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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4-03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 Fu-An Heavy Industry Co.,Ltd
(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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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世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
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
持福鞍重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福鞍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吴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公司股东赵宝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士俊、穆建华、李方志、李文健、石
鹏、李静、杨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福鞍重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福鞍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
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
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万洪波、张轶妍、李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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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世平、控股股东福鞍控股、股东吴迪、股东赵宝泉、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士俊、穆建华、李方志、李文健、石鹏、李静、
杨玲、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万洪波、张轶妍、李敏承诺: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
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福鞍重工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该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
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
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相关主体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
施。

公司回购股份、辽宁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均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不应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若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实施或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要求时,则不得实施或应立即终止继续实施,且该项措施所对应的股价稳定义
务视为已履行。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1、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福鞍控股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福鞍重工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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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福鞍控股增持股份的计划。

(2)福鞍控股增持公司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福鞍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② 福鞍控股单一年度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不少于其最近一次从福鞍重工
获得现金分红的 20%;

③ 单一年度福鞍控股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福鞍重
工获得现金分红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如福鞍控股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福鞍重工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拥有的福鞍
重工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或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措施

发行人承诺: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措施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福鞍重工将在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 公司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③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④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可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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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⑤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⑥ 回购结果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措施实施完毕,公司股价
仍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
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并对外公
告。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买入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买入公
司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

② 单一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
的税后薪酬和津贴累计额的 20%;

③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
领取的税后薪酬和津贴累计额的 50%;

④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公司未来新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按本预案采取稳定
公司股价的措施。

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应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
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或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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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时为止。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影响
发行条件时回购及购回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应在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次一交易
日公告,并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
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确定。公司董事会在公告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公告,
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福鞍控股将同意或督促福鞍重工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份),或由其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购买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按照回购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

若公司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若福鞍控股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
拥有的福鞍重工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实际控制人吕世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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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控股股东福鞍控股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拥有的福鞍重工股份不
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
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
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专项核查意见、鉴证意见等法律文件。

如因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
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
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它责任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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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福鞍控股、李士俊、万洪波就公司上市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
意向声明如下: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
有的福鞍重工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福鞍重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出
具了相关的承诺及声明,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函 出具主体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部股东
2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声明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3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
4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股、购回股份的相关承诺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5
的相关承诺 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6 关于公开承诺和声明的约束措施
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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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签署的承诺函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股东签署承诺文件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上述相关主体签署承诺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其中相关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
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 年 11 月 30 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避免同业
竞争、关于公开承诺和声明的约束措施等事项做出承诺,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
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
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七、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较上年可能出
现下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
益率可能出现下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提高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加
工能力;

2、在实现水轮机关键铸钢件精加工的基础上,从上冠、下环、叶片单一铸
件供应商,向整体转轮体供应商过渡,增强公司大型水电设备整体转轮体产品供
货能力;

3、在保证质量稳定性的基础上,通过新增生产设备,提升公司轨道交通转
向架产品的生产效率;

4、加强火电设备高端主汽阀体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相关产品的性能
指标和技术附加值;

5、其他可行的措施。

八、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其中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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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九、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十、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
回报。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应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

1、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的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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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自身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社
会融资环境而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股
东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
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在充分考虑对股东持续、
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法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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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一、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
三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2014-2016 年董事会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
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自国务院及各有关部委相继出台《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
2011)》、《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等一系列产业政策以来,公
司发电设备铸件生产,特别是水力发电设备铸件和 60 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
超临界火力发电设备铸件生产,以及轨道交通转向架铸件生产迎来了良好发展机
遇,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未来三年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同时公司作为制造型企业,需备有充足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需要。公司在充
分考虑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的前提下,平衡公司对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益,同时确保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内进行各年度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十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请投资者对下述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中“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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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市场竞争的风险

本公司属于大型铸件行业,主要为电力、工程机械、矿山机械、轨道交通等
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关键零部件。大型铸件行业是发展高端制造业的基础,也是国
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2009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明确提出重点发展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件。同时,随着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
飞速发展、各类主机国产化率不断提高,下游各行业对大型铸件的需求量日益增
加。在政策利好和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国内主要大型铸件生产企业纷纷加大
了各方面的投入,如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增加技术研发投入、进行产能扩张
等。此外,一些下游主机厂商也开始推行纵向一体化战略,对原有配套铸造车间
进行改扩建。市场容量扩大的同时,行业竞争也更趋激烈。市场竞争的加剧、行
业中低端产品的产能过剩导致铸造行业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尤其是中低端产品制
造商)存在下行风险。公司如不能保持生产技术及工艺的先进性和产品质量的稳
定性,稳固现有产品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销售及利润增长点,则可能在
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二)经营业绩受下游装备制造业景气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大型铸钢件主要为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因此下游电力、矿山机
械、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的景气波动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装备制造业作
为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景气周期波动与制造业 PMI 指数运行方向趋同,
受国民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较大。

从目前来看,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蔓延对世界经济在后次贷危机复苏阶段造
成的消极影响,国际市场需求走弱,我国装备制造业景气度处于低位运行,2014
年 1-12 月汇丰中国制造业 PMI 月均值为 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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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国际、国内制造业的低迷会对下游重大技术装备配套行业的市场需求产生较
大冲击,发行人存在需求紧缩、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国内火电装机速度下降的风险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火力发电长期以来一直在我国电力工业中占据
主要地位。但随着我国大气污染的加剧,以及政府、民众环保和节能减排意识的
增强。近年来,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限制火电建设的文件。国务院国发
〔2012〕40 号《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
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从严控制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建燃煤火电
机组。”在这种政策背景影响下,2010-2013 年我国新增火电装机容量分别为
5,830.56 万千瓦、6,241.34 万千瓦、5,236.00 万千瓦和 3,650.00 万千瓦,2013
年火电新增装机容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30.29%。

火电设备配套大型铸钢件是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2012-2014 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占比分别为 17.42%、25.80%和 33.96%。若未来我国火电新增装机量持续
降低,则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四)主要产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发电设备、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配套大型铸钢件。其中又
以火电设备铸件、水电设备铸件营业收入居前,报告期内两者合计收入占比维持
在 50%以上。目前,国内火电设备和水电设备市场集中度较高,哈尔滨电气集
团、东方电气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在国内火力、水力发电设备市场占据了主要的
市场份额,实力雄厚。根据《2010 年中国电器工业年鉴》统计数据,在大型水
电设备市场,2009 年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和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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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合计占行业主要生产企业可统计利润总额的 83.60%。在火电设备市场,
2009 年全国发电设备企业累计生产汽轮机 8,448 万 KW,其中三大发电设备集
团下辖的哈尔滨汽轮机、东方汽轮机、上海汽轮机分别生产 2,083KW、2,719KW
和 2,421KW,占总产量的 85.50%。发电设备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决定了为其配
套的大型铸钢件生产企业的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申报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89%、60.08%和 75.13%,客户
集中度较高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若主要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其
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下降,或因突发原因停止同公司合作,则会对公司未来的生
产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不排除公司可能在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出现营业利润
下滑 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情形。

