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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1-20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Eastern Pioneer Driving School Co., Ltd.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〇一六年一月
1-2-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控股股东投资公司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和众聚源和北京金枪鱼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孟喜姑、杭州钱江浙商、杭州融高、深圳鼎恒瑞吉、成都亚商富易、
北京浙商海鹰、李春明、深圳永荣、磐霖平安和磐霖东方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徐雄、闫文辉、孙翔、石丽英、王红玉、陈剑云、
李梅、吴陆华、左飞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本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离职,
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监事徐腊明、王威力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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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若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
司制定了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化的,需相应调
整,下同),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
2、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
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开始组织投资者见面会、或
业绩发布会,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前述方案实施后,股价表现未能上升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回购股
份。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去当期现金分红,实施回购的期限
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
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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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单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或
5,000 万元(孰高)。控股股东于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过
公告计划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独立董事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
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
的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的 20%,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
薪酬 50%及现金分红总额。
承诺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将作为未来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前提条件。公
司将在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根据届时稳定股价预案,要求其做出相应的
书面承诺。
(4)其他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
(5)程序性安排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回购股票的审议决策程序及执行程序。其他
主体提出增持的,公司将于收到增持计划后 1 个交易日内公告,提出增持方案的
主体于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过公告计划之日起 30 个交
易日。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
价。同一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相关主体提出多个措施的,公司将按照稳
定股价情形的紧迫程度,方案实施的及时有效性,提出方案的先后顺序,当年已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综合判断,选择一项或多项措施优先执行。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
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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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相关主体提出稳定股价计划后,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均应根据程序性安
排及公告的方案具体实施。未能实施的,相关主体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发行人有权将应付相关主体的现金分
红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主体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如因相关主体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相关主体将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
应约束措施
1、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
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发行人将以要约等合法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及本公司因
此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以孰高为准。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的,
价格相应调整。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
损失为限,保证投资者因股票回购、购回和赔偿取得的款项合计金额不少于其购
买发行人股票投入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1
年期标准。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赔偿方案为
准。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将根据各自责任范围确定赔偿义务
范围,对投资者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发行人将在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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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且相关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相关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赔偿
投资者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提出对投资者更为有利的赔偿
方案,并在前述承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实施;(3)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及 50%
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4)如因相关主
体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
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
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
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发行人有权将
应付本人及本人持股的发行人股东的现金分红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遵守上述约束措施外,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徐雄还
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
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其相应约
束措施
投资公司作为东方时尚的控股股东,承诺: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本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股份。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
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保证投资者因股票回购、购回和赔偿取得的款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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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少于其购买发行人股票投入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率参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1 年期标准。
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赔偿方案为准。本
公司将在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相关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
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有权要求控股股东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
到发行人指定账户。(3)控股股东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控股股
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如因控股股东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将依法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东方时尚本次发行事宜,国信证券、通商、立信、北方亚事特向投资者作
出如下承诺:
2014 年 5 月国信证券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
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2016 年 1 月国信证券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的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对此承担责任。
通商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就任何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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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直接损失。如发生相关违法事实,责任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
商的原则,在本所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对投资者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
失进行赔偿。
立信承诺:如立信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立信所制作、出
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
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立
信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
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北方亚事承诺: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
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机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5%的股东分别为公
司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徐雄和公司董事孙翔,上述股东均承
诺: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发行人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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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本公司/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
应付本人及本人持股的发行人股东的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本公司/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六)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具体方案
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5,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如下议案: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股票
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决策程序与实施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须经公司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若监事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存在异议,可
在董事会上提出质询或建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
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若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利润
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的
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董事会作出现金分配的预
案,将进行大比例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比例超出分红政策规定比例下限的 2
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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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
延误原因作出说明并及时披露。
2、调整程序
利润分配政策确需调整的,董事会应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说明该等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或监事过
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方可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
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
准。股东大会表决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向公司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
取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如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
出现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股利的,应当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以及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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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指公司年度预算中计划支出资金(募集资金除外)超过上一年
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
(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同时,在确保足额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采取股票股利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或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年度预
算中重大投资、购买资产或设备等计划支出资金(募集资金除外)超过上一年度
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
关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
三、经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存利润由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风险因素”一节的全
部内容
(一)驾驶培训模式改革的风险
根据新华社等媒体 2015 年 2 月 15 日的报道,中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
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即将印发实施。其中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实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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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考试,减少群众排队等待,让群众有更多的自主选择的余地”。根据 2015 年
4 月 14 日至 15 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会议发布,“全面深化公安改
革涉及的 110 余项改革举措已全部落实部领导责任、分工到各警种和部门,今年
9 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均已签订责任书,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
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等多
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深圳等地区已经开始试点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的相关
工作。
为了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2015 年 12
月 1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
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以下简称
“国办 88 号文”),指出改革的主要任务集中在培训方式、培训管理、考试供给
能力、考试组织方式、监督问责、服务水平等六个方面,涉及驾驶培训行业管理
体系、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将于 2016 年上半年启动重大事项改革
试点,2017 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于 2018 年全面完成改革重点任务。尽管
目前各地尚未根据国办 88 号文出台具体的细则和方案,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如
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自身的服务品质以保证竞争优势,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
(二)北京大兴校区训练道路减少的风险
公司北京大兴校区的经营场地主要为办公场地、法规培训教室、模拟机训练
教室、驾驶训练考场、模拟训练道路和实际训练道路。目前公司的训练道路分布
在三个区域,分别为南区、东区和西区。南区是公司的核心经营区,配置有公司
的办公场地、法规培训教室、模拟机训练教室、驾驶训练考场和模拟训练道路,
为公司自有土地,面积 225 亩,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东区为代征绿地,
涉及土地面积 183 亩,其中公司仅实际使用约 130 亩(包括长度约 25 公里的训
练道路及少数构筑物等辅助训练设施),其他为绿化带等;西区为预收储土地,
涉及土地面积 1067.2 亩,其中公司仅实际使用约 400 亩(包括长度约 72.5 公里
的训练道路及少数构筑物等辅助训练设施),其他为绿化带等,根据《北京市大
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该预收储地的用地规划为风景旅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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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数据根据理论假设进行测算,公司东西区各年确认的收
入占公司当年收入的 50%左右。
由于兴创投资与相关村集体签署的涉及公司西区的部分土地租用协议期限
至 2017 年 9 月结束,如到期后不能续签,公司将不能继续使用西区,公司训练
道路长度(包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将由 284.9km 下降至 212.4km,减少
25.45%;如果公司东区和西区训练场地被要求限期拆除、整改,导致公司不能继
续使用东区和西区,公司训练道路(包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长度将由 284.9km
下降至 187.4km,减少 34.23%。公司因以上原因存在训练道路减少导致的业绩
下滑风险,同时公司西区上的资产(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 1,060.41 万元)存在减少的风险。
(三)招生人数下降的风险
公司年报名人数受服务质量、行业政策变化或预期变化等内外部多种因素影
响,内部原因比如公司学员人数较多时,约车相对困难,学员消费感受不好会使
得公司口碑变差,招生人数下降;外部因素比如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关
于驾驶培训的改革措施,学员受理资格、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等不时变化。针对
这些变化或者制度正式实施前的预期变化,学员会根据对自身学习的有利或不利
情况来选择报名时间,使得公司每年学员报名量有一定的波动。受各种因素影响,
公司 2015 年招生人数比 2014 年减少 19,147 人,下降 7.79%,预收款减少 7,783.35
万元,下降 5.61%,可能导致公司 2015 年经营业绩较上年下降。如果公司面临
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得公司招
生人数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四)湖北东方时尚项目实施风险
湖北东方时尚项目投资总额 11.5 亿元,项目用地预计 1,128.76 亩,目前湖
北东方时尚已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约 112 亩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代征绿
地及控制道路等合计 16.76 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夏国用[2014]第 083 号。剩余
项目用地 1000 亩拟通过租赁或受让国有土地的方式取得,尚待办理土地的征收
及规划调整和出让等手续,其在编城市规划为生态维育用地、居住区公园、科研
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林地、有条件建设区,不包含基本农田。
湖北东方时尚将在该等土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收、规划调整等手续,成为
1-2-14
适合驾校建设的商服用地或交通设施用地后,通过出租或者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
式出让获得其使用权。湖北东方时尚募集资金使用中的工程投资将全部用于湖北
东方时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自有土地上的建设,不会投向自有土地以外的其
他土地上的建设。
尽管湖北东方时尚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是在自有土地上的投资,但如果
湖北东方时尚无法及时以租赁或受让方式获得剩余项目用地,可能会对湖北东方
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五)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东方时尚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石家庄东方时尚驾驶
员培训项目、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等项目建设,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
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金额较
大,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为预测性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时间,
项目实施过程能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投资项
目不能按期完成、未来政策环境发生不利变动或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
可能对公司的盈利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六)驾照考试难度增大的风险
近年来,交通部和公安部对道路安全、和谐交通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努力
推动驾培服务企业逐步从应试教育模式向素质教育模式的发展与升级,并对参加
考试的学员提出更高要求,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增加教学内容,驾照考试难度增大。
该等措施可能导致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公司的合理预测,与 2015 年数据(未经审计数)相比,公司 2016 年的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
每股收益均存在下降趋势。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驾驶培训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95 亿元、
9.57 亿元、12.85 亿元和 6.64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91 亿元、2.65 亿元、2.98
亿元和 1.75 亿元,发展态势良好。公司后续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国家后续对驾驶
培训行业相关改革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
在后续运营中,公司拟采用如下具体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1-2-15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
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
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
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提升在全国范围内的扩张速度
目前,公司已在北京市昌平区、昆明、武汉、石家庄和重庆设立了子公司,
除此之外,公司将在周密调查、细致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在其他合适的城市和地
区,通过合作或独资设立子公司,提升公司在全国驾培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股东回报。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
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培训区域和培训能力将得到
极大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中关
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已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
审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2-16
(五)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徐雄、闫文辉、王红玉、孙翔、陈越孟、曹文海、徐玉棣、刘宁、
孔玉泉,高级管理人员石丽英、左飞、李梅、赵晨光、吴陆华、陈剑云分别承诺
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
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
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
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
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
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
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
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定
账户;(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50%薪酬,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及本人持股
的发行人股东的现金分红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和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
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投资公司承诺:“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
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1-2-17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公司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公司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公司将审慎对公
司未来的薪酬制度、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等事宜进行审议,
促使相关事项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
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
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
权要求本公司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
定账户。(3)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发行人有权将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
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4)如因本公司的原因导
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承诺:“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
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
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
1-2-18
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
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
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
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
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
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定
账户。(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发行人股东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50%薪酬,发行人有
权将应付的现金分红和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
诺事项消除。(4)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慎重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
六、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2015年一至三季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
2015年一至三季度经审阅后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164,493.73 169,671.08 -3.05%
负债总计 82,164.63 95,034.06 -13.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329.10 74,637.02 10.31%
1-2-19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及同比情况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02,127.13 92,980.08 9.84%
营业利润 36,098.85 31,825.41 13.43%
利润总额 36,733.24 32,839.02 11.86%
净利润 25,842.08 23,386.85 10.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991.34 24,994.08 7.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6,270.76 23,944.39 9.72%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220.68 46,716.51 -48.15%

