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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0-25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WUJIA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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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相关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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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发行人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4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8
一、本行本次发行方案. 8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
及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8
三、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9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 10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3
六、关于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14
七、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17
八、本次发行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18
九、本行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20
十、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 2016年 1-9月业绩说明. 21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3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25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2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5
三、股本情况. 3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33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4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4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1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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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1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73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74
一、风险因素. 74
二、其他重要事项. 76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77
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77
二、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78
第七节备查文件.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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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特别指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吴江农商行、本行指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或章程指《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股东大会指本行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指本行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指本行监事、监事会
普通股、A股指本行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指
本行在境内拟公开发行 11,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元指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人民银行、央行、中央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银监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湖北银监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嘉鱼吴江村镇银行指
湖北嘉鱼吴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靖江润丰村镇银行指
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射阳农商行指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农商行指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启东农商行指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东台农商行指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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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联社、省联社指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行业管理部门
吴江市农信社指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吴江、吴江市、吴江区、吴江地区、原吴江市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原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吴江市(经国务院、江苏省政府批复,2012 年9月 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撤销吴江市设立吴江区)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Ⅰ指
1988 年 7 月,西方主要工业国(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及美国)的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原则上通过的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作为协调银行业国际监管的一个准则
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Ⅱ指
“巴塞尔委员会”在 2004 年 6 月 26 日颁布的新资本充足架构,以取代巴塞尔协议Ⅰ
巴塞尔Ⅲ指
2010年 9月 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举行,27 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达成《巴塞尔协议Ⅲ》
WTO 指世界贸易组织
不良贷款指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生效后按照分类标准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其中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ATM 机指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即银行卡自动柜员机
POS 机指 Point of Sales,即销售终端设备
COMSTAR资金业务管理系统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银行间成员的增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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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 价格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债券市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保荐协议指
本行与华泰证券签定的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协议
承销协议指
本行与华泰证券签定的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
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指
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
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指
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 年 1-6月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指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具体划型分类标准划定
大型企业指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各行业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资本充足率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由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有关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计算要求计算的反映商业银行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
次级债券指
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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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债券。经银监会批准,次级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银团贷款指
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表格分项数字和合计数字如果存在尾数不符,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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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行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本行拟发行 11,1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中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行股份。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本行对于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协商确定。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的金额为 716,471,600元。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近亲属及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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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行董事控制的企业(持有本行股份的企业)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本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行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其他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吴江市荣夏纺织品有限公司、吴江市巨龙金属带箔有限责任公司、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吴江市三川纺织植绒后整理有限公司、华鑫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大龙喷织有限公司、吴江市万事达纺织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以及上述 7 家法人股东共计26家法人股东累计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1%)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履行完毕后,关于持股意向及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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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意向的承诺及声明如下:(一)拟长期持有本行股票;(二)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三)减持本行股份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四)减持本行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本行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五)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本行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因本行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本行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
的预案和承诺
本行 201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下称“预案”或“本预案”)。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本行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本行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本行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本行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 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本行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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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
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行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行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行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本行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本行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在不影响本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行股票。
②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及时任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③在保证本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
④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本行业绩、稳定本行股价。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持股 5%以上股东、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本行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持股 5%以上股东、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本行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本行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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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本行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
②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行的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本行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本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本行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本行将启动上述《预案》。
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积极配合本行启动《预案》,且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拒绝履行承诺。
本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积极配合本行启动《预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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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且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拒绝履行承诺。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本行承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本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行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其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承诺:吴江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吴江农商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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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吴江农商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其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关于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本行该等
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不得批准本行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行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行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
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行投资者利益。
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
属于本人的部分;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
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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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本行指定账户;7、本人
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本行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未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
酬或津贴;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吴江农商
行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本行指定账户;5、本
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本行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非本行职工的董事和监事承诺:将严格履行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本行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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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吴江农商行指定账户;3、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
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本行未履行招股
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公司投资者利益。
本行独立董事承诺:将严格履行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
薪酬或津贴;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本行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本行指定账户;4、本人未
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本行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持有本行股票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将严格履行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其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
让持有的本行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本行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其的部分;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7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本行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本行指定账户;5、其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本行未履行
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其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投资者利益。
七、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德勤华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年 1-6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等专项说明。
若因德勤华永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德勤华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世纪同仁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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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世纪同仁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世纪同仁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发行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经本行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本行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本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本行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本行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行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本行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本行的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如本行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重大投资计划,则本行当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者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本行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本行发展阶段属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9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本行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本行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本行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本行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后,应能保持本行业绩的同步增长。