(五)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在大型铸件行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废钢和低
铬、微铬、镍板、钼铁等铁合金,2012~2014 年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
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率水平有较为重要的影响。若原材
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水平。

(六)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

2014 年我国工业增加值的回升幅度明显弱于 PMI 的回升,装备制造业下游
行业需求仍处于较为疲软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主流大型铸件生产企业为了
消化库存、刺激销售,纷纷采取了降价策略。发行人为了顺应市场趋势,维护市
场占有率,也调整了部分火电设备配套铸件的售价,2014 年公司火电设备配套
铸件的单位售价由 2013 年度的 4.23 万元/吨降至 4.10 万元/吨。若大型铸件行
业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则公司火电、水电设备配套铸件的销售价格存在进一步下
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七)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1、应收账款金额上升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账款 19,292.62 17,386.24 16,977.56
流动资产 57,322.39 48,865.79 42,970.93
占比 33.66% 35.58% 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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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低迷及传统销售模式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
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占用了
公司较多的资金,若到期不能及时收回,则公司将承担较大的资金成本并存在资
金周转困难的风险。若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收难度加大的风险

虽然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东方电气集团、美国通用电气公
司等国内、国际知名的企业,但也存在如北京善水等销售中间商。该类中间商只
有在收到其下游客户的设备款项之后,才能支付发行人采购款,因此,若中间链
条过长或下游客户付款不及时,发行人将面临应收账款账龄拖长、回收难度加大
的风险。

(八)汇率风险

目前公司已成为日本东芝、美国通用电气、法国阿尔斯通、德国福伊特、德
国西门子等国外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单位:万元
期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出口收入(万元) 18,310.26 10,515.73 2,300.64
占比(%) 43.94 26.29 5.95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呈逐年提
高趋势,发行人外汇结算业务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吕世平先生,其间接持有公司 73.15%的股份。本次发行
后,吕世平先生控制的股权比例仍超过 50%,吕世平先生有可能利用其控股地
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及其他管理等
方面进行控制,使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
险。

(十)募投项目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技术装备高端铸钢件制造项
目”、“水轮机组关键铸钢件精加工项目”和“超超临界火电缸体、阀体及轨道交
通转向架加工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延伸和升级,符合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但若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则会对其经
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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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风险因素”中全部内容。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章节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客
户较为集中,主要为国内重点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不同期间变化较小,因此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客户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较为
稳定,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未出现大幅波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均未发生重大变化。2012-2014 年公司被认定为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
GF201221000071,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政策
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鉴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经过一次复审,本
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公司需进行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目前公司正在
进行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经鞍山当地税务机关同意,审计截止日
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发行人仍按照 15%的税率预交企业所得税。相关风险公
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之“(二)税收
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预计 2015 年 1-3 月收入同比变动幅度为 0%-20%,净利润及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 0%-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 0%-20%,预计 2015 年 1-3 月经营业绩不存在同
比大幅下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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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公开发行股数 2,500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
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不低于 25.00%
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
2,500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

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
每股发行价格 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价格与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相同。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
市盈率
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4.58 元(按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市净率 【●】倍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承销费用 1,861.49 万元
保荐费用 30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30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96.6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320.00 万元
露费
发行手续费 4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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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aoning Fu-An Heavy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穆建华
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4 月 21 日
成立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 7 月 14 日
住 所 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412-8437608
传真号码 0412-8492100
互联网网址 www.lnfa.com.cn
电子信箱 fazg@lnfam.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由辽宁福鞍铸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2011 年 4 月 10 日,
辽宁福鞍铸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以京都天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值
248,556,314.37 元为基准进行折股,其中 75,000,000.00 元折为面值 1.00 元的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00.00 股,剩余净资产 173,556,314.37 元计入公司资本
公积。

2011 年 4 月 17 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进行了验证
确认,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 0046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210300005034755),注册资本为 7,500.00 万元。

辽宁福鞍铸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的全体股东为公司的
发起人,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辽宁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6,095.625 81.275
2 李士俊 712.50 9.50
3 万洪波 562.50 7.50
4 穆建华 22.50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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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轶妍 16.875 0.225
6 赵宝泉 11.25 0.15
7 李方志 11.25 0.15
8 李文健 11.25 0.15
9 石鹏 11.25 0.15
10 李静 11.25 0.15
11 杨玲 11.25 0.15
12 李敏 11.25 0.15
13 吴迪 11.25 0.15
合 计 7,500.00 100.00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数为 7,500.00 万股,公司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2,500.0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有关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
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二)公司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数量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500.00 100.00 7,500.00 75.00
福鞍控股 6,095.625 81.275 6,095.625 60.96
李士俊 712.50 9.50 712.50 7.13
万洪波 562.50 7.50 562.50 5.63
穆建华 22.50 0.30 22.50 0.23
张轶妍 16.875 0.225 16.875 0.17
赵宝泉 11.25 0.15 11.25 0.11
李方志 11.25 0.15 11.25 0.11
李文健 11.25 0.15 11.25 0.11
石 鹏 11.25 0.15 11.25 0.11
李 静 11.25 0.15 11.25 0.11
杨 玲 11.25 0.15 11.25 0.11
李 敏 11.25 0.15 11.25 0.11
吴 迪 11.25 0.15 11.25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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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2,500.00 25.00
合 计 7,5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 13 名股东,其中 8 名股东持股数
相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福鞍控股 6,095.625 81.275
2 李士俊 712.50 9.50
3 万洪波 562.50 7.50
4 穆建华 22.50 0.30
5 张轶妍 16.875 0.225
6 赵宝泉 11.25 0.15
7 李方志 11.25 0.15
8 李文健 11.25 0.15
9 石 鹏 11.25 0.15
10 李 静 11.25 0.15
11 杨 玲 11.25 0.15
12 李 敏 11.25 0.15
13 吴 迪 11.25 0.15
合 计 7,500.00 100.00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间的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自然人股东吴迪与福鞍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存在关联
关系。吴迪是吕世平妹妹的配偶,持有福鞍控股 10.00%股权。目前,吕世平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福鞍控股 90.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73.15%股份;
吴迪直接持有公司 0.15%股份,通过持有福鞍控股 10.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8.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8.28%股份。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福鞍重工主要从事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按照用途,
公司产品可以分为火电设备铸件、水电设备铸件、其他发电设备铸件以及其他铸
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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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主要客户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
高/中压内、外汽缸;阀
方 电 气 集团 东 方汽 轮 机有 限 公
体/缸体;超超临界主汽
火电设备铸件 司、上海宏钢电站有限公司、东芝
调节阀;燃机排气缸、燃
(中国)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
机透平缸等
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等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浙江
上冠、下环、转轮体、推 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
水电设备铸件
力头、叶片、球阀阀体等 津阿尔斯通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东
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等
风电行星架、潮汐发电轴 联伟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
其他发电设备铸件
承支架等 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三一
其他铸件(用于工程机 工程机械:摇臂壳体、截
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
械、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割头体、回转台等;轨道
公司、达涅利冶金设备(北京)有
等) 交通:内燃机车转向架等
限公司、丹麦史密斯公司等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内销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给下游重大装备生产企业的方式。出口既通
过委托外贸出口、销售给跨国公司在国内的分支机构,也通过直接外贸出口给国
外客户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人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废钢以及钼铁、镍板、低铬、微铬等二十余种铁合金。