公司2015年1-9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9.84%、
13.43%和10.50%,变动幅度相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
少22,495.83万元,降低48.15%,主要原因是公司北京地区2015年1-9月招收学员
人数下降,收到的现金减少,同时公司2015年支付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较2014
年大幅增长。
单位:万元
2015 年 7-9 月及同比情况
项 目
2015 年 7-9 月 2014 年 7-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5,679.70 35,768.68 -0.25%
营业利润 11,752.64 11,062.57 6.24%
利润总额 11,895.36 11,317.88 5.10%
净利润 8,310.44 7,862.90 5.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83.45 8,761.98 -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7,972.47 8,445.93 -5.61%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2015年7-9月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去年
同期分别增加6.24%和5.69%,主要是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2015年7-9月同比净利
润亏损额减少1,301.79万元。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1-2-20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
经营业绩有所增长。此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供应商
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构成有所变化,
其中北京地区学员有所减少,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和石家庄东方时尚学员同比增
加;公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015年1-9月公司招生情况和上年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差额
东方时尚 158,197 189,986 -31,789
云南东方时尚 12,307 5,436 6,871
石家庄东方时尚 5,571 1,324 4,247
合计 176,075 196,746 -20,671
(三)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2015年经审阅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991.34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72%。2015年10-12月,母公司毕业人数较上年同期减少
10,743人,降低17.53%;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和石家庄东方时尚毕业人数有所增
长,但由于基数较小,预计全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能小幅增加或有所降
低。
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128,47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2,628.28
万元,预计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波动在5%至10%之间,2015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的波动在-5%至5%之间。2015年1-3月收入为28,689.35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714.85万元,预计2016年1-3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
期波动在-5%至-1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波动在-5%至-10%之
间。
1-2-21
第二节 发行概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0%,公司股东不在本次
3 公开发行数量
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4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5 市盈率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70 元/股(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加上本次新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8 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网下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9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10 发行对象
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11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2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13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1-2-22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astern Pioneer Driving School Co., Ltd.
注册资本:370,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徐雄
设立日期:东方时尚有限设立日期为 2005 年 8 月 12 日
整体变更日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
邮政编码:102600
联系电话:010-53221989
公司网址:www.dfss.com.cn
电子邮箱:dfss@dfss.com.cn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2011 年 5 月 11 日,东方时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签署发起人协议,确定以 2011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该基准日经天健正信审计确认的净资产人民币 138,693,249.14 元为基础,折股
12,000 万股,折股后资本公积为 18,693,249.14 元。201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创立
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时,发起人为投资公司等 11 家机构股东及徐
1-2-23
雄、孟喜姑、李春明等 3 名自然人股东。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资产为东方时尚有
限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70,000,000 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不超过 5,000 万股股票,发行前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股) 比 例
投资公司 24,304.375 65.6875%
徐雄 2,960.00 8.0000%
孟喜姑 1,480.00 4.0000%
北京金枪鱼 1,480.00 4.0000%
和众聚源 1,480.00 4.0000%
杭州钱江浙商 1,480.00 4.0000%
杭州融高 925.00 2.5000%
深圳鼎恒瑞吉 693.75 1.8750%
成都亚商富易 693.75 1.8750%
北京浙商海鹰 370.00 1.0000%
李春明 370.00 1.0000%
深圳永荣 300.625 0.8125%
磐霖平安 231.25 0.6250%
磐霖东方 231.25 0.6250%
合计 37,000.00 100.0000%
本公司发行前的前 10 名股东见上表,本公司没有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控股股东投资公司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2-24
公司股东和众聚源和北京金枪鱼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孟喜姑、杭州钱江浙商、杭州融高、深圳鼎恒瑞吉、成都亚商富易、
北京浙商海鹰、李春明、深圳永荣、磐霖平安和磐霖东方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徐雄、闫文辉、孙翔、石丽英、王红玉、陈剑云、
李梅、吴陆华、左飞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本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离职,
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监事徐腊明、王威力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若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各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关联关系主要为:(1)徐雄为
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徐雄和投资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8%和 65.6875%的股份; 2)
徐雄与北京金枪鱼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见招股意向书“五、(二)转让子公司股
权”,徐雄和北京金枪鱼分别持有公司 8%和 4%的股份;(3)浙江浙商创业投资
1-2-25
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杭州钱江浙商的有限合伙人,对杭州钱江浙商出资占杭
州钱江浙商出资总额的 14.7273%,;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浙江
浙商海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浙商海鹰 100%股权。此外,浙江浙商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集团公司为杭州钱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
钱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杭州钱江浙商的执行合伙人,杭州钱江浙商和
北京浙商海鹰分别持有公司 4%和 1%的股份;(4)公司机构股东磐霖平安和磐
霖东方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霖平
安和磐霖东方分别持有公司 0.6250%和 0.6250%的股份。
四、主营业务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机动车驾驶培训,属于汽车消费综合服务商。公司提供驾培
服务、陪练服务、汽车维修、汽车保险代理等汽车消费相关服务和产品。
最近三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服务
1、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公司主要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培训服务,公司持有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许可,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目前公司提供九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服务,涵盖了 A1、A2、B1、B2、C1、C2、
C5、D、E 等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的培训车型。上述准驾车型具体说明如下:
准予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驾车型
A3、B1、B2、C1、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C2、C3、C4、M
B1、B2、C1、C2、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C3、C4、M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 10 人以上、19 人以下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的城市公共汽车) 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小型汽车 C1 C2、C3、C4
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自动挡汽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
C2
车 动挡载货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
型自动挡载客 C5
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汽车
1-2-26
准予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驾车型
普通三轮摩托 发动机排量大于 50ml 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D E、F
车 50km/h 的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 发动机排量大于 50ml 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E F
车 50km/h 的二轮摩托车
公司根据不同的学员群体、学车类型、学习时间,配置了不同品牌的车辆、
学车时间及不同的培训班型。目前,公司提供驾驶员培训服务的主要班型介绍如
下:
班 型 车辆品牌及类别 准驾车型
桑塔纳、宝来、爱丽舍、风神、标志或伊兰特手动挡 C1
速成班
爱丽舍、宝来、标志或伊兰特自动挡 C2
桑塔纳、宝来、风神、标志或爱丽舍手动挡 C1
预约计时班
爱丽舍、宝来或标志自动挡 C2
桑塔纳、宝来、爱丽舍、风神、标志或伊兰特手动挡 C1
假日班
爱丽舍、宝来、标志或伊兰特自动挡 C2
贵宾班/外宾班 爱丽舍、宝来、标志 C1/C2
残疾人专用车型 爱丽舍、标志、伊兰特 C5
增驾大客 金龙、京华 A1
增驾中客 金龙 B1
大型货车增驾 东风 B2
大型货车初学 东风 B2
牵引车 东风天锦 A2
三轮摩托车 — D
两轮摩托车 — E
速成班和假日班合称为预置班型。
2、陪练服务
公司设立了东方时尚俱乐部,为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提供“一对一”
的陪练服务,聘请驾驶经验丰富的资深教练,针对实际交通特点,教给新驾驶员
实际的行车技巧,大大减少安全隐患。
东方时尚俱乐部陪练服务所用车型为桑塔纳普通型,宝来手动挡,宝来自动
挡,北京现代索纳塔 9,现代 SUV。陪练的时间为早 8:00 至晚 21:00。陪练
的项目包括主干道行驶、立交桥行驶、快速路行驶、环线道路、胡同驾驶、繁华
商业区行驶、上下班高峰行驶、夜间行驶、雨雪天行车、停车泊位等技巧。
3、汽车维修、保险代理等增值服务
公司还针对学员的实际需求,增加了汽车维修、保险代理等增值服务。
1-2-27
(三)产品销售模式和渠道
1、自营为主,代办为辅,定向服务集团客户
为方便学员报名,公司设立了招生分部、签约客户服务中心、代办招生机构、
网络招生四种招生渠道。招生分部、签约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络招生为直销模式,
代办招生机构为代销模式。多样化的招生渠道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满足不同学员的
报名需要,另一方面这些渠道是公司的招生基层单位,分布广泛,对东方时尚的
品牌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招生分部是公司以直营方式在北京市各主要区域开设的招生点,方便该区域
学员就近报名,目前公司设立的招生分部共计 26 家(不含总部报名中心)。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开设了 12 家招生分部(不含报名中心)、公司全资
子公司石家庄东方时尚开设了 8 家招生分部(不含报名中心)。
公司成立了签约客户服务中心,对目标客户人员较多的大机构进行定向宣
传、定向招生,并根据其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目前,公司签约客户服务中
心主要服务于一些集团公司、高等院校的报名学员。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已在北京设立 43 家签约客户服务中心。
代办招生机构是公司针对招生分部覆盖不到的区域,建立的代理招生点,这
是公司招生渠道的有益补充,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在北京设立 13
家代办招生机构。
网络招生是公司为方便学员报名,利用公司官方网站,开辟的网上报名通道,
使得公司招生渠道得到有效延伸。
2、口碑式营销
东方时尚的“口碑式营销”是以学员的满意为基础,通过学员的宣传和介绍,
以现身说法和示范效应,给公司带来学员的一种招生方法。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口碑式营销模式,始终坚持把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驾
驶人员作为己任,把学员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公司摒弃了传统的师徒观念,
代之以全新的朋友式教学关系,并全面树立为学员服务的经营理念,通过完善自
身软硬件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客户体验,凭借服务质量在学员群体中
形成的良好口碑,为公司实施口碑式营销积累深厚基础。
根据公司招生办统计数据,2012 年至 2015 年 6 月公司每年约有 1/3 以上的
1-2-28
学员属于“朋友介绍”或“学员介绍”。具体数据如下: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报名人 2013 年报名人 2012 年报名人
项 目
报名人数(人) 数(人) 数(人) 数(人)
学员来源-朋友介绍 27,557 50,779 31,806 33,752
学员来源-学员介绍 29,965 56,259 37,097 33,640
口碑式营销学员合计 57,522 107,038 68,903 67,392
当年学员总计 119,111 236,688 178,505 168,873
口碑式营销学员占比 48.29% 45.22% 38.60% 39.91%
(四)主要原材料及价格变动趋势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汽油、柴油、零部件等,汽油主要供给公司日常运营车辆,
柴油主要供给班车。公司采购的零部件主要用于维修车辆。汽油、柴油价格主要
由原油价格决定。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和人们对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需求的不断扩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企业的数量在持续增长,但是整体质量普遍偏低,“散、
小、乱”等问题成为了现阶段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市场中的主要问题。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2012 年至 2014 年东方时尚在北京地区受理学员人数分别为 155,932 人、
190,266 人和 236,734 人,在北京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19.96%、23.05%和 25.54%。
2015 年 1-6 月,东方时尚在北京地区受理学员人数为 112,404 人。
2014 年,公司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和石家庄东方时尚已开始运营,分别受
理学员 4,715 人和 1,599 人。2015 年 1-6 月,公司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和石家庄
东方时尚分别受理学员 8,099 人和 3,137 人。
五、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车辆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各类训练车 3,224 辆、班车 116 辆、公务车
1-2-29
50 辆,陪练车 62 辆,其他车辆 45 辆,共计 3,497 辆。
2、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共有房屋建筑面积共 10,372.47m2,已取得京房权证兴字第
110684 号房屋所有权证;分部租赁房屋 26 处,建筑面积 1056.76m2;子公司分
部租赁房屋 18 处,建筑面积 598.97m2;子公司租赁房屋 3 处,建筑面积 4,221.78
m2。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已经授权的商标权
公司目前拥有各类商标共计 35 项。
2、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 使用期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面积(㎡)
号 限
数类
京兴国用(2013 出) 北京市大兴区黄
1 东方时尚 设施 150,000.00 2060.7.5
第 00104 号 村镇
混合
其他
嵩国用(2014)第 云南东方 云南省嵩明县职
2 商服 176,690.75 2054.1.23
628 号 时尚 业教育基地
用地
其他
夏国用(2014)第 湖北东方 江夏区郑店街黄
3 商服 74,473.93 2053.7.8
083 号 时尚 金村
用地
(2)租赁土地使用权情况
租赁 备注

租赁人 出租人 土地地址 土地 租赁期限

面积
若在 2013 年 6 月 1 日前
石家庄市 河北省石 就投资项目和新增建筑,
东方时尚
行政事业 家庄市鹿 未能办理完毕竣工验收
驾驶学校 2013.06.01-
1 单位国有 泉市寺家 460 亩 手续或机动车驾驶员培
股份有限 2028.05.31
资产管理 庄镇岗上 训许可证,则起租日顺延
公司
局 村 至办理完毕上述法律手
续的下月 1 日起算。
北京市昌 未实际使用
北京百善 北京市昌
平区百善
东方时尚 平区百善 265.6 2012.12.19-
2 镇百善村
技术培训 镇百善村 5亩 2032.12.18
股份经济
有限公司 庄东南
合作社
1-2-3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提供的餐饮服务
为稳定员工队伍并使其更好的为公司服务,公司为员工提供了福利——员工
餐。报告期内,公司委托酒店管理公司为公司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按每位员工
300 元/月标准支付酒店管理公司费用,2014 年 8 月,将结算标准提高至 500 元
每月,其中员工用餐标准为最低档次的学员餐,每天 25 元(早餐 5 元,午餐和
晚餐各 10 元),价格公允、合理。报告期内,公司接受餐饮服务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与酒店管理公司交易额 1,215.82 1,924.00 1,313.82 935.60
占公司营业总成本比例 2.89% 2.23% 2.09% 2.13%
占酒店管理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46.50% 42.19% 37.08% 33.03%
公司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额较小,占营业总成本的比例较
低,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子公司石家庄东方时尚接受石家庄酒店公司
提供的餐饮服务,交易额分别为 924,338.29 元和 1,328,280.41 元,占公司同
期营业总成本比例分别为 0.11%和 0.31%,占石家庄酒店的同期营业收入比
例分别为 82.94%和 79.54%。
(2)接受中广新媒广告宣传代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通过广告、赞助等宣传方式推广公司品牌,尤其在 2011
年加大了宣传力度。报告期内,2011 年公司与中广新媒签定广告宣传代理合同
共计 1,588.00 万元,2011 年计入当期损益 1,371.00 万元,2012 年计入当期损益
217.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31
合同/协 计入 2012 计入 2011
序 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内容 议金额 年损益 年损益(万
号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万元) (万元) 元)
新浪 SHOW《我要
1 200.00 2011/1/6 2012/1/5 200.00
上星光》宣传
校内户外广告牌制
2 18.00 2011/4/1 2011/4/20 18.00

