积累来满足资金需求,尽可能将资金用于
生产经营周转中,必要时通过银行借款满足短期资金需求,因此“取得借款收到
的现金”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的金额较大。2017 年度,公司银行借款增
加,从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规模较高。
(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分配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 年 6 月 23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根据《公司法》及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执行以下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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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经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数 1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
分配现金 3,000 万元。
经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数 15,98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每 10 股
分配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共分
配现金 2,398.05 万元,公司总股本变为 36,770.10 万股。
经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若本次发行上
市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核准并得以实施,则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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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
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
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②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②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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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
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
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②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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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
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发行人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后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各
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2)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积极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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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①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合理的利润
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
意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
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
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将利润
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
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其中,独立董事行使上
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进行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
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②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
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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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详细论证后可以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
公司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时,应详细论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无法
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的当年及随后三年期间(以下简称
“上市后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以及预计上市时间等因素,公司在上市后三年仍将处于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上述期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股东分红回报中长期规划
①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公司章程》的
前提下,根据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对公
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②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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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⑵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⑶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⑷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⑶项规定处理。
如分红回报规划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对本分红回报规划予以修订,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发行人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1、伯特利电子
(1)基本情况
名称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忠喜
注册资本 1,650 万元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19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799816405A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电子及各类控制系统零部件、软硬件及
经营范围
总成,并从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
成立日期 2007 年 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3 月 30 日至 2057 年 3 月 29 日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总资产 9,174.19
净资产 3,945.45
项目 2017 年度
净利润 1,7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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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2、唐山伯特利
(1)基本情况
名称 唐山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卫东
注册资本 1,875 万元
住所 滦南县西环路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4785744068M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
成立日期 2006 年 3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3 月 22 日至 2056 年 3 月 22 日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总资产 4,837.25
净资产 1,954.94
项目 2017 年度
净利润 57.83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3、迪亚拉
(1)基本情况
名称 安徽迪亚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闵海金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繁昌经济开发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553296091N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各类汽车底盘系统相关的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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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总资产 3,177.46