(四)行业竞争情况

在市场定位、竞争优势、资金实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大型铸件生产
企业主要由国有控股的大型综合设备制造企业、细分领域占据优势的中型企业以
及未成规模的小型铸造企业构成。

1、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等企业为代表的国有控股的大型综合设备制造企业。此类企业资金实力雄厚、
技术设备先进、产品种类丰富,并且接受国家战略性技术攻关任务,具有较强的
研发能力,通常具备大型铸件制造、大型锻件制造、成套设备制造、大型机械制
造的完整产业链,年产能在 10 万吨以上。

2、以上海宏钢电站设备铸锻公司、宁夏共享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以及发行人为代表的在细分领域占据优势的中
型专业铸造企业。此类企业专业从事某类大型铸件产品的生产,比如只从事石油
化工设备、冶金设备、电站设备、船用设备其中一种或若干种专用铸件的生产,
分工专业化程度较高,在细分领域具有与大型综合设备制造企业相当或更强的竞
争优势,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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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未形成规模的小型企业主要生产普通铸锻件,装备和技术水平差,产品
档次和质量低,竞争力相对较弱。

在大型铸件行业,大型综合设备制造企业和在细分领域占据优势的中型企业
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大型综合设备制造企业产业链较长,所产铸件品种众多,
且大部分产品为公司设备制造环节配套;而专业中型铸造企业走“专、精、特、
新”的道路,技术、规模、资质、客户资源等方面优势突出,在各自专长的细分
领域有很强的竞争力。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铸造行业竞争充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产业政策的扶持,国内铸
造企业数量逐年增多,行业整体规模快速扩大。在整个行业生产企业普遍规模偏
小、产品同质化严重、低端产品供大于求的竞争格局下,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工
艺技术水平较高、具备高端铸件生产能力的专业化铸造企业脱颖而出,并占据市
场领先地位。

发行人系在火电、水电设备配套铸件及轨道交通配套铸件等细分领域有突出
技术优势的骨干企业,凭借自身的不断创新、积累以及持续优化的制造工艺和质
量管理,先后成为国内三大发电设备集团及东芝、美国通用电气集团、法国阿尔
斯通等跨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在火电领域,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是国内最主要的四家火电配
套大型铸件生产企业;在水电领域,公司已通过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审核,
有资格为三峡工程供应 70 万千瓦及以上级别大型水力发电机配套核心铸件,在
水力发电设备配套大型铸钢件行业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
等。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56,696.41 万元,净值
37,394.76 万元。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发行人目前已经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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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注册人
1 10334039 第6类 2013.02.28-2023.02.27 发行人
2 10334040 第7类 2013.02.28-2023.02.27 发行人
3 10334041 第 40 类 2013.02.28-2023.02.2 发行人
4 10334038 第 12 类 2013.10.21-2023.10.20 发行人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自行研发取得的专利权共有 14 项,具
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权人 类型
一种用碱性酚醛
树脂砂生产大型 福鞍
1 ZL200710010012.2 2007.01.09 2009.01.14 发明
超临界铸钢件的 重工
方法
碱性酚醛树脂用 福鞍
2 ZL200810012890.2 2008.08.22 2010.06.23 发明
有机酯固化剂 重工
铸造生产核电机
福鞍
3 ZL200910010016.X 组用超超临界主 2009.01.08 2011.02.09 发明
重工
汽调节阀的方法
树脂砂造型铸件 福鞍 实用
4 ZL200620094028.7 2006.11.10 2007.12.12
快速冷却装置 重工 新型
火力发电气缸矫 福鞍 实用
5 ZL201020181686.6 2010.05.07 2010.12.29
形装置 重工 新型
无砂箱、无芯盒生
福鞍 实用
6 ZL201020181676.2 产水电叶片制型 2010.05.07 2011.4.20
重工 新型
装置
适用于冬季的碱
福鞍
7 ZL201010164709.7 性酚醛树脂有机 2010.05.07 2011.10.19 发明
重工
酯固化剂
无砂箱、无芯盒生
福鞍
8 ZL201010164716.7 产水电叶片的制 2010.05.07 2011.11.23 发明
重工
型方法
一种均匀快速充 福鞍 实用
9 ZL201320039310.5 2013.01.23 2013.08.07
型的浇注系统 重工 新型
一种砂芯外挂芯 福鞍 实用
10 ZL201320036444.1 2013.1.23 2013.08.07
骨装置 重工 新型
一种准确测量铸 福鞍 实用
11 ZL201320036441.8 2013.1.23 2013.08.07
件型腔的装置 重工 新型
一种整铸转向架
福鞍
12 ZL201310025703.5 多件叠放矫形热 2013.01.23 2014.6.25 发明
重工
处理方法
一种双孔钢包快 福鞍
13 ZL201310025556.1 2013.1.23 2014.12.10 发明
速浇铸方法 重工



1-2-24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种整体铸造重
福鞍
14 ZL201310024807.4 型大马力内燃机 2013.1.23 2014.12.31 发明
重工
车转向架的方法

发行人子公司所拥有的专利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权人 类型
圆锥大小头直径 福鞍 实用
1 ZL201120156535.X 2011.05.17 2011.12.28
测量检具 机械 新型
福鞍 实用
2 ZL201120156396.0 内孔键槽铣头 2011.05.17 2011.12.28
机械 新型
机床液压夹紧系 福鞍 实用
3 ZL201120156552.3 2011.05.17 2011.12.28
统 机械 新型
机床液压双油路 福鞍 实用
4 ZL201120156416.4 2011.05.17 2011.12.28
系统 机械 新型
用于汽轮机主气
福鞍 实用
5 ZL201120156445.0 阀阀体的深孔镗 2011.05.17 2012.01.04
机械 新型
削加工装置
福鞍 实用
6 ZL201120156310.4 镗缸机铣头 2011.05.17 2012.01.04
机械 新型

3、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 8 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 土地坐落 取得 他项
面积(㎡) 终止日期
号 证号 用权人 位置 方式 权利
鞍国用(2014)
千山区人民 2054 年 8
1 第 JK000048-1 发行人 3,893.75 出让 无
路 560 号 月 29 日