本行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 1 股,否则不应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本行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具备《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本行拟进行利润分配时,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形成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且独立董事应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本行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和监事会过半数监事同意过后,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0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安排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行制定了《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关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股利分配政策”。
九、本行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本行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及其他相关章节,并特别关注对下述风险的描述:
1、受银行业监管政策及本行资产、资本规模较小的约束,本行主要的贷款
资产和客户集中于苏州市吴江区。虽然本行是吴江地区营业网点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商业银行,但本行的业务发展也受到吴江地区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的制约。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向最大单一贷款客户发放的贷款余额为
4.55亿元,占全部贷款的 1.04%,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6.19%;向最大十家单一贷
款客户发放的贷款余额为 31.8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 7.29%,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43.3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向制造业发放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
57.25%,存在一定的贷款客户和行业的集中风险。
3、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13 年度、2014 年度、
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本行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21.18亿元、23.08亿元、
22.38 亿元和 10.57 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92.75%、94.97%、94.48%和
92.27%。随着人民银行进一步放松利率管制及我国银行业日益激烈的市场竞
争,利率的波动幅度可能加大,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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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
资本充足率为 13.2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0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08%,均符合监管要求。如本行业务迅速发展使风险资产增加或有关商业银
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发生改变,都可能导致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从而使本行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5、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本行即时偿还、1个月以内、1-3个月到期的金
融资产负债净头寸分别为-256.37 亿元、20.39 亿元、32.54 亿元,本行的金融
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期限并不完全匹配。如本行金融资产资金来源受到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的不利影响,会导致本行的流动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十、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 2016年 1-9月业绩说明
2016 年 1-6 月,本行所处行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本行主要从事存款、贷款业务,所属银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银行业存款、贷款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本行的经营也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2016 年 1-6 月,经德勤华永审计,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11.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2亿元。
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收入主要来自于存款、贷款业务产生的净利息收入;中国人民银行未对存款、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调整;本行存款、贷款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本行主要贷款客户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本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前银行业及本行发展、经营状况,本行预计2016年 1-9月营业收入在 17.2亿元-18.08亿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在-2%
到 3%之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5.31 亿元-5.56 亿元之间,较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在 0%到 5%之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收入及利润水平大幅下降的情形。(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十一、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及承诺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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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预计 2016 年完成,根据本行的合理预测,本次发行后,本行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下降。
本行已拟定相关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1、提升本行现有业务
板块运营状况;2、优化资产负债和业务结构,提升业务水平和盈利能力;3、提
高本行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本行运营成本;4、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
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5、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6、
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变动、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摊
薄即期回报分析”。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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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11,15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1%;本次发行中本行股东不
公开发售其所持本行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6.83元,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或采用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12.6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83元(按 2016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79元(按 2016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发行方式有所调整,亦随之调整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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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和净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6,154.50 万
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1,647.16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明细如下:
保荐费用 400.00万元
承销费用 3,046.18 万元
审计费用 195.30万元
律师费用 194.00万元
上网发行费用 171.86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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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241.102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成立日期 2004年 8月 25日
住 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邮政编码 215200
电 话 0512-63969966
传 真 0512-639698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wjrcb.com
电子信箱 office@wjrcb.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本行的设立方式
本行系 2004 年 8 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吴江市农信社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2003 年 6月 27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 号),决定在试点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根据该精神,2003年 11月 2日,吴江市人民政府以吴政函[2003]10 号文同意将吴江市农信社改制组建为吴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 10月,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为目的,对吴江市农信社以 2003年 9月 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评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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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于 2004年 2月 1日出具了《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天中评字[2004]第 015号)并于 2004年 2月 2日出具了《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天中审字[2004]第 134号)。2004 年 3 月 4 日,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江苏银监局验收意见,提交了调整补充报告(天中审字[2004]第 134-2号)。清产核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报表数清产核资数增减额增减比例
1 流动资产 838,686.08 834,005.39 -4,680.69 -0.558%
其中: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62,066.48 62,066.48 --
存放同业款项 101,245.86 101,166.10 -79.76 -0.079%
短期贷款 561,146.86 564,794.75 3,647.89 0.650%
待处理抵债资产 24,223.63 12,559.78 -11,663.85 -48.151%
2 长期资产 182,097.49 168,111.81 -13,985.68 -7.680%
其中:中长期、一逾二呆贷款 78,090.57 78,290.57 200.00 0.256%
减:呆账准备 7,187.27 27,819.82 20,632.55 287.071%
长期投资 81,486.99 82,832.64 1,345.65 1.651%
固定资产净值 7,438.35 13,163.70 5,725.35 76.971%
3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3,277.60 3,277.60 -
4 流动负债 544,327.16 546,782.71 2,455.55 0.451%
5 长期负债 457,041.65 457,064.32 22.67 0.005%
6 净资产 19,414.76 1,547.77 -17,866.99 -92.028%
2008年 4月 10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复核结论为:天中评字[2004]第 015 号报告符合出具报告时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规定;承担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当时具有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在报告书中签章的评估人员为原评估机构的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原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选用基本恰当,评估方法合理,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复核差异合计
16.55万元,占评估价值的 0.10%,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小。
2004 年 3月 18 日,江苏银监局以《关于筹建吴江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请示》(苏银监发[2004]第 32 号文)确认,吴江市农信社于基准日(2003 年 9 月 30日)之净资产合计 15,477,657.45 元,其中股金 14,029,966.50元。按照自愿原
则,对原吴江市农信社社员股东按 1:1.10319 的比例均以现金方式清退了股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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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2月至 2004年 4月,111户法人单位和 1,545户自然人签署了发起人认购协议,拟出资 30,000 万元发起设立吴江农商行。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行设立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中字(2004)第 095号验资
报告,确认 111 户法人单位和 1,545 户自然人实际出资 30,000 万元,本行的出资足额到位。
2004 年 8 月 25 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3201105926,注册名称为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住所为吴江市流虹路 408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兴龙。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
本行的发起人包括 111户法人股东及 1,545户自然人。本行设立时发起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数
(万股)
股份比例(%)
一 1,545 户自然人 15,422.00 15,422.00 51.41
1、748户社会自然人 10,336.50 10,336.50 34.46
2、797户职工 5,085.50 5,085.50 16.95
二 111户法人 14,578.00 14,578.00 48.59
1、江苏新恒通电缆集团公司 3,000.00 3,000.00 10.00
2、江苏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10.00
3、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3.33
4、吴江市恒达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3.33
5、吴江南亚化纺有限公司 550.00 550.00 1.83
6、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1.67
7、吴江市苏源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1.67
8、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1.00
9、江苏省吴江市新华书店 300.00 300.00 1.00
10、吴江正大通讯电缆厂 250.00 250.00 0.83
11、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 200.00 200.00 0.67
12、吴江市新兴玻钢设备有限公司 200.00 200.00 0.67
13、吴江市差别化涤纶厂 150.00 150.00 0.50
14、吴江市迪富特种聚酯切片厂 150.00 150.00 0.50
15、吴江市巨龙金属带箔有限公司 120.00 120.00 0.40
16、吴江科林集团有限公司 110.00 110.00 0.37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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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吴江市盛信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00 0.33
18、苏州市太湖绢麻纺织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3
19、吴江新南方通信线缆厂 100.00 100.00 0.33
20、华鑫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3
21、吴江市盛泽鸿业织造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3
22、吴江市天成纺织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3
23、吴江市华光喷织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00 0.33
24、吴江市大龙喷织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3
25、吴江市骏丰纺织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3
26、吴江市俊达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00 0.33
27、吴江欣隆纺织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3
28、吴江立新纺织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3
29、吴江市盛泽金涛染织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0、吴江市万事达纺织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1、吴江翔龙丝织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2、吴江市汇丰染料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0.33、吴江市荣夏纺织品有限公司 80.00 80.00 0.27
34、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菀坪零件厂 65.00 65.00 0.22
35、吴江市华东毛纺织染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36、苏州林康纺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37、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38、吴江市广利纺织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39、吴江市恒信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50.00 50.00 0.17
40、吴江三联印染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41、吴江市远东纺织品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42、吴江市诚龙纺织品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43、吴江市宏创喷织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44、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45、吴江市胜达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50.00 50.00 0.17
46、吴江市江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0.00 50.00 0.17
47、苏州市青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48、吴江市许氏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 50.00 50.00 0.17
49、吴江市新申织造厂 50.00 50.00 0.17
50、吴江市常乐钢构件有限公司 40.00 40.00 0.13
51、吴江市菲达染料有限责任公司 30.00 30.00 0.10
52、吴江市宽永丝绸有限公司 30.00 30.00 0.10
53、吴江市汇源纺织有限公司 30.00 30.00 0.10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9
54、吴江力大塑胶有限公司 30.00 30.00 0.10
55、吴江市阮氏化工有限公司 30.00 30.00 0.10
56、吴江市罗林染化有限公司 25.00 25.00 0.08
57、吴江市神龙纺织有限公司 20.00 20.00 0.07
58、吴江市锦隆喷气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00 0.07
59、吴江信谊化工有限公司 20.00 20.00 0.07
60、吴江市龙强织造有限公司 20.00 20.00 0.07
61、苏州荣氏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20.00 20.00 0.07
62、吴江市鼎盛丝绸有限公司 20.00 20.00 0.07
63、吴江市永泰经编有限公司 20.00 20.00 0.07
64、吴江茂春喷织服饰有限公司 20.00 20.00 0.07
65、吴江市铜罗助剂厂 20.00 20.00 0.07
66、吴江市豪发喷织有限公司 20.00 20.00 0.07
67、吴江市龙盛纺织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68、吴江市横扇太湖化工厂 10.00 10.00 0.03
69、吴江市金熙轻纺材料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70、吴江市横扇铜管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0.00 0.03
71、吴江精细化工福利厂 10.00 10.00 0.03
72、吴江市森宇工贸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73、吴江市三利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74、吴江市黎里助剂厂 10.00 10.00 0.03
75、吴江市家乐康运动器械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76、吴江市神龙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77、吴江万隆制衣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78、吴江市联申建材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79、吴江市平望新联丝绸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80、吴江市北宇冷却塔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81、吴江市兴隆织造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82、吴江市星光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0.00 0.03
83、吴江市平望镇福利针织厂 10.00 10.00 0.03
84、吴江市平望福利漂染厂 10.00 10.00 0.03
85、吴江东方建筑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86、苏州市澳伦机电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87、吴江富士中高压阀门厂 10.00 10.00 0.03
88、吴江市永利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89、吴江市东方轻化制造有限公司 10.00 10.00 0.03
90、吴江市平望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8.00 8.00 0.03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0
91、吴江双电程控有限公司 8.00 8.00 0.03
92、吴江市芦墟东申化工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93、吴江东鹰丝织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94、吴江市申卯织造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95、苏州市南斯石化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96、吴江市龙申纺业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97、吴江市平望丝绸服装福利厂 5.00 5.00 0.02
98、吴江市新春摩托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99、吴江市蓝天试剂厂 5.00 5.00 0.02
100、吴江市群众家具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101、吴江市金晟工艺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5.00 5.00 0.02
102、吴江市华神石化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103、吴江市海鑫机械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104、吴江市菀坪铭正缝纫机零件厂 5.00 5.00 0.02