净资产 837.33
项目 2017 年度
净利润 -266.76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4、威海伯特利
(1)基本情况
名称 威海伯特利萨克迪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永彬
注册资本 8,5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开拓三路 2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083059039866Q
经营范围 从事汽车零部件的铸造、加工、研发、销售业务。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12 月 22 日至 2042 年 12 月 21 日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总资产 48,290.91
净资产 24,173.90
项目 2017 年度
净利润 9,450.72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5、遂宁伯特利
(1)基本情况
名称 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海生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东大道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MA626A0Q2T
经营范围 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相关技术及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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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46 年 12 月 26 日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总资产 1,806.77
净资产 136.66
项目 2017 年度
净利润 -163.34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6、成都伯特利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都伯特利中汽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海生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18 号 1 栋 5 楼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62P1R277
汽车零部件、摩托车电子产品零部件以及工业自动化设备的加工、
经营范围
研发、销售;相关技术应用及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46 年 12 月 26 日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成都伯特利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成立,目前处于筹建中,尚未开展经营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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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4,086.00 万股,发行价
格及具体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
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项目备案核准情况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资金(万元) 备案项目编号 环评批复
年产 60 万套 EPB(电子驻车制 环内审
开备
1 动系统)、15 万套气压 ABS(制 20,000.00 15,500.00 〔2016〕354
〔2016〕82 号
动防抱死系统)建设项目 号
环内审
年产 200 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 开备
2 25,890.00 25,832.90 〔2016〕353
总成建设项目 〔2016〕83 号

年产 20 万套液压 ABS(制动防
环内审
抱死系统)、10 万套液压 ESC 开备
3 10,370.00 9,170.00 〔2016〕351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建设项 〔2016〕80 号


环内审
年产 180 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 开备
4 5,740.00 5,740.00 〔2016〕352
建设项目 〔2016〕81 号

合 计 62,000.00 56,242.90 --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自
筹资金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需求,则超出部分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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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
1、年产 60 万套 EPB(电子驻车制动系统)、15 万套气压 ABS(制动防抱
死系统)建设项目
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汽车制动系统的供能装置、控制装置、传动装置
和制动器等组成部分均已不同程度地应用了电子技术,汽车制动系统电子化不仅
提升了制动性能,而且改善了行车安全。因此,汽车制动产品中,结合机械制动
产品的电控制动产品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行车制动方面,配置了制动防抱
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的制动系统依托于盘式制动器等机械制动部件,融入
检测各类行车信息的传感器及执行各类控制决策的电控单元。驻车制动方面,由
最初的鼓式制动器逐步发展到盘中鼓制动器(DIH)、综合驻车盘式制动器(IPB),
以及正在普及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
由于电控制动产品在技术上涉及了微电子、机械、软件等多个领域,其设计
原理和工艺与机械制动产品有较大差异,技术门槛比较高。国内大多数制动系统
行业自主品牌企业在电控制动产品的自主研发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包括公
司在内的少数企业已研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控制动产品。
(1)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汽车性能智能化要求的与日俱增,许多中高档乘用车
将传统的机械式驻车制动系统升级成为由电子控制单元控制的电控驻车系统。电
子驻车制动系统是将行车过程中的紧急制动和停车后的长时性驻车功能整合在
一起,并且由电子控制方式实现驻车制动,使车辆的驻车控制更加的便捷与安全,
同时可以与车辆上的其他电控制动系统协同工作,使得汽车更加智能化。目前,
国外公司研发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已成功地应用到了宝马、奔驰、大众等品牌汽
车上。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中,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已经进入普及阶段,市场空间广
阔。
2016 年度,在我国乘用车细分市场销量前十名的品牌(车型)中,驻车制
动系统的配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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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轿车(万辆) 驻车制 SUV(万辆) 驻车制动 MPV(万辆) 驻车制动
名 品牌 销量 动类型 品牌 销量 类型 品牌 销量 类型
1 朗逸 47.89 手刹 哈弗 H6 58.07 手刹/电子 五菱宏光 65.00 鼓式
2 英朗 37.04 手刹 传祺 GS4 32.70 手刹/电子 宝骏 730 37.02 手刹/电子
3 轩逸 36.80 手刹 宝骏 560 32.16 手刹/电子 欧诺 15.26 手刹
4 捷达 34.84 手刹 昂科威 27.54 电子 威旺 12.09 手刹/鼓式
5 速腾 34.13 手刹 途观 24.05 电子 欧尚 11.82 手刹
6 桑塔纳 31.83 手刹 CS75 20.94 电子 幻速 H3 10.66 手刹
7 卡罗拉 30.65 手刹 瑞风 S3 19.79 手刹 风光 330 9.80 手刹
8 福睿斯 29.69 手刹 哈弗 H2 19.69 手刹/电子 菱智 9.07 手刹
9 朗动 25.38 手刹 本田 CRV 18.03 脚刹 别克 GL8 7.96 脚刹/电子
10 帝豪 24.10 手刹/电子 奇骏 18.02 手刹/脚刹 风行 S500 7.17 手刹
合 计 332.35 -- 270.99 -- 185.85 --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之家网站:http://www.autohome.com.cn/
在上表的 30 个乘用车品牌中,全部车款均配置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车型有
上汽通用的别克昂科威、一汽大众的途观以及长安汽车的 CS75,上述三个车型
销量合计为 72.54 万辆,占前十名销售总量 789.19 万辆的 9.19%。同时,吉利汽
车的帝豪等七个车型有部分车款配置电子驻车制动系统,销量合计为 211.70 万
辆,占前十名销售总量 789.19 万辆的 26.82%。上述情况表明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在我国汽车中的整体配置虽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但在合资品牌及自主品牌车型中
均已开始普及。未来随着汽车智能化发展的趋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配置比例
将逐步提高。
以全部车款均配置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自主品牌 CS75 车型的销量加上公司