东方时尚安全教育
3 50.00 2011/4/20 2011/4/30 50.00
长廊工程
东方时尚阶梯教室
4 200.00 2011/4/20 2011/6/30 200.00
走廊布展工程
文明交通千万市民
5 50.00 2011/7/1 2011/12/31 50.00
百题测试活动
6 消夏烧烤晚会 18.00 2011/7/1 2011/12/31 18.00
《红绿灯》纪录片
7 302.00 2011/7/1 2011/12/31 302.00
制作
新浪网络青歌赛活
8 100.00 2011/7/1 2011/12/31 100.00

“文明交通达人秀”
9 550.00 2011/9 2012/2 183.33 366.67
评选活动
新浪 SHOW《我要
10 100.00 2011/9 2012/2 33.67 66.33
上星光》宣传
合计 1,588.00 217.00 1,371.00
占营业总成本比重 0.35% 3.12%
注:上述第 5、6、7、8 项为合在一项协议上同时签署的。
公司上述与中广新媒签订的合同金额,均以预算的各项目所要耗费的成本为
基础,加上一定的利润率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合同价格公允、合理。为了
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从 2012 年起,不再与中广新媒发生新的交易。
(3)试用时空新领域模拟机
时空新领域为检验其模拟机性能,选定公司代为试用,试用期间时空新领域
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公司负责向时空新领域提供使用记录和完善教学功能的改
进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时空新领域签订协议,自 2009 年 8 月 1 日起一直试
用时空新领域 103 台模拟机,双方均不用支付其他对价。该批模拟机价值约 400
万元,若按 5 年计提折旧,年折旧额 80 万元,即便收购该批模拟机对公司的经
营成果也影响很小。截至 2014 年底,此 103 台模拟机已全部报废。
(4)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1-2-32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向
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84.52 276.10 214.63 211.82
(5)向酒店管理公司出租房产
为方便广大学员及员工就餐,公司建设了食堂等配套设施为学员及员工提供
餐饮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公司将食堂租赁给酒店管理公司并由其运营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租赁房产的租金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租赁房产收入 40.00 80.00 80.00 80.00
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0.06% 0.06% 0.08% 0.12%
酒店管理公司租赁本公司房产面积 2,935.62 平方米,租赁价格以本公司所在
地段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0.75 元/(平方米日),租赁
价格公允、合理。
(6)其他经常性租赁
①2012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子公司湖北东方时尚向其股东武
汉博儒租入临时办公用房,月租 2,950 元。
②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向其股东昆
明都市车迷租入公务车一辆,月租 1,500 元。双方于 2013 年 6 月 16 日签署补充
协议,确定实际使用时间为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
③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向其股东昆
明都市车迷租入办公用房,房租免收,但每月支付用水、用电、通讯、网络以及
房屋维修损耗等费用 20,000 元。
(7)转让建设项目给投资公司及后续使用
2008 年 10 月,公司与政府授权的土地开发利用机构兴创投资签订协议约定,
由公司出资在东区和西区地上进行绿化,公司可以在该地块上建设练车场和停车
场等设施。公司负责东区地绿化后的维护管理工作,对该地块上的建设项目具有
继续管理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故公司将该建设项目计入了公司固定资产。
1-2-33
2011 年 2 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并实施《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
管理办法》,规定绿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移交给园林管理部门,东区建设
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将会变成无效资产。当时已建的西区部分(公司原北区)土地
上的建设项目虽不涉及代征绿地,但因所处地块为预收储用地,也存在瑕疵。
2010 年底至 2011 年 3 月,公司陆续引进了外部投资者并拟进行股份制改造,
为保证股份公司出资资产无瑕疵,公司于 2011 年 4 月将该上述东区和西区部分
(公司原北区)地上的全部建设项目转让给控股股东投资公司。
公司与投资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签订转让协议,公司将东区和西区部分
(公司原北区)地上的全部建设项目转让给投资公司。该等建设项目转让价格以
经北方亚事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1】第 058 号评估报
告确认,以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值 4,892.63 万元为作价依据。
公司转让给投资公司的东区和西区部分(公司原北区)地上的全部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修理楼、东区房屋、场地工程、变电所、锅炉房、路灯以及绿化等,转
让时公司预计不再使用该部分建设项目,但随着学员的逐年增加,公司在培训过
程中对部分建筑和部分场地偶尔使用,公司一直未缴纳使用费用,对使用行为也
未作账务处理。
鉴于公司使用该部分建设项目频率逐渐加大,2015 年 2 月 10 日,投资公司
出具确认函,确认对公司在出具日之前及之后无偿使用该部分建设项目均不存在
异议。
投资公司已出具确认函确认自公司转让该部分建设项目后可一直无偿使用,
其实质相当于投资公司在收购该部分建设项目后又无偿捐赠给了公司,公司又曾
无偿使用过该部分建设项目,公司决定对转让后的账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由于
公司不能完全区分何时开始使用、使用哪些部分该建设项目,公司对此账务处理
进行追溯调整时,比照公司西区工程 3 年摊销的原则,从 2011 年 5 月起分 3 年
调增营业成本,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对 2011-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调整前利润总额 354,129,773.93 279,992,197.56 192,869,092.62
调整前净利润 284,548,978.48 210,443,296.51 146,115,829.82
需调减净利润数(调增营业成本数) 16,308,766.67 16,308,766.67 10,872,511.11
占调整前利润总额比例 4.61% 5.82% 5.64%
占调整前净利润比例 5.73% 7.75% 7.44%
1-2-34
(8)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接受关联方提供的餐饮服务、
接受关联方广告宣传代理服务、无偿试用关联方模拟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
酬以及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等。前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发行人保持正常经营所
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以 2014 年为例,相关金额仅占营业总成本的 2.66%
和营业总收入的 0.06%,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实质性影
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最近
三年的关联交易是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
的,是公司经营发展必须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的利益。”
1-2-35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15 年 持有
2014 年
1-6 月 公司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 股份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别 龄 日期 况(万
况(万 数量
元)
元) (股)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
代表人、总经理、北京时空新领域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
经理、北京东方时尚广告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东方时
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 事 兼 经 理 、 Oriental Fashion
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 事 、 Oriental 直接持有公司 8%的股份;持有投
历。曾任京安艺校校长,并先后担任东方 Fashion Group 董事、Eastern Pioneer 资公司 79.4759%的股权,投资公
董事 2014.5.26- 2,960
徐雄 男 44 时尚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投资公司总 Chinese Service Center LLC 董事、东方时 13 0 司持有公司 65.6875%的股份;直
长 2017.5.26 万股
裁等职务;是本公司及东方时尚品牌的主 尚(中国)有限公司(Eastern Pioneer 接或间接总计持有公司 60.2057%
要创始人。 China Limited)董事、云南东方时尚驾 的股份。
驶培训有限公司董事、湖北东方时尚驾
驶培训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时尚天
使之家母婴护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经理、云车行网络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
理、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1-2-36
2015 年 持有
2014 年
1-6 月 公司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 股份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别 龄 日期 况(万
况(万 数量
元)
元) (股)
北京和众聚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代表人、董事长、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 持有投资公司 0.5241%的股权,
1992 年至今,曾先后担任北京海虹涂料厂
董 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石家 投资公司持有公司 65.6875%的股
业务厂长、北京辰天出租汽车公司经理、
事、 2014.5.26- 庄东方时尚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份;持有和众聚源 47.23%的股
闫文辉 男 50 京安艺校校长、东方时尚有限总经理,现 31.84 9.20 -
总经 2017.5.2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北 权,和众聚源持有公司 4%的股
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委员、政协北
理 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份;总计间接持有公司 2.2371%
京市第十二届执行委员、工商联北京市第
人兼董事长、北京时空新领域科技开发 股份。
十一、十二届执行委员。
有限公司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担任上海市鑫旦升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师。同时担任上海领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通过持有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
裁、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总裁助理、上海融玺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3%的股权间接对杭州
2014.5.26- 副董事长、浙江德斯泰塑胶有限公司董
曹文海 董事 男 49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指南针科技发 - - - 融高出资 1%间接持有公司 2.5%
2017.5.26 事、上海博强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上
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德斯泰塑 的股份,总计持有公司 0.00075%
海莱必泰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胶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金海岸文化发展股 股份。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领创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
1-2-37
2015 年 持有
2014 年
1-6 月 公司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 股份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别 龄 日期 况(万
况(万 数量
元)
元) (股)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杭州钱江浙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生学历。同时担任杭州钱江浙商创业投资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浙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 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持有浙商创投 6.5%的股权,浙商
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浙商创业投 经理、浙江海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创投对杭州钱江浙商和北京浙商
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海鹏投 长、杭州钱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海鹰分别出资 14.7273%和 80%;
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钱江浙商创 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浙商创 持有浙江中鉴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 80%的股权,浙江中鉴传媒科技
2014.5.26- 伙人之委派代表、惠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时代华语图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钱江浙商创业
陈越孟 董事 男 47 - - -
2017.5.26 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沈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5%的股权,
事、北京时代华语图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间接对杭州钱江浙商出资
深圳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事、北京千鱼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 1.3636%,杭州钱江浙商和北京浙
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上海唯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商海鹰分别持有公司 4%和 1%股
事、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搜 份;总计间接持有公司 0.1201%
企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宁波惠康房 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康诺 股份。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康集团有限 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赛迪时
公司执行总裁。 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2-38
2015 年 持有
2014 年
1-6 月 公司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 股份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别 龄 日期 况(万
况(万 数量
元)
元) (股)
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经济师。曾先后在北京银行、中国民 持有北京金枪鱼 60.61%股权间
东 方 时 尚 集团 公 司( Eastern Pioneer
生银行工作,现任北京金枪鱼东时贸易有 接持有公司 2.4244%股份。
2014.5.26- Group LLC)总经理、北京贰零壹贰企业
孙翔 董事 女 45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Eastern Pioneer - - - 通过持有投资公司 20%的股权间
2017.5.26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京安基金理事
Group,LLC 公司总经理、北京贰零壹贰企业 接持有公司 13.1375%股份
长、法定代表人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京安基金理 总计持有公司 15.5619%股份
事长、法定代表人。

事、
副总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
理、
女 2014.5.26- 学历,并获得了财务管理专业高级专业级 北京和众聚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通过持有和众聚源 3.25%的股权
王红玉 财务 52 28.15 7.60 -
2017.5.26 考评认证(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曾任东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监事 间接持有公司 0.1300%股份。

方时尚有限财务处主任、副总经理。
监、
董事
会秘

1-2-39
2015 年 持有
2014 年
1-6 月 公司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 股份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别 龄 日期 况(万
况(万 数量
元)
元) (股)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任
国家审计署处长、副司长及司长;中国租
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信国
独立 2014.5.26- 中国动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玉棣 男 65 际合作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中信建设有 8 6 - -
董事 2017.5.26 威龙葡萄酒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副董事长;中国中
信集团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动向(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龙葡萄酒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招商
生学历。刘宁女士毕业以来一直在招商局
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集团系统内工作,现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金新农饲料
独立 2014.5.26- 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刘宁 女 48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中环半导体 8 6 - -
董事 2017.5.26 董事、深圳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长方半导体
司独立董事、深圳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金宏威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力实业控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有限公司董事。
1-2-40
2015 年 持有
2014 年
1-6 月 公司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 股份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别 龄 日期 况(万
况(万 数量
元)
元) (股)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执业律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深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圳分行及深圳证监局工作。现为北京国枫
独立 2014.5.26- 事;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孔雨泉 男 51 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受聘 8 6 - -
董事 2017.5.26 事、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常年法律顾问,现任
合伙人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经先后在内蒙古
煤田地质局计划处工作,担任海南新大洲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投后管
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调度、海南恒泰 理总监、副总裁、广东小冰火人网络科
芒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嘉德瑞碳资
监事
2014.5.26- 海南五指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华 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品尚汇电
赵甦 会主 女 53 - - - -
2017.5.26 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赛迪时