105、吴江市俊龙包装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106、吴江市菀坪精工机械厂 5.00 5.00 0.02
107、吴江市亨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5.00 5.00 0.02
108、吴江市菀坪旭日缝纫机零件厂 5.00 5.00 0.02
109、吴江市太湖缝制设备零件厂 3.00 3.00 0.010、苏州风雷广播电器有限公司 2.00 2.00 0.011、吴江市菀坪缝纫机有限公司 2.00 2.00 0.01
合 计 30,000.00 30,000.00 100.00
三、股本情况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行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公司法》、财金[2010]97 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本行发行前内部职工股股东锁定期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延长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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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行董事控制的企业(持有本行股份的企业)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本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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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行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其他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吴江市荣夏纺织品有限公司、吴江市巨龙金属带箔有限责任公司、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吴江市三川纺织植绒后整理有限公司、华鑫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吴江市大龙喷织有限公司、吴江市万事达纺织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以及上述7家法人股东共计26家法人股东累计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1%):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二)本行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前十位法人股东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
股东
性质
持股数
(万股)
占比
1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LS 8,582.5675 8.56%
2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LS 7,438.5675 7.42%
3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LS 6,828.9458 6.81%
4 立新集团有限公司 LS 3,350.3522 3.34%
5 吴江市恒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LS 3,051.5225 3.04%
6 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 LS 2,583.1045 2.58%
7 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 LS 1,659.0567 1.66%
8 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LS 1,363.7374 1.36%
9 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 LS 1,267.9762 1.26%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LS 1,239.7612 1.24%
苏州好事来纺织有限公司 LS 1,239.7612 1.24%
合计 38,605.36 38.51%
注:LS(Legal-person Shareholder)表示社会法人股股东。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前十位自然人股东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 崔建强 489.8805 0.49%
2 邱勤荣 371.9286 0.37% 施志良 371.9284 0.37%
张建凤 371.9284 0.37%
严巧英 371.9284 0.37%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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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彩娥 371.9283 0.37%
7 陆丽英 322.3380 0.32%
8 曹荣泉 260.3498 0.26%
9 沈林海 247.9525 0.25% 陈金凤 247.9522 0.25%
蒋水珍 247.9522 0.25%
乐文龙 247.9522 0.25%
沈志芳 247.9522 0.25%
吴根龙 247.9522 0.25%
许军 247.9522 0.25%
姚真明 247.9522 0.25%
洪兴凤 247.9522 0.25%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本行的主营业务
本行目前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6年 6 月 30日,本行的总资产、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 778.74
亿元、618.73 亿元、436.36 亿元,根据人民银行吴江支行的统计数据,本行最
近三年及一期存贷款总额在吴江地区的市场份额及排名均位居前列。
年度
贷款存款
市场份额在金融机构的排名市场份额在金融机构的排名
2016年 1-6月 15.57% 2 24.30% 1
2015年度 15.42% 2 24.55% 1
2014年度 14.24% 2 21.37% 1
2013年度 11.48% 2 21.08% 1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吴江支行
本行的核心业务包括企业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本行坚持中小企业银行特色,以产品前景良好、主业突出的中小型企业作为目标客户,培育了一批忠诚度较高、信誉良好的中小型企业客户群体,企业银行业务成为本行的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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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本行在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截至 2016 年 6 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 1.75%,在监管指标要求范围之内。
本行在吴江地区已建立了广泛的分销渠道。截至 2016年 6月 30 日,本行下设分支机构 74 家,其中营业部 1 家,分行 1 家,支行 42 家,分理处 30 家。其中吴江地区 56 家营业网点结合吴江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分布在各个乡镇,实现了吴江地区的全覆盖。本行的自助服务设备包括自动柜员机、存款机及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设有自助银行 66 家,ATM 机 234 台,自助终端 169台。96068 电话银行是利用电话为客户实现金融信息咨询和有关的金融交易的电子服务系统。客户可以任何地点、任何时候,拨打 96068,在语音提示下完成账务查询、挂失、转账、修改密码、代缴费、投资理财、传真对账等业务,使客户充分享受现代银行服务的舒适方便与先进快捷。同时本行设立了市民卡服务中心专线 9688998,为市民卡使用者提供各种自助式服务和咨询。
本行坚持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经济”的银行特色,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打造“中小企业的合作伙伴”、“小微企业成长的土壤”和“服务三农的天使”三大品牌。经过多年努力,本行现已发展成为市场定位明确、公司治理良好、运作机制灵活、经营业绩优良、资源整合有力、实力稳步提升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具备了较强的区域影响力和较高的社会认同度。2011年,本行被中共苏州市委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评为 2010年度“优秀民营服务业企业”。2012年,本行被中共苏州市委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评为 2011年度“优秀民营企业”。2009年至 2015年,本行连续七年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全球银行业 1000 强”。2011 年至 2015 年,本行连续五年被江苏省农联社评为“A 级农村商业银行”。2013 年,本行被江苏省苏商发展促进会、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市经信委等单位评为 2012 年度苏州地区服务中小微企业“优秀金融机构”。2014 年,本行被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评为“全国十佳农村商业银行”。2015 年,本行被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评为“中国地方金融十佳服务三农银行”。
(二)本行所处的行业竞争情况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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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是我国金融业较为发达、竞争比较充分的地区之一。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等全国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并存,本行主要面临和上述银行的竞争。截至目前,本行的存贷款总量以及营业网点数量、布局仍占据绝对优势,“吴江人民自己的银行”的品牌优势得以充分显现。截至 2016 年 6月 30日,吴江地区各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存款存款占比存款排名贷款贷款占比贷款排名
中国农业银行 3,703,702.00 16.88% 2 3,671,796.00 16.53% 1
吴江农商行 5,332,914.00 24.30% 1 3,458,964.00 15.57% 2
中国建设银行 2,454,608.00 11.19% 3 3,135,677.00 14.12% 3
中国工商银行 1,660,911.00 7.57% 5 2,463,530.00 11.09% 4
中国银行 1,978,227.00 9.02% 4 2,213,881.00 9.97% 5
江苏银行 771,677.00 3.52% 8 954,412.00 4.30% 6
中信银行 990,469.00 4.51% 7 898,486.00 4.04% 7
民生银行 471,280.00 2.15% 10 721,072.00 3.25% 8
交通银行 451,989.00 2.06% 11 683,554.00 3.08% 9
招商银行 326,001.00 1.49% 15 497,473.00 2.24% 10
农业发展银行 47,836.00 0.22% 23 413,707.00 1.86% 11
浦发银行 348,265.00 1.59% 14 384,732.00 1.73% 13
光大银行 370,067.00 1.69% 13 413,785.00 1.86% 12
苏州银行 422,821.00 1.93% 12 355,605.00 1.60% 16
兴业银行 186,259.00 0.85% 17 374,468.00 1.69% 15
宁波银行 503,230.00 2.29% 9 387,651.00 1.75% 14
广发银行 148,647.00 0.68% 19 266,367.00 1.20% 18
华夏银行 224,434.00 1.02% 16 304,990.00 1.37% 17
邮政储蓄 1,024,786.00 4.67% 6 252,700.00 1.14% 19
亨通财务 106,984.00 0.49% 20 97,498.00 0.44% 21
浙商银行 183,119.00 0.83% 18 106,000.00 0.48% 20
中银富登 59,317.00 0.27% 22 53,394.00 0.24% 22
泰隆银行 31,469.00 0.14% 24 45,488.00 0.20% 23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 19,358.00 0.09% 26 20,996.00 0.09% 24
兆丰银行 8,629.00 0.04% 27 17,686.00 0.08% 26
东亚银行 23,061.00 0.11% 25 900.00 0.00% 27
合计 21,942,780.00 100.00%- 22,214,812.00 100.00%-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吴江支行统计数据,不包括异地支行。
与已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本行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资本规模较小,相应地限制了存贷款业务规模,本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本行相信,如果能够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资本金,扩大资本规模,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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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业务将进一步发展,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银行名称
年度
资本充足不良资产主要业务盈利能力
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不良贷款率(%)
拨备覆盖率(%)
贷款余额(亿元)
存款余额(亿元)
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北京银行
发行前 12.78 8.60 2.11 100.00 1,295.77 2,330.90 0.83 24.00
2014 年 11.08 9.16 0.86 324.22 6,752.88 9,228.13 1.09 17.98
2015 年 12.27 8.76 1.12 278.39 7,753.90 10,223.00 1.00 16.26
南京银行
发行前 11.71 8.39 2.47 107.25 255.05 438.58 1.03 25.31
2014 年 12.00 8.59 0.94 325.72 1,746.85 3,683.29 1.12 19.00
2015 年 13.11 9.38 0.83 430.95 2,511.97 5,041.97 1.02 17.59
宁波银行
发行前 11.48 9.71 0.33 405.28 277.26 461.91 1.28 23.79
2014 年 12.40 10.07 0.89 285.17 2,100.62 3,065.32 1.11 19.45
2015 年 13.29 9.03 0.92 308.67 2,556.89 3,556.86 1.03 17.68
本行
2014 年 13.47 12.34 1.69 211.63 380.44 519.18 1.25 13.68
2015 年 13.58 12.44 1.86 188.83 409.94 571.88 0.92 9.74
资料来源:各上市银行的年报或中报及招股说明书。上市银行的发行前均指 2006 年。
注: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总额÷不良贷款总额。上表中各上市银行发行前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系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按照并表口径进行统计;除此之外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系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统计。
(三)本行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本行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具有诸如机制灵活、高效快捷等独具特色的竞争优势。近年来,本行藉由这些竞争优势获得了快速增长,这些优势也将保障本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1、位于中国经济最活跃、信用环境最优良的地区之一
本行所在的苏州市吴江区位于我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经济区,是江苏省乃至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吴江区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吴江经济的主角和增长的主要动力。2012 年,吴江撤市设区,正式融入苏州城区,获得城区功能新的发展优势。同时,吴江是全国信用环境最优良的地区之一,是江苏省金融生态达标县(市)。本行的业务和网络主要位于吴江区,这既使本行能够分享苏州整个地区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商机,又为本行带来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本行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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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良好的财务表现
本行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21.18 亿元、
23.08亿元、22.38 亿元和 10.57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9.73亿元、7.77亿元、
6.12亿元和 3.96亿元,利息净收入保持较高水平,而净利润虽受经济景气度影
响有所下降,但总体保持较高水平。本行存贷款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趋势,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余额分别为 515.40亿元、519.18亿元、571.88亿元和 618.73
亿元,发放贷款余额分别为 338.42 亿元、380.44 亿元、409.94 亿元和 436.36
亿元。2009年至 2015 年,本行连续七年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全球银行业 1,000 强”。
3、网点渠道优势
本行结合吴江经济发展情况将营业网点分布在各个区镇,已实现吴江地区的完全覆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下设分支机构 74 家,其中吴江区 56家,苏州高新区 1家,苏州吴中区 1家,苏州相城区 1家,异地分行 1家,异地支行 13 家,异地分理处 1家。与吴江当地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本行在吴江地区的营业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截至 2016 年 6月 30日,吴江地区各银行金融机构网点数情况见下表:
排名银行名称网点数
1 吴江农商行 56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2
3 中国农业银行 31
4 中国建设银行 24 中国工商银行 21
中国银行 21
6 苏州银行 5 交通银行 4
中信银行 4
8 江苏银行 3 民生银行 2
光大银行 2
浦发银行 2
招商银行 2
宁波银行 2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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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富登 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
华夏银行 1
广发银行 1
泰隆银行 1
兴业银行 1
东亚银行 1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 1
兆丰银行 1
浙商银行 1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吴江支行
此外,本行于 2006 年独家推出了独具特色的“吴江市民卡”,这是国内首张集个人电子身份、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公务消费、金融支付于一体的多功能IC卡,其使用功能覆盖政府服务、公用事业、金融支付三大应用领域 12个重点行业,真正实现了“一卡多用、多卡合一”。“市民卡”因简便及安全而在吴江市民中广为应用,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在全区已发行 127万余张。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吴江地区已开始发行吴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新版社保卡”),以代替“吴江市民卡”的“社会保障”功能,本行为吴江地区新版社保卡的唯一合作发行机构,负责提供新版社保卡中的金融功能。
4、灵活高效的组织架构
本行致力于建立扁平化的管理体系,以加强管理并提高运营效率。
本行对于前中后台职能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建立了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在前台,本行推行条线与矩阵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本行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全行的各项业务;在中后台,本行实施集中化管理,将支行的各项管理职能集中于总行,缩短了内部报告路线,使总行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迅速作出反应,提高了管理和决策的效率;支行的职能集中于市场营销,提高了支行业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同时,本行业务部门可以掌握业务和客户的最新信息,及时为支行提供支持,为客户提供更快捷和个性化的服务;中后台管理职能的集中,使本行能够随时监控全行的风险,及时作出相应部署,强化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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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承继原农村信用社社区性特点,员工、银行、客户都生活在同一社区范围,能贴近各社区基层客户,以亲和、相熟关系进行营销和服务,形成了本行经营方式灵活、获取交易信息成本低、能够及时作出决策的经营特点。
5、审慎的风险管理和严格的客户经理管理体制
通过加强对客户经理的考核管理体制、全面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应用先进的风险控制工具,本行建立了较为全面、独立和集中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本行建立了独立的授信审批流程,主要由各级审批人员对授信进行集中管理;实施客户信用评级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由客户经理对各自分管的信贷资产进行管理;推行信贷资产损失责任个人赔偿追究制度。
本行的授信审批、客户信用评级、贷款分类和风险预警都通过信贷管理系统进行,本行亦通过该系统进行授权、管理和控制,降低了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提高了效率和准确性。
6、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自 2004 年组建以来,本行一直致力于以架构合理、职责明确、内控健全、机制完善、运作规范为主要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本行积极贯彻《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制度,建立了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完善了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本行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优化调整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结构,引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专设董事会、监事会各职能机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起涉及经营层决策、执行、约束、激励、考核等方面内容的一整套制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7、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本行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敬业专业的高级管理团队。本行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 10 年以上的银行业从业经验,大多自本行设立始就任职于本行,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熟悉本行具体业务和管理。同时,非常了解吴江区的经济金融状况,对吴江区的市场状况和相关工作有深入的把握。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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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多数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本行主要员工也持有本行股份。由于自身持有股份,本行管理团队及员工能将自身利益和本行利益捆绑,从而激发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有利于保持高级管理团队和主要员工的稳定性,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房屋建筑物共 135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139,157.52 平方米,均为本行的营业用房。其中本行以自有名义取得房产证的
共 133处,合计 137,426.05 平方米,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98.76%;尚
有 2 处房屋建筑物的未办妥产权证书,合计面积 1,731.47 平方米,占本行自有
房产面积的 1.24%,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营业网点现房产实际使用情况地址面积(平方米)
1 东方支行营业大楼营业楼东方丝绸市场 750.00
2 连云支行营业用房营业用房连云港市连云区院前路 3 号 981.47
合计 1,731.47
其中,连云支行营业用房待整幢大楼验收通过后再办理房产证。
由于历史原因,东方支行营业大楼房屋建筑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行,系本行向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取得,因此该处房产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
鉴于上述情况,本行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有租赁关系的基础上,续签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该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协议约定本行 2015年 10月 1日至 2020 年 9月 30日继续租赁该土地使用权,东方市场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如确实需要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两年通知本行,并按终止协议时本行自建房产的评估价格赔偿给本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方市场并未提出要提前终止协议。在租赁协议到期后,同等条件下本行对该块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本行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1