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销量(配套车型为吉利汽车的新帝豪车型及北汽银翔的幻速
S6 车型)测算,2016 年度我国自主品牌中配置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车型销量最
低为 30.98 万辆,占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全部销量的比例为 3%。如自主品牌中
销量排名前列的帝豪、哈弗 H6 等车型的全部车款逐步配置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则以 2016 年度各车型的销量测算,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中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
配置比例将达到 15%。
(2)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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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是我国发展比较迅速的电控制动产品之一,分为气压制
动防抱死系统和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两种。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主要用于商用
车,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主要用于乘用车。2003 年至 2013 年,我国商用车销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长,从 2003 年的 156.78 万辆增加到 2013 年的
406.57 万辆。受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商用车销量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表现低迷之后,2016 年开始回暖。2016 年,我国商用车销量为 365.13 万辆,
同比增长 5.80%。随着我国货运及客运业务的迅猛发展以及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
技术的不断成熟,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在我国商用车中的应用逐渐增多,呈现出
加速普及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关于实
施 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新增强制性项目的通知》、《汽车制动系
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12676)及《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
及试验方法》(GB12676-2014)等强制性安装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国家标准,势必
加速提高制动防抱死系统在商用车领域的安装率。
(3)电子驻车制动系统、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市场容量
假设:①预计我国汽车整体的销量在 2017-2020 年间每年均以 80 万辆的速
度保持增长,即销量增长数量为最近五年(2012-2016 年)中销量增长最低的 2012
年的增长量;②2017-2020 年间,我国乘用车销量占汽车整体销量的比例保持不
变,为 2016 年的 87%;③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每年保持同样的增长比例,市场
份额由 2016 年的 43.2%提高到 2020 年的 50%;④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在自主品牌
乘用车中的配置比例由目前的 3%逐渐提高,到 2020 年达到 15%。
乘用车与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配套比例以及商用车与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
的配套比例均为 1:1,则由上述假设测算公司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及气压制动防抱
死系统的未来市场容量如下表:
年份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我国汽车销量(万辆) 2,802.82 2,882.82 2,962.82 3,042.82 3,122.82
乘用车销量(万辆) 2,437.69 2,508.05 2,577.65 2,647.25 2,7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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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销量(万辆) 365.13 374.77 385.17 395.57 405.97
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万辆) 1,053.08 1,126.11 1,201.19 1,278.62 1,358.43
我国电子驻车制动系统配置比例 3% 6% 9% 12% 15%
电子驻车制动系统需求量(万套) 31.59 67.57 108.11 153.43 203.76
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需求量(万套) 365.13 374.77 385.17 395.57 405.97
注:2017 年度,我国汽车实际销量为 2,887.9 万辆,乘用车实际销量为 2,471.8 万辆,与本表格
预测数量基本一致。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及逐步投产后,仅国内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每
年对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需求将在 108.11 万套以上,并逐年增长,超过公司原
有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的年产能(30 万套)和募投项目新增产能(60 万套)的总
和。对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而言,国内商用车市场每年对其的需求量都在 365
万套以上,远远大于公司现有气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年产能(10 万套)及募投
项目新增产能(15 万套)的总和。如果进一步考虑国内的合资品牌汽车市场,
则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将更为可观。
2、年产 200 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
(1)盘式制动器的发展趋势
盘式制动器主要用于乘用车,其发展趋势与乘用车市场的发展前景密切相
关。
① 我国乘用车市场仍具有强劲的消费需求
一国的汽车消费规模由该国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消费群体规模决定,受到国
民收入水平以及车辆购置、使用费用的双重影响。收入水平越高、车辆购置与使
用费用越低,潜在购车群体的规模越大。虽然国内经济目前处于中低速增长的新
常态,面临“转方式、调结构、去产能”的阶段,但工业化和城市化均尚未完成,
人均 GDP 仍处在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国民收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未来较长
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在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双重驱动下,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
速度,国民收入水平也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同时,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
未来车价仍有进一步下移的空间。因此,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车价的逐
渐下移,将为我国乘用车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提供强劲的购买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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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我国乘用车市场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2015 年,我国人均 GDP 达到 8,000 美元,已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每千
人私人汽车保有量为 102.57 辆,进入了汽车消费的成熟期。但我国城乡之间、
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不同地区所处发展阶段的差异使得我
国乘用车市场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二、三、四线城市的汽车保有量与一线城市
仍有较大的差距,这将为乘用车消费市场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而在一线城市,
伴随消费升级,乘用车市场空间依然存在。以北京为例,截至 2016 年末,普通
小客车摇号人数已经突破 274 万,中签率降为 0.1277%,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市场
发展空间巨大。
(2)盘式制动器的市场容量
假设:①预计我国汽车整体的销量在 2017-2020 年间均以 80 万辆的速度保
持增长,即销量增长数量为最近五年(2012-2016 年)中销量增长最低的 2012
年的增长量;②2017-2020 年间,我国乘用车销量占汽车整体销量的比例保持不
变,为 2016 年的 87%;③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每年保持同样的增长比例,市场
份额由 2016 年的 43.2%提高到 2020 年的 50%;④每辆乘用车的前制动器是一套
盘式制动器,后制动器是一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或一套盘式制动器。
由上述假设测算盘式制动器未来市场空间情况如下表:
年份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我国汽车销量(万辆) 2,802.82 2,882.82 2,962.82 3,042.82 3,122.82
乘用车销量(万辆) 2,437.69 2,508.05 2,577.65 2,647.25 2,716.85
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万辆) 1,053.08 1,126.11 1,201.19 1,278.62 1,358.43
盘式制动器需求量
前制动器 1,053.08 1,126.11 1,201.19 1,278.62 1,358.43
(万套)
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31.59 67.57 108.11 153.43 203.76
需求量(万套)
后制动器
盘式制动器需求量
1,021.49 1,058.55 1,093.08 1,125.19 1,154.66
(万套)
盘式制动器需求量合计(万套) 2,074.57 2,184.66 2,294.26 2,403.81 2,513.09
仅考虑国内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每年对盘式制动器的需求量一般在 2,000
万套以上,并且逐年增长,远大于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年产能(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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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套)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200 万套)的总和,未来市场容量巨大。
3、年产 20 万套液压 ABS(制动防抱死系统)、10 万套液压 ESC(电子稳
定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1)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的发展趋势
①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发展趋势
汽车零部件的发展趋势是机电一体化,并逐渐融入了计算机实时数字控制;
而制动系统事关车辆安全,使用现代高科技改造和完善传统制动系统产品是大势
所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汽车制动领域电子技术发展较快,除制动防抱死系统
外,还有驱动防滑控制系统、电子控制制动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及电子控制
空气悬挂系统等,每个系统产品的问世,都对汽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可靠性产
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不仅适应汽车智能化发展趋势,而且将带
动相关汽车电子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提升。
在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方面,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汽车安
全系数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大大刺激了我国乘用车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的需
求。近几年来,我国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产品已逐渐从中高端车型向低端车型普
及发展,可以预计,未来几年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在乘用车上的配置率将进一步
提高。由于我国在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领域的技术积累还较为薄弱,当前该市场
基本上还处于被国际品牌企业垄断的局面。但包括公司在内的少数自主品牌企业
已经研发出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产品,并已投入批量生产阶段。
②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的发展趋势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在防抱死系统和牵引力控制系统基础上增加车辆转向行
驶时横摆率传感器、方向盘转角传感器和侧向加速度传感器,通过电子控制单元
控制前后左右车轮的驱动力和制动力,确保车辆行驶的侧向稳定性。电子稳定控
制系统不仅是制动防抱死系统的升级,也是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最重要的执行模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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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子稳定控制系统能够有效减少因车辆失控造成的交通事故,国家正积
极探索制定法规,以推动安装这套主动安全系统。2016 年 11 月 11 日,交通运
输部科技司发布了《关于征求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通知,关于营运客车的整车技术装备电子稳定控制系统方面提出“车
高大于 3.7 米的营运客车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车长小于等于 6 米的营
运客车应装备符合 GB/T3067 要求的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要求。随着汽车智能
化的发展、消费者对汽车安全性的重视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出,电子稳定控制
系统产品的配置比例将不断提高。
③我国乘用车市场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产品配置情况
2016 年,我国乘用车细分市场销量前十名的品牌(车型)中,配置制动防
抱死功能、车身稳定控制功能的情况如下表:
轿车(万辆) 制动防 车身稳 SUV(万辆) 制动防 车身稳 MPV(万辆) 制动防 车身稳

抱死功 定控制 抱死功 定控制 抱死功 定控制
名 品牌 销量 品牌 销量 品牌 销量
能 功能 能 功能 能 功能
哈弗 五菱
1 朗逸 47.89 ● ● 58.07 ● ● 65.00 ● --
H6 宏光
传祺 宝骏
2 英朗 37.04 ● ● 32.70 ● ● 37.02 ● ●
GS4
宝骏
3 轩逸 36.80 ● -- 32.16 ● ● 欧诺 15.26 ● --
4 捷达 34.84 ● -- 昂科威 27.54 ● ● 威旺 12.09 ● --
5 速腾 34.13 ● ● 途观 24.05 ● ● 欧尚 11.82 ● --
幻速
6 桑塔纳 31.83 ● -- CS75 20.94 ● ● 10.66 ● --
H3
风光
7 卡罗拉 30.65 ● ● 瑞风 S3 19.79 ● ● 9.80 -- --
哈弗
8 福睿斯 29.69 ● -- 19.69 ● ● 菱智 9.07 ● --
H2
本田 别克
9 朗动 25.38 ● -- 18.03 ● ● 7.96 ● ●
CRV GL8
10 帝豪 24.10 ● ● 奇骏 18.02 ● ● S500 7.17 ● ●
合 计 332.35 -- 270.99 -- 185.85 --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之家网站:http://www.autohom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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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轿车、SUV 和 MPV 销量前十名乘用车品牌中,除 MPV 中的风光 330
车型外,其他 29 个车型均配置了制动防抱死功能,其中有 18 个车型同时具备制
动防抱死功能和车身稳定控制功能(即配置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该 18 个车型
的销量合计占销售总量的 59.92%(注:计算时未考虑同一品牌(车型)的不同
车款在配置上可能存在差异的情况)。由上述配置情况可见,制动防抱死功能基
本成为乘用车的标配,而车身稳定控制功能的普及程度也较高。未来随着高级驾
驶辅助系统的发展,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的配置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2)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市场容量
假设:①预计我国汽车整体的销量在 2017-2020 年间均以 80 万辆的速度保
持增长,即销量增长数量为最近五年(2012-2016 年)中销量增长最低的 2012
年的增长量;②2017-2020 年间,我国乘用车销量占汽车整体销量的比例保持不
变,为 2016 年的 87%;③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每年保持同样的增长比例,市场
份额由 2016 年的 43.2%提高到 2020 年的 50%。
每辆乘用车通过配置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或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实现制动防
抱死功能,则由前述假设测算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的未来市
场容量如下表:
年份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我国汽车销量(万辆) 2,802.82 2,882.82 2,962.82 3,042.82 3,122.82
乘用车销量(万辆) 2,437.69 2,508.05 2,577.65 2,647.25 2,716.85
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万辆) 1,053.08 1,126.11 1,201.19 1,278.62 1,358.43
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电子稳
定控制系统合计需求量 1,053.08 1,126.11 1,201.19 1,278.62 1,358.43
(万套)
仅考虑国内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每年对制动防抱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
统的需求量在 1,000 万套以上,并且逐年增长,远大于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年产能(20 万套)及募投项目新增产能(30 万套)的总和,具有广阔的市