书及拟上市审计负责人,现任浙江浙商创 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
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后管理总监、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事、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2-41
2015 年 持有
2014 年
1-6 月 公司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 股份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别 龄 日期 况(万
况(万 数量
元)
元) (股)
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主管合伙人、磐霖东方(天津)股权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生学历。曾任原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
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磐霖平安(天津)
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国际业务部业务董事,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东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健桥证
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磐霖盛泰 通过直接对磐霖平安出资
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上海磐霖资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8.57%、持有上海磐霖资产管理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主管合伙人、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磐 有限公司 46%股权间接对磐霖平
磐霖东方(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安 出 资 1.07%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有限合伙)、磐霖平安(天津)股权投
2014.5.26-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江苏 0.625%股份,通过直接对磐霖东
李宇辉 监事 男 4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磐霖盛泰 - - -
2017.5.26 华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瑞翔 方出资 16%、持有上海磐霖资产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夏滤 管理有限公司 46%股权间接对磐
伙)、磐霖丹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赛安生 霖 平 安 出 资 1%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限合伙)、宁波磐霖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
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磐霖仟 0.625% 股 份 , 总 计 持 有 公 司
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 0.2231%股份。
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
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磐霖滨海(天
华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夏滤
津)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赛安生物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磐霖高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1-2-42
2015 年 持有
2014 年
1-6 月 公司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 股份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别 龄 日期 况(万
况(万 数量
元)
元) (股)
持有和众聚源 0.81%的股权间接
职工 2014.5.26-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石家庄东方时尚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
徐腊明 男 36 19.35 4.04 - 持有公司 4%的股份,共计持有公
监事 2017.5.26 曾任东方时尚有限采购部主任。 公司监事
司 0.0324%股份。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云南东
生学历。曾任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集团
2014.5.26- 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董事、湖北东
彭慧勇 监事 男 48 战略发展和资本运营委员会副主任,2010 - - - -
2017.5.26 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东
年至今担任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董事
裁。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持有和众聚源 0.81%的股权间接
职工 2014.5.26-
王威力 男 56 现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 22.59 5.42 - 持有公司 4%的股份,共计持有公
监事 2017.5.26
管理处主任。 司 0.0324%股份。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常务
学历。曾在北京工具测绘工业公司工作, 通过持有和众聚源 3.25%的股权
石丽英 副总 女 58 北京和众聚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27.14 7.47 -
先后担任京安艺校副校长,东方时尚有限 间接持有公司 0.1300%股份。
经理
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副总 曾任北京大新出租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北 通过持有和众聚源 3.25%的股权
陈剑云 男 61 北京和众聚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36.41 12.47 -
经理 京星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公司 0.1300%股份。
东方时尚有限副总经理。
副总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通过持有和众聚源 2.44%的股权
吴陆华 男 58 北京和众聚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监事 26.60 7.18 -
经理 曾任公司考前训练处主任、职工监事。 间接持有公司 0.0976%股份。
1-2-43
2015 年 持有
2014 年
1-6 月 公司
性 年 任期起止 薪酬情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 股份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别 龄 日期 况(万
况(万 数量
元)
元) (股)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副总 学历,2004 年 12 月加入东方时尚有限, 通过持有和众聚源 1.63%的股权
李梅 女 61 北京和众聚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20.55 7.10 -
经理 曾任公司人事处主任、党支部书记、总经 间接持有公司 0.0652%股份。
理助理,
副总经理,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1 年至 2003
年任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
理,2004 年至 2005 年任中国铁通北京分
副总 通过持有和众聚源 2.44%的股权
左飞 男 45 公司项目经理,2005 年 10 月加入东方时 北京和众聚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 - -
经理 间接持有公司 0.0976%股份。
尚有限,历任公司签约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招生办公室主任、值班校长、宝来训练处
主任、贵宾服务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副总经理,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3 年至 2007
年在上海大众宁夏经销中心任职,2008 年
副总
赵晨光 男 44 8 月加入东方时尚有限,历任公司车辆维修 - - - - -
经理
处职工、主管、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注:赵晨光和左飞均于 2015 年 7 月开始任职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6 月未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薪。
1-2-44
八、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前,投资公司持有公司 24,304.375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65.6875%,为公司控股股东;徐雄直接持有公司 8%股份,并持有投资公司
79.475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东方时尚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
2008 年 5 11000001
投资有限 镇北程庄村委会院 徐雄 19,080.37 万元
月7日 1008994
公司 内办公楼一层 106 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销售百货、办公用品、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占比 出资方式
6,083.93 货币
徐雄 79.4759%
9,080.37 非货币资产
孙翔 3,816.07 20.0000% 货币
闫文辉 100 0.5241% 货币
合计 19,080.37 100.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投资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的单体报表) (经中诚恒平审计的合并数)
总资产 704,030,682.80 2,233,771,562.97
所有者权益 669,713,838.35 1,254,789,355.25
营业收入 0 1,325,971,925.35
营业利润 -535,904.68 413,357,939.24
利润总额 -535,904.68 421,210,400.96
净利润 -535,904.68 289,618,589.04
实际控制人徐雄,汉族,出生于 1972 年,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11010219720215****,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健翔园小区,其简历
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2-45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 产 2015-0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06,669,952.85 476,762,778.32 430,157,908.74 497,123,040.64
应收账款 121,196.53 41,238.88 209,020.01 10,422.45
预付款项 21,190,946.20 11,905,920.65 4,352,850.98 518,818.38
其他应收款 3,908,336.38 2,598,606.92 1,201,233.70 438,979.71
其他流动资产 5,183,285.16 2,228,989.52 4,467,090.14 1,970,567.25
流动资产合计 537,073,717.12 493,537,534.29 440,388,103.57 500,061,828.43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8,191,510.35 8,480,422.51 9,058,246.99 9,636,071.47
固定资产 550,487,496.16 566,730,288.89 233,531,784.80 195,123,328.09
在建工程 - - 132,869,361.97 16,322,584.33
无形资产 305,794,376.91 309,777,019.95 162,648,219.05 165,210,806.11
长期待摊费用 186,679,978.83 207,808,350.37 57,538,558.60 45,526,414.77
其他非流动资
157,550,583.00 110,377,207.00 353,288,121.54 105,838,87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08,703,945.25 1,203,173,288.72 948,934,292.95 537,658,074.77
资产总计 1,745,777,662.37 1,696,710,823.01 1,389,322,396.52 1,037,719,903.20
1-2-46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5-0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2,661,373.87 8,541,662.20 9,840,631.32 7,989,399.50
预收款项 445,324,001.10 371,154,748.50 308,058,398.30 306,927,651.00
应付职工薪酬 28,000,476.95 64,487,085.88 71,981,239.84 30,808,331.43
应交税费 62,581,332.96 108,021,216.74 68,199,962.38 49,529,449.54
应付股利 24,766,875.00 - - -
其他应付款 80,609,980.52 96,488,746.26 76,694,965.11 32,902,631.66
一年内到期的非
8,809,590.91 10,957,407.96 - -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62,753,631.31 659,650,867.54 534,775,196.95 428,157,463.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9,681,760.83 137,310,099.72 85,209,419.76 -
长期应付款 2,811,725.32 5,512,105.06 - -
递延收益 139,843,914.57 147,867,508.19 153,918,685.19 155,212,886.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2,337,400.72 290,689,712.97 239,128,104.95 155,212,886.43
负债合计 935,091,032.03 950,340,580.51 773,903,301.90 583,370,349.56
股东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370,000,000.00 37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资本公积 49,119,593.35 49,119,593.35 120,683,337.79 104,374,571.12
盈余公积 68,548,019.03 68,548,019.03 58,129,273.90 29,495,611.19
未分配利润 213,226,926.11 140,148,050.76 209,783,958.17 104,062,802.06
归属于母公司所
700,894,538.49 627,815,663.14 508,596,569.86 357,932,984.37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09,792,091.85 118,554,579.36 106,822,524.76 96,416,569.27
股东权益合计 810,686,630.34 746,370,242.50 615,419,094.62 454,349,553.64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
1,745,777,662.37 1,696,710,823.01 1,389,322,396.52 1,037,719,903.20