议》保证了本行对该处房产的实际使用权和占有权,充分降低了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本行不会因为该处房产没有办理产权证书遭受资产损失,影响资产质量。
截至 2016年 6 月 30日,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730.3
万元。上述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未计提减值准备。
2、租赁房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对外租赁房产共计 39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22,963.21平方米,均作为本行的营业用房或员工宿舍。本行与各房产出租方均
签订了长期有效的租赁合同,该等租赁行为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且租赁房产面积占比较小,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年 6 月 30日,本行共有 116宗土地,总面积 103,703.53 平方米。
其中本行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共有 114宗,合计面积 102,771.23
平方米,占本行使用土地总面积的 99.10%;本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的有 2宗,合计面积 932.30平方米,占本行使用土地总面积的 0.9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两处土地情况如下:
编号地号土地证号地址取得方式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1 12-45 江国用(2008)第 13012045 号松陵镇八坼航东街 58 号划拨 196.60 办公室
2 14-1 江国用(2008)第 13014001 号松陵镇八坼北新街划拨 735.70 金融
本行上述 2 宗划拨土地是通过承继原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划拨土地和因购买房产所占有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的方式取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本行不符合依法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本行现已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2

权的手续。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已出具书面《说明》,将根据进度为本行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且本行就上述划拨土地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的商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商标名称或图形注册人名称注册号类号注册地址有效期限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 1777 号
2008 年 10 月 14 日