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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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产 180 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品用于公司盘式制动器总成产品生产的配套,包括公司现有的盘式
制动器生产线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生产线,不对外销售。因此,
本项目的市场前景与公司盘式制动器产品的市场前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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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汽车制动系统行业内的企业众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客户主要为国内自
主品牌整车厂商,且受到技术上的限制,在机械制动系统产品领域激烈竞争。自
2005 年以来,博世公司、德国大陆集团、采埃孚天合汽车集团等国际汽车制动
系统巨头纷纷进入我国汽车制动系统市场,加剧了国内制动系统行业的竞争。目
前汽车制动系统行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行业竞
争方式也逐渐从价格竞争向技术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如果公司不能利用已经在机械制动系统产品、电控制动系统产品方面积累的
技术优势及质量优势,进一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优化产品结构,则
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为 55,447.56 万
元、72,247.09 万元及 58,625.82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7.70%、32.66%
及 24.23%。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近年来公司已成功开拓一批新的客户,如长安汽车、上汽通用、北京汽车、
吉利汽车、北汽银翔等国内知名整车厂商,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
易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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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客户,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将进一步下降,公司的客户结构也将更趋合
理。但作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如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开发、引进了新款车型、
增加了整车销售量,不排除公司对其产品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也会相应增加,从而
对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仍将保持一定的规模。
2、主要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盘式制动器。报告期内,盘式制动器销售额分别为 119,022.77
万元、152,332.62 万元及 140,482.8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30%、70.20%及 59.40%,盘式制动器销售占比较高。虽然公司为顺应汽车行
业轻量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积极开拓轻量化制动零部件及电控制动系统产品
市场,但在短期内,盘式制动器产品的比重仍将较高。一旦受到竞争对手的冲击
或客观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受制于主要产品相对集中的现状,公司盈利能力将会
受到不利影响。
3、产品降价的压力不能及时传递或自行消化的风险
汽车零部件产品价格与配套车型销售价格密切相关。通常,新车型销售价格
较高,随着销售规模扩大和竞争车型的更新换代,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由于主机
厂商处于汽车产业链顶端,对于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会
将部分降价传导至上游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导致与其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价格也会
随之下降。相应地,一级零部件供应商也会将部分降价传递至二级供应商。公司
作为汽车制动产品的一级供应商,在主机厂商要求对公司产品进行降价时,如果
公司未能及时将降价压力传递至上游二级供应商,或者自身采取措施将降价压力
及时予以消化,将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管理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38 次、8.49 次及 7.53 次,一直保持
较高水平。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公司存货分别较上期末增加 697.03 万元和
8,849.75 万元,同比增长 3.70%和 34.51%。报告期内,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大,
分别为 17.87%、11.62%及 14.04%。作为汽车制动系统生产企业,公司针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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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厂商、不同车型、不同产品所需的零配件不尽相同,从而导致公司的存货品
种较多,数量较大。加之公司采用精益生产方式(TPS),以准时化(JIT)方式
组织生产,这就对公司的存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未能维持精
细化的管理,导致存货积压,存货周转率下降,甚至出现存货管理失序的情况,
则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及运营效率均会遭受不利影响。
5、威海伯特利合资方美国萨克迪与其客户业务合作出现不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伯特利对美国萨克迪及其关联方威海萨伯的
销售收入分别为 4,430.76 万元、17,103.23 万元及 24,948.5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3.01%、7.73%及 10.31%,呈上升趋势。美国萨克迪为非主机厂客户,
威海伯特利对其销售的铸铝转向节、铸铝支架等产品为毛坯件,由其进行机加工
后最终销售给通用汽车公司和福特汽车公司等国外主机厂客户。同时,威海伯特
利也向通用汽车全球体系内的上汽通用、韩国通用等主机厂客户直接供货。未来,
如果美国萨克迪(持有威海伯特利 49%股权)与通用汽车公司等主机厂客户的业
务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威海伯特利对其销售收入出现波动,甚至可能对威
海伯特利与上汽通用等主机厂客户的业务合作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重视高精尖技术人才的选拔与培养,经过多年的培养和耕耘,公司现已
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当前
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激烈、技术人才短缺,有着过硬实力和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
必然成为行业内众多企业争取的目标。如果公司在人才引进和激励方面的措施不
够到位,相应的制度不够完善或缺乏市场竞争力,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
风险,使公司失去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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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在机械制动产品和电控制动系统
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储备了大量的专有技术,这
些经验和技术使公司有能力与客户同步进行新车配套制动系统的设计和开发。虽
然公司对技术保护高度重视,采取了包括申请专利、全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加密、
研发工作现场谢绝参观及拍照、建立严格的技术资料和信息保密制度等在内的多
项技术保护措施,但由于相关防范措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着瑕疵或漏
洞,仍然存在着公司专有技术泄密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5.00%、60.45%及
56.35%,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3.75%、59.44%及 55.92%,保持在
较高水平。虽然上述情形是由于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进行大规模业务扩张所引
起,且公司在各贷款银行和供应商中信用良好,未发生银行借款不能按期偿还、
货款不能按期支付的情形,但是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
险。
2、汇率变动导致的风险
随着汇率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日趋市场化,国内外政治、
经济环境也影响着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公司目前向国外客户出口的产品主要为威
海伯特利生产的轻量化制动零部件。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额分别为 5,444.28
万元、24,478.88 万元及 30,090.2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0%、11.06%
及 12.44%,呈增长趋势。公司出口业务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如
果未来公司不能随着产品出口规模的不断上升而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人民币汇率