1-2-4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64,474,243.03 1,284,699,947.97 956,862,586.84 694,699,401.11
其中:营业收入 664,474,243.03 1,284,699,947.97 956,862,586.84 694,699,401.11
二、营业总成本 421,012,076.08 864,463,491.37 628,059,129.96 439,266,612.78
其中:营业成本 283,429,253.94 524,003,271.04 371,562,695.14 262,432,999.1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635,374.54 42,424,548.95 31,748,393.78 23,094,098.90
销售费用 24,392,823.64 67,382,273.97 73,330,015.05 42,081,038.23
管理费用 90,652,249.90 224,280,163.77 154,556,745.56 112,045,003.44
财务费用 898,165.76 6,405,713.72 -3,159,746.82 -399,058.78
资产减值损失 4,208.30 -32,480.08 21,027.25 12,531.85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投资收益 1,158,904.11 590,000.05 2,104,109.5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43,462,166.95 421,395,360.71 329,393,456.93 257,536,897.92
加:营业外收入 8,568,001.03 12,580,693.40 7,271,851.03 6,793,805.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117,010.36 143,860.45
减:营业外支出 3,651,338.41 4,412,013.45 3,483,550.70 5,457,852.8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00,856.99 783,402.12 220,989.64 1,708.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48,378,829.57 429,564,040.66 333,181,757.26 258,872,850.89
列)
减:所得税费用 73,062,441.73 131,549,148.34 68,420,982.95 68,346,256.0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5,316,387.84 298,014,892.32 264,760,774.31 190,526,594.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4,078,875.35 326,282,837.72 266,354,818.82 191,439,887.62
少数股东损益 -8,762,487.51 -28,267,945.40 -1,594,044.51 -913,292.7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5,316,387.84 298,014,892.32 264,760,774.31 190,526,594.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4,078,875.35 326,282,837.72 266,354,818.82 191,439,887.6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762,487.51 -28,267,945.40 -1,594,044.51 -913,292.7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0 0.88 0.72 0.5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0 0.88 0.72 0.52
1-2-4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40,563,866.88 1,348,168,178.88 955,486,211.78 845,162,276.6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56,120.32 25,638,187.41 34,779,555.35 10,997,848.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3,519,987.20 1,373,806,366.29 990,265,767.13 856,160,125.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3,803,550.10 103,048,562.31 84,868,082.60 79,570,762.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6,554,602.57 424,859,887.24 247,539,716.24 167,360,342.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4,214,148.84 137,719,035.39 84,770,885.95 83,691,027.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366,043.87 186,489,281.08 157,615,275.33 117,560,461.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3,938,345.38 852,116,766.02 574,793,960.12 448,182,594.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581,641.82 521,689,600.27 415,471,807.01 407,977,530.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1,158,904.11 130,590,000.05 482,104,109.5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120,200.00 1,682,700.00 328,5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1,279,104.11 132,272,700.05 482,432,609.5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6,938,551.91 363,130,230.44 459,671,083.02 129,529,912.89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0 130,000,000.00 34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938,551.91 463,130,230.44 589,671,083.02 469,529,912.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938,551.91 -361,851,126.33 -457,398,382.97 12,902,696.7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00 12,000,000.00 49,2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00 12,000,000.00 49,2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6,108,851.83 85,209,419.7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 - 26,6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 166,108,851.83 123,809,419.76 49,2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220,822.49 57,538,658.8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89,515,092.89 221,803,797.34 132,247,975.70 132,000,000.00
的现金
支付与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6,6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735,915.38 279,342,456.19 148,847,975.70 132,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35,915.38 -113,233,604.36 -25,038,555.94 -82,8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907,174.53 46,604,869.58 -66,965,131.90 338,080,227.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6,762,778.32 430,157,908.74 497,123,040.64 159,042,813.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6,669,952.85 476,762,778.32 430,157,908.74 497,123,040.64
1-2-49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0,856.99 -783,402.12 -103,979.28 142,152.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8,023,593.62 7,430,677.00 6,294,201.24 6,294,201.23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158,904.11 590,000.05 2,104,109.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906,074.01 1,521,405.07 -2,401,921.63 -5,100,400.71
和支出
小计 4,916,662.62 9,327,584.06 4,378,300.38 3,440,062.56
所得税影响额 819,099.79 95,030.30 478,975.22 713,581.79
合计 5,735,762.41 9,422,614.36 4,857,275.60 4,153,644.35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4,078,875.35 326,282,837.72 266,354,818.82 191,439,887.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178,343,112.94 316,860,223.36 261,497,543.22 187,286,243.27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倍) 0.81 0.75 0.82 1.17
速动比率(倍) 0.81 0.75 0.82 1.1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82% 50.14% 55.45% 61.36%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84% 0.97% 0.20% 0.08%
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8,181.40 10,266.97 8,720.85 44,589.18
存货周转率(次/年) -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880.77 55,428.06 40,794.31 30,275.90
利息保障倍数(倍) 60.56 63.38 1,344.6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57 1.41 3.46 3.40
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8 0.13 -0.56 2.82
注 1: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2-50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总数
注 2:2012-2013 年末普通股总数按股本 120,000,000 股计算,2014 年末及 2015 年 6 月 30
日普通股总数按股本 370,000,000 股计算。
注 3:报告期内公司无存货,2012 年无利息支出。
注 4:2015 年 1-6 月各周转率为次/半年。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如下图所示:
1-2-51
(1)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学员不断增加,需要较多营运资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2012-2015 年 6 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8.19%、31.70%、
29.09%和 30.76%。2014 年以来,公司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和石家庄东方时尚加
大了固定资产投资、云南东方时尚和湖北东方时尚分别取得了 265 亩和的 112 亩
土地使用权,使得 2014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比达到 70.91%。
(2)货币资金和预付款项等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
单位:万元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50,667.00 94.34% 47,676.28 96.60% 43,015.79 97.68% 49,712.30 99.41%
应收账款 12.12 0.02% 4.12 0.01% 20.90 0.05% 1.04 0.00%
预付款项 2,119.09 3.95% 1,190.59 2.41% 435.29 0.99% 51.88 0.10%
其他应收款 390.83 0.73% 259.86 0.53% 120.12 0.27% 43.90 0.09%
其他流动资产 518.33 0.97% 222.90 0.45% 446.71 1.01% 197.06 0.39%
流动资产合计 53,707.37 100.00% 49,353.75 100.00% 44,038.81 100.00% 50,006.18 100.00%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倍) 0.81 0.75 0.82 1.17
速动比率(倍) 0.81 0.75 0.82 1.1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82% 50.14% 55.45% 61.3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2,880.77 55,428.06 40,794.31 30,275.9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0.56 63.38 1,344.61 -
注:公司 2012 年无利息支出。
2012-2015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分别为 1.17、0.82、0.75
和 0.81。2012-2014 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
土地投资逐年增大。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增加。尽管母
1-2-52
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在 45%以上,但大部分负债是不需要偿还的因政府补助而形成
的递延收益,扣除该部分的影响,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4.70%、
42.12%、39.55%和 36.41%。同时,公司每年均有较大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
流量,可以保证按时足额偿还负债。
2、盈利能力分析
(1)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月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128,469.9
营业收入 66,447.42 34.26% 95,686.26 37.74% 69,469.94
营业利润 24,346.22 42,139.54 27.93% 32,939.35 27.90% 25,753.69
利润总额 24,837.88 42,956.40 28.93% 33,318.18 28.70% 25,887.29
净利润 17,531.64 29,801.49 12.56% 26,476.08 38.96% 19,052.66
归属于母公司 股
18,407.89 32,628.28 22.50% 26,635.48 39.13% 19,143.99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 损
益后归属于母 公 17, 834.31 31,686.02 21.17% 26,149.75 39.62% 18,728.62
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招生网点的不断增加、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再加
上外部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利润等持续快速增长,原因主
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报告期内,受益于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驾驶技
能已成为重要生活技能,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其中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
学员人数的增加和学费的升高;二是公司多年来确立的发展理念,已经建立的经
营管理体系为公司后继的持续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中对成本费用的集
约化管理,也使得公司利润保持高水平增长。
(2)驾培服务收入为公司收入主要来源
1-2-53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
66,168.49 99.58% 128,157.90 99.76% 95,424.08 99.73% 69,271.10 99.71%

其中:驾培
65,817.74 99.05% 127,428.49 99.19% 94,717.86 98.99% 68,707.83 98.90%
服务
陪练
350.75 0.53% 729.41 0.57% 706.22 0.74% 563.27 0.81%
服务
其他业务收
278.93 0.42% 312.09 0.24% 262.18 0.27% 198.84 0.29%

合计 66,447.42 100.00% 128,469.99 100.00% 95,686.26 100.00% 69,469.94 100.00%
本公司是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陪练和汽车维修等业务于一体的汽车消
费综合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主
营业务突出,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以驾培服务收入为主,其占比稳定在 98%以上;
陪练服务收入逐年上升,随着公司拓展力度的加大和品牌影响力的加强,未来市
场前景较为广阔。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赁给酒店管理公司的房屋租赁收入、汽
车维修收入和汽车保险代理收入等。
(3)驾培服务毛利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
38,026.67 99.80% 75,924.95 99.81% 58,378.30 99.74% 43,112.43 99.74%

其中:驾培服
38,028.01 99.80% 75,881.20 99.75% 58,217.11 99.47% 42,990.17 99.45%

陪练
-1.34 0.00% 43.74 0.06% 161.19 0.28% 122.26 0.28%
服务
其他业务毛
77.83 0/20% 144.72 0.19% 151.69 0.26% 114.21 0.26%