2018 年 10 月 13 日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 1777 号
2007 年 11 月 7 日

2017 年 11 月 6 日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 1777 号
2015 年 8 月 14 日

2025 年 8 月 13 日
(四)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以下作品著作权:
序号作品名称作品种类著作权人作品登记日期作品登记号发证单位
1 “锦鲤鱼”标识 F.美术本行 2012 年 7 月 4 日 10-2012-F-4827-E827 江苏省版权局
(五)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及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银行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行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本行股东大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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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持有本行8.56%、7.42%、6.81%的股份。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通信电缆、光纤光缆、光电缆材料及附件、光器件、通信设备生产、销售;实业投资;废旧金属的收购。该公司不从事金融业务,也不对本行构成控制关系。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钢塑复合带、铝塑复合带、护套料、电缆盘具生产销售;通讯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五金交电、煤炭、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的销售及代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金融、期货、保险外);投资管理;财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不从事金融业务,也不对本行构成控制关系。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
上述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非本行的控股股东,也与本行从事不同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遵循了《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持有本行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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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千股)
持股
比例
股份
(千股)
持股
比例
股份
(千股)
持股
比例
股份
(千股)
持股
比例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5,826 8.56% 85,826 8.56% 85,826 8.56% 85,826 8.56%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74,386 7.42% 74,386 7.42% 74,386 7.42% 74,386 7.42%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68,289 6.81% 60,851 6.07% 59,611 5.95% 59,115 5.90%
(2)联营企业
关联方名称持股比例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3)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同时,本行参考《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进行了认定。截至 2016 年6 月 30 日,因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而与本行构成关联方关系并与本行发生交易的企业为江苏恒达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等 57 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 吴江市新恒通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唐林才
兼任董事,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
房地产开发、销售等
2 苏州恒通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唐林才兼任董事,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
绿化苗木栽培销售,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等
3 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生产销售电缆及铜材
4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生产销售光缆
5 吴江市恒益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唐林才兼任董事,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
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光电线缆材料、附件
6 吴江市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兼任执行董事房产开发、销售
7 江苏恒达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直接控制
房产开发、统代建房和市政设施建设
8 吴江市恒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兼任执行董事藤制家具生产、销售;对外投资
9 苏州市恒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兼任执行董事,直接控制房地产业投资、实业投资等
10 恒达中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兼任执行董事,直接控制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酒店管理等
11 吴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沈孝丰兼任监事,
沈孝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
一类汽车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租赁等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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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苏州恒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对外投资及收益管理
13 吴江恒达星湖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间接控制
普通住宅、商业用房的开发、建设、销售等
14 吴江市恒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间接控制房产开发经营
15 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间接控制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建材
16 吴江市联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兼任董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17 吴江市七都城建综合塑钢门窗厂董事沈孝丰兼任总经理
铝门金门窗、卷帘门、铁拉门、塑钢门窗等制造销售 苏州市家喻户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沈孝丰兼任总经理
不动产租赁、买卖、代理抵押中介及咨询服务(不动产除土地)
19 苏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兼任总经理
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房产中介咨询服务、搬家服务
20 恒达中泰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兼任董事长房地产开发经营
21 吴江商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兼任董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2 江苏宝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汽车、汽车零部件销售
23 苏州市德宝车业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并任执行董事汽车、汽车零部件销售
24 吴江市钱士机电有限公司董事沈孝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
机电产品零配件、纺织机械零配件生产销售
25 江苏绸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吴留生兼任董事长,
董事陈志明兼任董事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
26 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董事陈志明兼任执行董事,直接控制化纤织物织造、加工
27 苏州凯瑟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陈志明兼任执行董事,直接控制墙纸生产、销售等
28 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陈志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针纺织品、服装生产、加工等
29 苏州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沈林明直接控制,兼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计审计验证及咨询服务
30 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陈景庚直接控制,兼任董事长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
31 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周丽琴兼职董事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 吴江市锦隆喷气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潘鼎直接控制
生产销售纺织品、纺织印花纸、服装、装饰用品等
33 托普纺织(苏州)有限公司董事潘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等
34 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周建英兼任财务负责人
涤纶化纤丝、混纺复合丝等生产、加工、销售
35 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
监事吴留生兼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直接控制
生产销售纺织丝绸、皮件箱包
36 吴江市广业纺织品有限公司监事吴留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
针纺织品、化学纤维、化工原料、服装等销售
37 吴江市盛泽永生喷织厂监事吴留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丝绸化纤织物生产、销售
38 吴江市安邦纺织有限公司监事吴留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针纺织品、化学纤维销售
39 吴江市兴业纺织有限公司监事吴留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针纺织品、服装销售等
40 吴江市广业纺织厂监事吴留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
高档纺织面料生产、加工、销售等
41 吴江佳力高纤有限公司监事吴留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高性能差别化聚酯纤维生产等
42 新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沈红心兼任财务总监
服装、针纺织品、绢丝、亚麻纱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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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朱奇伟兼任财务总监
纺织原料(皮棉除外)及纺织品、服装等的生产、销售 苏州市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监事沈舟群兼任董事
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等
4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沈舟群兼任财务中心总经理制造加工销售电梯等
46 苏州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监事沈舟群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任执行董事普通货运业务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吴惠芳兼任财务总监各类地板、家具等生产销售
48 苏州维隆铝业有限公司副行长庄颖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
铝型材、塑钢型材及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49 吴江市陆陆顺纺织有限公司监事长陆钰铭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针纺织品生产销售加工销售
50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陆钰铭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印铁、制罐、回收废马口铁等
51 吴江市横扇粮油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王春良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直接控制
粮食、粮油销售
52 吴江市勤华化纤织造有限公司
监事徐雪良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
任执行董事
化纤布织造销售
53 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54 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等
55 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
公路、城市道路、桥梁等工程设计与施工
56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光纤光缆等产品的制造、销售
57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对外投资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价格均按本行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针对不同类型和内容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由相应的内部机构实施审批。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减额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
其他关联方-41,317 106,266 496,546 -57,924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13,000 -9,100 107,300 -2,000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80,000 3,500 105,000 -98,000
合计-41,317 106,266 496,546 -157,924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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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同类交易的比例-1.56% 3.60% 11.81%-4.32%
报告期,本行关联方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本期
发放
本期
归还
本期
发放
本期
归还
本期
发放
本期
归还
本期
发放
本期
归还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 250,000
其他关联方 685,200 726,517 1,716,292 1,610,026 1,814,342 1,317,796 1,015,500 1,073,424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155,200 142,200 434,400 443,500 533,700 426,400 375,100 377,100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180,000 100,000 408,700 405,200 411,000 306,000 164,900 262,900
合计 685,200 726,517 1,716,292 1,610,026 1,814,342 1,317,796 1,165,500 1,323,424
②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联营企业 4 6,187 455 24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5,247 11,644 12,921 10,431
其他关联方 37,759 92,929 76,628 47,987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13,407 27,031 18,696 13,013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9,614 21,277 12,164 4,504
合计 43,010 110,760 90,004 58,442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66% 3.18% 2.55% 1.79%
③吸收存款净增减额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年 1-6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610 669 -1,805 2,367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261 151 -24 -186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4,662 75,393 -12,740 -47,022
其他关联方-59,883 162,309 52,784 142,583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3,222 -13,62,043 7,982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19,074 30,800 -27,892 22,240
合计-60,674 238,522 38,215 9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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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同类交易的比例-1.30% 4.53% 10.13% 2.11%
④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年 1-6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1 106 96 41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3 2 9 2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142 191 30 211
其他关联方 1,715 3,650 6,370 4,257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553 319 2,485 808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107 564 392 298
合计 1,961 3,949 6,505 4,511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0.35% 0.32% 0.53% 0.39%
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薪金 2,774 4,934 6,185 6,492
酌情奖金 3,229 11,513 10,602 14,418
年金 433 848 812 958
其他福利 301 633 658 599
合计 6,737 17,928 18,257 22,467
3、与关联方的往来余额
(1)应收利息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3,346 6,334 7,399 6,758
其他关联方 1,792 2,172 2,529 1,368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426 469 601 377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392 272 348 96
合计 5,138 8,506 9,928 8,126
(2)发放贷款和垫款
单位:千元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9

关联方 2016年 6月 30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1,216,515 1,257,832 1,151,566 655,020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287,900 274,900 284,000 176,700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233,500 153,500 150,000 45,000
合计 1,216,515 1,257,832 1,151,566 655,020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本行对关联方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为 12.17亿元。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价格均按正常业务进行处理,相关关联贷款在利率上与当时可比第三方定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3)吸收存款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年 6 月 30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397 1,787 1,118 2,923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574 313 162 186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71,098 75,760 367 13,107
其他关联方 506,085 565,968 403,659 350,875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33,823 37,046 50,668 28,625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22,783 41,857 11,057 38,949
合计 583,154 643,828 405,306 367,091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向关联方吸收存款余额为 5.83 亿元。本行与
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价格均按正常业务进行处理,相关关联存款在利率上与当时可比第三方定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4)应付利息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13 22 - 137
其他关联方 3,685 3,611 3,588 1,523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426 2,970 3,009 834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 391 135 113 12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0


合计 3,698 3,633 3,588 1,660
(5)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联营企业 5 35 18 11,426
合计 5 35 18 11,426
(6)信贷承诺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年 12月 31日
其他关联方 56,253 93,348 115,489 211,431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 3,500 -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
合计 56,253 93,348 115,489 211,431
(7)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本金)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20,000 220,000 300,000 200,000
合计 220,000 220,000 300,000 200,000
截至 2016年 6 月 30日,可供出售关联企业债券的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债券名称起息日到期日面值年利率(%)应收利息本年结息
13 亨通 MTN1 2013-05-15 2018-05-15 150,000 6.20 1,198 9,300
14 亨通 MTN001 2014-11-14 2019-11-14 70,000 4.87 2,148 -
合计 220,000 -- 3,346 9,300
(8)受托业务代客远期结售汇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方- 830 18,386 134,814
其中: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合计- 830 18,386 134,814
4、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行参照市场环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关联方提供贷款、存款、信贷融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1