波动的风险,将可能使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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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09,929.08 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9.0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
幅度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
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快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总股本亦
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
升公司运营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是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将会因本
次发行而有所摊薄。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
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
务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 2014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科高〔2014〕43 号),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 2014 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4000629,有效期 3 年)。按
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内享受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
务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 2017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及第一
批高新技术企业补充认定名单的通知》(科高〔2017〕70 号),公司被认定为安
徽省 2017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4001803,有效期 3 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自 2017 年至 2019 年三年内享受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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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山东省 2016 年
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6〕187)号,威海伯特利被认
定为山东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37000704,有效期 3 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威海
伯特利自 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
务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 2017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科高〔2017〕62 号),伯特利电子被认定为安徽省 2017 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
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4000667,有效期 3 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伯特利电子自 2017 年至 2019 年三年内
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如果公司、威海伯特利或伯特利电子未来不能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并
继续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所得税费用将上升,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
一定的影响。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后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政府补助 1,391.47 1,070.90 483.91
2、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209.48 -161.25 -78.06
3、企业所得税减免金额 3,441.97 4,027.18 1,877.82
4、所得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增加
4,623.97 4,936.82 2,283.67
的净利润
5、合并报表净利润 32,331.18 31,969.03 17,643.12
6、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增加的净利
14.30% 15.44% 12.94%
润占报表净利润的比例
7、扣除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因素后
27,707.21 27,032.21 15,359.45
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因取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而提高了净利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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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从而税收优惠幅度和财政补贴金额的降低,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
响。威海伯特利 2016 年度开始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
及政府补助的增加,使得 2016 年度公司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相
比 2015 年度有所提高。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经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
产 60 万套 EPB(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和 15 万套气压 ABS(制动防抱死系统)
建设、年产 200 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年产 20 万套液压 ABS(制动防
抱死系统)和 10 万套液压 ESC(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建设以及年产 180 万套制
动系统零部件建设四个项目。
1、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
性论证,相关产品已经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并且公司在研发、技术、
生产、营销和人员等方面已做好相应准备,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
产能和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但是,如果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供应
及价格变化、技术更新换代、工程进度组织管理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致使项目
的建设周期、投资额及投资收益出现差异,将会带来一定的项目投资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及费用增加而导致的利润短期下滑的风险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公司
将新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57,250 万元,相应增加了每年固定资
产折旧额。同时,募投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产生人员工资、修理费、管理费等费用。
虽然公司在资金和时间上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合理安排,各项目新建固定资产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需要一定的周期,并且在项目建设期间公司现有的各项业务
仍将持续发展,从而使公司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但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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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不能抵减因固
定资产大幅增加而新增的折旧以及运营产生的费用,公司将面临短期内利润下滑
的风险。
3、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风险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盘式制动器的产能、提高电子驻车制
动系统、制动防抱死系统等电控制动系统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能力。为消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增加的产能,公司已经加强市场开拓的力度,努力扩大产品的
市场份额,其中,盘式制动器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近年来保持在较高水平,历
经多年研制开发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制动防抱死系统等产品也开始批量生产、
供应客户,并显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如在募投项目建成后,客户实际采购数量