100.00 100.00
营业毛利 38,104.50 76,069.66 100.00% 58,529.99 100.00% 43,226.64
% %
公司营业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报告期内占比均在 99%以上,其他
业务毛利占比较小。2012-2014 年,主营业务毛利逐年上升,由 2012 年的 43,112.43
万元提高到 2014 年的 75,924.95 万元,2015 年 1-6 月毛利为 38,026.67 万元,保
1-2-54
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其中,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驾培服务,报告期内
驾培服务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例均在 99%以上。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58.16 52,168.96 41,547.18 40,797.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93.86 -36,185.11 -45,739.84 1,290.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3.59 -11,323.36 -2,503.86 -8,28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90.72 4,660.49 -6,696.51 33,808.02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33,808.02 万元、
-6,696.51 万元、4,660.49 万元和 2,990.72 万元。公司对现金流量的管理良好,现
金流计划安排合理,主营业务的现金回流能力较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情况良好。
十、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一)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发放红利前应该书面通知
各方股东,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公司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依法缴纳所得税;
2、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3、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4、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5、依法提取企业需承担的各种职工福利基金;
6、支付股东红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
1-2-55
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
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
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
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
(三)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遵循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
性,具体情况如下:
1、2012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 5 元进行现金分红,共分配人民币 6,000.00
万元。
2、2012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
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 6 元进行现金分红,共分配人
民币 7,200.00 万元。
3、2013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 6 元进行现金分红,共分配人民币 7,200.00
万元。
4、2013 年 8 月 8 号,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
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 5 元进行现金分红,共分配人
民币 6,000.00 万元。
5、2014 年 2 月 15 日,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 10 元进行现金分红,共分配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6、2014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未
分配利润 14,400 万元、资本公积 7,700 万元、盈余公积金 2,900 万元转增股本,
1-2-56
注册资本由 12,000 万元增加至 37,000 万元。
7、2014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
股本 37,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 2.50 元进行现金分红,共分配
人民币 9,250.00 万元。
8、2015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37,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 3 元进行现金分红,共分配人民币 11,100.00
万元。
9、2015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
股本 37,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 2.50 元进行现金分红,共分配
人民币 9,250.00 万元。
除上述分配事项外,最近三年公司未再实施股利分配。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
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北京百善东方时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百善技术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设立于 2010 年 8 月 17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
资本均为 3,000 万元。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14013137849,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村委会东 500 米,法定代表人为徐雄,经营范围为:许
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会议服务;组织体育活动;打字、复印、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服
务;市场调查。
最近一年及一期,百善技术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2-57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总资产 61,142,598.26 61,865,350.91
所有者权益 26,138,398.26 26,752,769.66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614,371.40 -1,809,706.62
净利润 -614,371.40 -1,809,706.62
(二)北京时新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
时新汽修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设立于 2010 年 9 月 19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
资本均为 500 万元。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15013249675,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东方时尚驾校南门西侧,法定代表人为徐雄,经营范围
为:许可经营项目: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维修);代理机动车
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汽车(不含小
轿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针纺织品、
服装、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
最近一年及一期,时新汽修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总资产 5,307,593.07 5,292,776.06
所有者权益 5,121,701.60 5,096,338.01
营业收入 717,469.93 1,411,410.17
利润总额 38,114.71 97,704.45
净利润 25,363.59 91,004.17
(三)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云南东方时尚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设立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注册资本和
实收资本均为 18,000 万元。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30127000002980,注册地址
为云南省嵩明县职业教育基地管委会,法定代表人为闫文辉,经营范围为:普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大型客车 A1:5 辆,中型客车 B1:2 辆,大型货车 B2:5 辆,
1-2-58
小型汽车 C1:546 辆,小型自动挡汽车 C2:36 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
车 C5:4 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云南东方时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方时尚 9,180 51%
昆明都市车迷 8,820 49%
合计 18,000 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云南东方时尚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总资产 415,942,310.21 405,065,705.06
所有者权益 102,998,610.03 119,031,344.05
营业收入 51,899,215.60 13,883,070.00
利润总额 -16,032,734.02 -54,777,682.13
净利润 -16,032,734.02 -54,777,682.13
(四)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湖北东方时尚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设立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24,000 万元。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20115000051750,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夏
区郑店街劳一村,法定代表人为闫文辉,经营范围为:机动车辆驾驶培训(依法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东方时尚设立时东方时尚与武汉博儒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51%和
49%。2015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湖北东方时尚的认缴出资比例变更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方时尚 15,600 65%
武汉博儒科技有限公司 8,400 35%
合计 24,000 100%
1-2-59
武汉博儒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号:
名称: 武汉博儒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村
法定代表人: 邱峰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木本油料良种扩繁、优质丰产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和转化;科技产
业园建设和运营管理;木本油料原材料销售(需持证经营的除外);
木本油料精深加工技术的研发、推广、转让;普通货物仓储。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1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股权结构: 湖北红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6%、邱峰 4%
湖北红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为邱峰 51%,邱熙博 49%。
最近一年及一期,湖北东方时尚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总资产 212,456,001.32 180,891,659.47
所有者权益 212,382,257.68 180,804,580.22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2,022,322.54 -2,893,586.99
净利润 -2,022,322.54 -2,893,586.99
(五)石家庄东方时尚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石家庄东方时尚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设立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注册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130100000565432,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鹿泉市寺家庄镇岗上村,法定代表人为
闫文辉,经营范围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一级,大型货车 A1、牵引车 A2、
大型货车 B2、小型汽车 C1、C2);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客货物运输驾驶员、
客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4 日);机动车
驾驶理论知识培训;驾驶技术模拟操作;驾驶员培训场地建设;驾驶咨询;代驾
服务;销售日用百货;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禁止或非限制的项目进行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石家庄东方时尚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2-60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总资产 211,507,622.63 209,741,169.83
所有者权益 -23,544,552.93 1,287,898.57
营业收入 6,310,575.20 1,861,931.50
利润总额 -24,832,451.50 -27,770,160.21
净利润 -24,832,451.50 -27,770,160.21
(六)云车时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云车时尚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设立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15018005103,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金星
西路 19 号及 19 号院 4 号楼 1 层 101 室,法定代表人为彭慧勇,经营范围为: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文艺创作、市场调查、劳
务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形象策划;摄影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
包;零售:汽车灯具、汽车零配件、工艺美术品、服装服饰、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云车时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方时尚 275 55%
张闯 225 45%
合计 500 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云车时尚经立信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总资产 631,867.43 979,947.71
所有者权益 538,536.70 979,947.71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441,411.01 -20,052.29
净利润 -441,411.01 -20,052.29
鉴于云车时尚前期投入较大,且较长时间内将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已决
定注销云车时尚,目前注销手续已全部履行完毕。
1-2-61
(七)通州分部
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设立了北京通州分部,营业场所为北京市通州区新
仓路 1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1,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12018133654,负责人为
魏东,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摄影服务;打字、
复印;销售办公用品、日用品。
(八)海淀分部
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设立了北京海淀分部,营业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南大街 1 号北京友谊宾馆 63612 房间,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08018138139,
负责人为魏东,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
广、技术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电脑打字、复印、传真;销售文化用品、日用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重庆东方时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MA5U407U5Y,注册地址为重
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法定代表人为徐雄,经营范围为:机动车驾
驶培训,汽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重庆东方时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东方时尚 20,160 72% 货币
重庆灿金投资有限公司 1,680 6% 货币
深圳东方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60 22% 货币
合计 28,000
1-2-6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资运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
序号 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投入方式
(万元)
东方时尚服务配
1 43,271.50 41,271.50 东方时尚 -
套设施项目
石家庄东方时尚
2 30,001.19 12,000.00 石家庄东方时尚 增资
驾驶员培训项目
湖北东方时尚驾
3 115,000.49 29,163.05 湖北东方时尚 股东贷款
驶培训基地项目
合计 188,273.18 82,434.55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缺口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
贷款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
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以上募投项目,其中东方时尚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由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石家
庄东方时尚驾驶员培训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东方时尚作为投资主体;湖
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东方时尚作为投资主体。石
家庄东方时尚驾驶员培训项目总投资 30,001.19 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由公司以增资的方式投入;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总投资
115,000.49 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29,163.05 万元,由公司以股东贷款的方式
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随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并投入运营,公司将充分发挥培训能力优势,进一步提升
规模化效应,并不断优化业务模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管理层一致认为,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不仅能够提供宝贵的发展资金,而且还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
1-2-63
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服务链,增加培训能
力,提高公司服务品质。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与利润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虽然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会受到摊薄的影响,但
在项目建成后,新增资产与服务能力将发挥良好协同增效作用,公司盈利能力将
不断增强,具体分析如下:
(一)对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
(二)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
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另外,若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
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净资产收益率与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因净资产增加而有所下
降,但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大幅增长,
盈利能力持续提高。
1-2-6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
险。
(一)驾驶培训模式改革的风险
根据新华社等媒体 2015 年 2 月 15 日的报道,中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
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即将印发实施。其中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实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
异地考试,减少群众排队等待,让群众有更多的自主选择的余地”。根据 2015 年
4 月 14 日至 15 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会议发布,“全面深化公安改
革涉及的 110 余项改革举措已全部落实部领导责任、分工到各警种和部门,今年
9 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均已签订责任书,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
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等多
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深圳等地区已经开始试点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的相关
工作。
为了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2015 年 12
月 1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
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以下简称
1-2-65
“国办 88 号文”),指出改革的主要任务集中在培训方式、培训管理、考试供给
能力、考试组织方式、监督问责、服务水平等六个方面,涉及驾驶培训行业管理
体系、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将于 2016 年上半年启动重大事项改革
试点,2017 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于 2018 年全面完成改革重点任务。尽管
目前各地尚未根据国办 88 文出台具体的细则和方案,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如果
公司不能持续提升自身的服务品质以保证竞争优势,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
(二)北京大兴校区训练道路减少的风险
公司北京大兴校区的经营场地主要为办公场地、法规培训教室、模拟机训练
教室、驾驶训练考场、模拟训练道路和实际训练道路。目前公司的训练道路分布
在三个区域,分别为南区、东区和西区。南区是公司的核心经营区,配置有公司
的办公场地、法规培训教室、模拟机训练教室、驾驶训练考场和模拟训练道路,
为公司自有土地,面积 225 亩,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东区为代征绿地,
涉及土地面积 183 亩,其中公司仅实际使用约 130 亩(包括长度约 25 公里的训
练道路及少数构筑物等辅助训练设施),其他为绿化带等;西区为预收储土地,
涉及土地面积 1067.2 亩,其中公司仅实际使用约 400 亩(包括长度约 72.5 公里
的训练道路及少数构筑物等辅助训练设施),其他为绿化带等,根据《北京市大
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该预收储地的用地规划为风景旅游用
地。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数据根据理论假设进行测算,公司东西区各年确认的收
入占公司当年收入的 50%左右。
由于兴创投资与相关村集体签署的涉及公司西区的部分土地租用协议期限
至 2017 年 9 月结束,如到期后不能续签,公司将不能继续使用西区,公司训练
道路长度(包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将由 284.9km 下降至 212.4km,减少
25.45%;如果公司东区和西区训练场地被要求限期拆除、整改,导致公司不能继
续使用东区和西区,公司训练道路(包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长度将由 284.9km
下降至 187.4km,减少 34.23%。公司因以上原因存在训练道路减少导致的业绩
下滑风险,同时公司西区上的资产(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 1,060.41 万元)存在减少的风险。
1-2-66
(三)招生人数下降的风险
公司年报名人数受服务质量、行业政策变化或预期变化等内外部多种因素影
响,内部原因比如公司学员人数较多时,约车相对困难,学员消费感受不好会使
得公司口碑变差,招生人数下降;外部因素比如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关
于驾驶培训的改革措施,学员受理资格、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等不时变化。针对
这些变化或者制度正式实施前的预期变化,学员会根据对自身学习的有利或不利
情况来选择报名时间,使得公司每年学员报名量有一定的波动。受各种因素影响,
公司 2015 年招生人数比 2014 年减少 19,147 人,下降 7.79%,预收款减少 7,783.35
万元,下降 5.61%,可能导致公司 2015 年经营业绩较上年下降。如果公司面临
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得公司招
生人数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四)湖北东方时尚项目实施风险
湖北东方时尚项目投资总额 11.5 亿元,项目用地预计 1,128.76 亩,目前湖
北东方时尚已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约 112 亩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代征绿