资等产品和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本行治理文件中规定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已经披露的情况外,本行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可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其中执行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4,但不超过1/3;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外部监事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外部监事、职工监事人数均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1/3。
目前,本行共有15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5名;共有9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本行共有高级管理人员12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行长助理2名,董事会秘书1名,首席信息官1名,财务负责人1名,合规负责人1名,内审负责人1名。
(一)董事
本行共有15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 5名,股东代表董事5名、独立董事5名。
本届董事会任期为 2014年 3月 21日至 2017年 3月 20日止。
本行董事简历如下:
陆玉根先生,1964 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3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桃源信用社出纳、会计、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主任;吴江市农信社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吴江市农信社副主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谢铁军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8 年参加工作,历任太仓信用联社营业部员工、信贷科员工、国际业务部经理、太仓信用联社主任助理;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副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2

长、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张亚勤女士,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 年参加工作,历任常熟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教师;吴江市农信社办公室办事员、工会副主席;本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北厍支行行长、董事会秘书。现任本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
孟庆华先生,1978 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农信社员工;本行员工、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盛泽支行党支部副书记、坛丘支行行长。现任本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尹宪柱先生,1975 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温莎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香丽园(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本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财务负责人。
唐林才先生,1964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纳税筹划师,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七都镇方家桥村村会计、村党支部书记;吴江市恒通通信电缆厂财务科科长。现任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行股东代表董事。
马耀明先生,1962 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1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投资科信贷员,金阊支行业务科科长、副行长、行长,沧浪支行副行长、行长,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审批部专职审批人;苏州高新区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助理;天安保险公司苏州新区支公司总经理。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行股东代表董事。
沈孝丰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企划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1994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七都分理处员工、团支部书记;吴江锐意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江市恒达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恒达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市恒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江市恒达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3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江市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吴江市联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股东代表董事。
潘鼎先生,196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开关厂技术科员工;恒通纺织经营部经理;吴江市三力喷水织造厂经理。现任吴江市锦隆喷气织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行股东代表董事。
陈志明先生,1970 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1987 年参加工作,历任东方染厂实业公司会计、经理;现任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绸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股东代表董事。
王德瑞先生,1959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民盟党员。1980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黎里镇油米厂员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吴江分所所长;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现任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独立董事。
沈林明先生,1965 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2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现任苏州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本行独立董事。
陈景庚先生,1968 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 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昆山财政局开发区财政所科员;江苏昆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苏昆山会计师事务所张浦分所所长;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联执委秘书长,苏州工业园区会计学会秘书长,苏州工业园区培训协会会长,本行独立董事。
毛玮红女士,1970 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中共党员。1992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第二建设公司人事处科员;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4

江苏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江苏金鼎英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工商联(商会)律师顾问团法律顾问,本行独立董事。
周丽琴女士,1971 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3 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本行独立董事。
(二)监事
本行共有 9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3名,股东代表监事 3名,外部监事 3名。本届监事会任期为 2014年 3月 21日至 2017年 3月 20日止。
本行监事简历如下:
陆钰铭先生,1962 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共党员。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横扇信用社记账员、会计、信贷员、副主任、主任;吴江市农信社党委委员;本行横扇支行行长,本行工会主席、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监事会监事长。
吴伟荣先生,1967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庙港信用社柜员、会计;吴江市农信社办公室办事员,信贷科办事员,资产保全部副经理、经理,审计稽核科科长,稽查大队大队长;本行审计稽核部主任,坛丘支行行长。现任本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徐雪良先生,1970 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梅堰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吴江市农信社办公室秘书、主任助理、副主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金家坝支行行长、菀坪支行行长。现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职工监事。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5

吴留生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参加工作,曾在吴江盛泽水利丝织厂工作,后在中国东方丝绸市场从事经营工作。
现任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绸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沈红心先生,1966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7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新生麻袋加工厂财务会计;吴江市应天绢纺厂财务会计,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新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新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周建英女士,1976 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94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新申织造厂销售经理;吴江市汇丰化工厂成本会计。现任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朱奇伟先生,1975 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8 年参加工作,历任华晨天赐福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秋雨印刷(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执行专员、管理部经理;上海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分析部经理;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中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外部监事。
沈舟群女士,1969 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0 年参加工作,历任平望大隆机器厂车间管理员;吴江机电研究所助理会计;吴江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主办会计;苏州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评估项目经理。现任苏州市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本行外部监事。
吴惠芳女士,1968 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会计师。1989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五交化公司会计;永晋电瓷(苏州)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德尔集团苏州地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行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6

本行日常业务运作由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包括行长 1名、副行长 4名、行长助理 2名、董事会秘书 1名、首席信息官 1名、财务负责人 1名、合规负责人1名,内审负责人 1名。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均取得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拥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谢铁军先生,参见本节(一)董事。
王春良先生,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震泽信用社会计、信贷组长;吴江市农信社计划信贷科办事员、科长助理、副科长、科长;本行计划信贷部主任、七都支行行长;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明华先生,1968 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农信社资金计划科副科长;吴江金家坝信用社主任;本行金家坝支行行长、芦墟支行行长、汾湖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庄颖杰先生,1975 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农信社营业部大发分社主办会计;吴江八坼信用社副主任;吴江松陵信用社副主任;本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桃源支行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张亚勤女士,参见本节(一)董事。
孟庆华先生,参见本节(一)董事。
吴道坤先生,1963 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菀坪信用社会计、副主任;吴江市农信社财务信息电脑科副科长、财务会计科科长、信息开发部主任;吴江盛泽信用合作社主任;本行盛泽支行行长、松陵支行行长、党委委员。现任本行行长助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
沈中良先生,1970 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八都信用社办事员,吴江市农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7

信社财务会计科副科长、科长;本行财务会计部主任、组织人事劳动部主任、董事、党委委员、平望支行行长。现任本行行长助理、泰州分行行长。
尹宪柱先生,参见本节(一)董事。
倪正华先生,1972 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农信社电脑科办事员、副科长;本行科技信息部主任、电子银行部主任、桃源支行行长。现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陆静雅女士,1979 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97 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芦墟信用社员工;本行芦墟支行员工、副行长,汾湖经济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同里支行副行长。现任本行内审负责人。
李丽女士,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2000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营业部办事员、科员,合作科科员;中国银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合作科科员,会计科科员,监管科科员;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合作科科员。现任本行合规负责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 陆玉根董事长 50 0.05%
2 张亚勤董事、副行长 39.3856 0.04%
3 孟庆华董事、董事会秘书 12.3976 0.01%
4 唐林才董事 53.976 0.05%
5 陆钰铭监事长 50 0.05%
6 吴伟荣监事、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32 0.03%
7 徐雪良监事、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32 0.03%
8 王春良副行长 50 0.05%
9 王明华副行长 50 0.05%
10 庄颖杰副行长 32 0.03%
11 吴道坤行长助理 50 0.05%
12 沈中良行长助理 50 0.05%
13 倪正华首席信息官 32 0.03%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8

14 陆静雅内审负责人 5.35 0.005%
除上述人员外,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本行职务近亲属股份数(股)
沈孝丰董事吴春明 148,770
倪正华首席信息官康苏华 247,953
倪正华首席信息官康苏文 247,953
倪正华首席信息官康廷山 247,953
徐雪良监事皇甫金英 123,976
陆静雅内审负责人屠奕宁 53,500
孟庆华董事、董事会秘书严忠良 123,976
孟庆华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勤 287,954
吴伟荣监事吕芳芳 123,97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根据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兼职单位所任职务
董事
谢铁军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林才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陈志明
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
江苏绸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董事
潘鼎吴江市锦隆喷气织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沈孝丰
恒达中泰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恒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吴江市恒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江市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吴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吴江市联发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监事
董事
马耀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德瑞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林明苏州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9