能达到或超过新增产能,则项目的市场风险不大;但如果客户的实际采购数量达
不到新增产能,则可能面临产能利用不足的风险。
(七)管理风险
1、质量责任风险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
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因此,整车厂
商对为其配套的零部件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公司拥有较强的质量
检测能力,能承担汽车制动器产品从开发到生产全过程的精密测量和产品性能测
试,公司生产销售的各类汽车制动系统产品至今未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在电控
制动系统产品方面,公司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制动防抱死系统及电子稳定控制系
统产品均已获得了多项专利,目前已根据客户订单进入批量化生产。但如果因公
司销售的汽车制动系统产品在设计、制造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汽车发生质量事故或
致使整车厂商实施产品召回,则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面临重大的经济损
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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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风险
1、股市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
响,而且受股票供需关系、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宏观经济状况、投资者的心理预
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料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在一定程度
上具有不可预见性。
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前,不但应了解本节所列明的与公司相关
的各项风险,也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固有风险,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性要有充
分的认识,在投资公司股票时,除关注公司情况外,还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的各
种因素和股票市场的风险,以规避风险和减少损失,并做出审慎判断。
2、其他不可抗力的风险
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萧条、政局动荡、战争等因素会使公司的商业环境产
生重大变化;而灾难性的自然现象,则会对公司的生产设施、商业环境造成较大
的改变,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乃至存续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重大合同
(一)正在履行的重大购销合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购销合同如下:
1、原材料采购合同
序号 供方 采购方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有效期
价格根据双方现行有效的
威海 向供方采购型号为国 自 2014 年 11 月 8
1 山东创新金属 价格协议书执行,数量根据
伯特利 标 A356.2 的铝锭 日起生效
采购方的订单确定
价格根据双方现行有效的
山东隆基机械 向供方采购制动盘、 自 2011 年 5 月 25
2 伯特利 价格协议书执行,数量根据
股份有限公司 制动鼓等零部件 日起生效
采购方的订单确定
3 重庆长江轴承 伯特利 向供方采购轮毂轴承 价格根据双方现行有效的 自 2011 年 5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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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方 采购方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有效期
股份有限公司 等零部件 价格协议书执行,数量根据 日起生效
采购方的订单确定
向供方采购转向节、 价格根据双方现行有效的
洛阳古城机械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4 伯特利 后羊角、钳体毛坯等 价格协议书执行,数量根据
有限公司 起生效
零部件 采购方的订单确定
价格根据双方现行有效的
恩斯克投资有 向供方采购轮毂轴承 自 2016 年 1 月 2 日
5 伯特利 价格协议书执行,数量根据
限公司 单元等零部件 起生效
采购方的订单确定
恩梯恩 LYC(洛 向供方采购后轮毂轴 价格根据双方现行有效的
自 2012 年 12 月 22
6 阳)精密轴承有 伯特利 承单元、三代轴承等 价格协议书执行,数量根据
日起生效
限公司 零部件 采购方的订单确定
价格根据双方现行有效的
青岛盛博机电 向供方采购制动片总 自 2011 年 6 月 14
7 伯特利 价格协议书执行,数量根据
有限公司 成等零部件 日起生效
采购方的订单确定
向供方采购轮毂轴 价格根据双方现行有效的
安徽光越轴承 自 2011 年 10 月 24
8 伯特利 承、轮毂轴承单元等 价格协议书执行,数量根据
有限公司 日起生效
零部件 采购方的订单确定
向供方采购活塞、轮 价格根据双方现行有效的
芜湖泰吉机械 自 2011 年 4 月 20
9 伯特利 毂、转向节、轮毂轴 价格协议书执行,数量根据
有限公司 日起生效
等零部件 采购方的订单确定
向供方采购轮毂轴 价格根据双方现行有效的
湖北新火炬科 自 2014 年 11 月 3
10 伯特利 承、轮毂轴承单元等 价格协议书执行,数量根据
技有限公司 日起生效
零部件 采购方的订单确定
2、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供方 采购方 合同标的 合同有效期
(万元)
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至产品质
1 MAZAK 卧式加工中心 3,370.70
山东泽田数控机 威海 量保证期(24 个月)结束之日
床有限公司 伯特利 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产品质
2 MAZAK 卧式加工中心 2,394.50
量保证期(24 个月)结束之日
自 2016 年 5 月 24 日至产品质
3 DNM515 加工中心 1,355.51 量保证期(整机一年,数控系
斗山机床(中国) 统两年)结束之日

伯特利
有限公司 自 2016 年 9 月 18 日至产品质
4 DNM515 加工中心 1,172.99 量保证期(整机一年,数控系
统两年)结束之日
杭州友佳精密机 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产品质
5 伯特利 VMP-40A 加工中心 2,061.65
械有限公司 保期(12 个月)结束之日
6 VIGEL S.p.A. 伯特利 VIGEL 卧式加工中心 993.748 万欧元 自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产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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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序号 供方 采购方 合同标的 合同有效期
(万元)
修期(自验收证书签署后 24
个月)结束之日
注:斗山机床(中国)有限公司原名“斗山机床(烟台)有限公司”。
3、销售合同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价格按现行有效的价格
向采购方销售制动器总 自 2016 年 7 月 13
1 长安汽车 伯特利 协议执行,数量按采购方
成、转向节总成等零部件 日起生效
订单确定
价格按现行有效的价格
向采购方销售各类制动系 自 2011 年 1 月 1
2 奇瑞汽车 伯特利 协议执行,数量按采购方
统配件和总成 日起生效
订单确定
向采购方销售 价格按现行有效的价格
自 2013 年 2 月 1
3 上汽通用 伯特利 KNUCKLEASM-RRSUSP 协议执行,数量按采购方
日起执行
等产品 订单确定
向采购方销售电子驻车制 价格按现行有效的价格 自 2015 年 1 月 1
4 北汽银翔 伯特利 动系统、制动器总成等产 协议执行,数量按采购方 日至 2020 年 1 月 1
品 订单确定 日
价格按现行有效的价格
向采购方销售前制动器总 自 2017 年 9 月 2
5 北京汽车 伯特利 协议执行,数量按采购方
成、后制动器总成等产品 日起生效
订单确定
约定了北京汽车、北京海
纳川、公司三方关于前后
自 2016 年 9 月 8
6 北京海纳川 伯特利 制动器总成供货的管理模 --
日起生效
式、职责、质量、生产、
物流等一般条款
向采购方销售 AIAC
威海伯特 金额按照采购方发出订 2014 年 5 月 1 日至
7 美国萨克迪 FRONT KNUCKLE 等产
利 单的价格及数量确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价格按现行有效的价格 2017 年 12 月 1 日
威海伯特 向采购方销售铸铝转向节
8 威海萨伯 协议执行,数量按采购方 至 2017 年 12 月 31
利 等产品
订单确定 日
向采购方销售电子驻车制
价格按现行有效的价格
浙江远景汽 动系统控制器总成、前盘 至 2017 年 12 月 31
9 伯特利 协议执行,数量按采购方
配有限公司 式制动器带转向节总成、 日有效
订单确定
后盘式制动器总成等产品
向采购方销售制动器带转 价格按现行有效的价格 自 2009 年 11 月 23
10 重庆力帆 伯特利
向节总成、制动卡钳总成 协议执行,数量按采购方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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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
等产品 订单确定
向采购方销售制动器等零
价格按现行有效的价格
部件,具体销售产品以伯 自 2016 年 7 月 5
11 宇通客车 伯特利 协议执行,数量按采购方
特利出具的《商务条款确 日起生效
订单确定
认书》为准
(二)正在履行的重大担保、借款合同及授信协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担保、借款合同及授信协议
如下:
1、担保合同
担保物权人 担保人 担保方式 担保物 被担保的主债权 担保合同号
设备(包括 7 台 X 光检测设备、7 为威海伯特利 2016 年 10
台差压铸造机、1 台 ATM 型智能化 月 14 日签订的《授信协
招商银行股份
威海伯特 最高额抵 铝合金集中溶解炉、1 台智能化铝合 议》(编号:2016 年招烟 2016 年招烟 38 抵
有限公司威海
利 押合同 金集中溶解炉、1 套辊底式铝合金固 38 字第 21160902 号)项 字第 21160902 号
乳山支行
溶时效生产线、1 套辊棒式铝合金部 下的最高本金余额 2,000