地及控制道路等合计 16.76 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夏国用[2014]第 083 号。剩余
项目用地 1000 亩拟通过租赁或受让国有土地的方式取得,尚待办理土地的征收
及规划调整和出让等手续,其在编城市规划为生态维育用地、居住区公园、科研
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林地、有条件建设区,不包含基本农田。
湖北东方时尚将在该等土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收、规划调整等手续,成为
适合驾校建设的商服用地或交通设施用地后,通过出租或者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
式出让获得其使用权。湖北东方时尚募集资金使用中的工程投资将全部用于湖北
东方时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自有土地上的建设,不会投向自有土地以外的其
他土地上的建设。
尽管湖北东方时尚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是在自有土地上的投资,但如果
湖北东方时尚无法及时以租赁或受让方式获得剩余项目用地,可能会对湖北东方
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1-2-67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东方时尚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石家庄东方时尚驾驶
员培训项目、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等项目建设,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
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金额较
大,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为预测性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时间,
项目实施过程能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投资项
目不能按期完成、未来政策环境发生不利变动或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
可能对公司的盈利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六)驾照考试难度增大的风险
近年来,交通部和公安部对道路安全、和谐交通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努力
推动驾培服务企业逐步从应试教育模式向素质教育模式的发展与升级,并对参加
考试的学员提出更高要求,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增加教学内容,驾照考试难度增大。
该等措施可能导致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七)子公司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已在外地设立了云南东方时尚、石家庄东方时尚、湖北东方时尚
和重庆东方时尚四家子公司,其中云南东方时尚和石家庄东方时尚已于 2014 年
开始招生和运营,由于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大,分别亏损 5,477.77 万元和 2,777.02
万元,2015 年 1-6 月,云南东方时尚和石家庄东方时尚分别亏损 1,603.27 万元和
2,483.25 万元。鉴于云南东方时尚和石家庄东方时尚以后年度折旧摊销的时间较
2014 年更长,当年的折旧摊销金额较 2014 年度更大,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八)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人工成本上升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成为国内许多企业面临的
共性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1.25%、
1-2-68
54.50%、61.28%和 61.18%。2012-2014 年,公司生产人员年平均人工成本分别为
6.26 万元、7.27 万元和 9.07 万元,直接人工成本整体呈上升趋势。此外,公司
承诺,员工的待遇在北京市同行业中始终保持最高,因此公司会根据经营情况持
续提升公司的工资水平。因此,公司存在人工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九)2015 年全年业绩较 2014 年同比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的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和石家庄东方时尚均于 2014 年下半年开始
正式营业,2014 年上半年成本费用较小,两家子公司 2015 年上半年的亏损额较
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但公司合并层面 2015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407.89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16,452.99 万元有所增加,主要是公司尚未计提年
终奖。公司将于 2015 年下半年计提年终奖,可能出现 2015 年全年业绩较 2014
年同比下降的情形。
(十)驾培市场需求减少的风险
随着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发展,在驾驶人占人口比重上升到一定水
平后,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当前的快速增长趋势可能会放缓,每年新增机
动车驾驶人数量可能会下降,2011-2013 年,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和家用汽车保有
量数量分别为 2.36 亿人和 2.25 亿辆、2.60 亿人和 2.40 亿辆、2.80 亿人和 2.50
亿辆,每年的增速已出现减缓,未来存在市场需求减少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一)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正在向全国拓展。公司虽已在云南、湖北、河北等北京以外区域设
立了三家子公司,但是驾培服务业务存在区域性差异的特点,公司品牌影响力和
经营模式如何在国内其他地区快速有效复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的主营业务驾驶
培训对场地需求量较大,因为我国土地供应有较为严格的供地指标、招拍挂手续
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政策限制,公司能否按照计划取得项目发展
所需用地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进一步带来对项目整体建设和运营的不利
影响。目前公司的云南、湖北项目均取得了一部分用地,后续用地尚待经合法程
序取得,公司能否按照计划取得相关用地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国内市场出现
1-2-69
重大变化或国内市场开拓不力,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存在国内市场拓展风险。
(十二)驾培服务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汽车驾培服务市场整体持续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会吸引新的进入者,另一
方面也会使得原有企业加大资产投入及市场拓展,进而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
不能持续创新,存在着被同行业模仿甚至是超越的风险。
(十三)品牌声誉受损风险
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已经成功将“东方时尚”这一品牌建设成为国内驾驶培
训行业的著名品牌,获得了广大学员的认可,大量学员慕名而来,为公司的生产
经营创造了附加价值。如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公司品牌声誉受损,可能会给公司的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行业,人才的竞争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
重要因素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也需要公司强大的管理团队支
持。经过多年的悉心培育,公司拥有了一支专业素质高、行业经验丰富、管理能
力强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对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机
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行业竞争激烈,人才短缺,公司面临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进
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扩大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逐年扩大。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管理难度将会日益增加。
如果公司在发展战略、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内控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的完善速
度未能跟上公司快速发展的节奏,则公司的发展将受到一定制约,在市场竞争中
处于不利地位。
1-2-70
(十六)租赁物业风险
公司在北京的 60%以上的学员来源于直营的招生分部,截至当前,公司的招
生分部(目前为北京、昆明和石家庄)共租赁 44 处物业。其中 34 处物业存在产
权证书不完善等瑕疵,面积合计为 1,233.66m2,占公司招生分部租赁总面积的
75%。2014 年度,有瑕疵租赁物业所涉及学员报名量占公司整体学员报名量的
31.65%。除前述外,公司的子公司承租的用于经营及办公的 4,025 平方米房屋存
在权属瑕疵。前述情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继续承租使用该等房屋,从而对公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收费调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因为驾驶培训标准的改革、驾驶培训时间延长以及公司招生数量
不断扩大,公司数次上调学员收费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随着未来驾培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收费标准未来可能无法持续上升,对公司
盈利能力的继续增长或有不利影响。
(十八)税收政策风险
2011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
办法》等。截至 2013 年 8 月 1 日,“营改增”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公司主营业务
目前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存在“营改增”的可能,如未来政策
发生变化,公司适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可能导致公司税负变化,存在税收政
策变化导致税负上升的风险。
(十九)燃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驾培服务业务的成本主要包括员工人工成本、燃料费、汽车零配件等。
公司所用燃料为汽油、柴油和天然气,耗用金额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使得耗用量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耗用汽油、柴油和天然气的情况
如下:
1-2-71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数值 数值 增长率 数值 增长率 数值
数量(万升) 332.31 652.27 -2.59% 673.52 4.33% 645.58
汽油 单价(元/升) 5.31 6.42 -2.44% 6.55 -3.52% 6.79
金额(万元) 1,764.58 4,190.47 -5.02% 4,412.12 0.65% 4,383.60
数量(万升) 130.81 246.08 24.36% 198.68 23.19% 161.28
柴油 单价(元/升) 5.60 7.31 -4.84% 7.65 -3.04% 7.89
金额(万元) 733.15 1,799.93 18.46% 1,519.40 19.33% 1,273.24
数量(万立方米) 96.86 180.61 277.84% 47.80 - -
天然气 单价(元/立方米) 5.03 5.13 6.88% 4.80 - -
金额(万元) 487.49 926.17 303.63% 229.46 - -
报告期内,公司汽油、柴油和天然气消耗总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21.63%、16.63%、13.24%和 10.58%。近年来国际石油价格波动较大,若未来油
价大幅上涨,将导致本公司的营业成本增加,进而对本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公司现金收款比例较大而导致的内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机动车驾驶培训,面向的学员均是个人。公司在各报名网点
均安置了 POS 机,但支付学费的方式主要取决于学员偏好,学员按其支付的方
便程度,可选择现金支付、POS 机刷卡支付和支票支付三种方式。报告期内,公
司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现金 20,141.24 26.48 48,008.54 34.63 41,455.38 42.13 43,058.18 49.65
其中:直接进
20,141.24 26.48 48,008.54 34.63 41,455.38 42.13 37,679.00 43.44
公司账户
通过个
- - - - - 5,379.18 6.20
人卡转账
POS 机刷卡 54,661.37 71.87 89,447.01 64.52 56,122.16 57.04 42,670.19 49.20
支票 1,253.69 1.65 1,178.16 0.85 817.21 0.83 1,003.68 1.16
合计 76,056.30 100.00 138,633.70 100.00 98,394.76 100.00 86,732.05 100.00
1-2-72
注:自 2012 年 4 月起,公司不再使用高管个人账户转账。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比例分别为 49.65%、42.13%、34.63%和 26.48%,
虽然公司采取了诸多措施将现金收款比例逐渐降低,但仍存在因现金收款比例较
大而导致的内控风险。
(二十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投资公司持有公司 65.6875%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
人徐雄直接持有公司 8%的股份,并通过持有投资公司 79.4759%的股权间接控制
公司 65.6875%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出现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建立了一系列
制度,有效地避免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况的发
生,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
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影响,从而有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可能。
(二十二)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 2014 年共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4.09 亿元,2015 年针对该部份固
定资产计提的折旧约为 5,540 万元,占 2014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4.31%,公司
存在因 2014 年固定资产大幅增加使得折旧增加过快,进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根据募投项目可研报告,东方时尚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石家庄东方时尚驾驶
员培训项目、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后,每年分别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735.98 万元、3,098.88 万元、10,950.37 万元,短期内会
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压力。
(二十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募投项目全部建成
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
相比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快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
风险。
1-2-73
(二十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下降和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随着国办 88 号文的发布,为适应改革需要,保证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收
费模式有可能从先收费后培训逐步过渡到计时收费或者先培训后收费,从而使得
公司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和利息收入减少。
(二十五)资金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约82,434.55万元,涉及项目总投资约
188,273.18万元,资金差额将由公司自筹解决。由于项目所需资金总量较大,项
目周期相对较为紧凑,如资金使用安排不当,或无法及时筹措资金,公司资金存
在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
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学员培训协议书
每位学员报名时,公司均与学员签署固定格式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学员培训协议书》,约定驾驶员培训服务相关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采购合同
1、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与北京市房山区腾飞物资供应处签订《燃油供
应合同》,双方约定:北京市房山区腾飞物资供应处根据公司要求及时足量保证
向公司供油,供油价格随国家调整、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但商定的价格应低于
当时市场的平均价格,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
2、2015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北京吉利石油产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燃油供
应合同》,双方约定:北京吉利石油产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要求及时足量保
证向公司供油,供油价格随国家调整、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但商定的价格应低
于当时市场的平均价格,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74
3、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北京燃气绿源达清洁燃料有限公司签署《压
缩天然气购销合同》,由北京燃气绿源达清洁燃料有限公司向发行人供应压缩天
然气,价格以同北京市成品油市场价格联动的变动优惠价格作为结算依据,现阶
段 4.64 元/立方米为基础,随北京市成品油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4、2014 年 6 月 24 日,云南东方时尚与昆明公交城乡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合作协议》,云南东方时尚将其享有所有权 15 辆客车过户至昆明公交城乡
巴士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由昆明公交城乡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为云南东方时尚提供
专线客车接送服务,合作期限 13 年。
5、2014 年 8 月 13 日,公司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食堂租赁合同》,双方
约定:(1)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租出房屋 2,935.62 平方米用于公司学员的就餐
及休息等,租金每年 80.00 万元,水电费由公司承担,租赁期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2)酒店管理公司向公司员工提供食宿服务,公
司按每人每月 500 元的标准结算。
6、201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北京达禹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配件供货协议》,
双方约定:北京达禹商贸有限公司按公司要求提供配件系列产品,以自然月为结
算周期进行款项结算。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2015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北京世纪博华出版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交规
书供货协议》,双方约定:北京世纪博华出版咨询有限公司按公司要求提供交规
书,按照 25 元/本的价格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进行款项结算。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投资及合作合同
1、201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昆明都市车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
明都市车迷”)签署《关于成立“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云南东方时尚注册资本 1 亿元,由公司和昆明都市车迷分别认缴出资 5,100.00
万元和 4,900.00 万元,分别持股 51%和 49%,双方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将认
缴出资额存入临时开设账户。2011 年 5 月 31 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昆
明都市车迷在未违反合作协议导致云南东方时尚发生损失的前提下,昆明都市车
迷向公司提出收购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同意用现金收购部分或全部云南东
1-2-75
方时尚的股权。双方对云南东方时尚增资不应导致云南东方时尚注册资本大于
3.6 亿元。
2、2011年11月4日,云南东方时尚与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嵩明管委会”)、云南兰茂星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茂星城”)签
署《投资建校协议》,云南东方时尚拟在云南嵩明职业教育基地取得488.37亩土
地使用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亿元。项目用地总价预计14,651.10
万元,云南东方时尚应在协议签订10日内支付60%,开工后30日内支付30%,办
理土地使用权证前30日支付10%。如云南东方时尚在2014年4月30日仍未拿到土
地使用权证,嵩明管委会及兰茂星城必须在云南东方时尚提出书面申请90日内返
还土地款及其在该地上投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云南东方时尚已获得了
上述488.37亩土地中的176,690.75平方米土地(合265.03亩)的使用权,土地使用
权证编号为嵩国用(2014)第628号,土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
至2054年1月23日。剩余土地的相关手续亦在办理当中。
鉴于云南东方时尚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不存在重大风险,云南东方时
尚于2015年1月27日出具确认函,确认:“鉴于目前项目进展平稳,并考虑到双方
的友好合作关系,我公司决定暂不向嵩明管委会及兰茂星城提出返还土地款及投
资款的书面申请。”
3、2012年4月16日,公司与武汉博儒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成立“湖北东
方时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开发江夏项目的合作协议》,拟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
1.2亿元(若首期挂牌土地面积为200亩,则注册资本为2.4亿元),初步拟定公司
与武汉博儒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6,120.00万元和5,880.00万元,分别持股
51%和49%,其中公司首期缴纳认缴款2,000.00万元,其余出资在湖北东方时尚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需缴纳土地摘牌保证金前3日内到位,武汉博儒科技有限公司
首期缴纳500万元,其余出资在湖北东方时尚工商登记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项目总投资预计4亿元。
经公司与武汉博儒协商决定,2015年2月25日,公司与武汉博儒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武汉博儒将其剩余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金额3,360万元无偿转让给公
司。2015年3月10日,武汉博儒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1-2-76
股东名称 拟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方时尚 15,600 65%
武汉博儒科技有限公司 8,400 35%
合计 24,000 100%
4、2013 年 4 月 23 日,湖北东方时尚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郑店街道办
事处签署《武汉市江夏区招商项目协议书》,就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
投资江夏达成如下协议,项目名称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投资单位湖北东
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 11.5 亿元,项目建成竣工验收投产一年
后,按购地面积、公司每亩每年缴纳税金不少于 15 万元,若项目连续三年达不
到上述指标,甲方有权对乙方加收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20%作为违约处罚。项目建
设地点郑店街,用地面积 139 亩。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鉴
证方在上述协议上签章。
5、2013 年 4 月 23 日,湖北东方时尚与武汉鑫源天签订了《武汉市江夏区
招商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武汉鑫源天征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面
积 1000 亩左右,实际面积以最终测量双方确认面积为准。出租年限 20 年,优先
顺延 20 年,计 40 年,自 2013 年 4 月 23 日至 2053 年 4 月 22 日。如乙方因土地
不符合协议约定,无法正常使用,起租日顺延至出租土地依法变更为合同第十七
条(“土地用途变更后,甲方将土地出租或者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出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该土地征用、流转程序合同法,不存在权属纠纷,出租或者出让事宜取
得相应政府部门批准和土地使用权人(如有)同意”)所述用途的国有土地,且
本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及乙方内部决议批准之日起
算。国有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 11 万元,总租赁费用 1.1 亿元,自 2013 年 4 月 23
日起,分两次支付,2013 年 4 月 23 日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付款 6000 万元,第
二次交地清表后,付清 5000 万元,租赁费用按照湖北东方时尚实际承租时间占
合同约定总租赁期限的比例,以及实际租赁面积占合同约定总租赁面积的比例据
实结算。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郑店街道办事处作为鉴证方在上述协议上签章。
前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用地规划为一般农用地、林地、有条件建设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述土地尚未取得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指标。
武汉鑫源天已就前述租赁合同涉及土地签署下述征地补偿协议:
1-2-77