鞍国用(2014)
千山区人民 2054 年 8
2 第 JK000048-2 发行人 92,251.31 出让 抵押
路 560 号 月 29 日

最高
鞍国用(2011) 千山区人民 2056 年 12
3 发行人 25,686.19 出让 额抵
第 402038 号 路 560 号 月 30 日

最高
鞍国用(2011) 千山区人民 2060 年 11
4 发行人 17,284.99 出让 额抵
第 402519 号 路 560 号 月 28 日

鞍国用(2011) 千山区人民 2052 年 7
5 发行人 6,599.00 转让 无
第 401733-1 号 路 560 号 月 19 日
鞍国用(2011) 千山区人民 2060 年 11
6 发行人 6,385.39 出让 无
第 402520 号 路 560 号 月 28 日
鞍国用(2011) 千山区人民 2061 年 6
7 发行人 3,038.29 出让 无
第 402588 号 路 560 号 月 29 日
鞍国用(2012) 福鞍 铁西区人民 2062 年 5
8 14,304.10 出让 无
第 402739 号 机械 路 562 号 月 29 日




1-2-25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辽宁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吕世平。辽宁
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及吕世平控制的其它企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均不相同,均不存
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关联采购。

(2)关联销售

2012 年度、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发行人未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3)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2-2014 年,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实际支付薪酬金额分别为 104.00 万元、
94.13 万元和 97.80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机器设备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公司未向关联方采购机器设备。

(2)建筑施工

2011 年 5 月,在询价比价并综合考虑施工、安装、建设成本、及建设质量
等多项因素后,公司与建筑机装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机装
公司负责承建公司新建厂房施工工程,施工价款暂定为 2,950.00 万元,实际价
款以最终施工决算为准。

2012 年 6 月,发行人启动新建厂房施工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发行人财务部
负责主持新建厂房施工工程竣工决算事宜,审计部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全程参与决
算过程,并行使监督职能。为了保证工程结算价格的公允性,公司审计部委托鞍
山永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建厂房项目工程进行审核,并以审
核结果作为工程最终造价进行结算。


1-2-2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2 年 7 月 25 日,鞍山永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鞍
永审字【2012】0724 号《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新建厂房工程结
算审核报告》:新建厂房工程审定结算值为 2,928.39 万元,该结算审定值业经施
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签字认可,足以公允地反映主体工程的实际造价。

发行人与建筑机装公司根据结算审核报告审定值就新建厂房工程进行了结
算。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厂房已完工验收并结转至固定资产,发行人已
支付全部工程款。

(3)担保情况

①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除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②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A.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
单位:万元
会计年度 担保方 金额 合同号
发行人
鞍钢附属企业公 (2011)信鞍胜最保字第 001543 号《最高
1,000.00
司建筑机装公司 额保证合同》
辽宁福鞍控股有 (2012)信鞍胜银最保字第 002128 号《最
2,000.00
限公司 高额保证合同》
(2012)信鞍胜银最保字第 002128-1 号《最
吕世平 2,000.00
高额保证合同》
鞍山锅炉厂有限 2011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05 号《最高额保
2012 年度 3,000.00
公司 证合同》
2011 年鞍中银道西个人保字 005-1 号《最
吕世平 3,000.00
高额保证合同》
2011 年鞍中银道西个人保字 005-2 号《最
李士俊 3,000.00
高额保证合同》
2011 年鞍中银道西个人保字 005-3 号《最
吴迪 3,000.00
高额保证合同>
吕世平 2,500.00 西保 12002-2《保证合同》
鞍钢附属企业公
1,000.00 编号 000072011 保字 0009298《保证合同》
司建筑机装公司
辽宁福鞍(集团)
石墨电极有限公 2,000.00 编号 000072011 保字 0009299《保证合同》
2013 年度 司
辽宁福鞍控股有 (2012)信鞍胜银最保字第 002128 号《最
2,000.00
限公司 高额保证合同》
(2012)信鞍胜银最保字第 002128-1 号《最
吕世平 2,000.00
高额保证合同》
鞍山锅炉厂有限 3,000.00 2012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07 号《最高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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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会计年度 担保方 金额 合同号
公司 证合同》
2012 年鞍中银道西个人保字 007-1 号《最
吕世平 3,000.00
高额保证合同》
2012 年鞍中银道西个人保字 007-2 号《最
李士俊 3,000.00
高额保证合同》
2012 年鞍中银道西个人保字 007-3 号《最
吴迪 3,000.00
高额保证合同》
营口市福鞍碳素
3,800.00 000072008 保字 000200

鞍山锅炉厂有限 2012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11 号《最高额保
8,500.00
公司 证合同》
2012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11-1 号《最高额
吕世平 8,500.00
保证合同》
2012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11-2 号《最高额
李士俊 8,500.00
保证合同》
2012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11-3 号《最高额
吴迪 8,500.00
保证合同》
福鞍控股 2,000.00 (2013)信鞍胜银最保字第 000065-4 号
吕世平 2,000.00 (2013)信鞍胜银最保字第 000065-5 号
福鞍控股 2,000.00 鞍光银分营高保字 2012-016 号
吕世平 2,000.00 鞍光银分营高保字 2012-016-1 号
吕世平 2,500.00 西贷保 13003-3
2014 年度 吕世平 3,300.00 西贷保 13009-3
吕世平 6,000.00 兴银沈 2011 个人最高额保证 Q003 号
吕世平 8,000.00 (2013)信鞍胜银最保字第 000065-10 号
穆建华、黄侠 406.00 94112011281513
穆建华、黄侠 284.00 94112011281525
吕世平 2500.00 西贷保 14003-3
福鞍机械
XQY-GYLD-2011-009-ZR《自然人保证合
吕世平 1,000.00
同》
XQY-GYLD-2011-015-ZR《自然人保证合
2012 年度 吕世平 800.00
同》
XQY-GYLD-2011-035-ZR《自然人保证合
吕世平 800.00
同》
吕世平 1,000.00 XQY-GYLD-2012-018《自然人保证合同》
2013 年度 XQY-GYLD-2012-020-ZR《自然人保证合
吕世平 700.00
同》
吕世平 1,000.00 XQY-GYLD-2013-016-ZR
2014 年度 吕世平 700.00 XQY-GYLD-2013-021-ZR
吕世平 900.00 XQY-GYLD-2013-032-ZR

注:黄侠为穆建华配偶



1-2-28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9 年 4 月 27 日,福鞍机械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IFELC09D030407-L-01 的《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 1 台数控双
柱立式车铣,租金总额为 855.60 万元,租赁期间为自起租日起 36 个月,福鞍
有限、锅炉厂公司、福鞍电极、福鞍国贸、建筑机装公司分别与远东国际租赁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分 别 为 IFELC09D030407-U-01 、
IFELC09D030407-U-02、IFELC09D030407-U-03、IFELC09D030407-U-04、
IFELC09D030407-U-05);同时自然人吕世平、穆建华、倪言刚、吕淑芬、李
士俊、吴迪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共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
保。