陈景庚
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董事长
执行董事、总经理
周丽琴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
毛玮红江苏金鼎英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监事
沈红心
新申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新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执行董事
吴留生
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绸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董事长
董事
周建英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朱奇伟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董事
沈舟群
苏州市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财务中心总经理
吴惠芳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王春良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行现任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除外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所任职务 2015年薪酬
陆玉根董事长 127.91
谢铁军董事、行长 127.87
张亚勤董事、副行长 122.14
孟庆华董事、董事会秘书 72.77
尹宪柱董事、财务负责人 75.03
唐林才股东代表董事 7.00
马耀明股东代表董事 7.00
沈孝丰股东代表董事 7.00
潘鼎股东代表董事 7.00
陈志明股东代表董事 7.00
陆钰铭职工监事、监事长 124.93
吴伟荣职工监事、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73.10
徐雪良职工监事、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73.07
吴留生股东代表监事 6.00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0

周建英股东代表监事 6.00
沈红心股东代表监事 6.00
王春良副行长 122.27
王明华副行长 122.40
庄颖杰副行长 122.42
吴道坤行长助理 93.31
沈中良行长助理 104.20
倪正华首席信息官 93.17
李丽合规负责人 70.57
陆静雅内审负责人 71.90
本行现任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2015年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所任职位 2015年薪酬
王德瑞独立董事 8.00
沈林明独立董事 8.00
陈景庚独立董事 8.00
周丽琴独立董事 8.00
毛玮红独立董事 8.00
朱奇伟外部监事 6.00
沈舟群外部监事 6.00
吴惠芳外部监事 6.00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股东户数共 1,691 户,其中持有 1%以上(不含)股份的股东共 19 名,合计持有本行 47.38%的股份,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3 名,该 3 名股东即本行的前三大股东,其单一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均不超过 10%,合计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30%;除前述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6名,该等股东单一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均不超过 5%。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受委托持股或代持股份等情形,且本行《章程》中关于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有关约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作出特别约定,因此,本行不存在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1

时,本行亦不存在股东之间或其他主体之间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本行的情形,本行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本行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本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号》第 4条的规定,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1,349,425 11,145,165 10,983,797 11,753,954
存放同业款项 8,573,752 3,395,979 3,990,351 8,124,494
拆出资金 364,716 64,93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33,870 - 95,000
应收利息 265,429 335,715 316,470 308,343
发放贷款和垫款 42,171,676 39,550,476 36,684,318 32,748,4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05,337 7,284,837 2,384,853 1,918,241
持有至到期投资 6,683,364 6,235,510 5,313,980 5,464,342
长期股权投资 635,485 615,035 589,794 551,434
固定资产 1,049,513 986,876 973,009 835,917
无形资产 156,911 159,722 160,035 181,4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2,894 303,688 311,508 246,443
其他资产 305,547 240,729 237,383 255,446
资产总计 77,874,049 71,452,538 61,945,498 62,48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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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千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7,870 - 21,647 51,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6,011 21,174 507,903 8,984
拆入资金--- 12,19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191,000 5,567,558 1,870,000 4,059,780
吸收存款 61,872,840 57,188,278 51,917,552 51,540,408
应付职工薪酬 264,759 288,165 286,774 276,599
应交税费 70,227 48,335 162,591 109,256
应付利息 837,247 877,845 791,216 629,905
应付债券 997,380 499,300 --
其他负债 664,960 302,133 282,208 273,152
负债合计 70,932,294 64,792,788 55,839,891 56,961,278
股东权益
股本 1,002,411 1,002,411 1,002,411 1,002,411
资本公积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68,275 78,400 6,301 -51,977
盈余公积 2,408,324 2,205,713 1,951,681 1,488,936
一般风险准备 1,622,314 1,319,633 1,089,764 896,781
未分配利润 741,796 955,765 960,519 1,099,1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843,120 6,561,922 6,010,676 5,435,257
少数股东权益 98,635 97,828 94,931 86,932
股东权益合计 6,941,755 6,659,750 6,105,607 5,522,189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77,874,049 71,452,538 61,945,498 62,48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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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145,298 2,368,467 2,430,010 2,283,746
利息净收入 1,056,794 2,237,782 2,307,863 2,118,246
利息收入 1,616,101 3,486,107 3,533,899 3,273,327
利息支出-559,307 -1,248,325 -1,226,036 -1,155,08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7,137 52,548 48,591 65,66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5,357 70,165 61,291 67,09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8,220 -17,617 -12,700 -1,431
投资收益 53,897 65,014 59,871 84,424
汇兑收益 4,687 8,044 8,272 9,334
其他业务收入 2,783 5,079 5,413 6,076
二、营业支出-663,223 -1,615,610 -1,467,624 -1,087,097
营业税金及附加-41,318 -99,252 -100,371 -92,486
业务及管理费-378,580 -748,962 -727,994 -743,952
资产减值损失-243,325 -767,396 -639,259 -250,659
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 482,075 752,857 962,386 1,196,649
加:营业外收入 3,487 6,263 21,179 43,295
减:营业外支出-3,619 -3,400 -3,858 -4,446
四、利润总额 481,943 755,720 979,707 1,235,498
减:所得税费用-85,571 -144,071 -202,867 -262,582
五、净利润 396,372 611,649 776,840 972,9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1,564 604,448 767,744 964,508
少数股东损益 4,808 7,201 9,096 8,40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39 0.60 0.77 0.96
(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39 0.60 0.77 0.96
七、其他综合收的税后净额-10,125 72,099 58,278 -69,245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0,125 72,099 58,278 -69,2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损失)
-10,125 72,099 58,278 -69,2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10,125 72,099 58,278 -69,24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386,247 683,748 835,118 903,6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81,439 676,547 826,022 895,26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808 7,201 9,096 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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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4,679,399 4,783,997 876,063 4,621,145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792,707 1,008,412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17,87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1,133,870 - 95,00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623,442 3,697,558 - 231,08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421,952 3,205,865 3,301,165 3,083,5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6,269 86,714 117,433 98,0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42,802 12,566,841 5,398,073 8,033,865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843,962 3,601,990 4,550,633 3,839,507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666,656 -- 1,960,539
向央行借款净减少额- 21,647 29,353 19,000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299,780 64,936 12,194 31,98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2,189,78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1,133,870 - 95,000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05,986 1,177,925 1,077,425 1,033,7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0,729 429,942 404,650 342,19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3,450 385,447 346,825 436,26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5,595 273,421 257,230 236,1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76,158 7,089,178 8,868,090 7,994,4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6,644 5,477,663 -3,470,017 39,3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171,311 995,036 2,144,864 1,507,61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35,862 343,738 282,100 263,9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73 208 7,508 8,5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07,646 1,338,982 2,434,472 1,780,090
投资支付的现金 6,371,534 6,720,427 2,375,111 2,559,59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95,456 120,297 228,617 216,1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66,990 6,840,724 2,603,728 2,775,7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0,656 -5,501,742 -169,256 -995,6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1,495,940 497,91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5,940 497,91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 --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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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1,839 126,015 248,601 208,39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4,001 4,304 1,097 1,1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1,839 126,015 248,601 608,3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101 371,897 -248,601 -608,39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3,976 11,885 -8,014 -9,3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15,377 359,703 -3,895,888 -1,574,055
加: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241,390 5,881,687 9,777,575 11,351,630
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956,767 6,241,390 5,881,687 9,77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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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
(二)非经常性损益
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如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生的损益-2,244 -869 11,813 4,3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715 5,130 7,613 36,922
捐赠支出-1,213 -1,713 -1,801 -1,384
其他营业外收支 610 315 -304 -1,016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310 -1,344 -4,707 -10,039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202 -63 -433 -8,837
合计-644 1,456 12,181 19,973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0.16% 0.24% 1.59% 2.07%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2.07%、1.59%、0.24%和-0.16%,占比较小,对本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三)主要财务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是本行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0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
时间项 目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稀释
2016 年 1-6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84 0.39 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85 0.39 0.39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74 0.60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72 0.60 0.60
201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68 0.77 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47 0.75 0.75
201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01 0.96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62 0.94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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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

报告期内,本行的其他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总资产回报率 0.53% 0.92% 1.25% 1.63%
成本收入比 33.06% 31.62% 29.96% 32.58%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 3.26 5.46 -3.46 0.04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4.70 0.36 -3.89 -1.57
注:(1)总资产回报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期末资产)÷2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监管指标
监管
标准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资本充足率(%)≥10.5 13.22 13.58 13.47 12.78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2.08 12.44 12.34 11.6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12.08 12.44 12.34 11.63
流动性比率(%)本外币≥25 42.67 45.12 38.22 46.41
拆借资金比例(%)
拆入资金比例≤4 --- 0.02
拆出资金比例≤8 0.59 0.11 --
存贷款(本外币)比例(%)-- 70.52 71.68 73.28 65.66
拨贷比(贷款拨备率)(%)≥2.5 3.35 3.52 3.57 3.23
不良贷款比率(%)≤5 1.75 1.86 1.69 1.35
准备充足率(%)
信贷资产≥100 305.95 264.33 300.61 336.76
非信贷资产≥100 264.86 254.59 303.10 185.31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10 6.19 5.13 5.63 6.06
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 10.40 8.99 10.39 10.14
注: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为上报监管的并表数据。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分析
近年来,得益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本行不断开拓新业务,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各项经营业务得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比较稳定。本行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8