合同双方 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征地补偿四至为东至 107 国道,南至东风
武汉鑫源天、武汉市江
村地界、西至雷竹村地界、北至雷竹路;
1 夏区郑店街道黄金村 2013.6.5
合计征地面积 446.24 亩,补偿 1,010.75 万
村民委员会
元。
武汉鑫源天、武汉市江 征地补偿四至为东至 107 国道,南至东风
2 夏区郑店街道东风村 大道、西至前进水库、北至黄金村地界; 2013.6.5
村民委员会 合计征地 632.84 亩,补偿 1,422.04 万元。
征地补偿四至为东至黄金村地界,南至东
武汉鑫源天、武汉市江
风村地界、西至前进水库大坝、北至喻家
3 夏区郑店街道雷竹村 2013.5.25
湾门前公路;合计征地 137.81 亩,补偿
村民委员会
313.83 万元。
武汉鑫源天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号:
名称: 武汉鑫源天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纸金东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鑫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
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至***2022 年 11 月 12 日
股权结构: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综合公共服务中心持股 100%
股权结构: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综合公共服务中心持股 100%
武汉鑫源天为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综合服务中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市
江夏区郑店街综合服务中心为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二级事业单位。武汉
鑫源天、武汉博儒的出资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叠或关联
关系,因此,武汉鑫源天、武汉博儒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①土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合同支付首期款 6,000 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及
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武汉鑫源天在向湖北东方时尚出租相关土地前,须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手续,并保证所出租的土地的规划用
途变更为适合驾校建设商服用地或交通设施用地。由于上述土地的土地征用、流
转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湖北东方时尚并未实际租赁使用上述土地。根据武汉鑫源
1-2-78
天出具的证明,上述土地尚未交付,出租期限尚未起算。
②是否存在不能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风险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工业、商业、旅游、
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
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均以公开方式进行,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因此,湖北东方时尚存在不能以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土地的风险。
③武汉鑫源天是否有权做为出租方并收取租赁费
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土地用途变更后,武汉鑫源天将土地出租或者以
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出让给乙方,武汉鑫源天保证该土地征用、流转程序合法,
不存在权属纠纷,出租或者出让事宜取得相应政府部门批准和土地使用权人同
意。发行人依据《租赁协议》预付了部分款项,上述款项将专项用于土地补偿征
用,房屋拆迁。因此,《租赁协议》为附条件的协议,武汉鑫源天将需在促使条
件成就后,方具备出租权利并有权作为出租方。发行人依据《租赁协议》预付租
赁费将有利于促使条件成就,武汉鑫源天有权收取预付费用并依据《租赁协议》
使用相关款项。
④土地出让金与租赁费用是否匹配
前述土地租赁费用为 11 万元/亩,期限 20 年,与湖北东方时尚自有土地相
邻。湖北东方时尚于 2013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村土地
74,473.93 平方米(夏国用(2014)第 083 号),支付了出让金 6,960 万元,土地用途
为其他商服用地。前述土地的出让金折合 62.3 万元/亩,期限 40 年。
公司对前述租赁土地并未实际使用,因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和用途与出让土地
不同,公司与武汉鑫源天约定的租金为双方协商后确定,与土地出让金不存在挂
钩或匹配关系。
⑤湖北东方时尚最终将以何种方式获取上述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该合同,武汉鑫源天应协助湖北东方时尚以出让方式取得前述 1,000 亩
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其取得前述 1,000 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
依法出租给湖北东方时尚。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实行土地
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
途使用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
1-2-79
审批手续,前述拟租赁的 1,000 亩土地变更为依法可以出租、出让且适于驾校建
设的国有土地所需时间尚不确定;根据土地利用性质不同,土地使用人需通过招
标、拍卖、挂牌等程序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湖北东方时尚能否通过相应合法
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确定性。
6、2014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北京真情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文明
交通从我做起”大型公益演唱会,走进云南昆明东方时尚活动协议书》,演出地点
为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院内,工程范围为:灯光、音响、演出、舞美、
拍摄、座椅、长条桌。合同价款 950 万元,该合同目前尚未执行。
7、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乙方)与重庆市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重庆灿金投资有限公司(丙方)签署《重庆汽车产业服务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就甲方支持乙方与丙方共同打造重庆汽车产业服务园项目达成一致,项目总投资
额 18 亿元人民币,占地约 1900 亩。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董事会通过《关于
合作投资重庆汽车产业服务园项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投资 1.53 亿元
参与设立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公司占比 51%、重庆灿金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灿金”)占比 27%、深圳东方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东方四合”)占比 22%。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董事会通过《投资
设立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重庆灿金、
深圳东方四合投资比例变更为 72%、6%、22%。
8、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与重庆东方时尚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签署
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发行人与重庆灿金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两江新区龙兴组团 A 标准分区 A2-2/01 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该宗地成交单价为 1801 元/平方米,成交总价为 24,176 万元。竞得人
在 2015 年 11 月 27 日之前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在 2015 年 12 月 18 日前付至成交价款的 50%,剩余成交价在
2016 年 11 月 18 日前支付完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在签署过程
中。
(四)工程合同
1、2013 年 11 月 25 日,湖北东方时尚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签署《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湖北东方时尚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湖北东方时尚驾驶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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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基地一期、二期工程设计,设计费估算 905 万元。
2、2014 年 6 月 26 日,石家庄东方时尚与北京华蓝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
同书》,由华蓝盾承包石家庄东方时尚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安装工程,合同
价款 998.25 万元。
3、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与北京东和正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由北京东和正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公司道路及管道维修工
程,工期自 2014 年 9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合同价款 1,178 万元。
4、2014 年 9 月 15 日,石家庄东方时尚与北京顶峰国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由北京顶峰国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石家庄
东方时尚园区绿化、东方时尚路绿化及浇灌工程,工期自 2014 年 9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5 日,合同价款 550 万元。
5、2015 年 2 月 4 日,云南东方时尚与云南汇成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
充协议(三)》,由云南汇成承包新增玻璃钢化粪池、考试区沥青路面改混凝土路
面、备考区后混凝土场地、路沿石混凝土基础等工程,合同价款 530 万元,为固
定总价合同。
6、2015 年 2 月 4 日,云南东方时尚与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
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由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网形网架及钢结构增
加部分、外墙玻璃幕墙及干挂石材增加部分等工程,合同价款 740 万元。
(五)其他重大合同
1、2012 年 2 月 7 日,兴创投资与发行人签署了《北程庄公园项目委托代理
协议书》,约定兴创投资就北程庄公园项目范围内绿化建设、管护任务等事宜委
托公司办理。北程庄公园项目北至新凤河及区界,南至金星西路,西至京沪铁路,
东至狼垡东路,总用地面积约 57.7 公顷。公司承担相关费用,按照约定进行绿
化,绿地率不低于 90%,同时履行该项目后续管护责任。公司可以在该等用地范
围内建设 200 亩绿茵训练场,绿地率不低于 50%。该项目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发建
设时,兴创投资有义务提前 30 天通知东方时尚,东方时尚在接到兴创投资书面
通知后 60 天内无条件腾退场地。
2、2012 年 12 月 18 日,经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
下简称“百善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善技术与百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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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百善技术向百善合作社租赁位于北京市昌平区
百善镇百善村庄东南的土地,合计 265.65 亩,租赁期限 20 年,租金为每年 3,500
元/亩,每五年递增一次,增幅为 5%,此外,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至合同签订之
日,百善技术应向百善合作社支付 2,000 元/亩的土地闲置费用。合作社股东代表
大会全体股东代表签署决议一致同意上述土地租赁事宜。
经核查,前述土地当前为集体土地,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途为其他
多功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百善技术尚未使用上述土地进行驾驶培训及加建建
筑物,目前仅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目前未将其作为汽车培训用地及在上面加
建必要的建筑物,未改变土地用途。公司将在前述土地完成征收和流转手续依法
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再将其作为汽车培训用地及在上面加建必要的建筑物。
在前述土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后,公司将其作为汽车培训用地及在上面加建必要的
建筑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013 年 1 月 22 日,经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石
家庄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石家庄交管局”)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石家庄交管局将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
泉市寺家庄镇岗上村的 306,666.67 平米(460 亩)土地(以下简称“该出租土地”)
及建筑面积约 5,000 平米的地上建筑物租赁给公司,公司将在租赁期间为石家庄
交管局保留建筑面积约 1,000 平米的办公用房及驾驶人档案业务大厅,并承担相
应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租赁期限 15 年。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租
金,每年 700 万元,以后每年增加 15 万元。若在 2013 年 6 月 1 日前就投资项目
和新增建筑,未能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则起租日
顺延至办理完毕上述法律手续的下月 1 日起算。
4、2013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新”)
签署了《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校园卡项目第一期工程合同书》,合同内容为:由中
国银行投资公司校园卡项目第一期工程项目,中国银行对该项目的所有硬件设备
及软件产品拥有所有权,公司拥有使用权。该项目由中国银行全权授权公司参与
和指导工程的设计、实施、验收等工作,由新中新实施第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工
程总金额为 6,5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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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 年 4 月 1 日,云南东方时尚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文理学院”)、
云南省嵩明县职业教育基地管委会签署《协议书》,约定文理学院建成并正在运
行的中水站所在地块 5 亩(地块 1)位于云南东方时尚地块中央,同意该地块土
地使用权证办理在云南东方时尚名下,云南省嵩明县职业教育基地管委会同意在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云南东方时尚双方红线边界紧邻处预留 5 亩用地(地块
2),文理学院和云南东方时尚在不改变现状用途的基础上,交换使用地块 1、地
块 2,如云南东方时尚使文理学院无法使用地块 1,文理学院有权在地块 2 重建
中水系统,重建的中水系统规模及处理量与超出前一致的所有费用由云南东方时
尚承担。
6、2013 年 11 月 26 日,云南东方时尚分别与东方时尚、昆明都市车迷签署
借款合同,东方时尚和昆明都市车迷各向云南东方时尚提供 1,000 万元股东无息
借款,借款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5 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该笔借款已展期。
7、2014 年 8 月 11 日,云南东方时尚与北京晋阳恒泰广告有限公司签署《项
目筹办执行合同》,约定由北京晋阳恒泰广告有限公司策划并执行云南东方时事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制作项目,合同期限 2014 年 8 月 1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合同金额 680 万元。
8、2015 年 2 月 3 日,湖北东方时尚及云南东方时尚签署《借款协议》,约
定湖北东方时尚向云南东方时尚提供 7,000.00 万元借款,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收取,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至 2016 年 2 月 2 日。云南东方时
尚全额偿还借款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红利。
9、2015 年 6 月 29 日,云南东方时尚分别与东方时尚、昆明都市车迷签署
借款合同,约定东方时尚和昆明都市车迷各向云南东方时尚提供 1,000 万元股东
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
10、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北京兴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购房合同,
约定公司向北京兴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两套房屋,支付方式均为一次性支
付,合同价款分别为 2,040,90 万元及 2,039.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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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情况
1、2013 年 11 月 11 日,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北辰路
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内容为:北京银行向云
南东方时尚提供金额 200,000,000 元,自首次提款日起 36 个月,利率为以提款日
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5%。贷款用途为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工程建设
及设备采购,保证担保人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都市车迷汽车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日,本公司和昆明都市车迷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辰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上述债务提供独立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云南东方时尚借款余额 13,731.01
万元。
2、2013 年 10 月 30 日,云南东方时尚(借款人)与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
融有限公司(贷款人)签署《集团采购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借款人申请贷款从
昆明都市车迷购买东风标致汽车 146 辆,贷款 887.60 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免
息,贷款手续费 10.5%。2013 年 10 月 30 日,云南东方时尚(抵押人)与东风标
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抵押权人)签署了抵押合同,将 146 辆东风标致汽
车抵押,为前述债权进行担保。2013 年 10 月 30 日,东方时尚、昆明都市车迷
(保证人)分别与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人)签署了《保证合
同》,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限至最后一笔借款的最
后一期还款日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3 年 10 月 30 日,云南东方时尚(借款人)与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
融有限公司(贷款人)签署《集团采购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借款人申请贷款从
昆明都市车迷购买东风标致汽车 14 辆,贷款 56.105 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免息,
贷款手续费 10.5%。2013 年 10 月 30 日,云南东方时尚(抵押人)与东风标致雪
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抵押权人)签署了抵押合同,将 14 辆东风标致汽车抵
押,为前述债权进行担保。2013 年 10 月 30 日,东方时尚、昆明都市车迷(保
证人)分别与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人)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限至最后一笔借款的最后一期
还款日届满之日起两年。
4、2014 年 3 月,云南东方时尚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汽车贷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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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机动车抵押合同》,云南东方时尚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办理汽车抵
押贷款,贷款期限 36 个月,担保方式为车辆抵押及昆明都市车迷和发行人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昆明都市车迷作为保证人分别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
公司出具了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书和股东会决议。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
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机构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东方时尚驾驶
北京市大兴区金
发行人 学校股份有限 010-53221989 010-61220996 王红玉
星西路 19 号
公司
深圳市红岭中路
保荐人 余志情 张华
国信证券股份 1012 号国信证券
(主承 0755-82130833 0755-82133419 胡晋 郑凌云
有限公司 大厦十六至二十
销商) 洪艺萌
六层
北京市朝阳区建
律师事 北京市通商律 国门外大街甲 12 张诤 田君
010-65693399 010-65693838
务所 师事务所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邓晓萌

立信会计师事
会计师 上海市南京东路 廖家河 张丽
务所(特殊普 021-63391166 021-63214580
事务所 61 号 4 楼 芳
通合伙)
北京北方亚事 北京市东城区崇
资产评 袁志敏 毛维
资产评估有限 文门西大街 7 号 2 010-83549216 010-83549215
估机构 涛 张文新
责任公司 门 303 室
中国证券登记 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票登 结算有限责任 陆家嘴东路 166 号
021-68873878 021-68870064 --
记机构 公司上海分公 中国保险大厦 36
司 楼
中国工商银行
深圳市深南东路
收款银 股份有限公司
地王大厦附楼首 0755-82461390 0755-82461376 --
行 深圳市分行深

港支行
拟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的证券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所 528 号证券大厦
交易所
1-2-85
二、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 2016 年 1 月 22 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6 年 1 月 26 日
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6 年 1 月 27 日
网下、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日期 2016 年 1 月 29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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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 点 30 分至 11 点 30 分,下午 14 点至 16 点。
(二)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
电 话:010-53221989
联 系 人:王红玉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电 话:0755-82130833
联 系 人:余志情 张华 胡晋 郑凌云 洪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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