件热处理生产线) 万元债务提供担保。
为威海伯特利与担保物
权人于 2017 年 07 月 10
日签署的《授信协议》(编
招商银行股份 号:2017 年招烟 67 字第
威海伯特 最高额抵 7 台套设备(包括差压铸造机、X 光 2017 年招烟 67 抵
有限公司威海 21170701 号)在授信额度
利 押 检测设备、卧式加工中心) 字第 21170701 号
分行 内向威海伯特利提供的
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金
额之和(最高限额为全折
1,000 万元)提供担保
1、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
201414300 号房屋所有权;
2、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
为威海伯特利自 2017 年
201414301 号房屋所有权;
烟台银行股份 08 月 15 日至 2020 年 08 烟银
威海伯特 最高额抵 3、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
有限公司威海 月 15 日期间实际形成的 (2017110201020
利 押 201414302 号房屋所有权;
分行 最高债权余额 5,605.7 万 0012)号
4、乳山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
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201414303 号房屋所有权;
5、乳国用(2014)第 0020 号土地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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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人 担保人 担保方式 担保物 被担保的主债权 担保合同号
为伯特利 2017 年 6 月 8
中信银行股份 (2017)信芜银最
最高额票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期
有限公司芜湖 伯特利 票据池中的票据 票质字
据质押 间形成的主债权最高额
分行 177512A0042 号
度 47,000 万元提供担保
为伯特利 2017 年 4 月 21
兴业银行芜湖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期 兴银皖芜票池质
伯特利 汇票质押 票据池中的票据
分行 间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 字第 2017003 号
7,200 万元提供担保
2、借款合同
借款 借款金额 借款年利 担保人和担保
贷款银行 借款起止日期 借款合同号
单位 (万元) 率 方式
华夏银行股
2017 年 4 月 19 日至
份有限公司 伯特利 2,000.00 4.35% 信用借款 WUH0110120170019
2018 年 4 月 18 日
芜湖分行
借款额度有效期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芜湖扬子农 2020 年 4 月 24 日,单
伯特利 6,000.00 4.75% 信用借款
村商业银行 笔借款期限自实际提
款日起算,至约定还款
日止
自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中国银行股 伯特利 2,000.00 4.35% 信用借款 2017 年芜中银贷字 032 号
2018 年 4 月 6 日
份有限公司
自 2017 年 10 月 26 日
芜湖分行 伯特利 2,000.00 4.5675% 信用借款 2017 年芜中银贷字 091 号
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威海 自 2017 年 08 月 24 日 烟银(20171102010000036)
200 万美元 4.32%
伯特利 至 2018 年 08 月 24 日 号
烟台银行股 威海伯特利提
威海 自 2017 年 09 月 18 日 烟银(20171102010000046)
份有限公司 200 万美元 4.32% 供最高额抵押
伯特利 至 2018 年 09 月 18 日 号
威海分行 担保
威海 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 烟银(20171102010000052)
200 万美元 4.40%
伯特利 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号
招商银行股 威海 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 2017 年招烟 67 字第
500.00 4.35% 威海伯特利提
份有限公司 伯特利 至 2018 年 02 月 13 日 11171001 号
供最高额抵押
威海乳山支 威海 自 2017 年 10 月 13 日 2017 年招烟 67 字第
1,500.00 4.35% 担保
行 伯特利 至 2018 年 02 月 13 日 11171002 号
招商银行股 威海伯特利提
威海 自 2017 年 08 月 02 日 2017 年招烟 67 字第
份有限公司 800.00 4.30% 供最高额抵押
伯特利 至 2018 年 05 月 27 日 11170801 号
威海分行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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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信协议
授信额度 担保人和
授信人 受信人 授信期限 授信协议编号
(万元) 担保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 威海伯 全折 1,000 万元授 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 威海伯特利提供 2017 年招烟 67 字第
限公司威海分行 特利 信额度 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最高额抵押担保 21170701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 最高 1.3 亿元综合 自 2017 年 5 月至 2018 (2017)信芜银字第
伯特利 无
限公司芜湖分行 授信额度 年5月 1775121A0025 号
中国光大银行芜 最高 15,000 万元 自 2017 年 09 月 01 日
伯特利 无 WHGSB1ZSXY20170004
湖分行 授信额度 至 2018 年 08 月 31 日
三、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
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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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主要经办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
发行人 0553-5669308 0553-5658228 陈忠喜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泰山路 19 号
保荐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王红兵、马锋、张继
010-66568888 010-66568390
(主承销商) 限公司 街 35 号 2-6 层 萍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发行人律师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 010-58091200 010-58091251 范瑞林、马宏继
字楼 33 层 3306 室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会计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 付劲勇、郑少杰、王
010-66001391 010-66001392
事务所 所(特殊普通合伙) 贸大厦 901-22 至 凤艳
901-26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
资产评估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 0551-6347580 0551-6265287
南路世纪阳光大厦 张旭军、方强
机构 限公司 0
21 层
拟上市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证券交易所 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中国(上海)自由贸
股票登记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机构
司 166 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
收款银行 -- -- -- --
行营业部
二、发行时间表
询价推介时间: 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2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年3月27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8年3月28日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8年3月30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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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
网站上披露,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及以下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地点一
发行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忠喜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19 号办公楼 4 层
联系电话:(0553)5669308
查阅时间: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期间的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7:00
(二)查阅地点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层
联系人:何森
联系电话:(010)83571452
查阅时间:本次发行期间的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7:00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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