B.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方 金额 合同号
发行人
1 建筑机装 1,000.00 -
2 华兴碳素厂 3,000.00 000072008 保字 000200
3 福鞍控股 10,000.00 鞍光银分营高保字 2013-020-1 号
4 吕世平 10,000.00 鞍光银分营高保字 2013-020-2 号
5 李士俊 12,000.00 2013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06-2 号
6 吴迪 12,000.00 2013 年鞍中银道西个人保字 006-3 号
7 鞍山锅炉厂 12,000.00 2013 年鞍中银道西个人保字 006 号
8 吕世平 12,000.00 2013 年鞍中银道西个人保字 006-1 号
9 吕世平 2200.00 西贷保 14001-2
10 鞍山锅炉厂 2014 年(鞍山营业保)字 0016 号
10,000.00
11 福鞍控股 2014 年(鞍山营业保)字 0016 号
12 福鞍控股 10,000.00 鞍光银分营高保字 2014-015-1 号
13 吕世平 10,000.00 鞍光银分营高保字 2014-015-2 号
14 福鞍控股 8,000.00 2014 信鞍大银最保字第 000070-10 号
15 吕世平 8,000.00 2014 信鞍大银最保字第 000070-11 号
16 鞍山锅炉厂 12,000.00 2014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06 号
17 吕世平 12,000.00 2014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06-1 号
18 李士俊 12,000.00 2014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06-2 号
19 吴迪 12,000.00 2014 年鞍中银道西保字 006-3 号
20 吕世平 2,000.00 西贷保 14010-2
福鞍机械
1 吕世平 1,000.00 XQY-GYLD-2014-012-ZR
2 吕世平 700.00 XQY-GYLD-2014-020-ZR
3 吕世平 900.00 XQY-GYLD-2014-024-BZ



1-2-29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建筑机装公司 — — 8.39 0.14 8.39 0.14
其他应付款
建筑机装公司 — — — — 66.65 54.40


鞍钢附属企业公司建筑机装公司 2012 年度为本公司代垫 6 名职工工资费用
66.65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支付,该 6 名职工已与本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按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
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以来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并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
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均
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持有公
司股份
姓 性 年 任职起 2014年薪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的数量
名 别 龄 止日期 酬(元)
(万
股)
辽宁福鞍机械制造
高级工程师,曾获得鞍
有限公司董事,鞍
山市劳动模范、辽宁省
钢附属企业公司建
优秀企业家、辽宁省“五
筑机装公司董事
一”劳动奖章、辽宁省
2014 年 长,鞍山锅炉厂有
吕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董 事 4 月至 限公司司董事长,
世 男 50 建设者等荣誉称号、奖 无 无
长 2017 年 辽宁福鞍矿山环保
平 章。历任鞍钢集团第二
4月 设备有限公司董
发电厂团委书记、建筑
事,辽宁福鞍控股
机装公司总经理。鞍山
有限公司董事长、
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
总经理及法定代表
代表。
人。
历任鞍山市福利耐火材 辽宁福鞍机械制造
李 料厂厂长、鞍钢集团第 有限公司董事、总
副董
士 男 62 同上 二发电厂实业公司镁砂 经理及法定代表 无 712.50
事长
俊 厂厂长、鞍钢附属企业 人,营口华兴炭素
公司建筑机装公司镁砂 厂总经理及法定代




1-2-3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有公
司股份
姓 性 年 任职起 2014年薪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的数量
名 别 龄 止日期 酬(元)
(万
股)
厂厂长。 表人
高级工程师,参与发明
的“树脂砂造型铸件快
速冷却装置”、“一种
均匀快速充型浇铸系
统”获国家实用新型专
董事、
利,参与发明的“一种
总经
穆 双孔钢包快速浇铸方
理及 鞍山市铸锻行业协
建 男 49 同上 法”、“一种整体铸造 120,000 22.50
法定 会会长
华 重型大马力内燃机车转
代表
向架的方法”获国家发

明专利。历任鞍钢机总
西部机械厂总调度长、
技术科长及鞍钢重型机
械有限公司铸钢厂技术
科长。
董事、 中级会计师,曾在鞍钢
杨 董事 附属企业公司建筑机装
女 36 同上 无 96,000 11.25
玲 会秘 公司及公司财务部任
书 职。
董事、 历任鞍钢附属企业公司

副总 男 37 同上 建筑机装公司供应部 无 96,000 11.25

经理 长。
董事、 中级会计师。曾任鞍钢

财务 女 53 同上 附属企业公司建筑机装 无 96,000 11.25

总监 公司财务部长。
中国铸造协会第六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
届常务副理事长兼
任中国铸造材料总公司
秘书长、中机生产
常务副总经理、沈阳铸
张 力促进中心副主
独立 造研究所副所长、北京
立 男 60 同上 任、中国机械工程 30,000 无
董事 中机实烨科技有限公司
波 学会铸造分会理事
党委书记、中国铸造协
长、全国机械汽车
会第五届执行副理事长
展览联合会轮值会
兼秘书长。
长。
教授,曾获“辽宁省优
秀教师”、鞍山市教育 国家级核心期刊
杨 系统“园丁创业”十大 “生物数学学报”
独立
启 男 71 同上 标兵、国家教委曾宪梓 常务副主编、辽宁 30,000 无
董事
昌 教育基金三等奖。历任 生物数学学会顾
鞍山师范学院教授、副 问。
院长。
崔 独立 同上 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 鞍山师范学院财经
女 43 30,000 无
奇 董事 师(非执业会员)。 系副教授
中级经济师。历任鞍钢
张 监事
同上 附属企业建筑机装公司
轶 会主 女 36 福鞍控股副总经理 无 16.875
人力资源部部长、副经
妍 席
理。
鞍山(美国)艾伦
万 快餐有限公司董事
同上 历任鞍山中匈国际餐饮
洪 监事 男 43 长兼法定代表人、 无 562.50
有限公司总经理。
波 鞍山市艾伦国际餐
饮管理有限公司执



1-2-3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有公
司股份
姓 性 年 任职起 2014年薪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的数量
名 别 龄 止日期 酬(元)
(万
股)
行董事、经理兼法
定代表人、鞍山市
万氏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法定代
表人。
高级工程师,参与发明
监事、
的“一种用碱性酚醛树
副总
脂砂工艺生产大型超临
工程
李 同上 界铸钢件的方法” 获国
师兼 女 47 无 96,000 11.25
敏 家实用新型专利。曾在
工艺
鞍钢西铸造厂、鞍钢重
部部
型机械有限公司任铸造

工程师。
工程师。历任盖县轧钢
厂车间副主任、鞍山市
太平锻造厂生产副厂

副总 同上 长、鞍山市凯伦锻造有
永 男 48 无 120,000 无
经理 限公司生产、经营副经

理、鞍山市大乐锻造有
限公司经营副经理、总
经理。
高级工程师,参与发明
的“一种用碱性酚醛树
脂砂工艺生产大型超临
界铸钢件的方法”、“铸
副总
李 造生产核电机组用超超
经理、 同上
方 男 45 临界主汽调节阀的方 无 120,000 11.25
总工
志 法”及“树脂砂造型铸
程师
件快速冷却装置”获得
国家专利。历任鞍钢重
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科
副科长、科长。
助理工程师。历任鞍钢