年 1-6月净利润分别为 9.73亿元、7.77亿元、6.12亿元和 3.96亿元。
从财务指标上来看,报告期内,本行每股收益、总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波动,其中,2014 年以来,受吴江当地民营经济体经营状况不景气因素影响,信贷资产质量有所下降,本行相应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使得各项盈利指标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总资产回报率 0.53% 0.92% 1.25% 1.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4% 9.74% 13.68% 19.0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9 0.60 0.77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9 0.60 0.77 0.96
注:总资产回报率=税后净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期末资产)÷2。
2、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本行的总资产分别为624.83亿元、619.45亿元、714.53亿元和778.74亿元。本行
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贷款和垫款、证券投资,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的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和证券投资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
54.15%和16.29%。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年 6月 30日,本行总负债分别为 569.61亿元、558.40亿元、647.93亿元和 709.32
亿元。吸收存款是本行资金来源的主体,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 月 31日和 2016年 6月 30日,吸收存款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 90.48%、92.98%、88.26%和 87.23%。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0.39 亿元、-34.70亿元、54.78亿元和 32.67亿元。本行 2013
年度、2014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年 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6 亿元、-1.69 亿元、-55.02 亿元和 10.41 亿元。本行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8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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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49 亿元、3.72 亿元和 3.94亿元。
(五)股利分配情况
本行股票均为普通股,股利分配采取“同股同权”的分配原则,以派现、送股,及派现、送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本行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 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
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按持股额向股东支付红利。
此外,本行根据财政部于 2012年 3月 30 日颁布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根据资产负债表日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提取一般准备,提取的一般准备作为当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权益内单独列示。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难
以一次性达到 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本行一般准备金
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提取,在一般准备金余额没有达到财政部的要求下不能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也不能进行股利分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31,963.3万元,占本行加权风险资产 2015年 12月末余
额的 2.56%,符合监管要求。以后年度本行将根据各年度实际情况并经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确定每年提取的一般准备金数额。
本行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由董事会提出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的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得在未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按股东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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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股金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行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当年实现盈利并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本行董事会应当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将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将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本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作出特别说明。
2、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3 年,根据本行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合计分红 20,048.2 万元。
2014 年,根据本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元(含税),合计分红 25,060.28 万元。
2015 年,根据本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5元(含税),合计分红 12,530.14万元。
2016 年,根据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元(含税),合计分红 10,024.11 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本行新老股东共享。本行截至 2016年 6月 30 日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4,179.6 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3,285.2 万元。
4、预计发行后首次派发股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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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将在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后第一个盈利年度的下一年前 6 个月内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将由本行董事会提出议案递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

本行将能够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报告期本行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本行实际投资额
本行合计表决权与持股比例
靖江润丰村镇银行
江苏省
靖江市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等
134,984 73,342 54.33%
嘉鱼吴江村镇银行
湖北省
嘉鱼县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等
30,000 19,900 66.33%
嘉鱼吴江村镇银行于 2007 年 10 月 26 日经湖北银监局批准成立,成立时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 510万股,持股比例为 51%。2011年 8月,本行收购嘉鱼吴江村镇银行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同时向该银行增资 1,350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 1,990 万股,持股比例为 66.3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嘉鱼吴江村镇银行经德勤华永审计的总资产为 30,464.02
万元,净资产为 4,026.88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 181.06万元。截至 2016年
6 月 30 日,嘉鱼吴江村镇银行经德勤华永审计的总资产为 32,959.89 万元,净
资产为 4,141.06万元,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 204.18万元。
靖江润丰村镇银行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经江苏银监局批准成立,成立时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 6,520万股,持股比例为 54.33%。2012年 12月,靖江润丰村
镇银行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1 年末未分配利润中提取 480万元转增股本,本次增资后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 6,780.78 万股,所占股份比例不
变。2013 年 3 月,靖江润丰村镇银行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2年末未分配利润中 499.2 万元转增股本,本次增资后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
7,052.032万股,所占股份比例不变。2014 年 3月,靖江润丰村镇银行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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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 2013 年末未分配利润以每股分红5%,其中 4%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增资后本行持有该银行股份7,334.11328 万股,所占股份比例不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靖江润丰村
镇银行经德勤华永审计的总资产为 127,750.41 万元,净资产为 18,380.62 万
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 1,443.46万元。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靖江润丰村镇
银行经德勤华永审计的总资产为 142,718.33 万元,净资产为 18,473.13 万元,
2016年 1-6月净利润为 902.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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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本行拟发行11,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中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行股份。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本行对于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协商确定。
根据本行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的金额为716,47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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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行还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本行的贷款集中于苏州市吴江区
2、本行的贷款集中于部分客户和行业
3、本行的贷款集中于中小型企业
4、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5、利率波动的风险
6、不良贷款比率上升的风险
7、本行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等担保可能不足,本行可能无法变现
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的全部价值
8、本行可能出现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要求的情况,或者为了获得
更多的资本,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9、本行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有限
10、本行可能无法有效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制度,或本行相关政
策和制度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管理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11、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12、本行无法保证能够聘用、培训或挽留足够合格的人员
13、本行可能因信息系统的固有缺陷遭受损失
14、本行收入主要来自利息收入,本行不能够保证在短期内增加非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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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
15、汇率波动的风险
16、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洗钱或其他不正当活动,因而可能使本行承
担额外的责任并且使业务或声誉受损
17、本行可能因未符合监管机构的运营要求或规则,而遭受监管机构的罚款
或其他处罚
18、本行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19、本行面临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20、本行面临与理财产品相关的风险
21、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2、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23、纺织行业贷款风险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2、银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资本市场对资金的分流可能导致的风险
3、传统银行体系外的信用中介体系的急速发展引发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
不适当的信用风险转移和高杠杆等系统性风险
4、监管和政策可能变化导致的风险
5、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受可获取信息的质量及范围影响
6、现行法规对本行可进行的投资类别有若干限制,从而制约本行追求最佳
投资回报及进行多元化投资或对冲本行人民币资产有关风险的能力
7、股息支付受到法规限制的风险
8、互联网金融冲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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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信贷合同
截至 2016年 6 月 30日,本行正在履行的标的在 5,000万元以上的信贷合同共 66笔,总计合同余额 518,409.00万元。
2、其他合同
(1)本行与华泰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
(2)本行与华泰证券签订的承销协议。
(3)本行与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
(4)本行与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诉讼或仲裁
1、本行存在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单笔诉讼标的达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共计56笔,涉诉金额为21,093.04万元,占本行贷款总额比例未超过1%。上述未决诉讼
中,本行均为原告,诉讼原因均为本行向被告提供贷款,被告到期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本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的诉讼。上述贷款均有抵押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故在上述案件中,本行也一并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上述涉诉贷款均已计提了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上述未决诉讼涉及贷款本金合计21,093.04万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由于已采取担保等
措施,预计不会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故上述未决诉讼不会影响本行的持续经营情况。
2、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根据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上述人员目前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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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一)发行人: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董事会秘书:孟庆华
电话:(0512)63969966
传真:(0512)639698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保荐代表人:袁成栋、杨洋
项目组其他成员:鹿美遥、张磊、唐逸凡
电话:(025)83387685、(025)83387689
传真:(025)83387711
(三)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532-2号金蝶科技园 D栋 5 楼
负责人:王凡
经办律师:许成宝、杨亮
电话:(025)83304480、(025)83302638
传真:(025)8332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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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史曼
电话:(021)61418
传真:(021)63350177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电话:021-58708
传真:021-58899400
(六)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
传真:021-68807813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4010209206013
二、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的时间:2016年 10月 20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时间:2016年 11月 15 日
3、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16年 11月 16日
4、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16年 11月 18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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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地点: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人:孟庆华、张明
电 话:(0512)63969966
查阅地点:华泰联合证券责任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人:袁成栋、鹿美遥、张磊、唐逸凡
电 话:(025)83387685、(025)8338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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