副总 同上 集团第二发电厂车间主
文 男 61 建筑机装公司董事 110,000 11.25
经理 任、鞍钢附属企业建筑

机装公司镁砂厂厂长。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辽宁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 6,095.625 万股股
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81.27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福鞍控
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吕世平,其持有该公司 90.00%股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辽宁福鞍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52,113.40 万
元,净资产为 54,847.71 万元,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4,473.58 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辽宁福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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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9,811,435.60 108,294,955.90 80,225,259.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0,538,090.67 33,803,479.15 46,544,363.20
应收账款 192,926,162.51 173,862,389.37 169,775,586.01
预付款项 23,282,492.47 17,014,259.71 8,053,733.31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454,386.39 242,000.00 475,287.30
存货 165,909,793.08 144,951,578.49 116,249,798.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10,301,517.35 10,489,214.61 8,385,251.92
流动资产合计 573,223,878.07 488,657,877.23 429,709,279.4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8,731,388.08 9,414,441.88 10,097,495.68
固定资产 373,947,621.06 412,199,460.61 327,605,246.29
在建工程 29,806,240.56 1,874,259.99 40,803,645.35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26,630,090.62 27,914,320.90 29,199,548.2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95,484.82 5,514,668.77 4,018,620.8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847,110.85 22,082,181.51 63,641,801.63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3,357,935.99 478,999,333.66 475,366,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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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计 1,046,581,814.06 967,657,210.89 905,075,637.50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5,049,596.17 252,752,550.00 179,439,906.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0,780,505.00 120,240,000.00 87,286,000.00
应付账款 56,583,312.71 59,383,151.52 61,573,538.43
预收款项 4,940,434.57 3,007,252.68 7,200,362.03
应付职工薪酬 956,342.07 630,243.30 390,806.19
应交税费 2,865,841.01 2,613,941.99 2,980,379.19
应付利息 606,300.20 511,090.24 68,892.06
应付股利 4,494,000.00 — —
其他应付款 585,804.08 377,616.77 1,227,403.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000,000.00 2,107,500.00 116,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536,862,135.81 441,623,346.50 456,167,288.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0,000,000.00 137,000,000.00 90,407,900.00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56,279,734.16 41,858,863.70 34,431,067.7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6,279,734.16 178,858,863.70 124,838,967.79
负债合计 703,141,869.97 620,482,210.20 581,006,256.07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5,000,000.00 75,000,000.00 75,000,000.00
资本公积 173,383,344.86 173,383,344.86 173,383,344.86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18,110,334.00 13,118,294.63 8,742,265.85
未分配利润 76,946,265.23 85,673,361.20 66,943,7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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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343,439,944.09 347,175,000.69 324,069,381.43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343,439,944.09 347,175,000.69 324,069,381.43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046,581,814.06 967,657,210.89 905,075,637.5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21,670,489.06 403,067,762.60 391,042,198.30
减:营业成本 302,984,596.89 279,005,391.49 283,193,181.9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57,061.38 2,581,633.64 1,956,518.53
销售费用 5,487,575.10 6,230,138.40 3,776,287.39
管理费用 19,884,672.14 19,382,529.88 19,308,285.35
财务费用 33,070,937.48 34,578,569.89 30,905,944.18
资产减值损失 2,032,655.25 3,009,049.80 2,215,273.82
加:公允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 —
投资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55,652,990.82 58,280,449.50 49,686,707.10
加:营业外收入 10,905,094.28 7,262,910.53 7,824,099.9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310,706.44 —
减:营业外支出 38,230.00 2,255,649.25 2,743,134.5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填列) 66,519,855.10 63,287,710.78 54,767,672.46
减:所得税费用 10,254,911.70 10,182,091.52 8,545,943.7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56,264,943.40 53,105,619.26 46,221,728.68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
— — —
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净利润 56,264,943.40 53,105,619.26 46,221,728.68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75 0.71 0.62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56,264,943.40 53,105,619.26 46,221,728.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6,264,943.40 53,105,619.26 46,221,728.6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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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5,449,953.93 380,446,478.01 320,877,197.16
收到的税费返还 9,321,516.90 3,390,712.63 1,532,217.1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47,400.00 95,838,908.70 128,172,694.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0,018,870.83 479,676,099.34 450,582,108.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0,051,374.29 275,615,155.06 309,873,298.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903,454.04 21,534,047.12 18,187,667.7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689,362.89 28,726,469.32 30,380,199.1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449,576.69 35,109,375.94 29,679,275.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0,093,767.91 360,985,047.44 388,120,441.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925,102.92 118,691,051.90 62,461,667.5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
— 392,257.69 —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815,168.38 4,671,684.83 3,349,891.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815,168.38 5,063,942.52 3,349,891.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43,383,076.97 52,632,992.60 72,998,297.91
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383,076.97 52,632,992.60 72,998,297.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67,908.59 -47,569,050.08 -69,648,406.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507,026,033.68 390,378,011.20 237,105,406.6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7,026,033.68 390,378,011.20 237,105,406.6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443,836,487.51 384,365,767.86 226,537,387.96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84,125,383.09 63,015,942.66 31,491,920.5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98,007.81 752,728.91 3,199,650.63
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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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8,559,878.41 448,134,439.43 261,228,959.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33,844.73 -57,756,428.23 -24,123,552.4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93,912.06 -1,979,643.38 37,816.9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29,437.54 11,385,930.21 -31,272,474.3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594,622.97 42,208,692.76 73,481,167.0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 70,124,060.51 53,594,622.97 42,208,692.76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31.07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
— — —
税收返还、减免
政府补助 1,082.65 695.22 776.95

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 — —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 — —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
— — —
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 —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 — —
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 — —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
— — —
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 — —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 — —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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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3 — -13.8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股
— — —
份支付费用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086.69 726.29 763.1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48.12 194.10 111.8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38.56 532.19 651.2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938.56 532.19 651.2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626.49 5,310.56 4,622.17

减: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938.56 532.19 651.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4,687.93 4,778.37 3,970.90
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1.07 1.11 0.94
速动比率 0.76 0.78 0.6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7.20 62.99 61.1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
0.482 0.680 0.947
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4 2.20 2.40
存货周转率(次) 1.95 2.14 2.6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4,394.49 13,625.84 11,654.21
利息保障倍数(倍) 3.24 2.96 2.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80 1.58 0.8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2 0.15 -0.42

(四)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配置合理,能够保障公司的资本保
全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偿债指标正常。
公司目前能够生产火电设备铸件、水电设备铸件、其他发电设备铸件及其他
高端铸件等多种产品,产品结构比较齐全,保证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铸件产品,过去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均保持在 95%以上。
申报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9,104.22 万元、40,306.78 万元和
42,167.05 万元,其中 2013 年营业收入较 2012 年略有增长,2012 年至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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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84%。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主要来源于铸钢件产品,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基础。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铸钢件产品实现的毛利分别为 9,446.74 万元、
11,770.44 万元和 11,043.28 万元,为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公司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95%、
30.53%和 27.74%。2013 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 2012 年增幅较大,其
主要原因为 2013 年公司火电设备铸件毛利率增幅较大。随着国家“上大压小”
能源政策的深化实施,全国新增和在建的火电项目以大功率超临界、超超临界机
组为主,发行人在生产大功率火电配套铸件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工艺和经验优势,
有能力承接较多的大功率火电配套铸件项目。因此,2013 年公司火电设备铸件
产品结构中,附加值较高的大功率火电设备配套铸件收入占比提高较快。

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 2013 年降幅较大,其主要原因为公
司火电设备铸件和水电设备铸件毛利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2014 年公司火电设备铸件毛利率降低主要系单位成本上涨较快所致。由于
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有一定的滞后
性,2013 年下半年公司镍板、钼铁等主要铁合金采购价格出现了上涨,从而拉
高了火电设备铸件的单位成本。此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主要客户纷纷
提高了产品质量标准:磷元素(P)、铝元素(Al)的含量从每吨小于 0.030,提
升至每吨小于 0.015;砷元素(As)、锑元素(Sb)、锡元素(Sn)含量需每吨
小于 0.0025。同时,客户对铸件缩松、缩孔缺陷率的要求也越发严格。在这种
情况下,公司采取氧化法工艺路线熔炼时,需投入更多铁合金和废钢原料来调和
钢液成分、预防冷缩缺陷,导致火电设备铸件单位成本上升。

为了确保及时交货,2014 年公司外购了较多的水电设备铸件半成品。一方
面,外购半成品经机械加工后即能对外出售,不过多占用公司产能;但另一方面,
外购半成品的成本同公司自产铸件相比较高,从而拉低了水电设备铸件的毛利
率。此外,2014 年公司水电设备铸件的产品结构较 2013 年发生一定变化,其
中小尺寸、小吨位产品占比有所提高,此类产品较大型铸件制造费用和能耗较高,
导致单位成本上升。

(五)股利分配情况

201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以公司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含
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将股利发放给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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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东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842,625.00 元。

201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以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按每股派现金 0.4 元(含税)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股利,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将股利发放给全体股东,全体股
东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以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按每股派现金 0.4 元(含税),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股利,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将股利发放给全体股东,全体股
东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 年 11 月 1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以公
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按每 10 股派现金 4 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将股利发放给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除全资控股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鞍山金利华仁经
贸有限公司外,无其他参、控股子公司。

1、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2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士俊,住所为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号,公司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机械制造、加工;结构件制作;
设备安装。福鞍机械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总资产 23,461.39 22,143.41 22,563.41
净资产 12,527.42 11,971.76 10,965.44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净利润 555.66 1,006.31 248.83

2、鞍山金利华仁经贸有限公司

鞍山金利华仁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任丽丹,住所为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冶金炉料、五金工具、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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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保护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利华仁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总资产 862.06 — —
净资产 466.34 — —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净利润 -3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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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股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募集资金
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号 (万元)
1 重大技术装备高端铸钢件制造项目 9,716.11 9,216.11
2 水轮机组关键铸钢件精加工项目 7,339.87 6,839.87
超超临界火电缸体、阀体及轨道交通转向
3 8,990.58 7,931.38
架加工项目
合计 26,046.56 23,987.36

注:上述募集资金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
的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做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所需资
金,资金缺口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现有生产链将向精加工和深加
工领域延伸,并提高了高端大型铸钢件产品在现有产品结构中的比例,同时缓解
了现有关键生产工序的产能瓶颈。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预计将有较
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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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
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
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
险。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本公司属于大型铸件行业,主要为电力、工程机械、矿山机械、轨道交通等
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关键零部件。大型铸件行业是发展高端制造业的基础,也是国
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2009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明确提出重点发展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件。同时,随着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
飞速发展、各类主机国产化率不断提高,下游各行业对大型铸件的需求量日益增
加。在政策利好和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国内主要大型铸件生产企业纷纷加大
了各方面的投入,如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增加技术研发投入、进行产能扩张
等。此外,一些下游主机厂商也开始推行纵向一体化战略,对原有配套铸造车间
进行改扩建。市场容量扩大的同时,行业竞争也更趋激烈。市场竞争的加剧、行
业中低端产品的产能过剩导致铸造行业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尤其是中低端产品制
造商)存在下行风险。公司如不能保持生产技术及工艺的先进性和产品质量的稳
定性,稳固现有产品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销售及利润增长点,则可能在
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2、经营业绩受下游装备制造业景气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大型铸钢件主要为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因此下游电力、矿山机
械、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的景气波动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装备制造业作
为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景气周期波动与制造业 PMI 指数运行方向趋同,
受国民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较大。

从目前来看,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蔓延对世界经济在后次贷危机复苏阶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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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消极影响,国际市场需求走弱,我国装备制造业景气度处于低位运行,2014
年 1-12 月汇丰中国制造业 PMI 月均值为 49.6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国际、国内制造业的低迷会对下游重大技术装备配套行业的市场需求产生较
大冲击,发行人存在需求紧缩、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国内火电装机速度下降的风险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火力发电长期以来一直在我国电力工业中占据
主要地位。但随着我国大气污染的加剧,以及政府、民众环保和节能减排意识的
增强。近年来,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限制火电建设的文件。国务院以国发
〔2012〕40 号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
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从严控制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建燃煤
火电机组。”在这种政策背景影响下,2010-2013 年我国新增火电装机容量分别
为 5,830.56 万千瓦、6,241.34 万千瓦、5,236.00 万千瓦和 3,650.00 万千瓦,2013
年火电新增装机容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30.29%。

火电设备配套大型铸钢件是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2012-2014 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占比分别为 17.42%、25.80%和 33.96%。若未来我国火电新增装机量持续
降低,则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主要产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发电设备、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配套大型铸钢件。其中又
以火电设备铸件、水电设备铸件营业收入居前,报告期内两者合计收入占比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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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50%以上。目前,国内火电设备和水电设备市场集中度较高,哈尔滨电气集
团、东方电气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在国内火力、水力发电设备市场占据了主要的
市场份额,实力雄厚。根据《2010 年中国电器工业年鉴》统计数据,在大型水
电设备市场,2009 年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和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实现利润
总额合计占行业主要生产企业可统计利润总额的 83.60%。在火电设备市场,
2009 年全国发电设备企业累计生产汽轮机 8,448 万 KW,其中三大发电设备集
团下辖的哈尔滨汽轮机、东方汽轮机、上海汽轮机分别生产 2,083KW、2,719KW
和 2,421KW,占总产量的 85.50%。发电设备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决定了为其配
套的大型铸钢件生产企业的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申报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89%、60.08%和 75.13%,客户
集中度较高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若主要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其
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下降,或因突发原因停止同公司合作,则会对公司未来的生
产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不排除公司可能在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出现营业利润
下滑 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情形。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在大型铸件行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废钢和低
铬、微铬、镍板、钼铁等铁合金,2012~2014 年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
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率水平有较为重要的影响。若原材
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水平。

3、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

2014 年我国工业增加值的回升幅度明显弱于 PMI 的回升,装备制造业下游
行业需求仍处于较为疲软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主流大型铸件生产企业为了
消化库存、刺激销售,纷纷采取了降价策略。发行人为了顺应市场趋势,维护市
场占有率,也调整了部分火电设备配套铸件的售价,2014 年公司火电设备配套
铸件的单位售价由 2013 年度的 4.23 万元/吨降至 4.10 万元/吨。若大型铸件行
业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则公司火电、水电设备配套铸件的销售价格存在进一步下
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4、产品质量风险

大型铸钢件作为重大技术装备的关键部件,具有较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和安全
规范,铸件的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影响配套主机的使用寿命和运转性能。因此,下
游主机厂商对配套铸件的产品质量高度重视,会派遣质量专员对铸件生产的全过
程进行监督。若公司未能坚持实施、贯彻质量控制措施或因生产中的过失、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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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力等因素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乃至不合格,则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使发行人面临客户退货、罚款、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风险,对发行人市场
信誉度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因产品延期交付被客户索赔的风险

公司产品为重大装备配套大型核心铸钢件,大多为非标件,不同产品的设计
参数和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员工的经验、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设备精
确度和先进性等要求较高。此外,如铸件在浇铸中存在裂纹等缺陷,还需进行焊
补及热处理,其生产周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存在因产品延期交付而被客
户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风险。

6、客户延期或拒绝提货风险

自欧债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下滑、国内经济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市场处于
低位运行周期,下游市场的需求减少会持续向其上游的铸件市场传导。发行人的
主要客户中包括哈电集团、东电集团等电站设备制造商,主要采用赊销或预收少
量预付款的销售模式。上述客户销售的电站设备通常对应特定项目,如相关项目
建设进度放缓乃至终止,其可能会相应推延甚至拒绝发行人向其交付铸件产品,
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7、安全生产风险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国铸造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现阶段生产工
艺已较为成熟,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冶炼、浇铸等工序涉
及高温态物质的特点决定了一线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具有一定危险性,在实际生产
过程中,存在因员工过失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新工艺开发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行业产品技术升级速度加快,随着高端重大装备
国产化率的不断提高,下游主机厂商对与其配套的大型铸件提出了更高的质量和
工艺要求。公司需较为准确的预测和把握下游行业产品发展趋势,及时开发新的
生产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同时通过工艺改进提高现有产品性能和质量。若公
司不能根据市场变动及时调整工艺开发方向,或工艺水平逐渐落后市场需求,则
存在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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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铸钢件制造工艺和制造技术较为复杂,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特有的生产技
术和工艺,各研发、设计、生产环节技术人员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生产
经验,并掌握了专业生产技术,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本。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
烈,行业内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愈发迫切,公司的技术人员可能流失至竞争对手,
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吕世平先生,其间接持有公司 73.15%的股份。本次发行
后,吕世平先生控制的股权比例仍超过 50%,吕世平先生有可能利用其控股地
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及其他管理等
方面进行控制,使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
险。

2、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对公司组织结构
和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本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如何建立更加
有效的投资决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引进和培养技术人才、市场营
销人才、管理人才等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机构和人员
等将进一步扩张,公司将在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也给公司短期内建立和完
善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制度及约束机制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34,343.99 万元,2014 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为 13.19%。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
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相比将有一定幅度下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被认定为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 GF201221000071,
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政策享受 15%的所得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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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率。鉴于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经过一次复审,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到期后,发行人需进行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
作预计于 2015 年 3 月展开,并在 2015 年年底前完成认定。但如果国家有关高
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无法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则发行人将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1)应收账款金额上升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账款 19,292.62 17,386.24 16,977.56
流动资产 57,322.39 48,865.79 42,970.93
占比 33.66% 35.58% 39.51%

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低迷及传统销售模式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
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占用了
公司较多的资金,若到期不能及时收回,则公司将承担较大的资金成本并存在资
金周转困难的风险。若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收难度加大的风险

虽然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东方电气集团、美国通用电气等
国内、国际知名的企业,但也存在如北京善水等销售中间商。该类中间商只有在
收到其下游客户的设备款项之后,才能支付发行人采购款,因此,若中间链条过
长或下游客户付款不及时,发行人将面临应收账款账龄拖长、回收难度加大的风
险。

4、融资风险

发行人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间接融资形式为主,申
报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4.19%、64.12%和 67.18%,随着我国信贷
政策变动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公司可能存在贷款融资渠道收窄,贷款成本
提高的风险。

(六)汇率风险

目前公司已成为日本东芝、美国通用电气、法国阿尔斯通、德国福伊特、德
国西门子等国外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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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出口收入 18,310.26 10,515.73 2,300.64
占比(%) 43.94% 26.29 5.95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呈逐年提
高趋势,发行人外汇结算业务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技术装备高端铸钢件制造项
目”、“水轮机组关键铸钢件精加工项目”和“超超临界火电缸体、阀体及轨道交
通转向架加工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延伸和升级,符合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但若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则会对其经
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20,997.42 万元,若
新建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则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将可能摊薄公司的盈利水
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公司的重要合同包括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等,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合同金
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对子公司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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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 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姓名
辽宁福鞍重工股 鞍山市千山区鞍 杨 玲
发行人 0412-8437608 0412-8492100
份有限公司 郑路8号 秦 帅
深圳市红岭中路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 李兴刚
1012号国信证券 0755-82130833 0755-82130620
(主承销商) 限公司 杜 畅
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朝 刘小英
北京市君致律师
律师事务所 阳门北大街乙12 010-65518580 010-65518687 邓文胜
事务所
号天辰大厦9层 张雄涛
致同会计师事务 北京市建国门外
黄志斌
会计师事务所 所(特殊普通合 大街22号赛特广 010-85665588 010-85665120
倪 军
伙) 场五层
北京市西城区月
北京天健兴业资 坛北街2号月坛大
资产评估机构 010-59071420 010-59071424 李道忠
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A座23层2306A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国证券登记结
陆家嘴东路166号
股票登记机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021-68873878 021-68870064 —
中国保险大厦36
上海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深圳市深南中路
收款银行 份有限公司深圳 帝王大厦附楼首 0755-82461390 0755-82461376 —
市分行深港支行 层
拟上市的证券 上海市浦东南路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交易所 528号证券大厦


二、发行时间安排

1、初步询价推介日期 2015 年 4 月 9 日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3、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
4、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
5、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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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

投资者可通过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
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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